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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能以法院的判决书作婚前财产公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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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再婚后能以法院的判决书作婚前财产公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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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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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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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能以法院的判决书作婚前财产公证书吗?
先将基本情况说一下:我朋友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子,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男方,留给她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房子属于她单位修建的职工房,有产权的)。再婚,又育有一子。几年前她患病,后不幸逝世,立下遗嘱,同时也留下两套三居室的房子,其中一套就是前次婚姻留下的(简称旧房)。以前旧房的产权证上的户名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她丈夫通过他在房管局的亲戚把他的名字也加上去了(这个情况她在遗嘱里也作了特别的说明)。她在生病期间立下的遗嘱内容大致是将原有的旧房留给大儿子,新房子由于是婚后和丈夫的共同财产,所以她把属于她的那一半产权留给了小儿子。当她还在生病期间她就将她的这个想法说与丈夫听,可他不同意她的意见,说这样的分配不公平,他觉得旧房应该由两个儿子平分,小儿子另还继承新房的一半产权。可她的本意是旧房第一次离姻留下的应该是属于她和前夫所争的财产理当就应该归大儿子,也作对大儿女未尽抚养义务的一个补偿。由于丈夫的不同意两人多次在医院争吵,大多数的时候都是气得她全身发抖,说不出话来。每每看到她的那种无力感真让人难过,总在想亲情在财产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呀!
&&$/>[0=.
此遗嘱在她临走前亲手交给了她的老父亲,希望父亲能完成她唯一的遗愿。在白发人送黑发人出殡的那天晚上,老父亲含着热泪将女儿的遗嘱给女婿过了目,女婿看完之后仍是不同意,对岳父说,如果非要按她的意见做的话那他会诉诸于法律的,他会撕破了脸皮对簿公堂的,也会让两个儿子从此不相往来的。老岳父看到他的固执和不通情理只好退一步,说过几年后待两个外孙成年了由他们兄弟俩来处理他们妈妈留给他们的遗产。
MuB8gSu
转眼女儿离开老父亲快两年了。最近老父亲有些寝食不安,坐立不住了。原来他听老哥们说遗嘱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在这两年内没有执行遗嘱的内容话,就当自动放弃,不知道继承法里有这个说法没有?如果有这种说法,由于当时她的遗嘱没有公证,那么遗嘱合法有效吗?还有就是遗赠要在两个月内接受不然要按法定继承是真的假的?再婚后能以法院的判决书作婚前财产公证书吗?一连串的问题让老父亲不知道如何是好,苦于身边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只好由我在此向坛里的懂法律的朋友们咨询,在此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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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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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揪心的问题,无助的老父亲,只能帮顶,不是专业人士,发给法律专业的朋友了,他说会来给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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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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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有点担心这个结果。
!+& NG&1
个人觉得有点分配的不是很平衡,可能是第二次组合的条件要好于前一次,所以就有倾向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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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边一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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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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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不理解财产比亲情还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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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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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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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格林妈妈在帖子里面提出问题给与以下答复:
fI`T3 Y!7
答一、遗嘱无失效期,但继承有诉讼时效,为两年。
wOE_2k
依据《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继承有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即可能丧失相关的权利。
]_I<-}?;
答二、遗嘱不公证也有有效的。
;d G.oUk=
答三、遗嘱和遗赠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V\ch0i 1
《继承法》规定
5Zs"CDU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RK(uC-l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A}C&WT~
你提出的情况属于遗嘱,不属于遗赠,若是遗赠的,确实有关于两个月的规定,《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t.N|b`'
答四、再婚后能以法院的判决书作婚前财产的证明。
T'i9_V{
以上是对于你提出的几个问题答复,若还有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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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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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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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的回复,贴过来格林妈妈看看!
Wd$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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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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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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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若风!你的热心让我好感动!
OH5 kT $
谢谢数字妹妹,火眼睛睛哟!
( f8g}2
谢谢海沙!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亲情就算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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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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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在财产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呀!
TCU|k ,
<9-tA\`8N
c}Jy'F7&f
我觉得遗嘱的分配挺合理的,那个丈夫要告就让他告去。真是钱大过天么?为了钱,脸皮都不要!
SAs'u"EB
m#, F%s
GK/a^[f+'l
还有,是否可以将遗嘱公证?然后再声明延长有效期什么的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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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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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4楼(若风) 的帖子
谢谢若风,也谢谢你的律师朋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个旧房的产权证后来被她丈夫悄悄加上去的,未经她的同意的,这个她已在遗嘱里特别加以说明了,这样会影响大儿子的继承吗?主要是之前问了别人在她本人未签字、未同意的情况下加上了她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错误的行政行为,首先还得申请将房产证更正回只有她一个名称的产权证,再才能执行遗产的继承行为。不知道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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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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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7楼(cexo) 的帖子
[#j|TBMHM
谢谢cexo,这个也是可以把缓解老父亲的难处。如果遗嘱公证,那么她丈夫还必须到场,也还得经他同意遗嘱内容公证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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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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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8楼(格林妈妈) 的帖子
关于那个她丈夫偷偷加名字这个细节,朋友也说了,其第二任丈夫通过在房地产部门工作的亲戚把他的名字加上去了,这个还要问下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是违法的话,那这个加名应该是可以撤销的,这样第一套房子就属于她婚前财产,就可以按她的遗嘱给她大儿子了!
kSU*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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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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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0楼(若风) 的帖子
旧房产权证在她们买新房时拿作抵押贷款的,当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让他在房管局的亲戚在房产证上填上他的名字的,这个也是她本人不同意也不知情的。现在由于她的逝世,他已将旧的房产证赎回来了,所以也不得知他是否已拿着她的死亡证将她的名字删掉,旧房的产权证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一个人的财产。这个也是现在老父亲最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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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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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朋友真是太可怜了,看这样子两次婚姻都没碰到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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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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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有婚前财产一说吗?偶个人认为,再怎么加名字,再怎么折腾,这个是婚前财产这个事实是没办法否定的,如果这个基础不被改变的话,问题就好处理多了,呵呵,纯属个人想法,看来生活复杂得多了,很多亲情处理不好就会有财产的纠结,很多财产处理不好就会有亲情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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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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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在想,生活中也好,家庭中也好,情和钱是不是能试图做到分开一点,这个看似冷冰冰,实际也有它的好处。
养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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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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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还是咨询律师走法律程序,旧房子无论第二任丈夫通过什么手段,寻根问底应该可以判定为她的婚前财产的吧,何况还有她遗嘱里面清楚说明白了在加名字的时候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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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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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真是面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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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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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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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赢面大还不好说,要看细节。比如那旧房产权,如果房产局的系统登记到每一次变动产权名字时间签字笔迹,那这个老公就输,如果没有事就难办了。
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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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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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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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5楼(若风) 的帖子
走法律程序,这个是老父亲最不愿意看到的事,不想两个外孙因妈妈留下的遗产搞得对簿公堂,法庭上打得个你死我活的。想到她大儿子的父亲早几年也因病离开了这个世界(这也是她为什么执意要将旧房留给大儿子的原因),她希望她的两个儿子能相亲相爱,相互陪伴,快快乐乐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希望她的在天之灵能感化这一切,让这个事情有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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