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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六六要诉《读者》擅引微博 律师称胜诉可能性大

作家六六要诉《读者》擅引微博

别再小瞧微版权了

来源:华商报  作者:记者 赵媛  2011年05月06日


本报讯(记者 赵媛) 近日,作家六六在微博中称:“《读者》杂志未经过自己的同意转载和刊登自己微博上的文字,并且未支付稿酬。”对此,六六表示极大的愤慨,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而引用名家微博上的言论是不是涉及侵权的问题,也引起了热议。引用微博未授权,六六要告《读者》

  
昨日,记者在六六的微博上看到,作家六六是在微博粉丝留言上得知,她在微博上的留言被《读者》杂志2011年第10期(总495期)引用发表。热心的粉丝告诉六六,该期《读者》第17页中有一句“女人从求新、求变、求美到求舒服的时候,就是老了”,来源于六六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对此六六表示,《读者》杂志引用这条微博并未征得自己的同意,也没有给自己支付稿酬。

  六六3日在微博上说:“我已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烦请告知期数。该杂志违背我心愿在我多次公开声明拒绝他们家转载和刊登的基础上依旧转载且不付稿费,我觉得有必要上一下法庭了。”六六表示“这不是几百块钱的问题,是我从不跟我不信任的人合作的问题”。昨日,六六再次在微博上表示,自己不是想要债,而是想把这种做法给大众说一下。

  对此,《读者》杂志则表示,自己以前和六六合作过,不存在不支付稿酬的情况。对此,六六表示要对方出示邮寄稿酬的相关单据以证明说法。微版权如何保护 急需相关法律

  由此,转载名人微博上的文字需不需要获得同意,是不是会涉及版权问题,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

  那么微博文字到底有什么样的版权,应该怎么样去保护,在引用微博文字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报特别采访了对微博版权颇有研究的武汉大学信息学院教授沈阳。“微博也有自己的版权,它的版权可以称为微版权,引用微博中的文字到底会不会涉及侵权问题,还得看情况。”

  沈阳说,如果是非商业性质的引用,只要注明出处,一般不会涉及版权的问题。如果是商业性质的引用就要谨慎对待,特别是一些连贯性的,表达了比较完整的言论的微博,如果不经作者同意,可能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虽然现在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微博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是如果作者要较真的话,也是无可厚非的。”沈阳说,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层面上来说,六六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微博虽然属于碎片化信息,但是碎片化信息的知识产权也是应该得到保护的。沈阳说,目前对于微博文字版权的保护,业内也是说法众多,而且国家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明确保护微版权,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针对此事,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说:“如果被转载的作品构成了著作权,那么肯定就构成了侵权,如果起诉,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http://hsb.hsw.cn/2011-05/06/content_8062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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