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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ZT:药家鑫事件中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什么
黄胖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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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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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药家鑫事件中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什么

1、 1hG O*cq!  
药家鑫事件可说是最近引发热议的事件,目前争论的重点在,药家鑫该不该死。个人认为,这个话题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废除死刑的话题,现在讨论还为时尚早,而且也不针对这种恶意杀人。药家鑫杀人证据确凿、人证物证齐备,根据目前的法律,该怎么判清清楚楚,讨论太多只会混淆视听。 M3kE91  
RGLqn{<V  
而在讨论过程中出现辩护律师被骂,这只能说明国人的法治观念淡薄。作为律师,只是在做职业要求他做的事情。所谓法治就是既保护好人,也保护坏人。在没有定罪前,药家鑫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e{:qW'%  
{jI/ 9  
我认为,药家鑫事件,除了暴露了教育的功利、人与人关爱的缺失,还有目前车祸赔偿制度的漏洞。 `yXy T^  
ISmnZ@  
2、  Hd`RR3J  
药家鑫说,他之所以杀人是害怕受害者难缠,也就是害怕会向他索要巨额赔偿。而这种想法其实也说明了一个被很多司机认可的潜规则,“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比撞伤人划算。” e X@q'Zi  
[_-K  
曾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曾经撞伤了人,之后卖了汽车用来承担伤者全部的医药费、误工费,还有赔偿,而伤者伤好后,仍不出院。时间久了,两人还成了朋友,伤者竟拉着这位熟人的手,说:某某,我的后半生可全靠你了。 AK =k@hT  
N~d]}J8}gx  
  当然,我们不能恶意揣测这位伤者是为了索要更多的赔偿。但出现这样的事情也绝不是个案。我本人也曾被一辆出租车压伤了脚,司机承诺带我去医院治疗,却在我拍摄x光片的时候逃走。我不责怪司机的无良,也许他以为我会狮子大开口,向他索要一大笔赔偿,也许这样的事情之前在他身上曾经发生过。但根据我本人还有那位朋友的经历说明,在中国,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撞伤人是很麻烦的。 iH=@``Z  
   0k 8SDRWU  
  3、 Oa .%n9ec  
  中国的法律规定,撞伤人,司机需要赔付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如果造成对方伤残,则要负担对方的生活费,这个费用是不封顶的,多的甚至可以达到上百万元。而撞死人,虽然需付刑责,不过刑责很轻,警方的处理一般也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而家属在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多数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只索要一定的赔偿就可以了。根据法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按照目前的收入标准,20年的赔偿也许就是几十万元。有限的赔偿和无限的赔偿相比,在金钱杠杆下,司机也形成了“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支配下,类似药家鑫事件层出不穷,在他之前就曾经出现过有宝马车撞伤儿童后,又多次碾压致死的事情。 O=/Tx2i;  
   RI;RE/Z  
  而要想杜绝这样的现象,不光是加强教育,培养人们的友爱,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如果制度有缺陷,那么再多的关爱也避免不了再次出现同样的惨剧。 _C\b,D}p  
   Vba}RF[b  
  4、 }tPl?P'`  
  一些司机在撞伤人之后选择将受害者撞死是因为担心成本太大,如果能提高撞死人的成本,使撞死人比撞伤人要付出更多的代价,那恶意撞人的事件应该会少了很多。比如,除了提高恶意撞人者的刑责,也可以提高赔偿标准。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受害者,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老人,还要由肇事司机提供赡养费直到成年或是终老。 OHo0W)XUU  
   0iHI "9z  
  至于被撞伤的受害者的治疗和赔偿,则可以通过加强保险制度解决。这方面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 tPHi z %  
   {IvCe0`  
  我曾咨询一个加拿大的朋友。在加拿大购买车辆,每辆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不给车牌。一部车每年的保险价格根据车的新旧和驾驶者的驾龄、车辆品牌、商业或个人用途的不同定制不同价位。通常每年的车辆保险是2000多加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的月工资。如果出现撞人,会赔付200-300万加元第三者责任险,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可以涵盖伤者的治疗和赔偿费用。加拿大出现交通事故根本不会出现车主因为赔偿问题吵架的情况,小事故双方记下保险号,大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以。 i=T/}c)  
    &i!]  
  但中国的保险则不同。中国的车祸赔偿主要靠个人支付,保险介入的比例很少。首先,商业保险价格非常昂贵,中国可说是保险费相当高的国家。因为中国的商业保险价格是固定的,新手和有多年驾驶经验、记录良好的驾驶者,都是一样的价位,不会随着驾驶着记录良好而出现浮动。 Y<XDR:]A,  
   ]Ox.6BKjDP  
  另外,交通赔付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交抢险出台后也成为车主自愿购买,而且保额数量不一,最少的数额可以购买5万元保险额度,甚至可以不买。很多车主为了节省成本,只购买交抢险而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出现事故,无力赔付。 |M_Bbo@ud  
   wP9C\W;  
   zOw]P6Gk  
  至于交抢险,根据很多报道,交抢险在车祸发生后,索赔程序复杂,而且时间长,赔偿金额也很少。根本不能覆盖伤者全部的医药费。伤者被撞后,碰到有良知的司机能被送到医院,要是不幸遇到逃逸的司机,那就只能由家属负担费用,甚至横卧街头。最新的数字显示,全国的汽车总量超过9千万辆,以每量车700-900多元的保费来算,全国的交抢险总额足够支付初期交通事故抢救的费用。为什么交抢险不能无条件的涵盖所有交通事故的伤者急救费呢? \tqAv'jA|  
   ffVYlNQ7L  
  5、 /<Et   
  何不参考国外经验,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交抢险则负责交通事故初期伤者的急救费用。车祸发生时,伤者的抢救费用由交抢险负责,之后商业保险介入,提供持续治疗和赔偿。这样虽然提高了购车成本,但也可以变相控制车辆增长,也会减少交通逃逸的现象。 Z}wAh|N-  
   B!v1 gh  
  除了保险的完善,对于交通受害者也同样需要有效的控制。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永远都是弱势,需要被被保护。但不可否认,确实也存在一些希望利用交通事故获得巨额赔偿的人,这是人性得弱点,不能用道德来约束,只能通过制度。对这部分认,应该由交通部门出台相关的标准,对伤残的程度以及进行鉴定,什么样的伤残程度给与相应赔偿,防止有伤者病愈后仍索要赔偿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防止鉴定中心出现被收买的情况,应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介入,第三方监督。 oH0\6:S  
   K~>kruO";  
  6、 * ?+!(E  
  我始终相信,人性中存在阴暗面,能够约束它的不仅仅是自我的道德,最重要的是制度。只有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才能将人性之恶束缚在牢笼中。也正因此,在药家鑫事件中,我希望能有更多理智的声音呼吁改善我们的制度,而不是无理性的谩骂,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 urB.K<5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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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妈妈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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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1-04-09   
回 17楼(仙人球) 的帖子
我对国内保险公司是有意见的. @\R)k(F  
n6}1{\  
一般有保险公司电话,马上就会提高警惕在他们话里找陷阱. m.*+0NG  
9P$'ON'"  
我们的车险仔细看合同会郁闷,也没办法,不保险会更郁闷.
仙人球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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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
引用第16楼阳阳妈妈于04-09-2011 22:21发表的  : WA/\x  
药家鑫杀人必定要受到处罚. h4#5j'RO  
d<Di;5  
不过现在的交通法规的确有缺陷. @'<|B. f  
]Vsze4>Z[  
几年前江浙地带有个打工仔开面包车撞伤老大爷,车主负全责. mR^D55k  
....... lV?SvXe  
[ I 9d  
lVdExR>H  
恩恩,,,在日本车保险对人可以无限赔偿的。。。 KlPH.R3MPO  
SZPu"O\  
阳阳妈妈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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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1-04-09   
药家鑫杀人必定要受到处罚.  ,Y!)V  
Fmu R(f=  
不过现在的交通法规的确有缺陷. 'a}{s>{O  
f { ueI<  
几年前江浙地带有个打工仔开面包车撞伤老大爷,车主负全责. ?9mY #_Of  
7\xa_nrI  
那个中年妇女老板伺候老大爷付医疗费,家属啥都不管,最后女老板坚持不了在医院杀死老大爷,说牺牲自己一个救全家人. Km?i{TW  
!m;VWGl*  
把一个好人都逼成这样,制度再不修改必然会让更多人逼上犯罪的道路.
ustcbbs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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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1-04-09   
正常。估计全世界就日本人比较遵守交通规则。。。没去过,听人说的。反正美国佬闯红灯乱穿马路的暴多。我在国内极少闯红灯。自从来到这旮旯,每次我的犹太老板带头闯红灯,还编各种各样理由显示他的幽默。俺嘛,一打工仔,考虑到他那么忙,现在也就只好跟他一起闯红灯。不过我自己一个人出去吃饭时,还是恪守交通规则,也曾因为两旁没有车却因为红灯就停下来等而被身旁闯红灯的老美回头鄙视。没办法,美国人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我擦!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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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1-04-09   
我原来总是觉得马路上很多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现在我也成为驾车一族,觉得行人违章的更多,横穿马路的个个视死如归。威胁到驾车人的安全。 jmIP c3O0  
U:>O6"  
还有横穿马路的狗啊猫啊,一次一条流浪狗窜出来了,我急刹车,师傅说撞死这只狗算了。我没出声,师傅又说:总是条生命。 k"Is.[I?^  
b?$3jOtW  
婚姻打磨人啊
黄胖胖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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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
引用第5楼倾尘于04-09-2011 01:26发表的  : yZ 9 *oDs  
我猜,是不会被判死刑的。不过,相信他若不被判极刑,后面这样的悲剧照样不会杜绝——反正杀人不用偿命。不是吗? }PXWRv.gW  
J kA~Ol  
倾尘是个爱憎分明的人,且就事论事。杀了就杀了,为什么一定要牵扯到整个中国的教育上来呢?我们家族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数不少,甚至是上下三四代人,遇到的受教育者千千万万,无数个不同的个体,良莠不齐。一个人,人格的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学校教育的问题。还有先天的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的因素、环境影响的因素,以及个人后天的价值观取舍因素等综合起来的。 a'\`Mi@rb  
uODsXi{z  
同一个爹妈都能生出性情不同的孩子,何况整个中国的大背景下?又为何一定要牵扯到中国车祸的现状上来呢?如果说司机总是被伤者恶诈,那么先伤害受伤者的司机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来想想,如果你不撞他,他有什么理由要去讹你?前提还不是你先撞了人犯了错?我本人就被车压过脚背,但幸运的是车速不快,没有大碍,我甚至都没去医院。当然,一分都没提出让人赔偿。能饶人处且饶人。 Cn"N5(i  
....... {ys_uS{c*  
``SjALf  
我之所以转这篇帖子,不是为了给药找借口。 *~vRbD$q  
w+}dm^X  
我觉得这篇帖子写的很中肯,一两个人还可以说是个人问题,而现在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案件,自有其存在的土壤。 E,rPM  
1w5nBVC*$V  
我也是个行人,小心翼翼的过马路,如果有一天,我不幸倒在车旁时,希望能保护我的是制度和良好的保险机制而并不是仅仅寄希望于司机的良知。 uYl ?Q  
[ 此帖被黄胖胖在04-09-2011 19:24重新编辑 ]
黄胖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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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
引用第5楼倾尘于04-09-2011 01:26发表的  : dlU=k9N-  
我猜,是不会被判死刑的。不过,相信他若不被判极刑,后面这样的悲剧照样不会杜绝——反正杀人不用偿命。不是吗? T>z@;5C  
hImCy9i}  
倾尘是个爱憎分明的人,且就事论事。杀了就杀了,为什么一定要牵扯到整个中国的教育上来呢?我们家族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数不少,甚至是上下三四代人,遇到的受教育者千千万万,无数个不同的个体,良莠不齐。一个人,人格的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学校教育的问题。还有先天的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的因素、环境影响的因素,以及个人后天的价值观取舍因素等综合起来的。 Y~CS2%j  
]* Hz'  
同一个爹妈都能生出性情不同的孩子,何况整个中国的大背景下?又为何一定要牵扯到中国车祸的现状上来呢?如果说司机总是被伤者恶诈,那么先伤害受伤者的司机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来想想,如果你不撞他,他有什么理由要去讹你?前提还不是你先撞了人犯了错?我本人就被车压过脚背,但幸运的是车速不快,没有大碍,我甚至都没去医院。当然,一分都没提出让人赔偿。能饶人处且饶人。 ~}5(J, 1!  
....... C]`Y PM5  
=SdWU}xn2  
李刚儿子和药案的性质不同,一个是交通事故,一个是恶意杀人,个人认为,药肯定是死刑,只是立即执行和缓刑的区别而言。
黄胖胖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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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
引用第5楼倾尘于04-09-2011 01:26发表的  : E% 'DIs  
我猜,是不会被判死刑的。不过,相信他若不被判极刑,后面这样的悲剧照样不会杜绝——反正杀人不用偿命。不是吗? y6s$.93  
N3?d?+A$  
倾尘是个爱憎分明的人,且就事论事。杀了就杀了,为什么一定要牵扯到整个中国的教育上来呢?我们家族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数不少,甚至是上下三四代人,遇到的受教育者千千万万,无数个不同的个体,良莠不齐。一个人,人格的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学校教育的问题。还有先天的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的因素、环境影响的因素,以及个人后天的价值观取舍因素等综合起来的。 3k/Mig T  
V1fP H;  
同一个爹妈都能生出性情不同的孩子,何况整个中国的大背景下?又为何一定要牵扯到中国车祸的现状上来呢?如果说司机总是被伤者恶诈,那么先伤害受伤者的司机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来想想,如果你不撞他,他有什么理由要去讹你?前提还不是你先撞了人犯了错?我本人就被车压过脚背,但幸运的是车速不快,没有大碍,我甚至都没去医院。当然,一分都没提出让人赔偿。能饶人处且饶人。 v Zxy9Wmc  
.......  l g C  
V OX>Sl  
cBA[D~s  
在目前中国的实例中,如果出了事,机动车驾驶员永远是过错方,比如前几年北京南二环主路上一奥拓撞死一个突然从隔离带中窜出的行人,奥拓车主被判全责,外加数万元的赔偿,小伙子死的心都有,CCTV播出过。 |j+~Td3})&  
D%A-& =  
新的《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BO_^3Me*  
M~6I-HexT|  
就这一规定中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那到底该减轻多少?在机动车方完全无责的情况下,如何判赔? d?K8Ygz  
7[)(;-  
广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也就是说,在广东一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过错的机动车也至少要赔偿20%,而且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 IlrmXSr  
&td#m"wI  
上海: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5万元。“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DkI kiw{L  
"&%Hb's  
江苏:“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即无过错机动车仍需要承担最低限为10%到20%的经济责任。 'UyL%h;nJ  
a$GKrc,z  
据我所知,在德国,日本,所违章所承担事故所有责任,并接受罚款,正常行驶中的车辆撞上违章行人,警察会提醒你在人道主义下提倡去慰问,支援,而不是法律强行下的实施。 7^L&YV W  
Px8E~X<@  
目前的中国,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比例远大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行人、小三轮车乱穿马路不看红绿灯的情况比比皆是。面对中国普遍存在的法不管行人、轻便车这种情况造成的混乱,是不是也因象针对机动车一样严格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呢? V;V9_qP,  
lO *Hv9#  
某天凌晨,一辆安徽货车在宁溧路高架夹岗下桥口处,碰伤一女子。司机吓得连连解释:“是她自己撞上来的。”民警调查时,受伤女子承认不关司机的事,是她自己轻生撞车的。听了这话,这名司机激动得泪流满面,给女子下跪表示感谢. Ef!F;De)A  
p .HA `R>  
“撞伤不如撞死”这种事情之所所屡屡出现,自有其存在的土壤,能够约束它的不仅仅是自我的道德,最重要的是制度。我不奢求人人都有基本的道德良心,只能寄希望于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才能将人性之恶束缚在牢笼中。 J]UH q$B  
d !H)voX  
[ 此帖被黄胖胖在04-09-2011 19:26重新编辑 ]
黄胖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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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
引用第6楼仙人球于04-09-2011 06:04发表的  : Go|65Z\`7M  
我说的教育,又不是说药家鑫。我只是觉得那些为他辩护的那500同学,说的都是一些不知所谓的话,还有网络上为他辩解的话。 #5D+XBT  
hG^23FiN  
得,怪我没说清楚。或许您也不赞同我说的这话,没关系,您管您不赞同,偶管我自己说就成。 "DpQnhvbB  
9E^p i LA  
rXPXO=F1/  
)N<!3yOz  
有400学生签名要求免死刑,也有500村民签字要求判死刑。 tTgW^&B  
g6V*wjC  
网络上,终归是批判药的比为他辩护的帖子多,看湾区就知道。  AMdS+(J  
`9-Zg??8r  
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看主流的声音好了。
洋洋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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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4-09   
“同一个爹妈都能生出性情不同的孩子。一个人,人格的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学校教育的问题。还有先天的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的因素、环境影响的因素,以及个人后天的价值观取舍因素等综合起来的。 MF`'r#@:wa  
i`qh|w/b_  
但是药家鑫的行为——先撞伤再捅死人,是不可饶恕的。我不明白人们或者舆论何必一定为药家鑫的残忍行为找借词?甚至迁怒于中国的教育、或者车祸后续关于赔偿的臆想?任何理由都是借口,都是荒唐的。 ” je-s%kNlJ  
0=B5 =qyw  
我赞成倾尘的说法!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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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4-09   
关注的是那个天平,那个天平的过于倾斜。 C)w *aU,(  
至于制度,确实需要改。但不至于杀了人以后,就可以这么一推了之。 BE~[%6T7  
除非中国取消死刑,不然,如此的杀人怎可宽恕? c &HoS  
$w\, . "y  
我们这块儿的车祸保险的上限是400万欧元,这是差距。中国的保险我是看不懂,当年说要给儿子买一个医疗保险,问了一下,说是保险的上限是10万,超过十万自费,很是迷惑。买保险的目的恰恰是超过十万的部分,十万以内,自己总能解决,买保险干嘛?
ustcbbs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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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4-09   
司法不公正的积累到最后,必然唤醒中国人的血性(血腥?)。到那时,由于司法已是点缀,那么就让我们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吧。反正穷人人多命也贱,呵呵,看看谁怕谁。
仙人球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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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4-09   
我说的教育,又不是说药家鑫。我只是觉得那些为他辩护的那500同学,说的都是一些不知所谓的话,还有网络上为他辩解的话。 IJ; *N  
qS al~  
得,怪我没说清楚。或许您也不赞同我说的这话,没关系,您管您不赞同,偶管我自己说就成。 sLIP |i  
lQ"i]};<D  
倾尘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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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4-09   
我猜,是不会被判死刑的。不过,相信他若不被判极刑,后面这样的悲剧照样不会杜绝——反正杀人不用偿命。不是吗? Z > =Y  
<J-Z;r(gQN  
倾尘是个爱憎分明的人,且就事论事。杀了就杀了,为什么一定要牵扯到整个中国的教育上来呢?我们家族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数不少,甚至是上下三四代人,遇到的受教育者千千万万,无数个不同的个体,良莠不齐。一个人,人格的行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学校教育的问题。还有先天的遗传因素、家庭教育的因素、环境影响的因素,以及个人后天的价值观取舍因素等综合起来的。 q;.]e#wvh  
tpONSR Y  
同一个爹妈都能生出性情不同的孩子,何况整个中国的大背景下?又为何一定要牵扯到中国车祸的现状上来呢?如果说司机总是被伤者恶诈,那么先伤害受伤者的司机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来想想,如果你不撞他,他有什么理由要去讹你?前提还不是你先撞了人犯了错?我本人就被车压过脚背,但幸运的是车速不快,没有大碍,我甚至都没去医院。当然,一分都没提出让人赔偿。能饶人处且饶人。 7`HU wu  
46Nf|~  
但是药家鑫的行为——先撞伤再捅死人,是不可饶恕的。我不明白人们或者舆论何必一定为药家鑫的残忍行为找借词?甚至迁怒于中国的教育、或者车祸后续关于赔偿的臆想?任何理由都是借口,都是荒唐的。 U.OX*-Cd  
#LJ-IDuF!  
所以,我认为,那是他的个人行为,残忍的、狭隘的行为。理当该杀。(当然,肯定杀不了,不会被杀,李刚的儿子不就是个典型么?)
[ 此帖被倾尘在04-09-2011 01:34重新编辑 ]
谁教岁岁红莲夜,两处沉吟各自知。
苜蓿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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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1-04-09   
很中肯的意见,就是不知道车险这块什么时候能改革!
宝子妈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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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04-08   
写得切中要害。鼓掌。
露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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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04-08   
6、   \*!%YTZ~  
  我始终相信,人性中存在阴暗面,能够约束它的不仅仅是自我的道德,最重要的是制度。只有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才能将人性之恶束缚在牢笼中。也正因此,在药家鑫事件中,我希望能有更多理智的声音呼吁改善我们的制度,而不是无理性的谩骂,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 3J~kiy.nfW  
ZQ'  z  
顶! ! ! [S&O-b8A  
仙人球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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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04-08   
这个人写的不错啊。 l3?,gd.-  
 vs])%l%t  
W;oU +z^t$  
不过,看到好多为药家鑫辩解的帖子,就觉得中国的教育怎么了,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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