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到新房的钥匙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我们还没有迁入新居。朋友同事的总问什么时候搬家,我只笑,嘴上说马上,可是我的心里却从来都没有真正的急切过。我不急切,并非是我不喜欢新家,而是我舍不得离开这座让我快活地生活了几年的城市。
我从第一眼看到阿姆斯特丹就钟情于它。我努力地搬到这个城市,只为从此后可以漫步在古老建筑中,恍然是走在没有围墙的博物馆中。我少年时代读《安妮的日记》,从来也没有想到我有一天会住的离安妮的小屋那样近。我蹬着脚踏车沿着运河迎日出看日落,安妮成长藏匿的房子总是安静地站在运河边上,向人们讲述那场战争,讲述战争中的犹太人家的命运。而门口总有的长长队伍,队伍也总是安静的,从不喧哗也不急躁,怀着一份尊重,静静地等待。
我喜欢这个城市还因为它有伦勃朗这样伟大的画家,我希望我的心灵可以时时被上帝赋予了灵气的艺术之手轻轻地抚摸,这让我感到我活的那样健康。当然我也喜欢喝杯啤酒,闻一闻大麻的味道。天气好的时候,坐在运河边上喝一杯咖啡,眯着眼睛暖暖地打个盹。或者找处广场喂喂鸽子,看看过往的游人,不经意间就消磨掉一个周末的下午。
我大约还应该提一提红灯区里的灯红酒绿,尽管阿姆斯特丹人从不认为性是这个城市的主题,但是它确实引来世界各色男人。他们在教堂的钟声里看橱窗里卖春的女子骚首弄姿,急不可待地敲门而入,放下的红窗帘遮住所有的欲望故事。
这两天我和小马抓紧时间四处吃喝。吃饱喝足后,心满意足地和他牵着手走在万家灯火里,我叹息着以后哪里可以如此方便地打牙祭,小马却很伤感地说,“我这还没离开阿姆斯特丹,怎么就已经思念起这个城市了?”
是啊是啊,这个城市很热情,但是也很急躁,很宽容,也很冷漠,很文艺,也很粗俗。我们骂这个城市肮脏的时候,又想起它的风情,我们嫌恶这个城市聒躁的时候,又留恋它的繁华。所以我们要搬走了,但是我们又是这样的恋恋不舍。我矛盾的心情一如这个矛盾的城市。我是个新移民,却有着主人翁的精神,因为我在这个城市找到了几乎我所有喜欢的东西,历史、建筑、艺术,一点点小放纵,一点点小轻松。所以我要写一篇小文,记录一下我对这个城市小小的不舍。我总是这么不拿自己当外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