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朱令案基本案情的最详细解说(转载) 2013-05-09 1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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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y` 博主按:下文转贴自新浪博客“谁是谁非任评说”,也即朱令原有律师张捷的博客。注意到朱令父母于2013年5月8日聘请李春光为朱令代表律师,不清楚张捷律师现在是否还具有朱家代表律师的身份。感觉李春光律师是刑事律师专业,而张捷律师不是。
)x8;.@U Tq\~<rEo 笔者知道朱令案也有好多年了,这么详细系统的报告还是第一次看到。里面有很多的事实描述,回应了很多最常见的质疑;其中有的分析到判断,逻辑强度上似乎还比较薄弱。当然这些肯定不是控方的全部论证,如果上了法庭,辩方也一定能提出抗辩的依据。
H1%[\X?= X:``{!~geo 笔者希望警方能重新检视此案。李春光律师的第一个动作就是于5月9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 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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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X#/1X%u: 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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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83$ l/png: jWK@NXMH 转载 - 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0oj{e9h Z 5)_B,E:X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o6.html +fd@K 'LbeL1ca M9s43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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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 pgd8`$(Q “谁是谁非任评说” 原按: 现在对于朱令是如何中毒,怎样中毒的分析,有了不同的声音,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账号,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名人,利用现在网络上各种相关人已经变形的说法进行的质疑,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把问题复杂化,以此达到给某人脱罪的目的。对此这里本人特别转载了一直关注和追凶的网友、朋友等共同调查得出的报告,以正视听,这报告成文于多年以前,各种证据做了详细的留存,这仅仅是报告的第一部分,对于案件我们的其他证据,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以最恰当的方式选择如何处理,是提供给警方还是网络公布或者留给历史,要知道李树森警官当年的要尊重历史的话不是白说的,有些当年的当事人也不是可以随意的信口雌黄的。 (2013-05-09 09:56:47)
8 ih;#I=q VwOG?5W/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 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
<< ;HY}s Q-8'?S 这部调查报告历时一年之余,调查人员对当年清华大学物化二班同学、民乐队队员、化学系任课老师、实验室课题小组成员、受害者亲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铊中毒受害者等四十余人,分别进行了当面或书面的问询调查,对上百个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逐一详细的核实澄清;部分参与调查者还亲赴美国、日本、北京、广州等地,寻访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证人,并多次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获得了中、美、法、加等国十余位医学、药理、化学、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在此期间,广大网友的集思广益也给了我们诸多启迪, 国内外众多正直人士的坚持不渝使我们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励,可以说正是世界各地关心朱令的人通力协作、众志成城,才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校园案件得以还原真相。 ——真相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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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v7P 一. 朱令铊中毒的原因
U7B/t3,=U oO#xx)b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调查结论中有一句是: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排除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这句话可具体理解为朱令不是自己有意服食的铊,而有可能是误食或他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其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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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6 ]KXMGH_ 但还要考虑到剂量,北京职业病防治所是最早为朱令做检测的医疗机构,陈震阳教授证实: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超过致死量!所以他才说:“这么大的剂量,不可能是误服,不是自杀,就是他杀,即有人故意投毒!”
FJf~vAQ jH&_E'XMX 那么在自杀、误服、投毒这三种情况中,医生根据剂量和专业知识否定了误服,警方根据调查否认了自杀,只剩下唯一一种情况:投毒。
"<w2v'6S sP?$G8-^ 至此,结论可以具体明确为:确认朱令是铊中毒,中毒的原因是被他人故意投毒。
z{@R.'BD ^6aS]t 二.朱令中毒的地点
)v52y8G-p >^yc=mM(g3 当初警方的调查结论表明:确认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
$' (QTEM 5K ,#4EOV 那么是在学校内的具体哪个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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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朱令中毒的确切地点,我们可以通过朱令中毒的渠道来确认,这个渠道可以从朱令铊中毒的不同症状中反应出来。
3xzkZ8]/ .;HIEj zq (一).朱令中毒的第一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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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5mK mGe|8In 事实上,朱令从1994年10月起就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奇怪病症。
;;?vgrz R>d@tr 清华大学于1994年9月初开学,开学一个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部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
Ki/'Ic1 n|x$vgb 专门研究铊的毒理学家证实:由于铊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可以损害人的视觉神经,如果人的眼睛接触了铊,就会出现视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症状。
7Y32p' nJleef9 那么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铊毒呢?
(/SGT$#8 |/;U)M 调查表明:朱令当时因为近视眼戴隐型眼镜,眼睛两次出现异常情况后,她觉得问题似乎出在隐型眼镜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乐会演出时,她都不同以往地戴着框架眼镜。
f{igW?Ho %0yS98']g 朱令当时每天泡隐形眼镜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内的公用架子上,而这个小眼镜盒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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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QN $Eio$TI 显然,当朱令不在宿舍时,此小盒分别被两次投下了铊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现的症状实际上是视觉神经铊中毒反应。因此可以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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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BMtcCPG! 朱令铊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隐型眼镜盒。
>sQ2@"y)s2 Gg9VS&VI (二).朱令中毒的第二渠道
@GG(7r\/B }U%^3r-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量地掉头发,但却没有出现明显的身体反应。这是怎么回事?为此我们特意请教了一位药理学家和一位研究铊的专家。
?L@@;tt <8rgtu!VU 他们指出:如果是口服铊中毒,一般1-2天后会出现身体反应,例如恶心、腹痛、脚麻、脚疼等;脱发则出现在服下铊毒后的10天左右,根据剂量、次数和被害人身体状况,会有一些个体差异。
Pknc[h}, !.3R~0b 朱令第一次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是在12月5日晚,表现为肚子疼,吃不下饭;12月8日开始大量地掉头发,12月12日,身体“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头长发全部脱落。
OQ(D5GR:4 bR`rT4.F 再举一个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铊毒的奶粉1、2天后感到身体异常,开始是脚麻,象针扎一样,很快就延伸至双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个星期后头发大把脱落,既而全部掉光。
cGE=. LZM,QQ 以上两个病症明显的例子足已说明问题: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铊毒,那么身体反应要早于脱发的发生。可朱令此时只是脱发,没有出现口服铊中毒的身体反应,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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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ZH 两位专家指出:朱令11月出现的症状极有可能是其头发、头皮接触了铊,却尚未到口服铊毒的阶段。因为铊有极佳的脱发效果,19世纪在西方曾长期被用做脱毛剂,外用同样会引起脱发现象。
zb5N,!%r Re*|$r# 那么朱令的头发是如何沾染铊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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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 投毒者再次为我们指明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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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朱令丢失的个人物品中除了隐形眼镜小盒外,还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无从考证,略去不计),而所谓洗漱用品实际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篮,其中包括洗发液和浴液。
WHUT/:?f ieo|%N{' 现在大家都已知道,铊毒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脱发,投毒者显然知道铊毒的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开始,此人还心有忌惮,或者以为只有外用才会导致脱发,因此把铊毒投进了朱令的洗发液里。铊被混入朱令的洗发液后,朱令在洗头发时含铊的洗发液一般会在头发上停留十几秒至几十秒,然后就会被水冲掉,由于时间短暂,因此不会引起大面积脱发;但由于铊与头发根部的短暂接触,加上铊的外用脱发效果,所以仍然会引起不正常的脱发量。
aXdf>2c{JD dh^+l;!L (至于浴液,联想到铊具有一定的皮肤渗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盗,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里投毒的可能;但为确切起见,这里我们只考虑使朱令出现明显对应身体病症的毒物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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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VQA [IX*sr 由于洗发液是粘稠的液体,混入铊后无法象水杯那样可以用水冲洗掉,因此案发后投毒者只好将洗发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断——
2'wr={>W iW|s|1mh3 朱令铊中毒第二渠道是:洗发液。
4l&"]9D PMgQxM*h (三).朱令饮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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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NL 朱令第一次出现铊中毒症状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从这时起朱令的身体开始出现口服铊中毒的初步反应,也就是说铊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饮食中。这一天距离音乐会举办的日子刚好差一星期。
M%$DT l#D-q/k? 显然,随着音乐会的一天天临近,凶手的心情也变得急迫,他(她)选择的投毒渠道不再是外用,而是内服,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无法参加那场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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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I?a8h`WS+ 尽管朱令的室友再三声明,那时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朱令尽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个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别是吃饭的饭盒、喝水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内喝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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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P_p6GT:5 我们先对朱令常去的几个地方一一排查:
co5y"yj_ K1T1@ j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民乐团中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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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孙维在其声明中讲:“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显:朱令大多数时间并不在宿舍,而是待在文艺社团,即使中毒也是在民乐团的可能性更大。
60GFVF]'2 r8uqcKfU 这点朱令的父母并未否认,他们证实:在音乐会前,为了积极准备这场演出,朱令除了上课和去图书馆学习,课余时间确实经常在乐团练琴。
_i3i HR? {r={#mO;p 但关键一点是,导致朱令中毒的可是专业性极强、极冷僻的稀有化学物质“铊”,可以说是中国第一起铊投毒案,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根本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即使是化学系的师生,绝大多数人因从未在实验中接触过、从未见过,也并不了解这种稀有金属元素。而民乐队的队员中除了朱令和孙维外,再没有化学系的其他学生和老师,如果真如孙维所言,1994年9月开学后她不再参加民乐队的排练,那么此时乐队只剩下朱令一个化学系的学生,连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铊这种稀有化学物质,乐队其他队员作为非化学系的学生就更是闻所未闻、无从知道了。
d/XlV]#2x\ iOT)0@f' 至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铊毒的极端专业性、罕见性证明:
~ww?Emrw 6hkkNXqkf 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点在民乐团这一假设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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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
oi2J:Y4 UvkJ?Bu (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9>*$Fe" ],8;eq%W) 朱令要去教室上课,去实验室做实验,有的时候还要去图书馆看书,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在这三个地方中的毒呢?
NJZXs_%>$ \\jIl3Z 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别是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这两件毒物载体都存放在女生宿舍内,显然与上述三个地方不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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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6*ZU}xT 至于口服中毒,无论教室、实验室、还是图书馆,均非正式饮食场所;如果说女孩子有爱吃零食的习惯(假设朱令有此爱好),上述三个地方只有图书馆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不仅需要液态流质的渠道载体(对此下面有详细的论证),还要在隐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这三个地方都属于人多往来的公共场所,因此朱令在这三个地方口服铊中毒的可能性极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的。
T8n-u b< [6D>f?z (2)洗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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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b 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过程中加害她,那只能是外用的方式,这点我们前面已做过详细的论述。
3p=vz' izCaB~{/ 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因为病痛身体衰弱无力,走路都有些困难,因此洗澡次数大为减少,也因此她没有更换新的浴液、洗发液,所以凶手在案发后才不得不盗走含有铊的浴液、洗发液。
AG]WO8f) *FV0Vy 至于有人非要坚持朱令在洗澡过程中有可能口服铊毒,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u]HS(B,ht 31~hlp; (3)食堂
T yU&QXb W*k` 食堂倒是一个饮食场所,但也是个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场所。当然也有投毒案发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没有针对性的集体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后面的操作间趁没人时投毒;而此案仅是针对一人的,因而不符合这种投毒方式。
_6;<ow /7bw: h; 那么饭厅里呢?有在单位、学校食堂吃饭经验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着空饭盒打饭,然后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饭,这个过程应是可控的,正常情况下凶手基本上没有机会下手。据我们调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学校食堂吃饭时,经常是和乐队的同学在一起,关于乐队同学不可能用稀有金属铊投毒的理由上面已经证明了。
U1l0Uke 4s9c#nVlu 在一个公共场合、当着众人的面、趁众人不备给一个人下毒的行为只在小说中有,在真实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几乎从来没有。投毒者选择的投毒地点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方。而且选择投毒这种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为人知,凶手甚至连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面对,都要背后下手,何况他人呢。
/ZHO>LNN| KNy`Lj)VPY 正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所体现的回避心理(不正面发生冲突)、和凶手仅仅针对一人的目标性,使其不敢选择在一个人多眼杂、众目睽睽之下的场合投毒;再加上此时凶手已有了熟悉、稳妥的投毒路径,是不必要更换犯罪地点的。
W_^>MLq h4f~5- Y 3.关于朱令晚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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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nV'3sUvR# 就这个问题当年民乐队队员多人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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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的那场民族音乐会,是清华大学民乐队有史以来最辉煌、最隆重的一场演出,民乐队的所有队员都无比重视这场演出,在演出前全都表现得兴奋、紧张又忙碌。由于他们练琴都是在课余时间,因此有时会拉得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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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S % 音乐会前夕更是有许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装、媒体宣传等等。那时乐队的骨干们都会经常晚归,大多是为了乐队活动需要开会讨论,地点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华大学各艺术社团的学生骨干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热心乐队活动的队员一样,在上完晚自习到熄灯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准备的事情,偶尔忙过了熄灯关门的时间也是有的,但次数极少,且女队员们是在一起的。
FbveI4 {G]?{c)" 乐队的同学还特别强调: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经出现铊中毒反应,身体不适,因而没有参加乐队后来的几次加班加点活动;也就是说音乐会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舍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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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k?@ZdjA{ 调查中我们还得知:在集中班参加乐队活动的所有人员中,除朱令外没有其他化学专业的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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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 4.女生宿舍
a`#S|'oatC \}Dpb%^\ 在大学里,对于学生来说,最隐密的私人空间只能是宿舍了;尽管它仍属于公共空间,却是他们最熟悉的属于自己的领地,这也是北大铊投毒犯和校园屠夫马加爵同样都选择在宿舍内做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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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 此时,凶手已通过两种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内给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继续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凶器(铊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续性也使她不会改变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险的做案地点——宿舍。
JwZ?hc p ZtgIS(3 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只不过是给了凶手更多、更从容的下毒机会而已。
|K%}}g[<e; kLJlS,nh\r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和地点
zK=dzoy v"rl5x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热药的地方中毒?
o]A XT8 !g8*r"[UJ 孙维在其声明中还说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这里孙维再次提到了文艺社团,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热药的准确地点是在团委而非文艺社团。
Nz~(+pVWg5 d7* CwY9" 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原来就计划加紧学习,并准备计算机和第二外语德语的学习,再加上病痛缠身、行动不便,1995年2月20日开学后,就没再去过乐团活动场所,关于这点乐队的同学都做了证明。
T?>E{1pS `h?LVD'l 而且不仅朱令,有好几位高年级的乐队老队员也在这次音乐会后退出了乐队,以致乐团在新学期公开贴出布告招收新队员。
Rho5s@N 7 5O&d3;p' 朱令在新学期开始后根本就没有去过乐团,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地点绝无可能是民乐团。
L?!$EPr C` pp 朱令热药的地点是距宿舍3分钟路的团委办公室,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水里,并不打开盖子,朱令本人始终在那里看着,这个热药的整个过程是可控的,且他人无可乘之机。
Y;} 2'" ( :{"C6x 此外,团委老师不是学化学专业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乐队队员是一样的;
~z5@V5z @rF/]UJ 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后才来到团委热药,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点可以肯定不是在团委;
sGSsUO:@j; \/!ZA[D|E\ 由此我们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团委及团委老师没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民乐队及队员没有交集。如果两次给朱令饮食中投毒的凶手为同一人的话,朱令在这两个地点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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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r1_a 2.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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