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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短评

最爱埃蒙斯

最爱埃蒙斯

2008年08月18日


不以成败论英雄。这是我一向的观点。成固欣喜败亦欣。

本届奥运会,你要问我最喜欢的选手是谁,你要大跌眼镜。我似乎对菲尔普斯这样的八金无悬念选手没什么太大兴趣,虽然我知道他从小是多动症,大了取得成绩来之不易,可我想,游泳之于他,也有天赋在其中吧!

我发现,我内心里,总是偏向那些无冕英雄,失败时候的泪水或笑容,大度的拥抱,善良的心。

我最喜欢的这个运动员是美国喜剧悲剧行为艺术大师埃蒙斯。他对世界的贡献,远超过他作为运动员对金牌贡献的价值。他的故事,我都不好意思再介绍了,因为我怕给人家伤口撒盐,也不想老拿人家的心口痛去娱乐观众。可我因为文章的需要,不得不再次隆重推出:

埃蒙斯,美国枪王,也是人类史上最具有悲情色彩加戏剧效果的枪手。他总是将悬念留在他最后举枪的那一霎那,震惊四座。如果说是写惊险悬疑故事,他是这样一个作家,类似于阿加莎克里斯蒂,前期冗长的铺垫,其实就为最后的谜底揭示。而他参加比赛的目的,不是为了夺取金牌,而是给其他选手意外之获,属于发奖金型,年终一打开红包,发现里面是一张乐透彩券,刮开一看,本期头奖。于是,除了他以外,皆大欢喜。上届奥运会,他一路遥遥领先,最后一发子弹打打到别人靶心。本届奥运会,他又一路领先,最后一发子弹打出了4.4环的超烂水平。

我对他的失误,几乎从未有过遗憾和同情,每次都大笑着想将他拥入怀中。因为没办法,他的出生,就是为了制造悬疑和喜剧效果,他日复一日的汗水,最终只为书写进奥运会花絮。我相信,每年奖牌得主无数,能被书写进奥运历史的人凤毛麟角,也许只有菲尔普斯这样的运动员才值得在奥运历史长卷里占一个角落,但埃蒙斯以他独特的表现已经将自己放进历史。而大多数观众,是无法记住菲尔普斯这样的运动员的,因为杰出这个东西,就好像是世界纪录,总是不断被刷新,新人辈出,而UNIQUE,独特,却被永远铭记。

上帝是公平的。上届奥运会,他痛失金牌,却赢得美人归。他的太太,我今年见到了,在看到他最后一枪打飞,他如孩子般沮丧的一刻,大笑着亲吻他的脸。其实,如果是我,也会如此。胜负不是关键,关键在于,爱这个男人,包括爱他的神奇。而他的可爱之处,不在于获得了几枚金牌,在于他的锲而不舍,每次饮恨,下次收拾情绪,依旧整装。比赛到最后,于他,已不是战胜他人,而是战胜自我。

我很喜欢埃蒙斯这样的男人。他输得有风度,输得有气质,输得好看。在他的太太与杜丽比赛,惜败之后,他首先走过去拥抱杜丽表示祝贺。这样的运动精神与儒雅风度,不是每个男人都有的。

古语,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我相信,等待埃蒙斯的幸福,应该远超金牌,也许不久,他就收获一个奥运小宝贝呢?而我更相信,最终,有一天,他会站在奥运最高处的领奖台。

即使拿不到,又有什么关系呢?在他的粉丝心中,他已经傲然挺立在世界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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