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顾则徐
http://blog.sina.com.cn/guzexu 李庄有大律师之名,当其为金钱所动心,锲入薄熙来打黑运动,乃不过一敝屣了。
李庄纯粹的业务能力到底如何,恐怕不能因其有大律师之名而判断他很强,——在中国大陆被官方或半官方授予的名衔,向来值得怀疑,有能力而无背景岂能得大律师之名?倘是一个律师有背景而能力一般,照样可得大律师之名。故,大律师之名未必意味纯粹的业务能力强,但一定意味着有背景。背景不同,则名衔层级不同,在一个县的则为一个县的大律师,在一个省的则为一个省的大律师,通天的则为国家级的大律师。李庄者,国家级大律师也。
在中国,有名气有背景则意味着有能力。纯粹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中国并不少,但并不等于能力强。纯粹业务能力与能力,并不是一回事情。纯粹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倘是无背景,所办案件可能是再而三、三而再地败诉,比如当今中国的那批伟大的维权律师。虽然败诉无数,纯粹业务能力的强则是练达的同行所佩服,譬如百年前的黄兴那样,终身几乎没有打过一场胜仗,但却是当时公认的同盟会第一军事行家,为全国所敬服。
李庄以为自己有能力,故向来骄狂。2009年廊坊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向宁职务侵占罪一案,辩护人李庄在法庭上的杀手锏并不是法理,而是“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撞向公诉人李春蕾予以威吓,其有言曰:“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他的骄狂也确实有理由。该案由于“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李庄胜辩,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这种能力,岂是那些一再败诉的维权律师们所能够有的?
李庄所服务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也是该所合伙人之一。该所成立于1988年,前身实际上是当时名震中国的康达公司的法律部,出面的事务所主任是付洋。付洋者,付懋恭之子也。付懋恭,彭真原名也。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后,在业界特别是北京业内,威名隆盛,业务蓬勃。其实不仅李庄,该所出庭律师,即使胡须未硬者,谁不是“大律师”?
但该所养成的李庄娇狂,使其终有一失。而该所的金钱风气,我以为恰是诱因。该所因其辩护成功率之高,故向来收费高昂,这一规则自然异化而为支付高昂辩护费者即予辩护,——所以,那些难以有经济效益的维权案件中是很不容易见到康达律师事务所影子的。此次重庆龚刚模案,龚的亲属几天之内就支付了245万元,诱致李庄思虑不周,一定是未向所长付洋详细汇报便接受了此案,“擅自”做主。
李庄接受龚刚模案的意义,对于薄熙来就是意味着康达律师事务所插足到了他的打黑运动中。康达律师事务所插足,则意味着把薄熙来置到了一个尴尬地位,难有回旋余地。如果让李庄辩护成功,则等于薄熙来的打黑运动被终结或困扰、阻滞;不理睬他的辩护,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则这个贸然插入的楞头青可能施展他的“能力”,把一潭水搅浑。重庆方面解决问题的最简单办法,只能是把李庄做掉。薄熙来之父薄一波,当年与彭真乃至好,同为刘公少奇臂膀,而地位低于彭真。薄熙来、付洋等人追溯起来,都是一系子弟,是一根藤上结的出息了的瓜果。李庄以为这种友谊能够保护他,相信“谈判”,却不知自己终究只是个依附者,是聘请了在宫廷里行走的人,在这种“谈判”里自己只会是一只敝屣。康达冒犯了重庆,对于重庆是滋事体大,只能康达暂时失点面子,丢掉敝屣,甚或是重庆现欠个人情,容将来输送些经济案件弥补以同乐。
作此文,愿望提醒为李庄进行法治、法制辩的良心人士以慎重。
说穿了,在纯法律层面上李庄诚属冤案,但此非好鸟、彼非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