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基本情况说一下:我朋友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子,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男方,留给她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房子属于她单位修建的职工房,有产权的)。再婚,又育有一子。几年前她患病,后不幸逝世,立下遗嘱,同时也留下两套三居室的房子,其中一套就是前次婚姻留下的(简称旧房)。以前旧房的产权证上的户名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她丈夫通过他在房管局的亲戚把他的名字也加上去了(这个情况她在遗嘱里也作了特别的说明)。她在生病期间立下的遗嘱内容大致是将原有的旧房留给大儿子,新房子由于是婚后和丈夫的共同财产,所以她把属于她的那一半产权留给了小儿子。当她还在生病期间她就将她的这个想法说与丈夫听,可他不同意她的意见,说这样的分配不公平,他觉得旧房应该由两个儿子平分,小儿子另还继承新房的一半产权。可她的本意是旧房第一次离姻留下的应该是属于她和前夫所争的财产理当就应该归大儿子,也作对大儿女未尽抚养义务的一个补偿。由于丈夫的不同意两人多次在医院争吵,大多数的时候都是气得她全身发抖,说不出话来。每每看到她的那种无力感真让人难过,总在想亲情在财产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呀! %"g; K
此遗嘱在她临走前亲手交给了她的老父亲,希望父亲能完成她唯一的遗愿。在白发人送黑发人出殡的那天晚上,老父亲含着热泪将女儿的遗嘱给女婿过了目,女婿看完之后仍是不同意,对岳父说,如果非要按她的意见做的话那他会诉诸于法律的,他会撕破了脸皮对簿公堂的,也会让两个儿子从此不相往来的。老岳父看到他的固执和不通情理只好退一步,说过几年后待两个外孙成年了由他们兄弟俩来处理他们妈妈留给他们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