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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加坡居民普法节目开始,耸人听闻,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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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2-12   

新加坡居民普法节目开始,耸人听闻,触目惊心

尽管人们常常认为器官捐献与自愿原则不可分割,但一些医学专家认为,要提高器官捐献数量,必须采取半强制措施。在美国,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他们的器官将由专门的医学机构进行处理。在新加坡,法律规定,没有公开声明死后不愿捐献器官者,就自动被视为是捐献者,其遗体器官就会成为捐献器官。 ?&'Kw>s@  
LSo*JO6  
  在新加坡工作期间,每到星期五早上,管德林教授都会乘车出发,去取器官。新加坡被西方认为是“不够人道”的国家,但它的器官数量是世界上最多的。 +OqEe[Wk#  
^U5Qb"hz  
  与此相比,更人道、更理想主义的做法却常常是缺乏效果的。河北大学500名大学生曾集体捐献骨髓,中国红十字总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负责人洪俊岭对此表示非常感动。但实际上,器官捐献存在着一个真实的错位,即便于活体捐献的难以配型,容易配型的又难以活体捐献。尽管国家号召人们捐献骨髓,但骨髓的配型成功率非常之低,只有 1/10 000。也就是说,即使人们捐献了1万份骨髓,也只能挽救一个白血病患者的生命。更多的白血病患者们需要亲人的骨髓,这样配型的成功率才能提高。 qu1+.z=|  
RL:B.Lv/W  
  在同仁眼库,登记捐献角膜的大多数是大学生。对于器官捐献事业来说,大学生们的行为意义深远,意味着捐献观念已经扎根于年轻一代头脑之中。可是事实上,要等待这些角膜投入使用,大概还需要50年以上的时间。“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们因此有些灰心。”同仁眼库的负责人潘志强抱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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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2-12   
先看这则消息. ~`Rar2%B  
XUzOt_L5<  
在座列位,有几个知道自己在身故之后器官将被合法取走的? YA@MLZm  
@I}VD\pF  
原本我相当不排斥器官捐献.对于已死的人来说,有什么比把能用的拿给别人更加慷慨而有意义呢?我生来不能作为一个富翁拯救贫穷,死后还是愿意做一些贡献的. -%5#0Ogh M  
F^$;hMh%  
这素我原本非常高尚纯洁的想法. .X qeO@z  
Y)DAR83  
8过,这两天,我的想法突然改变了..................与列位PR及新加坡公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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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2-12   
中央医院准备为一名中风脑死的病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时,家属以病人还有心跳以及“所祈问的神明说病人即将清醒”为理由,一再要求院方将手术延迟。院方不答应家属要求,结果家属于昨天凌晨在医院与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肢体冲突。  z3]W #  
JO`r)_  
  起重机操作员沈智华(45岁)上星期四凌晨约4时在工作时跌倒,送院急救后医生诊断他因脑血管阻塞中风,上身轻微麻痹,但意识仍清醒。 e pp04~  
`!t-$i  
  沈智华的大哥沈智荣(49岁)受访时告诉本报,弟弟清醒后,一直不能相信自己会中风,又因为在一次要求下床小解被护士拒绝,加上双手又被绑的情况下,情绪因而激动。 ;W+8X-B  
F)KR8 (  
沈母率家属跪求 #CPLvg#  
0PqI^|!  
院方挪后移植器官 >s 6ye  
'da 'WZG  
  沈智华上星期六陷入昏迷状态,医生在星期一傍晚6时20分宣告他已脑死。 YGC%j  
r<vy6   
  院方随即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法令,要求进行器官移植。不过,家属觉得沈智华仍有心跳,因为他们认为对沈智华说话时,沈智华还会流泪,并轻轻握住大哥的手,于是要求院方多通融两天,让他们转而前往祈求神明的保佑。 ,#FP]$FK  
q\}+]|nGs  
  在沈智华69岁的母亲和10多名家属集体下跪苦苦哀求后,院方同意延至前晚(星期二)10时才进行器官移植。 [zBi*%5O  
i(pHJP:a:  
  后来,沈智华家属再请示神明,而被“告知”沈智华会在昨晚8时醒来,家属因此希望院方再通融到晚上8时。 5@%.wb4  
] +46r!r|  
家属警员对峙3小时 $'I&u  
  沈智荣说,院方基于弟弟的器官开始衰竭,而且移植手术都安排妥当,在前晚9时30分通知他和表哥两人,希望他们能劝服亲人,好让院方能及时进行移植手术。 x&*f5Y9hCi  
9@ YKx0  
  他说,正当他们试图游说时,院方及警方分别要求所有家属到病房外和医生讨论。而他们一离开病房,立刻有五六名工作人员把沈智华从另一扇门推去手术室,而想冲上前抢人的家属则被挡在门前的警员阻拦,家属激动之下和警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除了推撞哭喊之外,沈智华的妹妹沈秋兰还咬伤一名警员的手臂。 3rB0H   
ff5 gE'  
  32岁的沈秋兰说,院方这样的做法“形同抢劫”,而当时现场共有20多名警察和医院职员。 Cdib{y<ji  
=/_uk{  
  沈秋兰叙述,她在被警员挡在门外时,气愤不已地咬了警察后被反手铐住,并被关在一个房间内约30分钟。 y myzbE  
(M"rpG>L  
  家属跟警员对峙了近3小时,最后在院方职员和护士的安抚下,心情才慢慢平复下来,在昨天凌晨4时办理了手续,将遗体领出。沈智华捐出4个器官,包括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 t/Y0e#9,  
qC{JsX`~  
  警方发言人在接受本报查询时说,警方仍在调查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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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2-12   
我当时看完报纸,觉得浑身发冷啊! S\h5 D2G;  
}04mJY[  
看这里: EwX&Cj".  
BO#tn{(#  
针对沈智华的家属因器官移植问题与医院起争执事件,卫生部说,移植小组在为死者进行器官移植时基于同情心,已尽量照顾死者家人所提出的要求。小组较早前已同意死者家人的要求,给予24小时的通融期。然而,移植小组无法进一步延长时间,因为这将导致死者的器官变得不适于移植给他人。 w8>h6x "  
  卫生部发言人昨晚答复本报询问时说,死者沈智华所捐出的两个肾脏已立刻移植到两名等候多年的肾脏衰竭病人身上。 y/y~<-|<@  
n8F~!|lQ0  
  移植小组从死者身上取出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并立刻将肾脏移植到两名肾衰竭的病人身上,一个是等了6年的55岁男子,另一个则是等待将近8年的49岁男子。 :^ WF% X  
MW6z&+Z  
  死者的一对眼角膜则将在接下来几天移植给合适的接受者。 4")`}T  
71\53Qr#U  
  发言人说,医院里有辅导员在场协助死者家属,而家属在移植手术结束后也获得通知。 ?WHf%Ie2(  
? "r=08  
  死者沈智华的死亡证明书上注明的主要死因是脑出血,俗称中风。医生是在星期一傍晚6时20分证实他已经脑死。 &}[P{53sr  
iX6>u4~(  
  卫生部指出,在人体器官移植(HOTA)法令下,死者若没有选择退出,其捐赠器官的意愿就必须获得尊重。移植小组将通知死者家属。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辅导家属有关器官移植的过程。 'St6a*  
&n )MGg1%  
  此外,小组也会尽可能迁就家属需要宽容期的要求,因为这对家属来说是个艰难的时期。不过,小组也必须在拯救器官衰竭病人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 =V]0G,,\  
ZaU8eg7  
  发言人说,过去也曾发生家属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反对移植器官的例子,但这些都在移植小组同家属讨论后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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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7-02-12   
我很害怕自己在一息尚存的时候,被医生认为我的生命不如抢救四个更有价值就给牺牲了. y0sce  
VK]U*V1  
死得冤啊! /$CTz xd1  
\OA{&G.  
怕怕. jtlRom}  
l>}f{az-T  
偶决定上网下载个拒绝捐献的表格填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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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2-12   
晚上和劳工一起讨论该事件.我说,我可不希望在我没死的时候,一大堆秃鹰流着口水等着吃肉,感觉象饿了几百年一样,总算等到活物了.也许我还有感知,而医生以为我死了,连麻醉都不给我打,在我肚皮上左拉一到右拉一刀,趁新鲜热乎赶紧给旁人换上. VJqk0w+  
?' .AeoE-  
太恐怖了. oDV6[e  
IO)#O<  
我那是死不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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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2-12   
劳工认真对我说,他仔细研究过法令,新加坡对脑死亡的判定并不是基于利益目的的.也就是说,没人从中牟利.捐献者不收钱,受者不出钱,当然手术费还是要出的.因此,不是买卖关系,医生不会为赚点手术费而轻易说你死了.事实上,判定脑死的医生来自三个不同医院,没任何关联,也不做手术. NDP" @  
q:/df]Ntt  
以新加坡的政府清廉来看,不会因为贪图几个器官而谋杀生命.因为富人没必要排队等候,直接上允许器官买卖的国度去买好了,又快又便捷. /O}<e TR  
dv>n38&mDQ  
但其间有个问题是:目前对脑死亡的判定界限很模糊,因此误判的可能性极大,比方说100个里有一个是活着的,其他都是真死的.但医学界在考虑成本,可操作性等方面以后,就把这一个给牺牲掉了.不会因为一个的误判而让99个脑死的人放在那里等腐烂. /W$i8g  
'1:)q  
新加坡整体的政府廉洁还是值得信赖的.而且等待器官捐献的人,都是穷人.如果你现在申请表格不同意捐献器官,那么你也失去了排队等候合适器官捐献给你的资格. A vq+s.h  
/j$=?Rp  
你到底要不要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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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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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2-12   
麦高的.麦高的 麦高的... a/j;1xcc<  
-`~qmRpqY  
=\oH= f  
B`B =bn+4  
我劳工曾经劝我,不要在驾照上贴那个器官捐献的小红点. &J6`Q<U!  
虽然我没有信仰,. 觉得死后,不用保留全史 什么器官有用, 拿去就拿去. %+(AKZu:  
我劳工说,如果出了车祸.人家看你愿意捐器官,可能不抢救,直接就刨了. hy*{ {f;  
}`B .(3n  
麦高的.麦高的 麦高的... a:)FWdp?9  
('5?-  
我还是不在一器官捐献.. 可是务必等我真的没气了. 在动手. @.e X8~3=  
OOqT0w N  
做好事,都得心惊胆战的....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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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2-12   
我想了想,还是决定撤消. pbzFzLal  
zFq%[ X  
原因是1.即使是百分之一的误杀.归结到个体,那就是百分之百.万一我被活体解剖,以我对生产疼痛的立即,我肯定承受不了.我还是不要冒险了. K3?5bT_{  
W%!(kN&d  
2.我要努力使自己摆脱穷人的行列,买个好点的保险,争取能到国外买器官,如果万一身体不好的话.啊呸呸!  VGV-t  
S/'0czDMW  
3.据说新加坡实际上能等到器官的人是极小一部分.大部分人没等到就故去了.我想自己有可能属于大部分人. 0>sa{Z  
)hZ7`"f,ZN  
我绝对不反对在我完全死后捐献器官.可我非常反感那个"新鲜"二字.我是想死透了再捐,可大家都希望我在半死的时候就贡献.这个矛盾是很难解决的.
累嗳,不想说话。。。
amand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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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2-12   
我早就填妥了不捐献的表格了,理由是宗教信仰,因为我是千真万确地相信人是要转世的,我的灵魂是要穿越时空的,那表格上,我写下了一个小故事,告诉了新加坡当局关于奈何桥孟婆汤的小故事, 告诉他们我记得前世的等待,所以我一样会记得今世的恩爱,我还记得奈何桥上一步三回头的不舍。
爱一个人,爱一天也是爱,爱一生一世也是爱,只要爱过了就足够了
michelleyao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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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02-12   
看到这个,我冷汗直流。 *-T.xo  
看文之前,同以前的六六一样,我十分愿意死后捐献出我身体每一个有用的部位去拯救别人, p;+O/'/j  
可是。。。 Cr5ND\  
现在,很矛盾
rené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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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02-12   
够吓人的了。 g*V.u]U!i  
新新加坡的做法,真是有点“过尤不及”啊
一半是冰水,一半是火柴
伍胥之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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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7-02-12   
新加坡还是好的,基本上可以放心医院的人不会故意怎么样。 V?{d<Ng~J  
tu -a`h_NJ  
如果换了在别的地方,如果允许这样做。难保不出现医生受利益驱使,为了救A而把B给半活体解剖了的情况。 NL9.J @"b  
.zO^"mXjS  
设想一下在某法制不健全国家里,也有这样一项法令。某富翁或富婆A某器官出现衰竭,其身边人从某专业网站上查到B与其配型相符。接下来会怎么做? 7V"?o  
1. 制造一场不轻不重的车祸,一定要保护好那器官不受损(这是个技术活,需要要专业人士) [b++bCH3  
2. 把伤者送到指定的医院C,由提前买通的DEF大夫负责抢救B,然后A住进Z医院进行术前准备。 gu k,GF9p]  
3. .................................................................. yYCS-rF>  
S#/B W Nz|  
俺早有口头遗嘱,死后把俺的躯体捐给俺的学校作教学解剖(因为从不知多少年前俺系里得了一具尸体,俺上学时就已经无可解剖了,可二十年过后还是只有那么一具)。 ,!:c6F+  
8M5)fDu*?  
如果属于意外死亡还有可代移植的部分,俺觉得在俺已经不能左右形势的情况下,还是需要俺的直系亲属签字才可授权医生进行移植。
杺栫杣杊椌柮栬,䒴蓉艿芖。
pingp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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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7-02-13   
  我是不相信永生的,即使有,也只是灵魂而非肉体,器官捐献,救人一命,又使自己的一部分继续活下去,多好!我拿到驾照时第一件事就是贴上那个小红点,老公也贴了,血样我也放到骨髓库里了。 hG1$YE  
    在中国,不管是器官还是遗体,都太难得到,就算本人能想同,家属那关也过不去,自己的感情,周围的舆论,据说我们医学院为了解剖课竟需要去偷。Sigh......
bluesclu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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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7-02-13   
据说有两个表。一个表是脑死之后要不要用机器维持生命,不填的话就认为你不要(选 ,>j3zjf^  
择性加入)。一个表是死后要不要捐献器官,不填的话就认为你要(选择性退出)。绝 8+'}`  
大部分人不会去填什么表格。这两个法令加起来就使得医院可以比较容易得到器官。 q[$>\Nfg>B  
T)! }Wvv  
新家坡政府应该说是很廉洁的。可是关于法令/法规的选择性加入/退出的规定是以 J6Ilg@}\  
对政府有利的方面去规定的。 <XeDJ8 '  
]\39#  
另外一个例子,新家坡经济好/大选时会给新家坡人发钱。这个又是选择性加入,你一定要填一表格才能拿到钱。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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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7-02-13   
我也发现了.新加坡政府的决定往往是从对政府有利的一面出发,很少考虑人民的意见.而且说干就干,没有缓冲期.看上去似乎很不明主.他们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家长,认为人民没什么决断的能力,得他们决断,决断完了通知你照做就行了. _^<vp  
v$}^$8`  
听起来很卤莽或专行,可我发现在实际操作上,特别有效率,不拖泥带水,即使决断错误,也勇于承认.他们并不掩盖错误,敢于拿出来讨论. 即使钱投进去了,发现有方向性问题,可以立即停止投钱,哪怕前期铺垫很多,可比一直往里灌好. \Id8X`,eD  
jX7K- L  
其实,这些年来,我慢慢发觉,新加坡的福利很好.刚开始大家都说这里一点福利都没有,我也这样认为.可现在我发现,这里上学,真正做到义务教育,看病,就是不贵,住房,每个人都承担得起.这就是福利.
累嗳,不想说话。。。
Ling1984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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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7-02-13   
有朋友夫妻俩都是医生住新加坡 先生是耳鼻喉科 太太是皮肤科   高收入但不买车 问他们何以不买 /$; Z ~^P  
他们说地铁非常方便   那年SARS 在亚太地区 闹腾得风风火火 只有新加坡作到全面监管掌控 /uw@o9`~2-  
在疑似的病人身上放追踪晶片   我们真是折服新加坡政府的铁腕政策   xg p)G!  
在亚洲的国家中能做到寓严厉专断于民主 新加坡是一等一的一个!
水做的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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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7-02-13   
我同pingping。我是同意捐赠器官,骨髓的。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如果自己的一点痛苦能换来一条鲜活的生命,我认为是值得的。在中华骨髓库有我的信息,我还在等和我有缘的人可以接受到我的帮助。 $xu2ZBK  
nDrRK  
我相信现代医学对脑死亡的判断能力。我赞同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尽管国内现在死亡的认定还是以心脏的跳动为标准。 >k @t.PeoV  
-h8mJ D%Oi  
如果真有那样为了我的器官而谋杀我的人,ta一定会得到神的惩罚,我相信神!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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