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电影中的剧情再现 --]

Bay Area Chinese--灣區華人 -> 情感驿站 -> 电影中的剧情再现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悠然之至 09-16-2013 18:54

电影中的剧情再现

这是真事,地点在新加坡。


SC建筑公司林老板在单位会议室开会时突然一下晕倒在地上,大伙连忙叫救护车送到医院,不多久,医院传来消息,死于心肌梗死。
大伙惊魂未定,这下乱了套了,目前公司正奋力投标一个大项目,做了N次的方案了,好像有点眉目了,偏偏这个关键时刻老板倒下了,林老板才四十八岁啊,那快找老板娘吧,让她拿主意。
同事口中说的老板娘不是正式太太,而是是合约部经理李小姐,李三十岁数,风姿绰约,一看就是个女强人,可这时的女强人现在也只剩哭的时候了。。。。
 SC公司从一个小分包公司逐渐成为一个比较有规模的建筑公司,相当一部分有李小姐的功劳。
这个李小姐是马来西亚华人,就读于英国某大学,曾经在国外某大型建筑公司任职,林老板认识李小姐后,非常赏识她,花言巧语地挖了过来,李小姐也正想大展示自己的才华,就这样来到了SC公司。
果不其然,自从李小姐来了之后,她运用大企业的理念,人员也不断的增加,公司的业务量也不断增大。。。
林老板的正式太太姓白,原来在老公创业是帮着做财务,姿色平平,生有一女儿。林太太在李小姐刚来时也是很有好感的,有能力,财务报表的业绩蒸蒸日上,看到这报表数字有点笑不拢嘴了,可后来就逐渐逐渐不笑了,也不去公司做了,林老板也逐渐不常回家了,在后来和李小姐也另住了,白女士在家不愁吃穿用,还有女佣伺候着,管着女儿上学读书,和女儿放假时去国外住住,一时也相安无事。
直到李小姐也生了儿子之后,林老板欢喜地不得了,离婚之事才摆到日程上,白女士刚开始时当然不同意了,李小姐那里自从有了身孕之后,也开始盘算着准备了,儿子生下了之后,开始看房子,看了很多就是没看上中意的。林老板和白女士的离婚谈判也开始了,双方都没有请律师,林老板基本满足了白女士的要求,公司股份百分之二十,房产一半,(二栋别墅一人一栋,女儿以后英国留学费用全包,银行存款一半。)等等,全都谈妥了。  公司的那头,同事们都知道了林老板这次肯定离婚了,都等着吃林老板和李小姐的婚宴呢。
林老板把离婚协议备好,约白女士和女儿去了豪华餐厅用餐,餐中大家平和地签了字,在约好下星期去民政署办手续。
这事看上去应该结了,是不是?可后面却意想不到的结局。
有个很大的项目招标,SC公司也是投标竞争者之一,这两天标书改了又改,又召集分包部门研究投标对策,忙得都没时间去民政署办手续,想着投完这次标书再处理私事。
就是这个时刻,开头的一幕出现了。
 过去所办的事嘎然而止了,白女士做得第一件事就是把李小姐从住所里赶了出去,因为她和林老板所住的别墅是林老板的名字,林和白因为没有去民政署正式办离婚手续,也没想到立啥新遗嘱,所以白女士还是林太太,林老板名下的所有遗产都是白女士继承的(男方父母有一点份)。
公司那头林太太宣布当即接管公司取消投标,原有项目做到结束完收工。
林老板的葬礼和做七都没让李参加,据内幕人员说,林太太没有一丝悲伤,有条不紊的处理善后之事。
李小姐后来没再出现,据说是带着儿子回到马来西亚老家去了。












小曼 09-16-2013 19:02
呵呵,和当年我们老家的那个情节一样的,那个故事中男的是做金矿石生意的,找了个小的,跟老婆忙活离婚呢,还没有办手续,被车撞死了。小的也是一场空啊。

newport93 09-16-2013 19:46
李是不是能以私生子的名义要点财产或者说分点遗产?除此之外,在白隐退之后李也应该捞很多了吧。

结束公司也许是林太太白女士当下最好的选择了。不可能把公司给李小姐吧,再大度都做不到。何况,离婚条件并不优惠,想必是无可奈何的,心中多少怨与恨。再说,公司里早已都是李的人了,怎么样都不会有白的轻松日子过,不如重新来过。

天不助李。

海边一沙 09-16-2013 21:13
真真叫“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水做的鱼 09-16-2013 21:31
儿子变成私生子,李的所有也变得望得到底,对旁人似乎要绝望了。但对李这种人,我想,不会。
电视剧都有下一季播放的

尘姥姥 09-16-2013 22:36
真真是人生如戏了!

flyhigher 09-17-2013 01:10
唏嘘。。。

newport93 09-17-2013 08:46
好奇害死人,呵呵。

我查了一下:
新加坡“遗产法”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大概分如下五级:
(1)配偶;(2)儿女;(3)父母;(4)兄弟姊妹、祖孙;(5)其他半血缘亲属如叔(伯)姑侄等。申请继承遗产,必须按上列等级顺序递次进行,不能越级。即夫死妻继承,妻死夫继承;如夫妻均去世,便由其子女继承;无子女或已死亡,则由其父母继承;如子女父母均去世可由其兄弟姊妹继承;如死者无直系亲属,可由其旁系亲属继承。

继承法需要父母和孩子之间有“法律”和“血缘”关系,其“孩子”定义是指享有合法地位的孩子,以及“包括”任何通过合法途径领养的孩子。

假如林白办理了离婚手续,而林李来不及办理结婚手续。那么结果也差不多是一样的吧。女儿继承所有,跟女儿的妈继承所有结果是殊途同归的吧,反正都没有李母子俩什么事。而且林的父母都说不上什么话,没有办法重男轻女什么的说事。从法律上说,林有婚生女儿,他父母其实是没有主张的。而李的儿子跟父亲还没有建立法律上的关系,那么在当时就算不上合法的孩子。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假如离了白又结了李,那么,就什么都与白母女无关了。配偶全权继承,没其他人什么事,即使是前婚生的女儿。这个结果是白女士签下离婚协议书时已经预期的了,不算太意外。

只能说,人算不如天算。

悠然之至 09-17-2013 15:04
后面我问了新加坡朋友,在新加坡离婚成本很高,最后的正式离婚一定有律师在场的签署文件才能算,所以上面林和白双方已经谈妥了,只差最后一步了。

吉祥号码 09-17-2013 15:05
非常同意你的:人算不如天算!

悠然之至 09-17-2013 15:08
现在SC公司还在,林太太掌管着,只是规模小小的,没有接新的项目。在新加坡成立公司还算容易,关掉公司不太容易,要等好长时间了,

木子李 09-17-2013 15:44
唉,人算不如天算!

若风 09-17-2013 20:06
林死了,没有办离婚白继承,那么林的父母谁赡养呢?是法律再规定白必须赡养林的父母?就类似问题,曾经和法院的朋友讨论过,大家各执己见!

若风 09-17-2013 20:06
算了,我歪楼了,汗

草田莹莹 09-17-2013 20:50
我想说,能不信命么???
我想说,行善积德!

白菜 09-17-2013 23:59
现实比小说更狗血,没有铺垫突如其来。什么都抵不过强大的命运。

悠然之至 09-18-2013 01:35
国外的继承法和国内应该会有一点区别的。

心灯 10-09-2013 23:32
文字不错,赞一个!


zgl0900 11-05-2013 07:4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查看完整版本: [-- 电影中的剧情再现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7.5 SP3 Code ©2003-2010 PHPWind
Time 0.008202 second(s),query:2 Gzip dis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