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证用处不大。
vakAl; XF`,mV4 因为是夫妻关系共存期间,要公证财产只属于其中一方,是做不到绝对公证作用的。如果以后夫妻离婚,男方要去打官司推翻这个公证,也是很有可能推翻的。所以这个冤枉钱别去花了。
x2|YrkGv ^=H. .pr 如果,女方想谋财;
:Kl~hzVSOa &vf%E@< 可以这样做,先以夫妻名义,把妻子的名字放上房产证上,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共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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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 然后找借口,连哄带骗,跟老公去房产局,再以夫妻名义方式,把老公名字去掉,大概费用100多元。现在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
6[dLj9 G% cH&-/|N 哪,这样!房子的名字不就只有老婆一个人的了吗?干嘛公证来公证去,这么麻烦?
FJ|6R( T_ 0wxlsny? 以上,都是夫妻内更改,很方便的。只要双方身份证,当场签名。(有的人是利用长得像的人冒充办理的)
P,2FH2Eyj PhHBmMGL 5ayM}u%\~ 这样,女方就可以随时掌控房子的买卖大权了。
;^q@w {R2gz]v4 哪天女方不爽,把房子偷偷卖了,逃之夭夭。男方就只好打官司,吃苦头啰。
f__r" N L"w% ew (~R [K,G #bqc}h9 '.sS"QdN (8(7:aE$ 乱讲板块,可以乱讲。没有教坏年轻人。
{xw"t9(fE 8E m X H8V${&!ho `h>a2 *?zyF@K{% 7fVlA "x [ 此帖被黑客帝国在08-18-2011 21: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