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主题 : 关于艾晓明教授
六六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03-10-03   

关于艾晓明教授



中午听了一集锵锵三人行,听了艾晓明教授一席谈,有些观点与大家分享,并由此想知道大家的看法。

先介绍艾教授,她是广州中山大学的教授,研究方向应该是女性社会学的。她被广大网民称为关注弱势群体的良心教授。首先她注意到网络里的孙志刚案件,并为此多次自费参与调查该案件,为孙事件写出大量采访笔记和口录,并最终推动完成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从而推翻最初公安机关的“心脏病突发造成猝死”的伪鉴定。

在孙志刚案件结束后,她又投入本年度第二大网络案件的调查与取证,黄静案件发生在湖南,她曾亲赴湖南小镇,并说动中山大学法医学教授再次出山为黄静尸检,作出了“自然死亡证据不足”的法医鉴定,再次推翻当地法医的“自然死亡”鉴定。陈教授也是为孙志刚做最终尸检报告的法医。

黄静是湖南某小学的教师,具体事件因为过程太长无法一一复述,简单地说,她男朋友约她去自己的宿舍,第二天早上,黄静却赤身裸体身盖棉被死在自己床上。黄静母亲发现其女腿上及身体有多处伤痕,因此怀疑女儿是受暴力侵害至死,而当地法医机关鉴定黄静死于突发心脏病,系自然死亡。

黄静男朋友曾供认强迫黄静发生性行为,黄静不从,在此过程中他体外射精,现场有含有其精斑的卫生纸。

艾教授由此提出一个“约会强奸”的概念,她认为现代社会突发暴力强奸,类似于蒙面大汉从黑暗中将女性扑倒这种事件只是典型性暴力事件,而更多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则是模糊概念上的强奸,例如男女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甚至家庭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受害人是不报案的,即便报案,界限也很难判定。

她认为女性在男权社会里被物化了,很多时候未被当作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而是被当作财产和所有品看待,女性的意志未被充分尊重,广泛流行的说法就是“女人说不要就是要,越是不要越是要的多。。。。”曾经有日本台湾的报纸讨论过女学生穿校服的必要性,理由是女学生如果不统一着装,有些穿着暴露的话,容易引起男性教师及学生的性冲动并引发犯罪。艾教授的观点是“身体是我自己的,我穿什么衣服为什么要受到你们感受的约束?我自己难道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喜好?”引发犯罪的原因是因为穿着暴露,这个理由就好比是钱放在银行里诱惑人去抢道理雷同。当恶性案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很多时候相反责怪受害者,例如,“你为什么半夜三更走在偏僻的路上?”“你为什么跟他回他的房间?”

这起案例里一段令人气愤的对话是,当黄静的母亲去司法机关寻求公正的时候,执法人员居然对她说,怪你的教育太保守,如果你不这样教育你女儿的话,当时她配合一下,这起悲剧根本不可能发生。(!!!!!!)

女性生活在男权社会,造成的悲哀是,很多权利被剥夺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大家见怪不怪,甚至代代相传。比方说母亲教育女儿不要半夜出门,不要到僻静的地方去,不要单独与男人相处。而同样的教育就不会用在儿子身上。其实这就是一种男女不平等。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如果一个男人越一个女人到他家里并强迫女人发生性行为,女性如果去报案,通常会被问:“你为什么会愿意跟他回去?”言下之意是,你若不想,干吗去呢?而如果一个女人邀请一个男人到自己家里被胁迫性行为,又会被问:“你若不想,怎么会主动请他到你家里?”由此,任何行为都是可能引发犯罪的。

男人强奸女人的借口可以是“她留长头发让我冲动”“她穿红衣服让我冲动”“她单独走让我冲动”“她对我笑让我冲动”,那么女人究竟应该如何做才不引起男人的遐想与冲动?

我也记得多年前当地有个罪犯专门奸杀长头发的女子,吓得那一向家长们都让女儿剪成运动头。

这件案件引发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是,谁来监督司法机关。现在中国法医鉴定,由公安机关法医做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存在着徇私舞弊的问题,很多受害人有理由怀疑法检的公证性。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Troublemaker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沙发  发表于: 2003-10-03   
亲亲,
那POINT是什么?
约会强奸的概念内涵是什么?
这是说如何界定强奸达成的条件呢, 还是强奸本身的定义呢?
没弄明白。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板凳  发表于: 2003-10-03   
“约会强奸”在道德意义上肯定是应该批判的,  可是法律上恐怕很难判断吧。  

“而同样的教育就不会用在儿子身上。其实这就是一种男女不平等。” 教育嘛,还是不平等的好, 否则害了孩子。  理想的社会是不存在的。

“这个理由就好比是钱放在银行里诱惑人去抢道理雷同”。 不同意, 应该好比是在大街上高举鼓鼓囊囊的钱包。
臭孩兒 离线
级别: VIP
显示用户信息 
地板  发表于: 2003-10-03   
曾經在電視看到判案﹐即使是夫妻或男女朋友﹐如果女方被強迫發生性行為﹐就是   強姦。

同意樓上露露的觀點﹐再加幾句。
把錢放在銀行給強盜的誘惑並不那麼大﹐因為很難搶或偷﹐
但如果把錢包高舉或把百元大鈔周身貼﹐再招搖過市﹐那就有引人犯罪的意圖﹐
我不想同情這個被搶的人﹐無論是男還是女。

中國的司法機關無法無天﹐不受監管已經是盡人皆知﹐應該有類似于HK的廉政公署一類的有實權的部門來處理舉報﹐並發揮傳媒的功能﹐但現在好像聽說﹐中國的傳媒問題也是很多﹐不知該怎麼辦。
妞妞妈妈 离线
级别: 连长
显示用户信息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03-05   
这件案件引发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是,谁来监督司法机关。现在中国法医鉴定,由公安机关法医做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存在着徇私舞弊的问题,很多受害人有理由怀疑法检的公证性。

唉,无话可说
LIVE,LOVE,LAUGH
描述
快速回复

验证问题:
3 * 6 = ? 正确答案:18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