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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呼吁立法制裁网络“偷书”行为!——从罗西网络侵权案说起[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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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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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立法制裁网络“偷书”行为!——从罗西网络侵权案说起[ZT]

作者:阿冰 X'KkIo :  
来源:新浪阿冰的BLOG k| Ye[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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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西——传媒流行文化工作者,电台午夜节目嘉宾主持,情感专栏作家,博客名流。出版个人专集有《赶紧幸福》《爱情半边脸》《男人是没有进化好的女人》《不是美人也可以用美人计》《情感心理拉链》《爱江山也爱美人》《心灵鸡汤----青春密码》等10多部。个人新浪“名家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m/luoxi K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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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当他已在杂志或者专集中发表过的文章被网络一个个的“文贼”偷去,不署名,或者干脆署上“原创”出书或者放在自己的博客上,而且一次次地被新浪推荐到“首页”时,罗西这个真正的作者还蒙在鼓里······ )O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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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任选一篇文章如《最贵的蛋是“笨蛋”》百度一下,就能找到相关网页约70,600篇,但是真正自觉署名作者“罗西”的,只有200多篇,70,600与200,这个差距到底有多大?对此罗西很不解,很恼火!决定不再沉默,对网络“偷书”贼,大声疾呼——此路不通!!! OJ Y_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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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归纳起来,网络“偷书”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cp\A xWt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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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拿来主义,情形如同文坛“盗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采取“三不”(不打招呼、不署名字、不付报酬)主义直接把罗西的文章抄袭到自己的博客上,一些不法出版商还无视作者的存在,大量编辑发行作者的文章,谋求暴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经常出现在新浪和搜狐首页上的比较有意思的“情色”文章基本上都出自于罗西之手,可是大部分都没有署上罗西的名字;罗西的《最贵的蛋是笨蛋》一文,据不完全统计,就有10多家出版社在不同的教辅书籍里明目张胆地盗用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还经常出现在其一对儿女的考卷与课后训练里;《花开了就感谢》《月光晒谷》也是被普天同“偷”,一些出版社、出版商或者“编著”们为了节省一点小小的稿酬开支竭尽全力去做知法违法的事情,根本不把作者的版权放在眼里,这样的小人做法比偷窃还可耻。 ~76qF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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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盗用“品牌”,无异于文坛“诈骗”。一些不法出版商,打着“罗西”或“罗西编著”的名义,出版一些合集,里面有罗西的文章或者文章的影子却没有罗西应得的权利,并且经过新浪等网络的读书栏目推荐而买得很火,而作者罗西却像被卖了还眼睁睁地看着别人数钱,并且还要承担侵犯其他作者权利的责任。比如两本畅销的打着“心灵鸡汤”的合集《最贵的蛋是笨蛋》《暖透一生的奶酪》,里面有大约五分之一文章是罗西的(也是未经过授权的,也没有得到报酬的),其他的则是另外一些作者的,最要命的是书的封面上打的是罗西的牌子……而使罗西一度受到这两本书里另外一群作者的质疑。于是罗西在愤怒地要追究出版该书的出版社时,结果发现是属于“野鸡”的出版社在冒用某出版社的名字出版的,最后被欺骗的居然是一群无奈感慨的受害者! E]26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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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暴力”相加,简直就是文坛“强奸”。一些“文贼”贼喊捉贼,明明是漏洞百出地剽窃却“死”撑懒帐。比如罗西的《放养男人比较有味道》的文章被一个叫“漓江烟雨”(  http://blog.sina.com.cn/u/498d1881010009p1)的人“转”到新浪博客首页上,不但没有署罗西的名字,甚至还大言不惭地冠以“原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剽窃者“漓江烟雨”却在此文发表后不久就一命呜呼了(不知是报应还是网络“恶搞”),后来自称是“漓江烟雨”的弟弟的人还要“死”撑说是自己发表在杂志上的原创,无意中又暴露了自己的另一个侵权的事实。更有恶劣的,一个自称为“记者、编辑、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的庞永华(http://blog.sina.com.cn/u/4164c78f01000aik)把罗西的《熟女打败眉眉10大资本》“拿”到自己博客上去,当诚恳给他留言要求补署罗西名时,他不但通通删除,然后坚决不改。并且变本加厉在标题下加上自己大名,简直是无法无天!更绝的是为了不让再“评论”、“留言”,居然把这两个功能也关闭了。最近更是发展到在自己的博客以漫画等形式对罗西进行恶意诽谤,其行为就像一个暴力践踏人性的“强奸”犯! .P>-Fh,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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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综上所述,网络“偷书”的种种行为不仅是对作家罗西的(不仅仅是罗西,还有许多被侵权的作者)的物质利益造成了损害,更是对其精神以及人格的一种凌辱。 6fr@y=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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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随意“偷书”的行为,其目的是什么呢?一些人可能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点击既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更多的是别有用心地牟取暴利。特别是一些不法出版商,把别人的美文贴到自己的网页上或者冒别人的名字出书并利用网络大肆宣传,表面上看来是增加访问者的数量和阅读者的兴趣,而随着访问者数量的增大,其广告收入或者“伪”书买得就越多,这就是靠别人的作品来抬高自己的广告收入和牟取暴利。至此,我们才看清楚这些“文贼”的实质是:他们想通过互联网来做一笔无本万利的买卖!自己不花心血就想赚个脑满肠肥。 8!q$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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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偷书”不算偷吗?虽然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对网上作品的著作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网络上就可以为所欲为地“偷书”。 GV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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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是有权利的(而不得侵犯的),在该法中列举了诸多使用的行为方式,比如说复制、表演、改编或者是播放、发行,都是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但是该法对于这种行为的列举并不是封闭式的,它实际是一个开放式的,法律条款中还有一个“等”方式,也不能认为在网络上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受法律约束。就目前我国网络技术发展状况来看,它还处在现行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之内。在罗西的网络侵权事件中,罗西的作品被剽窃,而其作品依然是原来的作品,没有形式上的改变,只是作品存在的方式从纸面上变成了网络上,或者说原来是以图书的方式存在,而现在是以代码的形式存在,仅此而已,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存在,它仍然是《著作权法》所调整的范围,其剽窃的侵权行为是依法可以追究的。(注:此分析参考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教授郭禾对网络侵权的说法) X9xX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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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变化多端的侵权形式,虽然各种形式的发生都是受制于人,而人是受社会现行法律的约束的,因而法律仍然可以制裁其中侵权行为。但是,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更有力地打击网络“偷书”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呼吁对现行的《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和补充,让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有一股实际的力量在控制着它,这股力量就叫法律! L4C_q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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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罗西网络侵权事件发生后,我一直都想写一篇关于这方面的分析文章,但是因为忙于事务和对相关法律研究的局限性不能成文。今用了一天的时间整理和初步作出了分析提供大家参考,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今后我仍然会继续关注这类事件的发展。有可能的话,希望大家能够向新浪等网络推荐此文,并欢迎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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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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