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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杀小孩等反社会暴力犯罪分子,国家应恢复满清十大酷刑
ustcb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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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5-16   

对杀小孩等反社会暴力犯罪分子,国家应恢复满清十大酷刑

这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可短期内有效减少类似案件发生。就好像有些疑难杂症,用中医慢慢治本乃王道,但使用西医的治标法加以配合还是有必要的。 7:1Hgj(  
?m~x%[Vn  
剥皮 \Dt0 } ?;k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mTs[3opg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 4.W _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c4; `3  
4|XE f,  
腰斩 "BzRL g!J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 sQ5`lV?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S.wyMR4  
 OSSMIPr  
车裂 BwL: B\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x80~j(uVf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_IgG8)k;  
]k,fEn(  
俱五刑 &/7GhZRt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I7[+:?2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C?E;sRr0  
Mq*Sp UR  
凌迟 yGN<.IP75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j^qT-0M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n< U>up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b!`:|!7r'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jj.yB#T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Q |l93Rb`  
%!eK"DKG^  
缢首 xQmk2S` y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2uI?87}: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X ;8 $.z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Qrk8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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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煮 |d,1mmv@K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4bwLO  
.Qi`5C:U  
宫刑 _ROe!w  1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yLY2_p- X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NGCUGQ_7  
6 Q xLHQA  
刖刑 sAnH\AFm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6 #QS 5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my04>6j0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q=R=z$yr  
YemOP9  
插针 KUly"B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p<gx*%  
^U`[P@T  
活埋 @&2T0UB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8:0l5cZE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Kh5:+n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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鸩毒 Rf8|-G-}#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1elUI2Rg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SJy?^  
常用于赐死情况。 [IHT)%>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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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刑 QDgOprha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6.By )L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63k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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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割 vn kktD'n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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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椎 X*8U%uF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 qE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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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铅 QU417EV'  
j.m-6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B~V3UD  
%*/?k~53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要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J#H9>To!  
^K;,,s;0  
梳洗 }}Q|O]e  
0?sIod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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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nseplum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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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5-16   
楼主这是发发牢骚吧? ^:DlrI$  
- +>~  
有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多年。 即使有死刑,基于人道的考虑,人家也让死刑犯死得快点,安乐点。 最我们却要倒退,恢复酷刑。 a?D\H5TF-  
Bp4QHv9xqL  
这样的话,真想砍人的,直接自杀,或人肉了,就完了。 Z9!goI  
`N|WCiBV.  
还有,有人提出,不审,就把杀人犯,怎么怎么了,或他的全家,怎么怎么了。 us5`?XeX]  
xXHz)w  
第一,在法制国家,不经过审讯,先施刑,那还叫法制吗? 抓错人怎么办? *emUQ/uvf  
C BO8^M<K  
第二,把杀人犯全家怎么怎么啦,这和砍杀贪官孩子的论调,有什么区别? ,ciNoP*-~%  
JBg",2w |C  
法是理性的,我们只有自上而下,尊重法律,和法律程序,才能实现相对公正。
笨笨牛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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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5-16   
感觉太极端了,有以暴制暴的倾向。 d B?I (  
"e(OO/EZ S  
即使楼主的想法变成现实,也是治标不治本,只能制造恐怖气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深层问题。 (s"_NUj6  
wN*e6dOF  
感觉楼主有社会责任心,谢谢分享。
ustcbbs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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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5-17   
我可没说是个杀人犯就用满清十大。像福建南平这样的,摄像头都拍下全部杀害13个小孩的过程的,还会搞错?不要告诉我那是网友ps出来的。 . vYGJ8(P  
9l(e:_`_  
另外回笨笨牛,我已经在原贴里说了这是用来配合治本(体制改革)的治标的方法。没说靠杀伐来解决根本问题。比如治疗病毒性感冒的感冒药其实不治本,对于病毒只能卡靠人自己抗 O9g{XhMv>f  
过去,但还是需要服用不治本只治标的感冒药减缓症状。 Jk(b=j  
tuUk48!2I  
对于死刑问题,即便在处决阿克毛时,不是还有好多英国人呼吁 I.\u2B/?  
英国政府恢复死刑么?只不过他们的声音被掌握政权的英国人淹没了, 6,oi(RAf  
也就是他们“被代表”了而已。 EJL45R>  
kQ4%J, 7e4  
引用
引用第1楼intenseplum于05-16-2010 18:13发表的  : mu:Q2t^  
楼主这是发发牢骚吧? f2yc]I<lr~  
( XE`,#  
有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多年。 即使有死刑,基于人道的考虑,人家也让死刑犯死得快点,安乐点。 最我们却要倒退,恢复酷刑。 nY(jN D  
SHh g&~B  
这样的话,真想砍人的,直接自杀,或人肉了,就完了。 tCA |s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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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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