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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崎岖的道路---朱令案的一些想法
越扯越淡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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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4-25   

崎岖的道路---朱令案的一些想法

           一句“感谢当年室友的不杀之恩”原本只是调侃,但1995年”清华女生朱令被投毒“案的再次发酵,扰动了许多人的心。 $!-c-0ub  
x7!L{(E3  
          具体的事情就不去讨论了,天涯上各个版本应有尽有,堪称”罗生门“。 WrxP  
kwo3`b  
          至于说,朱令是被投毒的,相信所有人对这个都是认同的,比较大的分歧在于,是不是孙维下的毒手。 V k  K  
7e|s wJ>4  
         我个人的看法,这个事情应该是孙维做的,但是由于当时的特定条件,没有能够及时的搜集证据和保存证据,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办法对她定罪的。既是国之不幸,亦是国之大幸。 AQ,' 6F9  
Ybs\ES'?A  
         作为一个非利益相关联者,对整个事情,很多年前就看过各个版本,窃以为,现在把孙维绑上道德枷锁,甚至送进监狱,对比而言,个中思考的价值仍然很大。 9.gXzP H  
F@'Jbd`   
        孙维的高干家庭,无疑是帮了她很大忙的,姑且不论是不是她做的,如果她只是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在1995年,作为重大嫌疑人,她早就已经进了监狱甚至伏法,原因很简单,如网上”倒孙派“所言,1997年以前,刑法里依据的是”有罪推定“,换言之,只要检察院把你定为了犯罪嫌疑人,你就已经几乎板上钉钉的有罪了,然后找来的证据都是证明你有罪的,对你有利的证据,检方都能主观忽略,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刑讯逼供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犯过之人动刑,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能够被容许;尽管在1997年后的许多年里,刑讯逼供依然可见,前段时间,甚嚣尘上的”浙江女神捕“聂海芬;其办案效率之高,很大程度上,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1997年以后,刑法依据”无罪推定“ ,至少在法律和道德上,减少刑讯逼供正当性(其实,双规就是最大的刑讯逼供,相信康生在九泉之下咧着嘴笑),是一个积极的变化。个人理解,孙维的高干背景强力把案件推迟到1997年以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一个残忍的投毒杀人案件变成了正当杀人,其实可以理解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公安部门面临的压力很大,一方面社会舆论要求破案;另一方面,政治压力要求至少按照正常法律执行,不能走捷径。孙维无疑是一个冷静,周密盘算的女人,当把所有的证据都消失之后,她就可以笑着睡着了;公安再神,没有证据,法院也不能定罪;其实当时唯一能够结案的办法就是,刑讯逼供,一个残忍,但是高效的方法,孙维侥幸躲过去了。 i] YV {  
#*K}IBz  
        有人因为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十年;有人因为没有刑讯逼供而逍遥法外。各种滋味,令人深思。 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 @hiCI.?X  
/_An P  
       我对法律的理解是这样的: >,$_| C  
       法律的目的很大程度上,不是要去惩罚某个或是某些人,而是希望通过一些措施,减少相同或是相似的事情的发生,减少对社会的危害。换言之,就是大部分人对少部分人的专制。 把一小部分人关在高墙之内,只是为了防止这些人再次犯下同样的过错,依据犯下的错位的严重性,如果短期内再犯的概率大,就关的时间长一些,犯下的错误不是很严重,短期内再犯的概率小,就关的时间短一些;如果理解成是一种惩罚,就树立了敌对性,还是在用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这个斗争是没有尽头的。 lhAX;s&9  
_/-jX  
        再次看孙维,依然假定是她投的毒(很抱歉,实在没有其他嫌疑人可以代替),在这之后的18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了她危害了其他人,可以依次假定她是安全的,那么在没有证据把她送到监狱的前提下,让她继续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未尝不是一种宽容。 irFMmIb  
Oj3.q#)`Z  
        退一步讲,如果迫于公众和舆论的压力,在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下,蛮力把孙维投入监狱,这才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国之大不幸。 (a.z9nqGA  
        整个朱令案,不仅仅是朱令一家人和孙维一家人被牵扯其中,还有中国的法治完善之路,政治影响司法执行。 S >X:ZYYC  
ff,pvk8N5  
        还是想说,如果真的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证实是孙维做的,那就放了她吧,与其有这么多的精力口诛笔伐,还不如想办法让朱令过的好一些。  fzb29 -  
'MUv5 Th  
Vt %bI0#  
hIs4@0  
           以上想法,不是很成熟,欢迎拍砖。 N~go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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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4-25   
"d#Y}@*~ o  
lT(WD}OS  
 曾在波兰索比堡死亡集中营担任卫兵的德米扬鲁克于(John Demjanjuk)2009年底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开始接受审判。2011年3月22日德米扬鲁克在慕尼黑一家法院出庭受审。检察官汉斯-约阿希姆·吕策说,这名纳粹“帮凶”应获刑6年。“任何犯下这类严重罪行的人都应受惩罚,”吕策说,“即便已经过去60年,即便(嫌疑人)年事已高。” #~}nFY.  
这是德国司法史上首次在没有任何具体罪行和具体受害者的证据的情况下,判定一名纳粹战犯有罪 。 Z_};|B}  
p*4':TFuD;  
2012年7月,被指控参与谋杀1.57万名犹太人的97岁通缉犯拉迪斯劳斯·奇仟斯·乔塔里(Ladislaus Csizsik-Csatary)在布达佩斯被捕。以色列新闻网站Ynetnews报道了人们对这一消息的不同反应。 7~^GA.92  
“上帝为什么让这些人长寿?”大屠杀幸存者彭斯恩·格斯纳(Pension Gesner)在接受Ynetnews采访时说,“一切都太晚了,他这辈子已经过完了。” .h@rLorm>  
dx5#\"KX=,  
当然拿这些纳粹和SW比不是很恰当。 r3&G)g=u  
但是照楼主的观点,人们应该放过这些已经年过九十的老人了。 LtWP0@JA  
{5U{8b]k  
rb5~XnJk  
/Y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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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4-25   
引用楼主原话: [842&5Pd?  
        “再次看孙维,依然假定是她投的毒(很抱歉,实在没有其他嫌疑人可以代替),在这之后的18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了她危害了其他人,可以依次假定她是安全的,那么在没有证据把她送到监狱的前提下,让她继续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未尝不是一种宽容。 ” $+8cc\fq  
u]<,,  
就算某人因犯罪而生活在监狱,并不代表TA不生活在社会里。 OE_XCZ!5P  
而法律恰恰是社会规则的一种,不可想像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 m4hX 'F  
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到旧约圣经的律例,在远古的社会,法律就是社会规则。 E4`N-3  
Q('r<v96  
我也认为,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 X@ +{5%  
法律像是一条分割线,区分了社会行为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法制越健全,区分越细致。 \r;#g{ _  
法律也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线。 [,t*Pfq'W8  
C c+t}"^  
如楼主所说,假定SW是投毒者,对SW的宽容会变成对朱令及其家人的再次加害。 L[oui,}_  
法律的惩罚,也是让一些后来的跃跃欲试者引以为戒。 R]}}$R`j  
@Owb?(6?  
s @&`f{  
dt \TQ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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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4-25   
“与其有这么多的精力口诛笔伐,还不如想办法让朱令过的好一些。”   f2Klt6"9  
8'r2D+Vwm  
朱令能救回来,能活下去,并且能活到今天。已是奇迹! ?*[N_'2W+  
这也是很多人多年的不懈努力,是她年迈的父母十九年如一日的不放弃的信念在支持。 q@QksAq  
ZXqSH${Tp  
“中毒之后的记忆在她脑海中是个空白。100%伤残、全身瘫痪、双目近乎失明、大脑迟钝、100公斤的体重和基本语言能力丧失是她的真实状况。”这是朱令父母写给她同学的朱令状况。 3KR d  
s:>Va GC  
请问:什么叫“还不如想办法让朱令过的好一些”。 "Gfh,e  
9_L[w\P|4  
Y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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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3-04-25   
有人将朱令案嫌疑人的逍遥法外和同样发生在1994年的辛普森杀妻的嫌疑辛普森来比较。 [pC$+NX  
oX#Q<2z*  
辛普森因他的肤色、美国的司法制度及其他错综复杂的原因。刑事诉讼被判无罪。 6Z>FTz_  
q-[@$9AS  
但是接下来的民事诉讼赔偿加上高额到律师费使他从富翁便乘债台高筑。 ypbe!Y<i]  
UldXYtGe  
而且在2008年12月15日,辛普森因持械抢劫被判入狱33年。 9Tg IB  
5L+>ewl  
算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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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4-26   
顶散人! s`M9    
e}D3d=6`  
为什么要宽容! ;+W# 5<i  
6*PYFf`  
不确定一定是孙维,但凶手肯定是朱令宿舍的  ,V,`Jf  
H{@Yo\J  
这些年她们做了什么 -E^vLB)O  
l7XUXbYp&=  
这几天看下来,孙维倒是去看了两次 b(*!$EB  
F|d\k Q  
另外两位,什么也没做,甚至连看都没有看一眼 \l' m[jy>  
i2@VB6]?  
为什么 j-4VB_N@  
8UXjm_B^'  
担心什么,害怕什么 =}lh_  
0ZT5bg_M  
并且两次投毒,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 RHaI~jb  
Fu SL}P  
如果不绳之于法,还会有更多的朱令,只是我们不知道
宁静的心情,温暖的情绪,记住生命只存于此刻
seasea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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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4-26   
这句话不是很理解“退一步讲,如果迫于公众和舆论的压力,在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下,蛮力把孙维投入监狱,这才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国之大不幸。 ”。 wF IegC(  
中国法制系统其实需要一个与无罪推定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包括心证。
sease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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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4-26   
同意东方不散人。天网恢恢。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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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4-26   
讲几个事实,你们搜一搜,查一查,然后得出自己的结论。 OglEt["  
%j:]^vqFA  
铊盐绝不是稀罕之物,只有在实验室里才有。市场上很多,不关心或许不知道。60年代以前,被广泛地用于生产杀鼠药和杀蚁药。65年以后在美国禁止使用,但不代表其他国家也禁。2006年我搜的时候,成吨地在卖。 p6 ]7&{>  
铊化合物也是生产鞭炮的很重要原料,用铊和鞭炮搜一下。鞭炮厂的废料氯化钠可能会被人拿出来卖,有一点带红色的盐,有一些人铊中毒的原因就是买了这样的盐吃。中国这样的鞭炮大国,恐怕铊到处都是。 G^~k)6v=m  
朱令第二次中毒被推推测是小剂量多次中毒,那毒下在哪里?有人传出咖啡杯的故事,说是下在咖啡里。但第一次中毒后,朱令一直有胃痛,能喝咖啡吗,还使劲喝。她那时倒是天天熬中药喝,铊下在中药里实在是太合适了。可惜熬中药不是在宿舍里,而是在男朋友那儿或是乐队朋友那儿,所以网上很少有人提起。 =+/eLKG  
朱令那时有男朋友,现在我知道姓黄,见过有人提起吗?不是说姓黄的有什么不对,而是想问朱令会有情敌吗? `e(c^z#  
9*2[B"5  
网上的舆论声势很大,真相谣言齐飞,但导向很明确。 ^"VJd[Hn  
我其实越来越不信是孙维下的毒,她家真有这么大的权势,事发后早就躲开了,还非得熬到毕业。2006年也不会出一个声明为自己辩护。很多人说公安已有确凿证据,那她这么嚣张地发声明,不是在激怒公安里的知情人吗? w&$`cD  
/,89p&h  
)LdP5z-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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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4-26   
回 8楼(沧桑) 的帖子
间隔线下面是2006年在清华校友录讨论上,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回复薛刚的一段话。表明他们同班同学只有孙维跟他们的老师童爱军做的一个课题接触到铊盐。 cmBB[pk\  
我们可以说在当时社会上是有很多人能得到铊盐。 ^:K3vC[h;c  
但是能得到铊盐,并且知道铊盐的剧毒无色等特性。 rW0kA1=E  
又能近距离接触到朱令, r^h4z`:L  
又能有两次下毒机会。 v$~QU{ &  
并且跟朱令有利害关系。(1994年12月份的一次有中央领导参加的民乐表演,孙是朱的替代人选)及拿最近的复旦黄洋中毒的动机。 `k OD[*  
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就是孙投毒。 F ;{n"3<  
但是孙有动机,有条件,以及恰恰孙又是在他们同学中唯一合法接触铊的人。 2]I4M[|&z  
若没有贝当年抱着试一试的看去网络求助,朱令会以神经系统的疾病原因死亡在中国最先进的医院。连叫屈的机会都没有。 -d8TD*^  
xgABpikC^  
至于沧版说她家那么大的权势,如果是她所为,早就躲了。 8j Mk )-  
那会不会是正因为她家的权势。使她不能象平常人一样容易躲。 _6O\W%it  
K2 he4<  
至于2006年出来辩护,这先是孙维喝几个当时同寝室的女生商量好的。她们的原计划是在天涯为自己打一场有预谋的翻身仗,哪里知道弄巧成拙。 7x#Ckep:I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WF2}-NU"  
大家可以看卡拉转的帖,http://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8385&page=1或去看天涯的原贴。孙维发帖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0日22:18:00 ,O.3&Nz,c  
而第一篇回帖叫太阳正暖的回帖时间使4分钟后的22:22:28。 09dK0H3(  
第二篇回帖是23:09:14 d1T,eJ}  
这后来引起天涯网友的怀疑,后来查出她们分别是朱令的同寝室的另外两同学金亚、王淇。  '/`= R  
后来事情发展引爆天涯,引来更多人关注。 7bqBk,`9  
我想孙维后来为这篇声明肠子都悔青了。 [!!o-9b  
]NjX?XdX<  
但是由这一系列的事情发展看来, (>F%UY  
我越发相信。冥冥之中,人力和人的算计,有时候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o<' x. I  
朱令的事情没完。至于结局怎样,拭目以待吧。 WEFlV4/  
 i7 ] 4W  
*********************************************************** _=+V/=  
&?VQ,+[ <  
http://groups.tianya.cn/post-95984-255479974484928623515984-1.shtml e@c0WlWa  
tongyufeng  发表于:2006-03-12 16:12:09 =6woWlfb  
薛钢: JQ}$Aqk  
你写了很多,但是对澄清事实有用的东西却没有多少。"亲身经历", :Mb%A  
请让同学自己上来说。我从在政府工作的同学问来的信息,你说只 c05TsMF&O  
是传闻,那么你引证的"亲身经历"谁又能相信? #@^t;)|  
"孙维是学校唯一可以接触铊盐的学生。"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我 U2{ dN>  
现在是希望大家能回忆当时的案情,你说事实就好了,只有从事实 ;ToKJ6hN|*  
里才能发现新的东西,才能发现是否“凶手另有其人"。我们去讲所 .9R [ *<  
有人都能接触到铊盐,你认为这个对孙维有帮助么?不要去说对谁 W;_nK4$%'  
不公平,我怎么没看到你说句对朱令不公平呢?朱令不是你的同学 zEs>b(5u  
么?既然都是同学,就要客观回忆事实,如果事实能说明不是我们 z)'Mk[  
班同学做的,那么不是更强于你在这里空喊不公平么?我曾经和民 I*LknU@  
乐队的人联系过,案发后她们很多也被叫到公安局去询问,在她们 UH]l9Aq$P  
看来,需要排查,被询问很正常,为什么我们班的人这么敏感呢? el2bd :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  =Qh\D  
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j]9vktH  
Cunnion, AP [|Ta  
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 I'PeN0T f  
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NxjB/N  
我就不知道你们的结论是从那里得到的?是你所谓的"亲身经历"么? z."a.>fPaO  
被化验的东西明明包括第一次的头发,硬说没有第一次的化验的数据, ;} und*q  
非要我出示。同学被投毒这么大的事情,你们都没有一点调查,这就 k9)jjR*XxG  
是你们所谓的不冷血么?你们不但是对朱令不负责任,对孙维也是一 ki[UV zd  
样的不负责任。并不是你说不是被投毒,就能证明孙维的清白的,按 '#s05hr  
照这样的逻辑,干脆说没有朱令这个人不是更能证明孙维清白了?我 < XP9@t&  
们班一个同学被毒害成那样,这么多年没有什么人为她伸冤,这个 !g Z67  
反而不是"冷血"。搞个人大提案,还被折腾得错过了时间。倒是孙维 + hn+K1  
声明一出来,相关同学就纷纷出来,说不给她辩护是"冷血"。我不明 =.y~fA!  
白"冷血"是怎么定义的。 b}0,\B%  
至于"联系自己当年的经历,咱们班同学应该知道到底谁在造谣惑众", ZPiq-q  
你直说这个人的姓名就是了,不用避讳。 VGtC)mG8)  
关于"合法接触",你在美国做实验,应该知道动物实验吧,研究人员 _8"O$w  
申请基金的时候,如果要用到动物,必须特殊申请,或者需要填写不 ~3WM5 fv  
使用实验动物的表格。如果没有申请但是用了,那就是非法,如果申 O_$m!5ug  
请并批准了,那么用就是合法。但是也只限于批准的,如果批准的只 ${+ @gJ+S  
是大白鼠,你用了兔子,也是非法。 /3;4#:Kkw  
孙维做童爱军的课题,课题要用到铊盐,她接触铊盐就是合法接触, _Xnqb+  
我们班别的同学没有一个人的课题要使用铊盐,任何其他同学是可 r~N"ere26  
以去拿那个铊盐的瓶子,但是都是非法的。我问是不是咱班唯一合 *4_jA](  
法的,是从客观角度去问的,难道唯一合法就是凶手?你何苦这么 ~vs}.kb  
敏感“合法接触”这个词呢?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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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04-26   
这是天涯孙维声明的连接, )_mr! z(S  
及一位网友当年提出的疑问。 C K:y?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TZOJE(2j  
+6UVn\9Q  
作者:sunleysun 时间:2005-12-30 22:55:38 A:aE|v/T&  
  校园里是藏不住什么秘密的,那么多同学,清华出来的,毕业十年了,也都有头有脸了,如果真是孙维干的,这件事不可能就这么简单放过。 b`)){LR  
   /V8}eZ97  
  不过我对“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0 22:22:28”感到很奇怪,孙维发帖子才几分钟,你就来了这么一篇,你们是事先商量好的吧?其实就算你是孙维拉来的作证的同学,也没什么不好的,承认了就完了,为什么非要说“我是看了孙维的声明,所以……”呢?这样反而weaken了你的可信度。  $rz=6h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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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04-26   
我再帖一下那著名的回帖纲要
http://groups.tianya.cn/post-95984-255255556860255138715984-1.shtml Lb;zBmwB  
A81ls#is  
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孙维同班同学) w=^`w:5X  
  (q{Ck#+  
今天是大年初一,我的良心已经受了一个月的折磨了。今天我决定把真相说出来,我们几个同学是跟孙维很要好,而且我们的确 不 太了解朱令中毒的细节。所以,刚开始孙维跟我们提起网上有人诬蔑她,我们都很愿意替她声辩。但是 ,随着事情的发展,我越来越怀疑她了 ,我的良心也越来越不安。今天,我只把孙维发帖前给我们的 指挥文 件给大家看一看,大家就会明白我为什么 这样。我可以担保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大家只要看看文件 的最后我 们几个的MSN都是网上从来没公开过的就 知道了。 对不起了,朱令。   ZKQG:M~|  
回帖纲要:   w"OP8KA:^T  
总纲: 须每天逐渐发贴. 尽量不要互相呼应(例外:以大学同班同学身份的可以适当呼应)。同时应当尽量回应其他人 。建议互相加入一个MSN或其他IM.   R  zf  
1. 大学同班同学:发表对维的了解信任支持言 论。(须立刻跟 贴。可为新ID, 应持续发贴)―― 征求他 们意见。   cU{e`<xjA  
2. 高中同学:证实维家庭廉 洁 (须立刻跟贴 ,可为新ID: 徐卫新,王妤),同时证明其人 品和信任。(detail: 维住客厅 , 家长和本人都骑车等)   BT)X8>ct  
3. 旁观者:分析窃听器。(须立刻跟 ,可为新ID)   F%i^XA]a*  
4. 旁观者: 分析维要求测谎. ( 须立刻跟,须为旧ID. Candidate: L ulu and his wi fe.)   U f|> (C  
5. 旁观 者:分析支持各条. (多ID, 多IP)   UilMv~0  
6. 旁观者角度分析清华拒发毕业 证书的动机(旧ID,多I D)   mN!lo;m5  
7. 社团人:证实社团当时状况. (须旧I D,最好来自国外)   A,%C,*)Cg  
8. 校友:证实毒品管理不 严。(不急,须多人,多ID. Candidate? )   GP&vLt51  
9. 资源委员 会熟人:发表爷爷生平及证实逝 世时间。 (不急。可为新ID,可持续发贴)   ]%BWIqbr  
1 0. 转贴至MITB BS及其它对此文有转载处。   0Z0:,!  
娘子们注意事项:   J9\a{c;.  
1. 有顾虑的最好不用自 己家的电脑/IP.   Ix(?fO#uNF  
2. 如果有关键性的事实( 和案件相关的)年久失修记不清了的千万要先和我确认,如 果记不清宁可不 写,但一定不能自相矛盾!千万千万 !   deM7fN4lTi  
3. 记住:所有我们写在网上的信息朱令家人都会看 到。所以不 要给朱家提供额外的信息,如咱们现在 的生活、工作情况、联系方式等等,不必要信息不要提。   wY~&Q}U  
4 . 长 篇大论也行,逐条发也可以。不过长篇大 论难度较大,所以重要的要点还是建议逐条发帖。   v2H#=E4cZ#  
5. 估计 最 热烈的时间应该是明天后的一周内,有条件 的娘子最好能在这一周内偶尔关注,做必要的回复。   uq, { tV  
6. 如果 有人明显的胡搅蛮缠,可以不用理他。   io#&o;M<  
7. 如果万一将来有记者要求采访,千万不要被记者的花言巧语迷 惑 ,至少现在看起来最好的办法是拒绝。也 许N年后会不同,只能到时再议了:)   ~4s'0 w^  
以大学同班女生 身份可以说明的情况:   -RS7h  
Below ar e just the points I thought of, e xact wording are up to you    Si_%Rr&jW  
1) 看见网上 有些人毫无依 据胡编乱造,甚至人身攻击,十分 生气。   n| b5? 3  
2) 以前也曾想替孙维说话辩解,都被她劝阻。 这次孙维忍无可忍 ,自己站出来声明。我们都很支 持她。   taFn![}/!g  
3) 证明孙维根本不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做这 样的事。   P( XaTU&-  
4) 孙 维她们宿舍非常和睦友好,从 未有过任何矛盾。所有舍友人都很好,朱令中毒不可能和 她们宿舍有任何关系。   H^.IY_I`U*  
5) 朱令社交活动很多,除 了社团活动,还有很少在宿舍,也很少参加班里活动。   p98~&\QT  
6) 孙维家庭根本不是 大家想象中的“高干家庭” ,她生活朴实,上学从来都是骑自行车,学期开始和 结束时也不例外。当时班上一些外 地同学寒暑假都有家里派 小车接送,孙维却从来都是大包小包自己驮。   t Z`z  
7) 希望大家不要轻信网上的谣言, a@\D$#2r  
冷静理智,不要被人利 用。   d}JP!xf%  
8) 帮助朱令、为朱令募捐是好事, v^zu:Z*  
但没必要为了增添效果胡编乱造编造   EhO|~A*R  
9 ) 。。。。。   /ODXV`3QYI  
我准备上刑场的时间:12.29日晚1 0:30, 大家最好在10:00左右上线 ,在msn上报到 :)   &v"3*.org@  
msn   U Z|HJ8_  
Sunwei: [email protected];13801338 805;63274465   IkrF/$r  
Xiefeiyu: [email protected]   wjh=Q  
Jinya: [email protected]   hQ(qbt{e  
belle: [email protected]   >. '<J]  
hanlin: [email protected]   jM$`(Y  
wangqi : [email protected] DyQM>xw)t  
乐淘淘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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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04-26   
引用
引用第8楼沧桑于04-26-2013 09:58发表的  : "H&"(=  
。。。 -AhwI  
不是说姓黄的有什么不对,而是想问朱令会有情敌吗? m85WA # `  
....... O/.Uh`T`6  
iSFuT7; %  
N?5x9duK  
关于犯罪动机,我倾向于沧桑的情杀,陷入感情纠葛的女人特别容易丧失理智不计后果。 lip[n;Ir>  
u5~Ns&o&N  
但是,根据朱令个人用品二次失窃的线索,只能把嫌疑人锁定在清华化学系,而不是什么其它外面的人。 l3Lyea:  
4n %?YQ[t  
第一次发生在朱令宿舍, uP<0WCN  
根据卡拉整理的资料 :http://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8656 !q-f9E4`  
DhX#E&  
1995-04-28  HLBkR>e  
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方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方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ALEnI@0  
q~@]W=  
1995-04-28-----1995-05-07  P\]B<  
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j S;J:$>^  
@x e Ac0.^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M[z)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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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是派出所所长当时打电话给朱令宿舍的其他同学,说朱令是被投毒,要她们保管好她的东西。(这里,狠狠鄙视一下这个所长的智商) ]$p{I)d&  
R|f~>JUF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出现,如果是宿舍外的人投毒,他是如何知道派出所“要宿舍同学保管好朱令用品”这件事情的?然后趁派出所动手之前来制造个朱令用品失窃? @"Z7nJX  
`'\t$nU  
还有,当时是宿舍的哪一个人接了派出所所长的那通电话,她又告诉了谁? _{Sm k [  
<\0vR20/  
第二次: Mwf Oy@|N  
http://cn.ibtimes.com/articles/26581/20130419/313668.htm 4*aZ>R2hO  
kPQtQh]y%  
朱令的母亲朱明新曾告诉记者,朱令在清华大学的物品于1998年第二次被盗。由于清华主动赔偿,态度很好,朱家就一直未将此事公开。 5C"QE8R o  
Wd0 [%`dq  
1998年12月,朱明新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朱令的相机、蜂蜜、咖啡等不见了。而公安部门早在1995年就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并给了朱家一份物品清单。化学系对此的解释是"系里搬了几次家,也许是装修工人偷的",主动赔偿朱家3000元。有记者曾联系清华化学系主任薛芳渝,他拒绝接受采访。  Ug:\  
======================================================== *]h`KxuO  
这里,朱令母亲说“朱令在清华大学的物品于1998年第二次被盗”,只是她在那个“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的时候才被告知的。 N`E-+9L)  
真正失窃的时间应该在1995-05----1998-12,即公安部门在1995年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之日算起。 ,jC3Fcly  
那么有谁知道化学系办公室有封存的朱令用品?有谁可以随便进出化学系办公室? u7xDau(c  
在1998年12月 朱令母亲“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之前,清华化学系办公室发现东西失窃了吗?如果是,为什么没有及时告知公安和朱令父母?如果不是,那是不是意味着朱令母亲若不去“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这第二次的失窃到今天都没有人知道? *2633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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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乐淘淘在04-27-2013 11:20重新编辑 ]
我书无(吾)心,我写无(吾)意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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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04-26   
东方也有一点中毒倾向,呵呵。 11|Rdd+}  
那个动机说已被推翻,朱令是古琴独奏,而孙维如果会弹古琴的话,也只是刚入门。她是演奏中朊,那是合奏。 bsd99-_(4  
两次下毒,目的在非死即残,仅仅用嫉妒作为动机很难说通。 wBQF~WY  
你用红字标出的文字说明了什么? "难道唯一合法就是凶手?"。如果我要杀人,才不会用唯一合法的东西去杀人。那叫傻人犯。 VyRsPg[(  
很希望找到真正的凶手。如果那时真有确凿证据,确实因为政治压力保下了孙维,你真的以为这样的秘密能保守19年? v4RlLg dS%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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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04-26   
第一次失窃的都是朱令的洗漱用品,不锈钢杯子却没丢。如果是同宿舍下毒,不需要等到铊中毒确诊后才这么匆匆忙忙地动手。难道她们不知道该多报一些失窃的东西吗? \uME+NF  
第二次失窃,那是在那帮嫌疑者都已经离开学校的时候,这时候,这些物品都应该被检测过了。请问,目的? }Z TGi,P c  
Mc- )OtmG[  
东方贴的那个同学贴,现在该明白了,是黑客。网上打架,都是有串通的,什么QQ群就是干这个用的,我认为朱令方也有。破译了整个信箱,除了这些,就没有其他更明白的爆料? vA)O {W\o  
R.L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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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04-26   
回 13楼(沧桑) 的帖子
当年朱令如死在协和医院,只不过是死于疑难杂症而已。 oo=#XZkk  
4t/&.  
又有几人能知道有“铊”这么一回事,又怎么能牵扯是SW。 UZEI :k,dv  
哪有什么查谁接触过"铊”这回事。 )RYG%  
=&!HwOnp  
就像复旦这次的中毒案,医院开始也没有检测到黄洋是某化学物质中毒的。 =pA IvU  
况且是在各方面远不及现在的94、95年。 ubu?S%`  
YUQtMf9  
而贝志成当年网上求助成功,有很大成分是运气好。 },5'z {3E  
9s}Kl($  
复旦的案子几天就破了,而朱令案还两次投毒,就这样难查!! N~g :Wf!  
|0{u->+ )  
沧版,你觉得正常吗? KOg?FmD  
u*7Z~R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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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3-04-26   
帮朱令做铊中毒化验的是陈震阳。 B/Gd(S`@q  
1981年留学德国汉堡大学。 YpUp@/"  
1996年美国西弗基尼亚大学客座教授。 #k<":O  
他在帮朱令做完检测后,很肯定的说是投毒、并且是两次。 wh:1PP  
?EU\}N J  
那能下手投毒的范围才多大啊。也就这么几个人,怎么就查不了。 e4I^!5)N  
D;Gq)]O  
$6F)R|  
sease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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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3-04-26   
这贴有劲。 M^SuV  
致孙维:你的七条致命的重大失误! ):6 -  
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4111530-1.shtml#1 sy<iKCM\  
18!VO4u\I  
孙维: lxb8xY  
cwtD@KC[B  
  中国有句古话叫“该来的迟早要来”,对于隔几年来一次的围绕朱令案对你的讨伐,也许你早已都心中有数,习以为常。但是,凡事总得有个了结。你心理再强大,不把这个事儿了了,你及因你而牵连进这事儿里的你周边的人都会生不如死。这一定不是你想看到的,对吗?我们总结、回顾一下你过往及现在对这件事儿处理的态度和方法,的确是不敢恭维,所以才造成民怨沸腾,恶劣的局面一发不可收拾。下面姐帮你详细分析一下你的重大失误,只有找出病根,才能对症下药,尽快治好病,也就是早点儿帮你洗白了。你说对吧? -6EK#!+  
~a+NJ6e1  
  (一) 都是当年的那个“唯一”惹的祸,也是你及你的家人最重大的失误。众所周知,你是朱令投毒案“唯一的嫌疑人”。作为世界一流的知名学府,清华发生了这么骇人听闻的惨案,一定引起巨大的关注,公安一定想尽全力破案,给社会一个交代。正像你所说的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都找了好多老师和同学问话、了解案情,包括你们宿舍的同学、乐团的同学、化学实验室的同学,等等。当时,好像没有什么结论。可是,两年后,你作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带走,进行了8个小时的问话。你,且只有你是犯罪嫌疑人,就是这个“唯一”害了你,这个“唯一”就是你19年都未能为自己伸冤的罪魁祸首。不是姐说你,以你们家当时如日中天的权势,你们咋就不能想得周密些?偏偏让自己带上了这顶帽子呢?其实办法很多,而且极其容易办到。比如,警察问了那么多相关的人,随便把哪几个人按上个“嫌疑犯”的名头,大不了完事了,再解除嫌疑,谁又能奈警察何?像你家这么有背景,他们都敢把“嫌疑犯”、甚至是“唯一的嫌疑犯”的帽子扣给你,其他的那些平头百姓家的孩子还不更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儿 ?可是,你们家当时为什么就没想到这招儿呢?百密一疏啊,真是可惜!还有,你为什么就一直没有觉察到就是这个“唯一”害的你,从而采取行动,让大家看到你是清白的、理直气壮的,是不能被随便被诬陷为“唯一”的嫌犯的。也就是说,你为什么不去告公安滥用司法,给你加了这个莫须有的嫌犯罪名啊?或许,如果说你跟其他的人一起被定为嫌疑犯还可以忍受的话,那麽这个“唯一”是绝不能容忍的。“唯一”的程度和专指性对你的杀伤力不亚于核武器爆炸。就冲这个“唯一”,也得跟警察没完。政府的原则向来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作为好人被冤枉,你怎么能咽下这口气呢?而且一咽就是19年。总结一句话,你要想伸冤,必须从去掉这个“唯一”入手,最好能再揪出三、五个嫌疑犯来。你说呢? y8s=\`~PR  
$Tl<V/  
  (二) 都是没有摆平清华,害了你。姑且咱们先放下这个“唯一”不谈,毕竟你们家成功地把你从公安的手里解救出来了,正所谓瑕不掩玉。那为什么就没多下点功夫摆平清华呢?跟摆平公安比,清华似乎更应该不在话下了,因为清华再牛,毕竟也只是一个学术机构,在这种刑事案件中,其力度和影响力跟国家机器比起来,实在是不足挂齿啊?!为什么清华敢那么恶心你:又是不给毕业证、又是不给开出国证明;后来给了毕业证,却不给学位证。若姐是你,一定跟清华不共戴天。可是你居然什么也没做,依然是忍气吞声。假设没摆平清华是你们家开始时轻敌了,那么他们这么不给面子。你们家也就没什么好顾忌的了。以你的个性,还不跟他争个鱼死网破。特别是你现在人已在美国,证明清华当年不让你出国是极其错误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为什么不在美国对清华发出反击,声泪俱下地控诉清华的滔天罪行,以正视听。从性质上讲,清华对你的限制就是公安那个“唯一”的帮凶。正是这两个罪魁把你给害惨了。冤有头,债有主,一定要跟公安和清华没完。他们不出来替你主持公道,彻底平反。就跟他们没完。 k khE}qSD  
` ti8-  
  (三)除了公安和清华,害你最深的个人就是贝志诚。如果你觉得对付公安和清华有难度,因为他们毕竟是机构,那么收拾贝志诚应该是易如反掌啊!可是你始终没有出手,这是姐觉得你迄今为止,又一个重大失误。他凭什么在网上指名道姓地说你孙维是凶手?他有证据吗?没有他多事儿,谁又能知道唯一的嫌犯是孙维?冤有头、债有主,就应该跟他死磕没完。有人还在网上说他们家有背景,姐查了,跟你们家的背景差远了,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本来,他若在网上匿名鼓捣你,你还真拿他没办法,因为不知道对方是谁啊。可是他居然敢明目张胆地跳出来,那真是老天有眼,你为什么不麻溜地跟他过招儿,揭开他的真正的、险恶的用心(你一定知道些内幕的,因为你当年跟朱令是好朋友,也就是今天说的闺蜜。朱令就从来没跟你说过点儿什么儿女情长的事儿?想想,再仔细想想?如今这年月,八卦也可以拿来当武器的),为你自己伸冤正名。找个律师起诉他造谣、诽谤不就行了? CJ w$j`k  
k 'zat3#f  
  (四) 恕姐直言,那个“孙维声明”可真是把你害惨了。你说案发后,你都好好地过了10年,你没事儿整出来这么个声明干什么?你不在里面一五一十地把你怎么在犯罪嫌疑人的表上签字、怎么被公安问了8小时,怎么被清华迫害这些个细节说出来,有谁能知道啊?本来只有贝志诚的一面之辞,而且他也就是在网上说了你的名,他哪知道这些细节啊?可是你却自己出来抖了个底儿掉?你想啊,中国这么大,人多嘴杂,他们对你的案子一无所知时,都能挖来挖去,东拉西扯,更何况你自己用那么长的篇幅逐一公布细节。他们岂能饶了你。再说了,像发表声明、舞文弄墨这种事儿哪是你的强项?你以为是做化学实验呢?预设一个实验结果,把各种成分、元素放一起,等结果出来,写个报告就行了?发表声明这种事可不是闹着玩的,里面的水深着呢!学问大了去了!姐告诉你实话,大多数人就是看了你的声明,才坚信你就是凶手的。他们说你是欲盖弥彰。你说你社会经验不足,不知深浅整了这个声明,产生了失误还可以原谅,可是你爸怎么也跟着这么不争气呢?我知道他没从过政,在政治上也不成熟。可是他是你爷爷的儿子,耳濡目染,也应该学会点儿政治上的皮毛呀。他为啥要出来证实说那个“孙维声明”确实是你写的呢?你们就不能先观察一下社会的反应,如果效果不好,就应该保持沉默,让他们瞎猜。或者,出来说根本就是别人伪造的,打死也 不承认真是你写的。就让大家摸不着头绪,让所有的细节都成为谜。看他们能怎么着你?他们越不知情,对你越有利。他们知道的越少,你翻案才越容易。你仔细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  -l*A  
  (五) 没有章法,滥用论坛和水军,让你陷入如今的万劫不复之地。善于利用舆论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毛主席他老人家领导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搞宣传,特别是针锋相对的、你死我活的舆论斗争,更需要有大志大勇,要精心策划。我们常说要打好宣传战役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宣传是打仗,懂吗?必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要计划好何时抛出哪个宣传点;何时利用哪种形式的媒体;要分阶段地制定好宣传重点;如何把广泛地大造声势与自己最想抛出的宣传点有机地结合;如何围绕着既定的宣传点不断地重复、深化。还要密切监视舆情、掌握社会的动向,做好防守反击。还要不失时机地扩大战果。你看你是怎么做到?10年前的那个水平不咋地的声明就不多说了,事后还居然抛出了个纠正错误的声明:你说在“孙维声明”中讲你家被人按了窃听器是搞错了,是冤枉了警察。你说你是不是不争气,这不是明摆着授人以口实吗?错就错了呗,你还纠正她干啥。他们不会因为你有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就转变了对你这个他们认为的凶手的成见。反而会说你是做贼心虚,草木皆兵。你说说你,这不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吗?再说说你最近在天涯里放出的新帖子:还整出句诗来。有啥用啊?你真能做到笑骂由人吗?你要是真做到了,还用说出来吗?又说你比谁都盼着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这又是啥意思?光盼着有用吗?全地球人都知道:19年前,直到今天,除了政府以外,就只有你能真正地推动整个案件重启侦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可是你能告诉大伙你为此做过什么了吗?你什么也没做,那就把嘴巴闭上呗。你还出来说什么好听的,让大家觉得像吃了个苍蝇。甚至觉得你就是那只让人恶心的苍蝇。别怪姐说得很,姐这是恨铁不成钢。网络是你跟大家交锋的主战场,是兵家必争之地。可是你认真想想,你是怎么利用这个阵地的?不知道你在哪儿纠集了那些没水平的水军,东一榔头、 西一 扫把地乱打一气,没看到一个有分量的、有点价值的帖子。姐经常说,绝不要打无准备之仗。你准备好了吗?你知道网络上的大战水更深吗?你看你现在的处境,估计那些水军都是你花了银子的,可是不仅没帮上你,反倒激起了更大的民愤。再说说当年你整的那个[回帖纲要],不是姐笑话你,就那水平能当纲要使吗?其结果,就是你在舆论斗争上一败涂地。记着姐的话,笔杆子能杀人,宣传、舆论可不是闹着玩的。 p!"(s/=  
ZCiY,;c  
  (六) 为什么这么多年就不能去看看朱令?就不能给她哪怕是一分钱的帮助,表表你的心意?这是姐心里最不能原谅的你的重大失误。你托别人去看她,或是以匿名的方式给她汇点钱,不是都有利于你为自己伸冤吗?不是都为你提供了有利的证据证明你是清白的、是关心朱令的,哪怕遭受了这么大的委屈、这么多的磨难。我在网上看大家纷纷资助朱令,有个初中生的小妹妹托别人帮助汇100元钱给朱令大姐姐。孙维啊,姐拿什么话说你好呢?你不关心就算了,可是你怎么还能理直气壮地出来说:我本来是要去看她的,可是因为案子的原因,不方便。19年,案子已经过去了19年了,没有任何敏感涉密的因素,需要你回避吧。好,你可能会说,怕他们家不接受你 。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就不信你若19年如一日地去关心朱令,朱家人能不被打动?即使你是凶手,全社会的人也都会原谅你。更何况你一直说你是清白的,那你怕什么?!如果我是你,我就一定要打动朱令父母,让他们消除误会,相信我是清白的,进而出来告诉全社会:孙维不是凶手。或者说:即使孙维是投毒的人,也是因为年轻不懂事,作为朱令的父母已经原谅了她了。可是,……..,我还能说什么呢?天可怜见朱令只能认出你一个人的照片,她该多么想你你啊。大家说她现在的智力是7岁,7岁的孩子是最愿意跟自己的小伙伴一起玩的。姐劝你,这次从美国回来,一定要去陪她玩玩。有帖子说,她现在情况很不好,呼吸道有问题,大家都为她捏把汗。算是姐求你了,去给她送去一点童年的欢乐吧?我们谁都做不到。只有你行。 T |"`8mG  
BnEdv8\,&s  
  (七) 你太不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心理,枉为清华毕业的高才生。不过也情有可原,因为大学二年级就出了这案子,你怎么可能还安心学习呢?能硬着头皮应付那些瓶瓶罐罐的化学实验,已经实属不易了。哪还有心思学习文史哲?以至于你不明事理,不知道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欺,在大是大非面前表现的无知、无耻。姐不愿意像大家伙一样,把你一棍子打死。事实上一下打死你也没用。大家只是希望得到真相,如果证明了你不是凶手,我敢肯定,他们一定会后悔、自责得不得了。你的错误在于,你为什么不能理解、体谅大家伙的心情,从而低调地、温柔地告诉大家究竟发生了什么,摆事实是最有力量的。你看姐费了这么大劲儿,不都是在跟你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吗?中国人都同情弱者,你要让大家同情你,因为你是被冤枉的啊!你为什么要给大家一种感觉你是逃脱法律审判的凶手,还出来示威,愚弄大众。这样真不好,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是学理科的,再加上发生了这么多事儿,精神上会受了一些刺激。说心里话,你能坚持着活到今天,姐已经是很佩服你了,怎么还能过分地去要求你呢? rFd@mO  
OeTu?d&N  
  写了这么多,苦口婆心,就是想让你明白,姑且不论你是否是投毒的凶手,单从上述你的致命失误来看,你本人对你19年来的所作所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不想说你是罪有应得,但至少是咎由自取。所以,切不可再继续执迷不悟,一意孤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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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3-04-26   
求求你们,如果要争这事,千万别转帖别人的大帖子了。这种帖子大家都看过,我都看得眼花。用自己的语言综述就行。 .H;B=nd*  
是地,都在说朱令和宿舍里的同学关系不好,都在说朱令一般只是回宿舍睡觉。一中毒,宿舍里的同学却成了唯一的嫌疑。 @phN|;?  
朱令的社会关系你们都知道多少?谁能说得出朱令当时的活动范围接触人员? h`?k.{})M  
唉,其实懒得辩。天涯有一个算命的牛逼地说,阴历年底,下毒犯将会现身,我期待真相。
seasea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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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3-04-26   
这贴witty, 也不大, 转一下,想着给没看过的同学看看。望沧桑版主见谅。 ~iTxv_\=6u  
z}APR@?`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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