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的拟用解释 1z@# 8_@
2010-11-17 22:08发表 修改权限 ┊编辑 ┊ 删除 今天在《时代报》和手机报上看到了新的婚姻法解释 rbZ6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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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归首付一方 uZ?CVl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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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Jq<`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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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Wu;|(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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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房地产商乐了,有必要再贷款买房了,这充分证明了需求是可以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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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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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o^"3C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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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z,x"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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