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喜欢香港, 首先是气侯.比以前在多伦多,芝加哥住,好多了。由其是冬天去香港玩,那天气暖和的就象天堂,即使不干什么,每秒钟也象是享福,恨不的把香港的所有暖空气都吸进肺里,带回家里.其次是广式美食,是多伦多,芝加哥,华盛顿决对没有的.唯一少了一点的是音乐之类的文化生活气息.
第一次去香港是1981春,从上海去多伦多,路过那里,住了两个礼拜。 简直象装聋作哑:广东话一字不懂,国语呢,人家装听不懂。 心里很清楚,是他们看不起我。或者更具体的说,看不起讲国语的人 – 倒也不是针对我个人的。
第二次去香港是1986,装听不懂国语的人少多了.要是他坚持不懂国语,我就讲英语。 如果英语也不懂, 我走人。
90年代后再去香港,他们的国语讲的比我还好.看来香港人向党国靠拢比我快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