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八阕
}NwN2xTB }"4roJ 时间: 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19:00-22:30
=:/>6H1x y\z > /q 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
hVf^ R@n5AN( 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沈致和副教授、李琛副教授、张勇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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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 =fWdk\Wv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许超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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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lYj@E' ;"@ :}_t 北京大学韦之教授
|_nC6; 2kJ!E@n7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周林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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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H[9B 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
zt?H~0$LB c,$mWTC 央视电视剧制作中心专业编剧徐萌
G=cNzr9 DqlK. 作家顾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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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师生
1Z 6SI>p 5Eal1Qu 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刘淑华
o(Kcs-W2 2GUupnQkD 央视电视剧制作中心专业编剧徐萌:我以一个搞创作的人的心态来看,我觉得胡戈是侵权的。我们在创作的时候最先面临的就是一个版权的问题,我们在自己创作的时候,最极端的时候是考虑题材,要考虑题材的连续,最重要的是题材有没有被授权。我们用头脑创造的,想创造什么就不能看什么。胡侵权的表现为没有得到授权,又大量复制、传播。有人认为胡是全新的批判方式,我认为是谈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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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5W^//} OL9]*G?F 央视电视剧制作中心专业编剧徐萌
%)JRbX<c gn.Ol/6D 一个艺术工作者一生的创作是有高潮有低潮的。我们可以讨厌一个“不好的作品”,但是不能因为对某人有成见,就不负责任的、恶意的、用未经授权的方式创造这样一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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