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桑兰状告美国的几家机构和个人,要求索赔天价18亿美元的跨国诉讼案,引发轩然大波。作为目击桑兰受伤、并在她逗留美国十个月期间一直在美国追踪报道的笔者来说,有些话憋在心头,一直未说。本周日,笔者对桑兰和她的监护人黄健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采访,澄清了不少多年的困惑,也了解到不少鲜为人知的信息。下面,我想就此事件谈点个人的看法。 7tJ#0to
我认为,桑兰委托经纪人和律师诉讼美国机构和个人的行为是合法和正当的,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对于并不完全了解内情的旁观者来说,谁都没有资格对桑兰的这种维权行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B"ql-K
大多数中国人不懂法,也不太关心法,因为,法律在我国尚不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停留在理想层面,司法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很多。一谈到上法庭,尽管是民事法庭,多数人依然认为是天大的事,孰不知,美国人把打民事官司当成家常便饭,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通过法律渠道化解纠纷是避免仇恨和私怨加剧的文明方式。桑兰周日对我说:“一开始,我认为去美国打官司纯属我个人的私事,很简单,但没想到在国内引起这么大反响,现在弄出了什么‘蛇与农夫’来了,我怎么就变成蛇了?” GeB-4img
我以为,桑兰案之所以引起大家关注,主要是第一、索赔18亿美元;第二、状告昔日“恩人”。 "mU2^4q
18亿美元是什么概念?折合成人民币大概有100多亿,几乎可以造艘轻型航母,可以让桑兰一跃登上国内富婆榜前列。这个数字太离谱、太荒谬,使桑兰成为贪得无厌的代名词。可以这样漫天要价吗?桑兰你疯了吗?许多国人在第一时间都是如此反应。 _*sd#
难道不可以吗?难道违法吗? (Lj*FXmz
是的,出于某些考虑,我们曾放弃日本战后索赔,没要求美国人轰炸我驻南大使馆索赔,但是,难道桑兰不可以成为要求美国人高额索赔的第一个中国人吗?这个桑兰真给中国人丢脸了吗?中国人的命和健康就应该一直那么贱么? RHvKWt
还有,我们懂美国法律吗?既然这个数字不是桑兰和经纪人一拍脑门喊出来的,是桑兰在美国的律师团根据美国法律条款一条条算出来的,我想其中应该有道理或有策略吧。桑兰的经纪人黄健透露,这种喊价也是诉讼的一种策略。要求是要求,判决是判决,两者完全不是一码事。这是美国和中国法律的不同。我以为,拿中国的法律套用美国法律只能是种无知的表现。 &"A:_5AU
另外,许多人反感桑兰,认为她诉讼的动机不是要什么说法,就是为了钱! z,dFDl$
要钱怎么了?就是为了钱,难道不对吗?可耻吗? "9Q_lVI|Q
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索得的钱既不丢人,也不肮脏,是君子挣钱,取之有道。这钱既不是抢来的,也不是偷来的,正当的钱就该拿! mrKIiaU<J
说到此,就要谈到桑兰是不是该起诉昔日的“恩人”,许多人对状告她在美国的监护人异常反感,认为这是“农夫与蛇”的现代版。桑兰在美国的10个月中,我和桑兰的监护人谢晓虹打过交道,亲历过一些不太愉快的事情,当时,在《体坛周报》上隐晦地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难见桑兰》。通过我在美国的所见所闻,以及最近了解到的更多情况,我基本了解到为何桑兰和昔日监护人反目。有些细节还在继续核实中,还需要采访桑兰的父母和其他人。从我掌握的信息中,桑兰并非“白眼狼“,那对不该取得监护人资格的美国华人也绝非不是“活雷锋”或“白求恩”。在骂桑兰忘恩负义之前,先要看有多大恩,有没有义,到底谁占了谁的便宜?在这复杂的背景、复杂的事件、复杂的关系中,相关的几方分别扮演着什么角色,还有待挖掘和披露。(完) &j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