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没收充公 中新网 9QX{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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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7日电 拟把个人积蓄及父亲的赠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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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s~63JD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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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被视为犯罪所得而须充公。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DHJnz>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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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gTQ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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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_9g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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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dkn_`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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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充公。法官没有在判词中说女事主的钱是“犯罪所得”,只说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启人疑窦,因此官员可依法办事,充公金钱。 eBN>|mE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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