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第二天一大早,惊见两张,是两张明晃晃的罚款条在车门上招摇。
一张说我违背了此处早上4:00至6:00之间,路边不许停车的规定。
另一张指出,我违背了下雪天路边不许停车的规定。这倒真的是提醒了我,隐约记起头天黄昏,本城的确是飘了几片薄雪,尽管我看见罚
单的时候,雪花们早已了无踪影。
心里着实有几分不甘,不是说不知者不为过么?我刚搬来本区两天,而且一向是遵纪守法的模范,我向那谁谁和那谁谁保证,我的确是不知道本区有这样的规定。
开车路过区政府,我抱着勤学好问的态度,打算一探究竟。
开罚单的就是本区警察。
警察局和本区法院,区政府蜗居在一溜儿不起眼的平房里,左面几间就是警察局所在地。
我小心翼翼地进了警察局,正门一间小小的门房,一位双下巴,腰身颇为粗壮的女警察,坐在一个小小的窗洞后面问:“有什么事吗?我
可以帮你吗?”
我立即递上罚单,讲述本人初到此地,不知道有这样的规矩。
我的话还没落音,女警察便不客气地指出:“本镇任何住宅小区,都有这样的告示牌,不知道是你自己不够仔细。”
“你是说,我住的小区有这样的告示牌?”
“当然有,肯定有,必须有,否则我们也不会随便开罚单。”
“那,能否劳烦你告诉我,我住的那一区,告示牌在那条街,那块地方?”
“你自己回去找找看。”
看我有几分犹豫,警察问:“你打算现在交罚款,还是不交罚款上法庭?”
“法庭在哪儿儿?”
警察一仰下巴:“隔壁。”
我心想,隔壁,离家这么近,见识见识也好。
于是,在罚单出庭一栏打勾。
警察收了我的罚单,告诉我回家等候出庭通知。
话说那天回到家,我缓缓地开车,把我们那处小区的几条街道,来来回回地巡视了若干遍,没看见任何告示牌。
当天晚上,恰有热心的邻居来访,赶紧请教,可见过这样的告示牌,邻居说:“我是本小区的第一批居民,从来就没有见过这样的牌牌。”
“那你可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不知道,我没接过罚单是因为我的车,从不在车库外过夜。”邻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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