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到这么个东东,看来还算靠谱] Vlx.C~WYn
/h53;$zK
Q-1 签证 - 文化交流签证 A+l(ew5Lw$
-------------------------------------------------------------------------------- x;?8Zr
`rn/H;r!Z
发表日期:2006-5-17 11:29:00 出处:龙朔签证事务所 作者:龙朔签证事务所 【编辑录入:yuanxi】 %"{P?V<-V
l= {Y[T&
zmhc\M?z
9QU\J0c/
+
?)7l
Q1 签证在以提供参与者的实际训练, 雇用和分享参与者的本地文化的一个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需要Q 签证类别。 %,[,mW4l
-E}X`?WhD
训练/雇用必须在请愿之前,由在美国的国籍和移居服务局 (USCIS) 办公室提前批准, 以表格 I - 129Q ,由美国主办人提出申请。当合格的老板想要由国外再请人时,其必须再申请提出新请愿。 5UQ{qm*Q
B{/og*xd*1
在向USCIS提出请愿之前,下面的条件必须符合: ;^N
lq3N
MFq?mZ,
(1) 这 文化的分享 必须在 学校, 博物馆, 行业或其它公众可接触到有组织活动中的一 部分的外国 文化; 0Md>-H;ZY
(2) 在这文化的成份上,此参与者的雇用和训练必须是此活动所必要的和 整体的 部分。以展示其特有的态度,习惯,历史,遗产,哲学和这外国人的国家传统; 和 $O
Z= L
(3) 这外国人的雇用和训练是这文化的一部份 %Y~"Stmx
此机构必须显示其有负责一个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和有财力酬劳参与者和提供与本地国内工人有类似的薪水和工作条件的能力。 U`6|K$@
X.<3/
申请人一定要18 岁以上,且有资格完成陈述的服务或劳动或接受规定类型的训练和有能力在他或她文化上能有效地沟通的能力。 \c\~k0u
bSe\d~{
Q 签证请愿所准许的时间为活动的长度, 或为十五个月两者中较短者。除非他或她在国外居住一年,以Q 签证在美国实际居留有十五个月者,大不能再有美国签证或以 Q 签证再度入境。 f\R_a/Us
v]
SxZLa
对配偶, 孩子和伙伴来说,Q 请愿没有相关的签证类别以发给受益人的配偶和孩子。若其配偶和孩子要求想在Q 签证期间,要伴随来美国的他们必须以自己入境的签证有其本身理由才可。 如果他们想要工作, 他们需要 工作签证 ; 如果他们想要学习, 他们需要学生签证。 无意工作或学习者, 可以申请旅游 (B-2) 签证。当申请一个 B - 2 签证时, 将被要求他们有证据以表明他们到在国外有在的末尾返回的家。这理由中包括家庭的证明, 有职业, 财产,雇用使此申请人 在他或她的签证结束时,有返回到那里的原因。如果配偶和/ 或小孩没有同时申请签证,则他们也须有主要申请人签证的拷贝一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