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8%82%E6%96%A4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的名字叫「司马」,「司」是掌管的意思。当时马是主要的运输工具,因此司马在管理马的情况下,也要管理载重的计量。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编辑]質量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擔,亦即十六両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catty或kan[1]。
[编辑]現代的斤
現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编辑]中國大陆
市制實行之前,1斤等于500克,是由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
所以从1930年代起,中国法定的“两”为500克的16分之一,即31.25克。此前,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编辑]台灣
台灣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 0.6千克 = 600 克。但金門與馬祖屬於福建省,不使用台斤,所謂的「斤」為與中國大陸相同之「市斤」,為 1斤 = 500 克。
[编辑]香港及澳門
香港及澳門:1斤約等於605克。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現時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2]。
[编辑]日本
日本斤:1斤等於600克
[编辑]新加坡
新加坡斤:1斤約等於604.8克
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磅,等於十六兩,即0.6048 公斤[3]
[编辑]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斤:1斤約等於604.79克
[编辑]越南
越南目前使用斤稱之為『cân ta』:1司馬斤(cân ta) = 0.6045千克 = 604.6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