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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d 药物安全监管应该与国际接轨
>TH-Q[ 1+.y,}F6b ·方舟子·
>=]NO'?O 3P=Eb!qtdD 去年6月份我曾在微博上质疑过国内普遍把尼美舒利作为儿童退烧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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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当时没有引起注意。最近媒体终于关注这个问题,引起了风波,虽然国家药监局
xKkVSEup 的专家为这个药物的使用辩护,国内生产该药物的厂家指责是国外制药公司在搞
Yg]FF`{p= 不正当竞争,但是还是有一些药房把该药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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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R 看国内药厂为了这个药打“爱国牌”,会让人以为这是国内自己研发的药。
7.F& {:@_ 其实不是,它是瑞士一家制药公司研发的,只不过专利保护期已经过了。对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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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药物的使用在国外也有争议,但是没有争议的几个事实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
[hvig$L 包括美国、加拿大,甚至包括该药的研发地瑞士,都没有批准这个药的上市;由
p~k`Z^xY$ 于该药有肝毒性,爱尔兰、新加坡等国在2007年暂停该药的销售;欧盟限制该药
iq[2H$ 只用于消炎、镇痛,并不用于退烧,并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事实上,研发尼
k;AV;KWI' 美舒利的瑞士公司建立的尼美舒利官方网站上明确说明该药不用于12岁以下儿童。
PHE; 只有中国、印度、俄罗斯、墨西哥等少数几个国家把尼美舒利当成儿科用药,但
c@"i? 是今年2月印度也把该药禁了。
&~D.")Dz kW7&~tX 该药引起争议的原因在于它有肝毒性,已发现了不少因此导致肝脏疾病甚至
oeRYyJ 死亡的病例。诚然,药物都难免会有不良反应,关键在于权衡其有效性、安全性
-jklH/gF\% 和费用。药物的不良反应有轻有重,我们应该尽量选用安全的药物。在没有更有
J$e Z Lj 效的药物时,只好用不良反应较严重的药物。有时出于费用的考虑,也不得不用
gFH;bZU 较不安全的药物。但是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两种儿童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和布
'/]fZ| 洛芬相比,尼美舒利都没有优势:它的退烧效果并不更佳,费用更贵,却更不安
$bM#\2' 全。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只出现少数不良反应案例,也是不应该的。国家药监局
QWIOim- 发言人声称该药用于儿童退烧的收益大于风险,是没有道理的。没有理由非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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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来给儿童退烧不可,毕竟,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不用它给儿童退烧。尼美舒
eO"\UDBV 利能在中国占据儿童退烧药市场的70%,恐怕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作为二类
bb0{-T)1 新药,尼美舒利的利润要比另两种退烧药高得多。
CC]@`R5 ,<Do ^HB/ 如果是中药,由于其他国家不把它当药,没有国际标准,还可以以“中国特
{H"=PYR 色”为由自己搞一套标准。但是西药都是国外研发的,有关西药的数据几乎都是
m+G0<E% 照搬国外的,因此对西药也要自己搞一套中国标准,声称中国有自己的用药特色,
7J)Hwl 就显得很荒唐。除非认为中国人是与外国人不同的特殊人种,否则对药物的监管
&6~ncQWu 就应该与国际接轨,没有必要非要坚持使用一种被绝大多数国家禁用的药物。药
A~%g" 监局在做出决定时,应该完全基于科学依据,而不应该考虑药厂的利益。
[1[[$ Dr 3n=O8Fp 其实,即便是中药,也应该逐渐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公认的科学标准进行
8B% O%*5` 检验和管理。药物的监管标准只能有一个。科学方法对所有药物是通用的,不管
Hme@9(zD. 是中药还是西药,都应该一样,而不能出于“民族感情”或“经济利益”搞双重
*N&^bF"SF 标准。
&p(*i@Ms z!uB&2C{k 2011.2.23.
AyI}LQm]u R`<{W(J;r (《新华每日电讯》20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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