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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一石激起千層浪﹕孙维声明引发网上“朱令事件”大讨论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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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楼  发表于: 2013-04-20   
“本人从94年事件发生之日关注至今,与此有关的天涯,朱令吧,以及北美的所有的高楼都看过。”

我承认,我仔细爬天涯的楼,看朱令吧,北美的高楼。
我相信凶手是朱令的同寝室的同学。
我不知道朱令的爷爷的背景。
我确信中国的法律背后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而朱令案的后面正是那只手在作怪。
我看到中国的进步,从民间到政府。

世界上没有完全着公义,但是我们需要知情权。然后安每个人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教育情况,不同的想法。大家可以理性的发表不同的意见。
seasea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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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  发表于: 2013-04-20   
这次重新浮出水面,面上是由复旦投毒引起,更多估计是双方背后权势强弱格局变动了。贝同学蛮有能量,再加上如今的Internet,因缘际会,也许这次将不得不水落石出。
seasea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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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楼  发表于: 2013-04-20   
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

经过与朱令父母的讨论,得到朱令家的认可,作为朱令律师,在这里我们将公布我们所收集到的各种关于朱令案的证据,并且在这里概要的公示给大家,让大家看到对于朱令案到底有没有证据!
在上海复旦投毒案以后,朱令的案件再度成为了热点,网络上关于朱令铊中毒的案件讨论的如火如荼,但是太多的是正义的网友们义愤填膺的声讨,情绪上和感情上的东东多于理性的分析,反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污蔑网友们是没有证据的疑人偷斧,污蔑网友们是网络暴民,所以一切问题的焦点还是在证据问题,因此需要有一个对于证据的全面分析文章。
本人是受害人的朋友,多年以来一直关注整个案件的发展,后来又成为了案件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现在把我从各方收集的证据汇总整理一下,从简入繁的抽丝剥茧,让网友们对于案件的证据问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再被污蔑的时候也好有的放矢。
对于这个下毒案件,大家看一下各种证据,自己心证一下到底罪犯是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将没有口供的嫌疑人定罪?如果定罪只有理论上的可能,
一、 证实中毒情况的证据
1、        铊中毒的化验报告
证明是铊中毒,通过化验数据可以计算投毒剂量,朱令中毒的剂量巨大,需要拿到固体的铊盐而不是实验室试剂瓶就可以的。
2、        二次中毒的化验证据
头发分析有二次中毒高峰,证明是至少有二次中毒,同时排除了误服和自杀的可能。而朱令第一次的中毒应当是外用,可能有多次投毒。铊可以麻痹视神经,所以朱令先是去同仁看眼睛;铊还是脱毛剂,所以第一次朱令脱发却没有全身铊中毒症状。这毒药需要下在朱令的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水瓶之类的东西里面,嫌疑人投毒条件苛刻。
3、        受害人病历
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下毒被怀疑是朱令的咖啡杯,但这个杯子找不到了,朱家说当时在的,与警方的说法不同。
4、        所证明的事实
证明中毒为铊
亚急性症状证明是多次投毒,必须有二次以上投毒期间,必须慢慢下毒,需要非常苛刻的投毒条件
证明投毒的剂量,必须为铊盐固体才可以
二、 犯罪嫌疑人唯一接触毒药的证据
1、        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彻底摸清可能投毒的嫌疑人,划定了嫌疑人范围
2、        实验室有铊的证据
证明直接嫌疑人具备投毒的条件
3、        关于他人方便获得铊的视频
为了证明还有其他人可以具备投毒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哥哥拍摄了这段视频,证明可以有外人到实验室拿到铊试剂瓶子。
4、        视频证据的问题和反证
A、     取证合法性问题
录像是否得到同意,是否有剪辑和选择录制,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指引
B、     证据效力问题
视频证据的效力和缺陷
犯罪嫌疑人六亲之一的近亲属制作的证据,与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C、     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        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这个条件。
6、        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        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三、 犯罪嫌疑人具备投毒条件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是同居室友
最方便的投毒条件,可以多次投毒
2、        同居室友没有误服情况
对于寝室内部非常了解,非寝室内部人员不能做到;或者寝室人员知情
3、        需要多次投毒
日日投毒和在朱令的私人物品内投毒,寝室外的外部人员应当不具备条件
4、        受害人的活动范围
A、     很广泛
寝室人员以及关系良好的同学提供
买表的问题
北大同学问题
B、     很狭小
受害人家人朋友提供
病在床上很少出屋
5、        所证明的事实
从投毒的下毒条件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为数不多的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四、 被害人的指证和犯罪动机的证据
1、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亲友提供的情况
有情敌情节
2、        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良好
嫌疑人以及室友提供
3、        受害人本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应
反应激烈
神志良好时说过嫌疑人害她,她要报仇
4、        嫌疑人父母与受害人父母为同一单位
存在家庭矛盾的可能
但是双方家庭均否认有家庭恩怨
5、        所证明的事实
有犯罪动机
有受害人的指认可以为直接证据
五、 犯罪嫌疑人的表现
1、        公开的声明的问题
通过该声明的语气和用词,可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作为案件的证据佐证。尤其是在西方心证国家,这样的证据经常是非常有力的,能够说服陪审团。
2、        案发后十年不要求追查真凶洗刷嫌疑
证明嫌疑人为真凶,否则谁能够忍受无端的冤屈不要洗刷。
3、        曝光的室友等人串通的邮件
需要进行串通说明其中有虚假
犯罪嫌疑人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
4、        没有给受害人应有的同学同室情
证明她们同学关系没有那么融洽,声明有假话,一般同学受害,还要特别关心呢。
5、        误导舆论和医疗机构
嫌疑人的妈妈也是知名医生,以其妈妈的权威说受害人为红斑狼疮,而嫌疑人做铊的试验,对于铊中毒是有知识的。
6、        嫌疑人看望过朱令
朱令被医生怀疑为铊中毒的时候,嫌疑人及其父亲到医院看望朱令,嫌疑人父亲做医疗设备,与各大医院关系密切。随后医院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并且阻挠一切对于铊中毒的判断。
7、        所证明的事实
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嫌疑,证明存在共犯和知情人的嫌疑。
六、 司法受到影响的证据
1、        等待新法有利嫌疑人的条款实施才传讯嫌疑人
案件拖到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才传讯,让嫌疑人享受了无罪推定
2、        传讯嫌疑人只有一次而且时间短
唯一嫌疑人只讯问了八个小时
3、        没有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指认和直接证据,应当采取刑拘措施
4、        没有及时保护犯罪现场
报案后犯罪现场受害人寝室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造成罪证丢失
5、        没有检验相关物证
对于遗留的物品没有进行铊的化验
6、        委托受害人单位保存物证导致物证再次丢失
受害人的个人物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丢失,丧失取得物证的机会
7、        二位副委员长要求追凶
燕京大学学报记录
副委员长黄华、雷洁琼要求破案
8、        几十位人大政协代表的呼吁
何祚庥等等43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代表联名要求破案
9、        十多年来的各方呼吁与上访
家属的多方呼吁、上访、信访以及有关方面的态度
众多网友的努力
国际的影响与压力
10、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依法追凶是理所应当,包庇犯罪是偷鸡摸狗,需要的权力和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
11、  终止对于其他人员的侦查
如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还有其他人能够取得毒药,那么对于另外有投毒条件的受害人室友应当加大侦查力度,而不是终止调查。
12、  公安部的回复
答复人大政协质询的,文件称:在当年办案的时候是北京政法委书记强卫根据这样首长指示召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专门研究朱令案,结论报中央领导,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于98年8月结办此案,但结论没有正式通知朱家,朱家要求信息公开也被拒绝。文件号为:公办查(2007040014号)
13、  所证明的事实
司法受到干扰
司法处理有不够公正的嫌疑,起码不够公开
有能力如此这般的左右司法,反证非犯罪嫌疑人所不能办到。
七、 销毁证据的证据
1、        宿舍被盗的问题
受害人的宿舍在报案后失窃,失窃离奇,财物没动主要是受害人的物品,食品等
2、        受害人单位保管的受害人物品再次被盗
受害人的物品由受害人的单位保管,在退还受害人家属时再次被盗,有食品和生活用具等,有可以化验出铊的可能。
3、        对于这两次被盗有关单位的态度
没有立案处理,盗窃罪不足立案标准,但是这是凶杀案的证据被销毁,销毁证据和包庇凶杀,早早足够立案了,却没有立案。
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凶杀案关键性证据丢失,按照公检法的纪律也是要有交待的,应当以渎职罪立案处理的。
4、        所证明的问题
证据被销毁有重大人为纵容嫌疑。
八、 医疗误诊的证据
1、        医院拒绝化验的证据
拒绝网络远程诊断的结果;
没有化验就排除
不知何处化验做伪证
受害人家属自行化验
2、        负责医生曾经怀疑铊中毒的证据
病历中有记载
电视报道医生对着镜头说
3、        负责医生曾经诊治同单位铊中毒的证据
来源网络和受害人单位人员陈述
同单位文革期间有人铊中毒死亡,当时的医生与受害人是同一个医生,从而证明以下几点:
医生应当有诊断铊中毒经验
医生从那个病例的确诊应当知道在哪里化验确诊
医生应当知道受害人单位有铊这种毒物
4、        同单位铊中毒人员的确诊问题
证明医生知道如何确诊铊中毒
人员中毒为责任事故,没有确诊的充足证据不能定案服众,也是不能公开的
5、        铊中毒的症状典型
疑难杂症不见病人无法诊断,不会仅仅凭着网络上的陈述和二张照片就有那么多的邮件确定或怀疑为铊中毒。
6、        医院的反常医疗问题
连续不断的八次全身换血,用尽地区存血,不是非常必要不会进行;
为何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不做试验性治疗?
有明知她身内有毒物的可能!
7、        怠于寻找特效药问题
确诊后不马上用特效药治疗
以放假为由让病人家属找药
特效药是普通的化工染料和绘画颜料
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8、        法医鉴定报告
证明医院有责任
用词暧昧有进一步问题的可能
9、        犯罪嫌疑人家庭与医院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母亲是有实力的医生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医疗设备,而且正是受害人所在科室的医疗设备
犯罪嫌疑人蹊跷的带父亲看望受害人
10、  所证明的事实
先总结一下:
一、 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二、 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 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 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了化验报告;
3、 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 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三、 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四、 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五、 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六、 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七、 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八、 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九、 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十、 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 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 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 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参考实事:
一、 由参加会诊的医生说他们参加会诊时协和非常明确地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
二、 医生断言朱令救活了也是植物人;但朱令苏醒了,想一下让朱令死,朱令不能苏醒指认嫌疑人,对于嫌疑人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医院存在医疗责任,前期有医生故意掩盖中毒症状的嫌疑,后期有故意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嫌疑
九、 受害人单位的问题
1、        没有铊接触史的问题
没有如实陈述有铊的事实,在历史上的铊中毒案件也是由于实验室的污染所致,当时有逃避责任放任中毒发展不顾受害人死活的嫌疑。
2、        证据和现场保护的问题
故意没有保护现场,委托保管的证据又再次丢失,单位相关部门有渎职的责任。
3、        有能力进行铊中毒化验
该单位是国内最权威的化学物质检测分析的科研机构之一,分析铊含量所使用的方法只是受害人所在专业的技术,实现该技术高年级的学生就能够完成。那么在受害人被怀疑为铊中毒时候为什么不来检测化验。
4、        妨害司法的问题
在司法调查时没有如实提供存在铊的情况,直到公安人员出具该单位购买铊的发票证据时才承认,延误了破案时机;
以行政能力限制单位人员提供证据,所有调查、采访要通过专门机构并且内容需要单位审定。
5、        有识别铊中毒的知识
发生当年铊中毒事件后经过铊中毒专门培训;
做相关毒物试验必须了解该毒物的中毒症状和急救方法;
给受害人的所有同学做过铊中毒的培训;
存在已经知道受害人为铊中毒并且特意掩盖的嫌疑
6、        实验室制备特效药的能力
对于特效药普鲁士蓝有实验室制备的能力。
有能力却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帮助有问题
7、        所证明的问题
在没有确认犯罪时,有为了掩盖责任提供假证不确诊,放任受害人死亡的动机和嫌疑;在明确犯罪后又有为了掩盖责任和私利放纵罪犯毁灭证据的嫌疑。
十、 重要疑点的分析
1、        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招供
如果招供按照如此的证据情况肯定能够定罪;
对于一线警察的审问如果已经招供很难脱罪;
如果高层确定犯罪嫌疑人冤枉,肯定要追拿真凶,并且不惜找出替罪羊为嫌疑人脱罪。
但办案警官暧昧的说法给人联想。
2、        为什么没有找替罪羊
能够有条件犯罪成为替罪羊的人物有限
成为替罪羊的人物很可能能够提供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有力证据
替罪羊可能也是共犯
3、        是否有共同犯罪情况存在
多次投毒准确无误,没有误服不容易;
室友的不正常表现;
为什么没有成为替罪羊
十一、     对于投毒案件证据要求的讨论
1、        投毒案件在没有口供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充分
网络上本人对此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2、        证据效力的比较和证据规则
网络上本人早有关于此的论述
见《作为朱令律师当年在网络的主要发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3k.html
3、        本案证据的关联和互相印证
犯罪动机存在
投毒条件具备
唯一能够合法取得毒药
个人表现异常
足够干预司法
唯一能够有条件的人
以上证据同时指向一个人!
4、        相关案例比较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在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于杀人嫌疑人会主动承认吗?这是需要非常手段的,如果要大家都知道的案例,上海是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还有一个重要的案例就是谷开来的案件,那个投毒不依靠口供是不能排除自杀的,而且现场全无,只有证据证明的是被中毒死亡,虽然与鹁鸪相关,但是是否是她投毒却不直接,完全可以是受到压力自杀的,这些案件都能够证据确凿成为铁案,为什么朱令案件的证据就变得不足了呢?对于证据的充足性显然是施行了双重标准。
我们讲真理是相对的,按照绝对证据要求破案是几乎没有可能的,这个相对性在西方是依靠心证来解决的,中国是依靠口供来解决的,如果按照绝对真理的标准,咱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人在众目睽睽下杀人,有100个目击证人,也存在着100个人都认错人的概率,但你能够因为100个人目击可能看错的理论性的概率,否定100人证实的杀人犯有罪,给铊疑罪从无吗?……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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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  发表于: 2013-04-20   
"7、        二位副委员长要求追凶
燕京大学学报记录
副委员长黄华、雷洁琼要求破案"

这么说,我转的那个贴里说的:朱令家也有很强的政治背景是真的

"9、        犯罪嫌疑人家庭与医院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母亲是有实力的医生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做医疗设备,而且正是受害人所在科室的医疗设备
犯罪嫌疑人蹊跷的带父亲看望受害人"

宿舍里的人都是同谋,现在父母也是同谋。

"4、        相关案例比较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在很多相关案例证据远远不足,根本没有朱令案这样充分的证据就定案了,在国外就是陪审团心证,在中国实证体系则定案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于杀人嫌疑人会主动承认吗?这是需要非常手段的,如果要大家都知道的案例,上海是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明明白白的意思就是,需要逼供。这个律师知道咱们公安强大。
seasea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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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楼  发表于: 2013-04-20   
回 123楼(沧桑) 的帖子
双方都有背景,我以为一直都是背景强弱的较量。见121楼。

“宿舍里的人都是同谋,现在父母也是同谋。” ——这证据是朱方律师搜集的,当然对孙方不利,至于同谋与否,有待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判定。

“上海是一个案例,没有公安的强力审讯,上海案件的证据远不足,比朱令案少多了,主要是要通过口供来定罪的,但朱令案对于嫌疑人只讯问了8小时,远远不是惯例” 我看了也不是很舒坦,但估计惯例如此,律师可能想指出的是,8小时问讯没有下文有些蹊跷。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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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  发表于: 2013-04-20   
我看过这个律师的整个贴,他称呼孙维为孙铊,被一些人视为不专业。
我好奇,如果把这个律师列如嫌疑犯之列,他是否能经的住我公安的强大手段。不是有一个警察出贴吗,经他的手,各个全招了。
没有很明确的证据,8个小时不够吗?他以为能审讯多长?

我是很赞同重新启动朱令案的调查,或者把原来调查的所有结果公开。但现在的做派,我感觉没人想知道谁是真正的凶手,只是希望能抓一个人进去,聊以自慰。
露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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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  发表于: 2013-04-20   
清华朱令案入侵嫌疑人邮箱黑客:望案件重启调查
2013年04月20日04:39  南方新闻网  
http://news.sina.com.cn/c/2013-04-20/043926883924.shtml


  朱令,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1994年末开始突发怪病,1995年4月28日被确诊为剧毒物铊中毒,各方确信是被人投毒,警方曾立案调查,但至今无果。一位与朱令同宿舍的同学孙维,曾是警方调查的嫌疑人,后被警方解除嫌疑,但至今仍被许多网友所疑。

  帮助救助朱令的中学同学贝志诚近日透露,有一名黑客曾入侵孙维和其他同学的邮箱,获得孙维指导几名同学支持她澄清嫌疑声明的“发帖指南”等资料。而早在2006年,即有匿名博客公布了一些孙维与同学的往来邮件。此事在当年的互联网论坛中一度轰动,并成为持续很长时间的热点事件。

  南都记者昨日独家专访了这名黑客。他表示,媒体时隔七年又开始关注此事,其不知能否为推动此案早日真相大白尽些绵薄之力。以下是根据采访邮件整理的南都记者与这名黑客的对话,他自称“追铊”。


  1  谈动机“偶然知道有桩奇案”

  南都:你是怎么知道朱令被投毒致残这个案子的,你关注朱令多长时间了?

  “追铊”:2005年底在网上偶然看到《孙维申明》,才知道有这样一桩历史奇案。自2005年以来,我一直从未中断关注,期望早日真相大白,还朱令和其父母一个公道。

  南都:方便介绍一下你自己吗?

  “追铊”:很普通,路人甲。

       南都:是什么原因让你决定参与到朱令这件事情中去的?

  “追铊”:没有什么决定、不决定的,好奇———关注——— 寻觅,一切顺其自然。

  南都:为什么选择用黑客这种方式,是因为工作还是其他的原因,有没有想过用其他的方式来推动?

  “追铊”:黑客是别人叫的。如果我有机会接近高层,一定会从上向下推动。

  南都:这么多年了,为什么选择现在站出来面对媒体?

  “追铊”:2005年的时候,大家话语权有限,很难进行能量的聚集。

  现在不同了,有不少陈年往事都通过民间的推动得到响应,希望这件事也能引起关注,推动案件调查重启。


  2  谈经过“顾忌太多就做不成事”

  南都:你是如何获得孙维他们邮件往来资料的,有没有过法律方面的顾虑?

  “追铊”:获取邮件其实并不是太难的事,凡事都有利弊,顾忌太多就做不成事。

  南都:你获得了哪些方面的资料,有多少,能证明他们的真实性吗?

  “追铊”:很多,都是真的。我可以发给你们参考和鉴别。

  南都:获得这些资料后,你是如何处置的,有没有交给过警方?

  “追铊”:有个叫贝志诚的,我仔细观察了他,认为他能起到推动作用,就发了一些给他,包括网上传的《回帖纲要》。当时我对办案不了解,就算想给警方也不知道该怎么给,所以最终没有给。

       南都:你会不会公布这些资料?

  “追铊”:有些资料我认为有公布的价值,比如《孙维声明》的初稿和二稿等,和网上最终发出来的内容还是有不少区别,可以让语言专家和心理专家来分析。

  南都:根据你的了解,孙维家和朱令家是否如网上所说都有高干背景?

  “追铊”:孙家是有,在几份文档里都有明确表述。朱家只能说有渠道触及高层。

  (旁白:根据维基百科,孙维的祖父是孙越崎,曾任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堂伯父是孙孚凌,曾任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而据媒体报道,朱令父亲吴承之曾是国家地震局的高级工程师,朱令母亲朱明新曾在中国远洋集团工作。2006年,《青年周末》到孙维家采访了孙父,文章称“大门口细心盘查访客的警卫显示出这个院子的不一般”。)


  3  谈疑点“说她们是水军也没错”

  南都:贝志诚公布了你给他的那份“回帖指南”,有网友戏称他们是“水军”。你怎么看“水军”这个说法?能不能讲讲他们是如何运作的?

  “追铊”:水军的作用是用来转移视线和混淆视听的,把人朝远离关注点的方向推,所以说她们是水军也没错。她们在发声明前经过了周密的部署和讨论,行动也非常谨慎。而正常要解决问题的人是会聚焦的,把人朝关注点拉,这点和她们的行事不同。

  (旁白:“追铊”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包含有作者、创建日期等信息的“发帖指南”原始文档,以及他与贝志诚联系的M N账户,得到了贝志诚的确认。)

  南都: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你觉得朱令是如何被投毒的,你认为疑凶会不会是她身边的人?

   “追铊”:我个人判断是通过生活用品,而且两次投毒,只能是身边人。

  南都:很多网友认为你获得的内容可能会帮助指证真凶,你觉得这些内容能够起到哪些作用?

  “追铊”:这点可能让网友失望,没有直接的指证证据,但可以供更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

  南都:更专业的人士指的是?

  “追铊”:我指的是语言分析专家,或者心理分析专家,或者刑侦专家等等。没准内行能看出些门道来。

  南都:有网友认为,黑客这种方式即使获得证据也是非法的,不应提倡,你怎么看?

  “追铊”:剑在手上,可以杀戮,也可以起舞,全凭内心的信仰。

  南都:你如何看待孙维,你觉得网上的舆论对她公平吗?

  “追铊”:如果我是她,如果我没有做,我会积极地为自己争取公平,而不是蜷缩。

  南都:这么多年来,你有没有去看过朱令?

  “追铊”:没有,我期望我去看她的时候是真相大白的时候,她和她的父母需要的是希望。

  南都:有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她?

  “追铊”:有,我一直在做我能做的。


 4  谈期待“希望推动案件调查重启”

  南都:你说“有的时候,活着还真不如死去”,为什么?

  “追铊”:浩瀚的宇宙中人如微尘,能来一遭,生命就应精彩地绽放,你快乐时,几十年的生命会觉得很短,而痛苦时,每一秒都很长,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经受着痛苦,是很悲惨的一件事,尤其随着她父母年事已高,这种痛苦越来越厚。当然,我相信她无法表达内心,也许用尽自己的生命在坚持,坚持等到真相。

  南都:朱令被投毒致残已经快20年了,你希望这件事现在怎么发展下去,你认为是否还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追铊”:我希望推动案件调查重启,只要努力了,就会有希望。

  南都:如果警方需要,你会配合调查吗?

  “追铊”:不确定。

  南都记者 张书舟

(原标题:“我希望推动朱令案调查重启”)
loveapple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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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发表于: 2013-04-20   
看着这个20年的悬案,只能高声说:室友,多谢你当年不杀之恩
angiejelly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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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发表于: 2013-04-20   
爬完了全贴,结合自己化学专业背景,更觉得说孙维是凶手未免太草率。比起对孙维的谴责,贝志成更令我愤怒。多年前就知道朱令案,如今再看贝志成言之凿凿的铁证居然多半是“听说”,你当大众是傻子,你听说的就必须都信?
再看楼上律师声明,一瓶是多大瓶?5g 一瓶不够500g半瓶够不?溶液的浓度是多少就说溶液投毒不可能? 协和的误诊和拖沓也暗示是孙维指使,这确定不是在用阴谋论搞笑么?我是不是该感叹一下“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呢?
另外,说孙维哥哥潜入清华实验室录像是非法取证,怎么没人谴责黑孙维邮箱的黑客非法取证?说孙维哥哥是亲属证据不能采信,那贝志成多少从朱令母亲那听说来的“嫌疑”,就都是真的?一面谴责权利干预司法,一面要求刑讯逼供。连无罪推定也变成了嫌疑人钻的空子,这是有多么精分。“正义”就是自己的偏见得到确证么?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说出这种话的人追求来的“正义”,我宁愿不要。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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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  发表于: 2013-04-20   
Re:一石激起千层浪﹕孙维声明引发网上“朱令事件”大讨论 
本栏还有两个帖子与主题有关

全程回顾:“朱令铊中毒事件”大事年谱
http://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8656

2007央视[东方时空]特别节目《朱令的十二年》(视频)
http://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12251

视频连接都还工作。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不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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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楼  发表于: 2013-04-20   
Re:一石激起千层浪﹕孙维声明引发网上“朱令事件”大讨论 
看了一上午的朱令案

觉得凶手肯定是同宿舍的,在没有查清之前,她们都有嫌疑

面孙维被作为主要嫌疑人

也有她独特的地方

1.大剂量的铊不是一般人能得到的;
2.铊的中毒后的症状,作为经常试验的本科生,能一点不了解;
3.保安通知后,同宿舍谁接的电话?朱令的东西丢失,这个人就有嫌疑;

如果仅靠她的两次声明,是不能完全撇清的

并且她们的邮件

让人甚至以为是集体作案,令人发指
宁静的心情,温暖的情绪,记住生命只存于此刻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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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  发表于: 2013-04-20   
回 127楼(loveapple) 的帖子
歪下楼哈!!
清华、复旦室友投毒,马加爵杀害室友,南航刺杀室友。
来点正面的。


史上最佳室友!!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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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  发表于: 2013-04-21   
东方宿舍谋杀案?
    东方宿舍谋杀案? ----试论清华女生朱令铊毒案的真凶未必只有一个
http://bbs.tianya.cn/post-free-2096544-1.shtml

    前日在网上瞎逛看到一篇新闻《旅美北大女化学家投铊毒 杀死清华老公》,这篇新闻里面提到了十几年前的一桩旧案-朱令铊毒案,里面的背景文字深深的让我震惊,这也让我把许多注意转到了这件旧事上。

朱令铊毒案我是知道的,但随着时间流逝,目前只有“清华女生”“铊中毒”这两个字眼的印象,对于事件本身,大概印象是最后在很多同学的求助下最后确诊而挽回了性命并且康复了,关于网络求助也完全没有了印象。2006年前后的新一波高潮讨论和媒体报道我也完全不知晓。现在知道朱令实际上根本没有康复,后果如此严重,某种意义上,实际是已经“死亡”了,现在的朱令已经是一个活动的“植物人”而已,100%残疾,智力才7、8岁水平,这让我很震撼很气愤,也完全让我对此事的印象彻底改变。

于是,我花了一点时间看了一些网上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以及网友综合的文字,我才知道,这原来是个投毒案啊!而九十年代我们泛泛了解此事的人(一般只通过门户网站新闻稿),从来不知道这是个投毒,一直以为是个“误服”之类的事情或者是谜团,报道重点全在同学们如何自发找资料找答案,协和医院害人不浅如何操蛋上。

    我是一个九十年代初的大学毕业生,和朱令是同龄人。有着相同的大学时期,相似的大学经历(理工科大学),我了解那时候大学的情况包括清华的(去过很多次清华,表哥是清华的),也了解那时候大学生的面貌。这里我大概谈谈个人的想法:

   首先,朱令是被恶意投毒的,这是很明显的,陈震阳研究员给出的实验报告明确指出朱令头发等测试物中有两个铊浓度峰值,之间曾经解毒好转过(东方时空视频),这不可能是一次投毒延误再发。清华大学的铊盐管理即使再混乱,也不可能莫名其妙出现在朱令的嘴边而且是两次,所以当然是有人故意下的毒。

1994春,化学系的郁老师在物化2班的分析化学课上首次提到了铊的毒性,并描述了六十年代清华曾有过的一次铊中毒事故。我相信上课的不止物化2班的同学,应该还有化学系同级却不同专业的某些班级的本科生。这是因为大二的第二学期这种基础课应该还有别的专业也是必修的。那么可以认定,凶手就在这堂课上,她头一次听到了铊盐的毒性、效果和相干案例,这不排除她日后还到图书馆查阅更详细资料的可能性(比如剂量,慢性中毒的发展过程等等)。

为什么用“她”,是因为这个人必然是个女性。首先,为什么在这堂课上?因为除了化工化学专业的学生,其它专业(包括朱令社团里非化学专业的学生)即使上化学课(一般是工程化学)完全没有可能知道铊的事情和了解到毒性的发展发作情况和案例。在94年12月前了解到这个情况又同时能有条件两次找到正在饮食的朱令并成功下手的人,当然那时那刻就坐在那堂课的课堂上。

为什么是女人?不论动机,以我对那时男女生关系和宿舍管理的了解,拿到铊盐并且两次接近女生准确的投到她正在喝水杯子里去,作为男生,完全不可操作也不可理喻。至于男朋友,从目前的资料看,朱令没有已经固定交往的男友,即使有,也是什么汽车系的,他也不可能知道铊的事情。特别是二次下毒,在朱家和孙家的描述里,均无任何男性照顾的字句。

朱令和孙维,来自新疆的王琪和陕西的金亚住6号楼114。刘丽敏,高菲,王惠霞,徐冉住在隔壁,6号楼116,而李含琳住对面的123。自外系转入的王小红和王红梅仍分别住在6号楼和7号楼的原班宿舍。 王小红和王红梅大二插班进来的,没有前面这段入校新生的共同经历并且也不住在一起,她们两个首先可以排除的,这相信了解那时大学生活的人都可以想象出。那凶手显然只有在那9人当中。李含琳虽然一个人吊在外面住,但是绝对不能排除,因为她就住在对面,和那两个寝室的人也没啥两样,每天估计也在这两个寝室晃荡。大学寝室。串门非常普遍,另外一个寝室的人和本寝室的人,下起毒一样容易。听过那堂课,又能拿到铊,还能了解朱令的起居饮食并可能有动机,接近她并成功第二次下毒,这些事情的交集就是这9人。

   无论是陆幽告黄健翔诽谤还是足球裁判陆俊告过某报纸等等,世界上有非常多的案例,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要不惜一切代价打官司(其实明知道自己是有罪的或者别人说的是正确的),而世上最严重的指认就是“杀人凶手”的指认,这种对名誉的损害是完全彻底的,社会评价几乎降到零,包括不发毕业证签证不能工作遭遇骚扰人身威胁等等,这些已经完全损害了一个人在社会上正常的生活和发展。孙维已经事实上成为我国目前公开讨论的最冤的窦娥和辛普森(参见“互联网10大恶人”),这种程度已经可以载入历史了。可是我们的孙维大姐就是不诉诸法律,殊不知,这种法律行为其实对她这样的家庭成本是不高的,操作是很容易的,对于朱家也没有任何损害(比如仅要求书面道歉等等),谁不愿意真相大白?况且起诉的主体还不是朱家,而是贝志城和某些媒体网站,这样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案件甚至有利于朱令的事情,孙维(孙释颜)就是不干,而是发动团体在网上造舆论希望脱罪,这是完全不合理的(一般对于成年人和有身份地位的人,都是:法庭上见,而不是上天涯发帖),唯一的原因就是她担心上庭引入公安系统后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即公安卷宗已经有结论),而且是根本没法上法庭的(包括心虚),原因只有一个:她有罪。

   在2006年初她做过一次反扑(孙维声明),直接的原因是新世纪互联网的迅猛发达和人肉搜索的强劲(以《天妒红颜》一文起头),以及网络舆论和媒体的联动,已经让她不可能像90年代那样躲起来甚至在大公司正常工作,她既然不能打官司只能选择网络反扑和随后的媒体访谈祈求咸鱼翻身。她预感到网络讨论之后,“将有记者要求采访,千万不要被记者的花言巧语迷惑,至少现在看起来最好的办法是拒绝。-孙维指示“水军”的回帖纲要”,但她自己最后还是没有忍住,试图突破网络,在媒体上表演谎言,可是网络可以躲起来酝酿一下再说,对付媒体面对面的采访就如同审问,一个有罪的人当然无法从容面对,这次反扑的努力当然夭折。那次惨败的采访(凤凰卫视)据说是这样“...只要和案件无关的情况,孙维回忆的非常详细,...是一涉及案情,孙维就不理直气壮,例如剧组最关心的是到底谁能接触到铊,孙维就含而糊之地说:那一瓶子溶液就放在桌子上,谁都能动,而且我那知道那是有毒的啊…… 到最后,我们所有人都感觉孙维就是凶手。她也发现了和我们话越来越不投机…… 最后拒绝接受采访。并要求刚才的谈话不得公开。随后便和哥哥和丈夫匆匆离开了 ”,不管是否属实,这年的反扑对她造成了更大损害,引起更大的讨论,更多的人质疑,完全被媒体曝光后的这5年,她仍然不敢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因也只有一个:她有罪。

孙维和她的团体试图把人们的视线引到班级以外(比如社团)是非常不明智的,他们试图证明许多更小概率的可能性(比如一次中毒的可能),而不探讨真正的极大概率事件,这只能说明他们是别有用心的。这里,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孙维是如何发动这些大学同学粉墨登场为她作证洗脱的?这让我很是惊讶。这个团体中,开始的设计是有许多角色,孙维也安排了使用ID(马甲)的纪律(甚至要求:某角色最好来自国外等等),比如:大学同班同学(发表对维的了解信任支持言论), 高中同学(证实维家庭廉洁),旁观者(分析窃听器,分析维要求测谎,分析支持各条。分析清华拒发毕业证书的动机),社团同学:(证实社团当时状况) 清华校友(证实毒品管理不严),资源委员会熟人(负责发表爷爷生平及证实逝世时间)等等,蔚为大观。这些人在孙维声明的初期也很好的进行了工作和平衡舆论。除了自己家人和自己马甲扮演的旁观者和校友以外,主要的言论是来着自己的大学同学。而且这些同学是真实的。孙维声明是一次有计划的网络“炒作”,并不是自己发一篇声明而已,是要争取这个声明发表之后通过回帖,形成有利的舆论和达到某种效果。这期间酝酿和起草大概有几个月的时间。稿子也在几个同学之间流传修改,最后大家约好时间在元旦前一天“发难”,希望利用元旦假期形成一个舆论。可以肯定,孙维首先找的是女同学。男同学的卷入首先是这个女性团体形成之后才进入的,这也是个从众心理,最大的可能原因就是这里面的男同学和女同学有一对婚姻关系。否则,对于杀人越货的事情特别是来去无踪的投毒案,无论如何没人敢担保。男同学在文字上全是骑墙派,多是描述情况,争论一些旧事。略去不谈,只谈女生,因为前面已经证明,凶手必定是女性。

   在社会上杀人,真的是讲究动机,从侦查学的角度,正常人没事到外面杀个人几乎没有。注意,“正常人”。但是,在数万过着集体生活的大学生而言,虽然杀人案的案发极低,但是确确实实是最不应该只讲究动机的。那个年代,中国的大学生其实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群体,这里面有许多人在大学生活的某个时期,多多少少存在隐秘或者显著的心理问题,如果存在自杀或者杀人则可以没有任何动机。如果我自己的本科班某个开朗大方关系不错的女生要求我帮她作证,说她没有毒杀室友,说实话我是没有任何理智告诉我,她到底有没有动机有没有干,谁知道私底下她到底是什么人或者在某段时期她是否有过偏差,这真的没法打保票的,很多动机都是莫名其妙啼笑皆非的。这些情况,难道这些清华大学的高材生,这些女生们难道不知道嘛?她们打保票大谈什么“没有动机”“孙人品如何好”“不可能害朱令”并纠缠一些非主干情节等等,其实和到底孙下毒了没有,没有任何任何的关系。大学里面这种事情还少嘛?当保卫处抓走一个人的时候,很多情况不都是说“怎么可能是他(她)?”。如果不是碍于情面不得以的搪塞,那就是别有原因的抱团反扑。

孙维有罪她又组织这么大规模的反扑,这其实是矛盾的。辛普森别人是法庭上宣布无罪当然是理直气壮,你孙维实际上是公安局唯一的嫌疑人,或者是证据尚不足以提交法院,或者可能是领导照顾其家人对祖国的贡献才大赦的,李树森警官反复强调“要尊重历史”“现在报朱令的事,早了点吧?”, 一个有罪的人按理说捡了条命就应该沉默做人,那她作出这样的行为只能理解成她认为自己没这么大罪恶,也就是说,她是知情者,未必算是罪犯,因为根本是和大家一起商量的下药,虽然也是主犯,却犯不着自己一个人扛,所以她潜意识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包括对所以家人朋友的声明也必言冤枉。朱令和班里女同学的关系大家应该早清楚,是不怎么样的,朱令因为很优秀,总在外面活动,每天回来很晚,和班里同学交流不多。一个事实是,自始至终居然还有两个女生坚决不去探望,这种跟随集体意思意思的行为都不愿意干,这能说明什么?试问大家的大学时光,当你们班有一个你从来不说话的同学就要死了,班里里三三两两都去看过,你完全不可能不去。既然朱令和这两位可以闹的这么僵,说明她并不是那种老好人型的女生。那么其它女同学都可能有微弱动机可以杀害她,特别是投毒这种适合女人干的可以掩耳盗铃的小勾当。男同学都说“她的个性里有那么一点特立独行...她很讨厌那些虚的和伪善的东西”她自己也在那个时期发生“为什么一个好朋友即使好到特别亲的地步,也总有不好的地方呢?”

   孙维确实是班里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人(课题和相干实验室),但是大家记着,实验室串门和寝室串门是一样的,都是嘻嘻哈哈去转悠,拿到铊盐,其实这9个女生都有能力做到(甚至不需要孙维帮忙),她们只要去孙维课题实验室找她玩即可,孙维的哥哥也在她导引也下可以随便拿取毒剂。但拿毒剂和定向拿到铊确又是两码事,没有引路人,你即使是化学系的,想拿到固体铊盐是天方夜谭。孙维和她的同学,多次在文章提到铊溶液是别人配好的可以随便拿(别人配好本来就和自己是否能从柜子里偷到固体就是两码事)。文本分析角度,其实故意忽略的才是最重要的(她们总是故意弱化大概率事件而纠缠小概率事件),就是傻子也知道,下毒的必定是固体铊盐,完全没有可能去收集溶液下毒。她们不停的提溶液,那她们故意躲避是否能取到固体物是为什么呢!那是因为她们的的确确偷偷摸摸拿到了固体物所以潜意识不敢提。北京大学1997年的铊毒案也是投毒者分次在天平上称取所要固定粉末剂量,之前还找了个无辜同学做实验(这也是无动机作案,大学生常见情况)。高校此时对这种实验品,进出剂量完全不登记(任何化学品都有毒,哪有功夫仔细管理),我个人也在大三参加课题,老师也给钥匙,晚上一个人通宵打游戏没人管,拿点没有定量的东西完全无所谓。

所以可以想象一种图景:1994年10月后,朱令每晚社团活动都很繁忙充实精彩,回来很晚,12点多还叮叮光光,折腾到1点才睡去,寝室的同学本来就睡眠不深,当时和之后都向朱令提出异议并发生争吵,但朱令态度傲慢,大家不欢而散。加上朱令的优秀和独来独往,使得同寝室的同学甚至是外寝室的部分人,都对朱令产生了动机包括早有的嫉妒(朱令完美的学校表现和精彩的、多才多艺的课余活动)。其中孙维还有民乐团的动机,其它人也有着各种各样不为外人包括那些男生所知的动机发生,甚至远强于孙维,这些天达到了一个阈值。到了大三,过去的友谊开始变味,朱令回家也令父母意外的说出“为什么一个好朋友即使好到特别亲的地步,也总有不好的地方呢?”。这种“不好”开始发展成,这些人开始寻找一种方式,让朱令离开这个寝室,唯一的方法是让她生病甚至休学,她们在朱令不在的那些晚上边自修边讨论,最后某人提到了春天里的那堂课,这种东西检测很难,可以使人慢性中毒变成某种疑难杂症而不被怀疑成下毒,而且孙维告诉大家:我们课题组有这种东西,于是第二天,她们一起来到了孙维的课题组,轻松拿到了1克左右这种毒物,这也是孙维一只耿耿于怀的所谓“清华唯一能接触铊的女生”,因为事实上,根本就是大家一起拿的,这些罪过也仿佛进行了除法,变得份外轻。在我的大学时代,系里就有一个女生宿舍,发生矛盾后,7个人想各种阴招让那个人住不下去(出去租房),原因是那个女生手脚不干净老是用他人的东西可能还有偷窃行为。这个女生只能谈恋爱(其实算出卖肉体)从此沉沦。一个寝室或者一帮女生想出什么招对付单独一个女生,都不难理解,这在各种学校各个年代里难道还少嘛。当然清华大学的女生决不会弱智,她们使用的是不露声色不暴露自己笑里藏刀的方式:让朱令生病。下面的操作就很容易了,12月第一周,某人利用大家一起夜宵加餐的时候,把少量毒下到朱令的咖啡里,目的不是要命,而是做实验看效果,致病即可。一般人喝水都是杯子在自己前方,下毒也没有那么容易,但是几个人配合情况就容易多了。朱令发病后,寝室终于安静了一个月时间,谁知道,由于朱令体质好(2级运动员),几十克的量完全不能使她休学留级,她居然把毒排了,95年的1月底,她居然又住回来了!犯罪有种惯性理论,就是认死理,强迫症,这些女性受到挫败并没有回心转意,而是选择再次下毒,这次操作则加大了剂量,把所有的粉末全部倒入,不信不让你休学。这种大胆,也来自1个月来朱令的病情无法确诊,同仁医院都看不出的毛病使这些一根筋的女生完全没有畏惧,从始至终,一直到今天,高分越过无数同龄人来到清华的她们从没有畏惧过,没有害怕过,一样的“大气”从容,“性格开朗,活泼乐观,很幽默...很善良,对人也很体贴",好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可以照样联系出国发展事业,多年后发帖的时候也臆想自己根本无辜。投毒不像动刀,是很“文明”很掩耳盗铃的,就和撒把咖啡伴侣一样轻松,因为朱令这样的人,在她们眼里,实在是可有可无,骨子里,她们认为,自己啥也没干过,我思故我在,我不去想,故此事也不在。大家当然有攻守同盟,这也是公安局一一询问后意外的没有任何收获(目击或者线索),作为主犯的孙维,当然也不敢说什么,因为这件事,没有从犯。

作案的主体是女性,但事后发现铊被检测确诊,知道东窗事发的她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串供和灭迹,作为化学系的女生,把杯子当试管洗干净并不难,还有一些东西一股脑的要当作一次盗窃案处理掉,其中真正处理的只是个别物品,当然是可能被铊污染的东西包括化妆品承载物等等,其它物品都是障眼法,处理此事女生未必拿手,此时未必就没有男生介入,其最大的可能就是因为此男生和其中的女生有恋爱关系,在短暂心慌的坦白后男生出谋划策来炮制一个盗窃案并慌慌张张的离开(多年后他当然也参与了网络跟贴),等到公安赶来,面对一场盗窃案后的寝室和串供一周后的同学们,当然是大势已去。大家可能想,人知道的越多不是越容易露馅,但是对于心理素质极好的清华优秀集体,这不是问题,高智商所能到达的境界不是寻常人所能达到。

   这让我想起了《东方快车谋杀案》,满车厢的人都有杀人动机,但问谁都问不出名堂,也提供不出任何线索,最后,可爱的大侦探才发现,原来一车厢形形色色的人全是一伙的,当晚是每人捅了被害者一刀。也许,那晚,朱令从睡眠中呻吟疼醒再次发病,其它床铺却闪着相视而笑的幽兰却瘆人的光芒。

  (本文纯属虚构,勿对号入座)
=========================================================
  主要参考文献:

  《清华朱令被投毒案件始末》电子书
  http://helpzhuling.blogbus.com/files/11836412470.pdf
  『天涯杂谈』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46431.shtml
  “朱令铊中毒事件”大事年谱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331305/
  朱令吧 百度贴吧
  http://tieba.baidu.com/f?kz=227980331
  『天涯杂谈』 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21182.shtml
  百度朱令吧2006年上半年大事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3dcc9301000asz.html
  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孙维同班同学) 附:孙维之“回帖纲要”
  http://tieba.baidu.com/f?kz=96812934
  孙释颜和同学的通信揭秘
  http://tieba.baidu.com/f?kz=104722015
  薛钢,童宇峰信件泄露
  http://tieba.baidu.com/f?z=86032774&ct=335544320&lm=0&sc=0&rn=30&tn=baiduPostBrowser&word=%D6%EC%C1%EE&pn=30
[ 此帖被露佳在04-22-2013 07:18重新编辑 ]
枷加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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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楼  发表于: 2013-04-21   
Re:一石激起千层浪﹕孙维声明引发网上“朱令事件”大讨论 
高学历高智商,心理不健康也枉然!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活在当下,把握每次机会,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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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憨憨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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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楼  发表于: 2013-04-22   
回 楼主(卡拉) 的帖子
如果不是孙维做的,希望孙维坚强,度过难关。看过电影《赎罪》,银行家被定为杀人犯,入狱,N年后真凶现身。我所说的是,即使是看到的,都不见得是事物的真相,何况大家都在隔空打水仗。希望真凶早日出来,让朱令一家绝望中带来点儿曙光。
小憨憨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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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楼  发表于: 2013-04-22   
回 2楼(卡拉) 的帖
惨了, 孙维的室友们惨了,敢逆风作案,替孙维说话。最后的结论肯定是同谋犯。以后,网军们说啥,你们就说啥,不许乱说话。否则,当初,公安为什么没有找你们几个说话,肯定你们的背景比孙维的还有深厚,孙维的爷爷顶多是在天上交代一下,你们的背景呢,是我们凡人想象不出来的。也许是日军后裔,拿我们中国人做陀实验?太多太多可能性,还是收声吧。
小憨憨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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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  发表于: 2013-04-22   
回 132楼(露佳) 的帖子
在百度上发表让大家理性发言,不要说脏话,立马被无数人追杀,就我这四个小时的亲身经历,觉得贝同学方的实力远高于孙维方的。从网络运用策略,到如何“安抚”人心,都是高手中的高手。如果贝同学能被钱收买,孙维同学赶快去收买,这样朱令案又会朝另一个线索走了。
sease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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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  发表于: 2013-04-22   
回 135楼(小憨憨) 的帖子
就算所有的网民都是福尔摩斯,不顶啥 。不可能捉拿任何人归案——孙维其实倒可以告贝同学或天涯——网上的舆论可以推动案子重启,这,应该不光符合挺贝派也非常符合挺孙派的愿望?
newport93 离线
级别: 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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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  发表于: 2013-04-24   
Re:一石激起千层浪﹕孙维声明引发网上“朱令事件”大讨论 
[ZT]朱令事件——一普通人的看法
发信人: polyergus


先不说朱令事件

当年老赵出事的时候,看了一会热闹就肯定老赵和那女的有一腿了

不说老赵那么德高望重,全国人民心中的偶像,儿童心中永远的动物世界的背景音,就
如果是一普通人,有老婆孩子,有工作单位,突然一就见过几面的女的跳出来满世界说
如何如何,让我在老婆孩子同事面前声名扫地,那还不跟她拼了,不到法院去告她诽谤
,让她登报道歉是最起码的吧,老赵的反应是什么,这还用听什么录音吗,什么问心无
愧,清者自清,你信吗

再说最近杭州的冤案,被冤枉的哥两天天想着怎么破案,连嫌犯都自己给找出来了,可
惜公安不理他们。然后其中一位的兄长,不停的上访,整整十年,没停过。冤枉你杀人
,能忍了吗

一正一反,再看朱令这事,还用说吗

咱旁观的人不是法官,也判不了案,也不去分析什么案情,背景动机什么的,谁要冤枉
我投毒杀人,我还不跟他没完,不给我发毕业证,我还不天天去学校闹,不给办护照,
那还不天天催着警察破案,警察要结案,凭什么啊,不清不白把我当嫌犯,然后就没动
静了,要冤枉我一辈子吗。好吧,你们不破案,我自己来,还能不如杭州两开大货车的
吗。不发动当时所有的同学来找线索,隔三差五的要到网上来提醒一下广大网民,警察
破案不力,冤枉好人,才不能消停。凭什么我要更名改生日的永远太不起头来的,我恨
不得xx那投毒的祖宗八代。

什么问心无愧,卿者自清,当我是老赵吗。可惜从来没有看到孙维和其同舍人的任何正
常反应

所以根本懒得看各种分析,很多事情Common sense 就够用了,当然不能用来定案,但
人人心中自由一把秤,那些亲友团的胡搅蛮缠更是懒得评说

Read more: 朱令事件——一普通人的看法 - 社会纵横 - 贝壳村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露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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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楼  发表于: 2013-04-24   
新浪投票:建议重启朱令案调查
http://blog.sina.com.cn/lm/z/yb24zl/

文章最后设有投票箱,已经超过386000人投“赞同”,只有200多人投“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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