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初中生小胖无心一瞥的图片先不知被哪位好事者上传到网上,接着被无数喜欢恶搞的人用PS软件修改成数百个版本。只要在Google上搜索“the famous fat boy”就会发现,老外也开始来PS小胖。对于小胖现象,国内众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但谁也不知道小胖到底是何许人,更不知道恶搞行为给小胖的成长带来怎样的烦恼。
发现小胖:小胖发帖现身“小胖网”
原来小胖不是谣传的广西南宁14中学生,而是上海金山区一所中学的学生。现实中的小胖是一名普通中学生,由于胖,透着一股子滑稽和可爱。在某次机缘巧合下,一张小胖在斜眼回望做“鄙视你”状的照片被上传到了网上。接着,网民大规模的恶搞就开始了。首先,一个猫扑网友用PS改成漫画印度王公,然后发在猫扑上,题目叫做“猫扑原创的小胖,请各位添砖加瓦”。由于小胖的表情确实有些滑稽,他迅速成为了众多KUSO一族们发挥恶搞鬼才的对象----于是小胖的形象变得五花八门,一会儿是郭靖,一会儿是《指环王》里的精灵射手,一会儿露出蒙娜丽莎的微笑,一会儿又闪露野蛮女友的霸道……但是小胖到底是何许人,却始终没有人知道。
9月下旬的一天,在一家网站大杂烩栏目里有一个叫“我终于见到传说中的小胖”的帖子。从该帖上传的小胖照片来看,小胖正高兴地大嚼香喷喷的羊肉串,确实是著名的“百变小胖”稍微长大一些的样子。发帖者是一家名为“小胖网”的站长,站长高先生说,他在上海工作,创立了这个胖友交友的网站,里面收藏了不少被PS过的小胖照片。6月的一天,一位会员进入论坛后声称自己就是真正的小胖。“我开始不相信,因为以前就有过自称小胖的,最后让他发视频就消失了,证明是假的。可这次小胖很爽快地和我进行了视频联系,我一看,真是传说中的小胖。原来小胖不是谣传的什么南宁14中学生,而是上海金山区一所中学的学生。”
小胖生活:照片被恶搞小胖很郁闷
9月25日,在上海,“我是3年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恶搞的,当时心情很不好,也可以说是很郁闷。”小胖身着蓝色运动服、深色休闲裤、一双阿迪的球鞋。身高约1.72米,外表比最初原创照片上稍瘦一些,说话时神情有些羞涩。“当时上初二,学校组织我们参加一次和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当时有警察叔叔和记者给我们拍照,但是谁拍的那张照片我就不知道了。有人说我的表情是蔑视,其实我根本没有蔑视谁,我都没发觉谁拍的我。”
小胖说,活动结束后好几个月了,有一天他的同学突然面带微笑地告诉他,“网上有你照片,快去看看。”后来小胖的化学老师也告诉他,“我在网上看到你照片了。”可是老师没有告诉他在哪家网站上看到的。小胖在网吧终于看到了自己的原始照片以及被修改成机器猫、海盗辛巴达和餐厅小丫头的照片。“我很生气,却不知道是谁这么可恶。我生怕被网吧的人看见,有人一经过我就赶紧把照片关了,怕别人拿我的形象和网上图片进行对比。”
小胖感言:逐渐习惯未想过打官司
“我同学和亲戚都跟我说过‘去告他们’,但我不想这样做。”小胖说,“主要是我虽然在网络上很有名,但日常生活没有受到影响,而且我后来感到大部分恶搞没什么恶意,大家只是开开心罢了。”自从知道自己成名后,小胖开始没事就上网看看大家怎样修改他的照片。有时小胖忍不住发帖说:“我就是小胖。”可是没人相信他。
小胖父母偶然从一家不知名的报纸上看到有关自己儿子的照片和文章,才知道这些事情。但小胖父母并没有对此吐露过什么看法,甚至没和小胖就此事进行过任何交流。小胖分析自己生活未受影响的原因是:金山区在上海属于相对偏僻的地区,而且老师和同学都守口如瓶,没有对媒体透露过他的情况,甚至见面都不太提这件事,生怕伤害他自尊心。“其实,只要有电脑的同学都知道我的事情。”
小胖苦恼:不欢迎低级下流的修改
小胖说,他最生气的是有一个用GIF软件制作的动画,动画人物头像是小胖,可是身体是一个赤身裸体正在摇摆的舞女。“你拿我的照片开些善意的玩笑我没什么意见,但是我不欢迎把我的照片修改成这种低级趣味的东西。”
小胖自己比较喜欢的一个作品,是一部把他上百张照片连在一起编成故事,还配上音乐和解说的短片,片名叫《一个神奇小胖的诞生》。短片一开始,就用了几张小胖坐在婴儿车里被推着在英国海德公园散步的照片,还有穿着婴儿服爬在床上的照片,解说词是讲解小胖如何横空出世;接着用小胖身着中学生、海盗、服务员等衣服的图片,讲解小胖身世如何飘忽;最后用小胖大批被修改成影视人物海报的图片,讲解小胖在影视界如何叱咤风云……
“我也曾经用小胖照片制作过QQ聊天表情,很受欢迎。但是自从认识小胖后我就不好意思这样做了,小胖为人非常好,很善良很宽容。”小胖网站长高先生说,“其实大多数人是觉得小胖可爱才修改他照片的,修改后形象也更加可爱,例如机器猫小胖。但是也有少数确实有些恶意。”
律师观点:恶搞小胖照片侵犯肖像权
对于小胖照片被广泛修改恶搞的现象,北京义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克农律师认为:“此种网络行为严重侵犯受害人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中对肖像权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陈克农律师说:“如果是网站上传这种侵权照片,网站涉及侵犯肖像权;如果是网友上传的照片,网站提供平台,除网友侵犯肖像权外,网站有责任将照片移除。”
网络电子法专家刘德良教授认为:对于发生的侵权事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会下达禁令,命令网站屏蔽照片,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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