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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胥之 08-23-2013 06:54

世纪审判--大戏怎么能没人看?

卡总休假了吗?

伍胥之 08-23-2013 06:59

【8月22日上午】

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有序进入法庭。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5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庭确认,被告人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

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威力、刘志明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梵、朱小青担任法庭记录。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增胜,检察员郭一星、盛文,代理检察员杜小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告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确认已清楚上述内容,并表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完毕。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了有关书证。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

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三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摺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起诉书指控内容】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摺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贪污罪。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几天后,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或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薄熙来。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以下简称〝11・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庭审现场】之一

被告人:我希望法官能够合理的公正的来审判,按照我国法律的程序来审判这个问题。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意见本庭已听明白,法院会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好审判权,依法审判好你的案件。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现在你可以坐下。

鉴于本案指控的事实较为复杂,法庭将分别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以及本案案发和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情况这五个方面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有关你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对这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我是具体案件一个一个的讲。

审判长:现在第一部分审理你的起诉书指控中涉及你当时担任的职务的情况。也就是如果起诉涉及的相关职务都是属实的,你不用发表意见。

被告人:我所担任的职务都属实。我的身份没有问题,检察机关对于我身份的认定,我相信他们。

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有无讯问、询问的?

公诉人:被告人对主体身份无异议,我方不再讯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没有发问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在举证前,请对证据的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作简要的说明。对于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出示,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要证明的事实即可。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是根据大量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将按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要求将证据分组向法庭出示,这些证据均由检察机关依法取得,在庭前公诉人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认真地审查,确认合法有效。鉴于庭前会议已经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了研究确认,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将不再对每份证据的取证过程进行详细地说明,请合议庭准许。

审判长:可以。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某一份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在异议,可以在质证时直接发表意见,公诉人可以举证。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诉人首先就薄熙来的身份、职务任职情况,向法庭出示有关薄熙来主体身份方面的证据。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主体身份、任职情况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我认为都是客观真实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庭审现场】之二

审判长: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3次收受唐肖林贿赂共计摺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就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具体的辩解或者辩护意见,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将会有充分的时间发表。被告人现在可以陈述。

被告人: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绝没有谈到他建大连大厦是自己倒卖,绝没有谈到申请汽车指标是为了倒卖,这些事情他当时全部向我隐瞒了,对唐肖林三次给我送钱的事情,我曾经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违心的承认过这个事情,就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的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可以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你认识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唐肖林吗?

被告人:认识,我在文化革命期间在一个小工厂里,他和我都是那个工厂的工人。

被告人:他为了工作的事曾经找过我。

审判长:他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对唐肖林说如果你愿意可以到大连来工作。

审判长:大连国际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府有何关系?

被告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直属企业,是大连市政府驻在香港的窗口公司。
公诉人:根据起诉书指控,唐肖林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为大连驻深圳办事处要并入大连国际公司的事找你帮助,这是不是事实?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帮忙,实际上据我回忆,是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子茂跟我主动提出的这个事,这个驻深圳办事处经费不足,既然政府养不起这个公司,还不如撤销掉。

公诉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帮助过?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帮助,他只是找我谈过,说了一些他对深圳办事处也好,大连国际也好,具体情况的一些想法,谈不上帮忙。

公诉人:大连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际后,大连国际公司还把在深圳的土地进行了开发,关于土地开发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过帮助?

被告人:帮助的性质有公有私,不是他让我提供,他当时找我明确讲这是为了大连的利益,因为深圳和大连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办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来,我认为这样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让大连已经得到的土地长期闲置,他给我提出的问题我也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也让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解决,同时我也给深圳市长于幼军写了信,信有案可查,于幼军重视和大连的友好关系,所以对该事公事公办,予以了批示,于幼军之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应。

公诉人:开发项目名称是什么?

被告人:大连大厦,是大连的一个窗口公司。

公诉人:大连大厦建成后唐肖林为了感谢你是否给你过钱?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当庭没有如实供述,对于唐肖林3次给被告人送钱的事实,公诉人将在之后以证据予以证实。

辩护人:唐肖林给你汇报找于幼军协调土地是为了驻深办还是为了他个人?

被告人:为了驻深办,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个人,如果是为了个人我是完全不会同意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收受唐肖林贿赂的证据,公诉人将按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谋取利益与收受唐肖林钱款两部分向法庭出示证据。

(一)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据由证人唐肖林、时任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原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茂、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大连国际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调研员吕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组成。

1、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证言,唐肖林在侦查阶段共有5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较好。到了1975年,我就调到了北京700厂,和薄熙来分开了,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了,他比较念旧情,和我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长见识,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长,我自己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了。到了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是归市外经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比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机,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接管,利用这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的欠款。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来,我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我起草一份报告。我按照薄熙来的指示起草了一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份请示报告交给薄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了交接。我们大连国际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后,我到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两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办事处地块。

【庭审现场】之三

唐肖林的证言:华明辉公司张文胜和我们又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我提议找薄熙来省长帮助协调,张文胜表示可以。2002年4月份,我给薄熙来起草了一份关于启动大连大厦建设的报告,当时我拿着报告去沈阳市友谊宾馆薄熙来的住处找的他,我将建大连大厦遇到的困难向薄熙来做了汇报,并将报告交给了薄熙来,他看后表示同意,就在报告上给深圳市市长于幼军签了一段话,大概意思就是让于幼军市长对此事予以支持。拿到薄熙来签字的报告后,我们又以大连市政府深圳办事处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关于请求启动大连大厦项目的报告,两份报告一起呈报给于幼军市长,经于幼军市长签批后,我们的项目很快就启动了,具体的手续都是张文胜和我们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具体办理的。2004年底项目竣工,起名为求是大厦。这个项目,我们与张文胜的公司按13%和87%分成,我们大连国际公司赚了1600万人民币外,还有三套房子,华明辉公司张文胜给我个人好处费20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然后我给了薄熙来8万美元。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的证言;出示了原大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茂的证言;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的证言,主要证实了为合作建设大连大厦,与唐肖林商量找薄熙来帮忙并以大连驻深圳办事处的名义起草了报告,薄熙来在报告上签给了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事后给唐肖林个人20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好处费;出示了大连国际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的证言;出示了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于幼军的证言主要证实,薄熙来在大连驻深圳办事处报告上给其写过对大连大厦进行支持的话,其在大连大厦报告上予以批示的事实;出示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调研员吕迪的证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证实了落实于幼军市长批示的过程。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谢谢审判长。我简要说几句,第一、刚才公诉人提出的证词证言都是外围证言,绝大部分都是外围证据,与本案关系不大,不能证明我有罪,这只是行走的公文而已。第二,唐肖林的证词是一面之辞,这个人在他的供述里面,他自认十多年前在大连大厦建设上、汽车指标申请上进行了欺骗,倒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贪腐分子和经济骗子,只是当时他完全掩盖了这一点,没有被我识破,我被蒙蔽了而已,我以为这都是公事,我也就公事公办了。对于一个十几年前的骗子、贪腐分子今天说的话,今天我认为是不可信的,他十几年前能骗,今天仍然可以骗。我还有一个证据,他实际已经犯了贪污受贿行贿的大罪,他实际上是想以此立功减刑,实际上他就像疯狗一样乱咬,以此立功。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唐肖林欺骗隐瞒了两件事情的主要情节,这本身就是唐肖林实施的阴谋,十几年前运作的阴谋今天拿到法庭作证,我认为这是亵渎法庭的神圣。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一个是关于大连大厦的建设和批复,另一个是送钱,我认为最好能分开。

辩护人:有关大连大厦公司,被告人也讲黄子茂,刚才没有读他的证言,他的证言中讲了一些话,和被告在法庭上能印证。他说在2000年左右,我曾向薄熙来提出大连驻深办资金紧张,而且驻深办也没什么意义,如果市政府没有能力养活这个机构,不如把这个机构撤掉。这与被告人庭上讲的意见是一致的,由于公诉人出示证据太多,我希望先就大连大厦土地规划和建设出示证据,然后就钱的问题再出示。

审判长:关于送钱的问题稍后再调查。

辩护人:就唐肖林本人证言内容来看,我方有疑问:第一,在整个证言里面未提出他与张文胜是提前如何商量大厦建设及分成的事,这点未与被告人讲过,赚钱后张文胜如何把钱给其个人的,也未对被告人讲过,关于证人张文胜自己的证言也能证实这一点,其与证人如何商量建设大厦,如何向唐肖林行贿的事情从未与被告人说过,唐肖林本人也未讲过,而且这个钱是给唐肖林个人,被告人并不知道。就连大厦竣工之后,按唐肖林的说法大连驻深办取得了钱款。强调一下,唐肖林找被告人给张文胜批示是为了大连公司驻深办。

公诉人:公诉人在出庭举证之前已经说明关于收受唐肖林贿赂的事情我方将分别举证,下面我方将专门对收受贿赂进行举证。关于辩护人所提大连大厦无正当利益的事情我方并未提。关于建设大连大厦大连国际获取的钱款,请辩护人注意。对被告人提出的辩争,说唐肖林证言不真实,首先从出示唐肖林证言来看,其有数份证言有七笔证词,我方在以后还将播放录像,证人的证言非常稳定,并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被告人也说了与唐肖林的工友关系,而且其也未否认唐肖林为建设大连大厦的事找过他,唐肖林对给予被告人钱款的事实是否客观我方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如果认为唐肖林自己有问题就否定其证言是不客观的,根据在案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其证言是可信的。即使是公事公办,被告人也有收受了唐肖林贿赂的事实,唐肖林作为大连国际的总经理、负责人,其本人与大连国际两者本身就密不可分,仅因与被告人的老感情,唐肖林才能找到被告人,并且答应了他所提出来的请托事项,即便是公事公办里面有对公的成分,但不能否认被告人为唐肖林谋取了利益。唐肖林获利之后又给予了被告人钱款,所以我们认为即使是被告人所辩称公事公办,也不影响其犯罪的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陈述?

被告人:第一,刚才公诉人讲他们并未说我为唐肖林谋取个人私利,但是谋取利益,我是为了国营企业窗口单位来推动他的发展。第二,唐肖林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也会诬害我,既然他与我感情那么好,为什么不将底子漏给我,这本身说明他对我并不好,如果他真是对我感情亲如一人,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这几件事情的阴谋告诉我呢?我觉得这本身就说明问题。只要他对我指控就会减刑,唐肖林检举我符合检举立功的条件,唐肖林怎么不可能诬陷我来趋利避害呢?

辩护人:被告人当时根本不知道唐肖林会从中获利,公诉人刚才说公司和个人是不可分的,这样判断是有问题的,如果是民营企业,公司和个人是可以不分的,但本案中现在的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和个人是要分开的,公司营利1600万元这就是国家的钱,个人和公司不能混为一谈。当时被告人也讲过不能把给公司的利益说成给唐肖林个人的利益。

公诉人:公诉人要求补充发问。

审判长:可以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对唐肖林的证言极力否认,而且把唐肖林说成是骗子,说成是为检举他而达到立功目的,这些说法有的是被告人自己的猜测,没有任何证据,还有,被告人说唐肖林检举他,这不是事实,我们公诉机关宣读唐肖林的证言,是依法取证,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唐肖林作证时,司法机关也已明确告知他作证的义务,因此唐肖林的证言是合法有效的,唐肖林的证言不仅在取证程序上合法,而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也就是说,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对刚才辩护人及被告人一再强调的唐肖林谋取的利益是私利还是公利的问题,公诉人要说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这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既可以是合法利益,也可以是非法利益,不要求必须是为对方谋取非法利益才构成受贿。刚才辩护人强调,这个利益到底是给唐肖林谋取的,还是给大连国际公司谋取的,刚才公诉人已经做了解释,起诉书指控的也已很清晰,唐肖林作为请托人向被告人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一是将大连驻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际,然后再利用驻深办原有的土地进行开发,这就是为唐肖林谋取了利益,此外,后面还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受唐肖林请托倒卖汽车配额的事,对此,公诉人之后也会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人:审判长,我有话要说。

审判长:可以发言。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讲我说唐肖林是骗子的事是我的猜测,对此,起诉书也已写的很清楚,唐肖林在大连大厦上是倒卖谋利,他在汽车配额上是倒卖,这个本身已经是明白无误的证实了唐肖林本身就是个骗子,就是个投机倒把分子,我说他是骗子这并不过分,因为有证据摆在这儿。刚才公诉人讲,不管被告人为唐肖林是为公,还是为私,之后收钱都是构成受贿的,这犯罪链条的形成在法律上能不能这样理解?还有,请托人给我说事的时候,我是否能知道他是为私还是为公,唐肖林当时其实在背后是有阴谋的,但如果我不知道他是倒卖,那么这个链条是怎么接起来的?

辩护人:公诉人谈到的受贿罪牟利的说法,我认可这个说法,但是本案的事实是被告人根本没有牟利,唐肖林的请托都是为了他个人。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该组证据主要由书证组成。

1、出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4月出具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介》见补充侦查卷第3卷第57一58页。

2、侦查部门在大连市档案馆提取的,大连市人民政府任免通知。

3、《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侦查人员于2013年5月21日调取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将深办并入大连国际的请示》,见补充侦查卷第3卷第69页。

该材料有薄熙来1999年12月4日的批示,〝请永金、昌明同志研究,拿个意见,原则上我同意,是个办法,可以深港配合。〞

5、侦查人员于2013年5月21日调取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3月2日给薄熙来的报告。见补充侦查卷第3卷第70页。

该份材料显示,遵照薄的批示,2000年3月2日,永金副市长、昌明副市长又召集立新秘书长、国安主任、永成副主任和大连国际唐肖林副总重新听取了汇报并建议:深办并入大连国际成为大连国际一个组成部分,深办现有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薄熙来于3月4日批示,〝同意〞。

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8日出具的《清况说明》见侦查卷第15卷第81页。

7、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启动〝大连大厦〞建设的报告》签批件,薄熙来2002年4月24日的批示和时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于幼军的批示,见侦查卷第17卷第53一54页。薄熙来批示是〝幼军市长:深圳有关方面对此事一直十分关照,目前大连的同志希望尽快将其启动起来,望您予以支持为盼。我作为市长时未能将其做成,也是一大遗憾。详情由大连驻深圳办的同志去汇报。〞

8、大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关于请求启动〝大连大厦〞项目的报告》签批件,见侦查卷第17卷第54一55页。

9、下面公诉人出示以下书证:

(1)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签订的《合作兴建〝大连大厦〞合同书》,见侦查卷第19卷第39一53页。

(2)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发放的编号为〝深规土规许字(1996)第0135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侦查卷第17卷第33一35页。

(3)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发放的编号为〝深规土规许字01一2002一0088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侦查卷第17卷第41页。

(4)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编号为〝深地合字(2003)第0005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上述书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的大连国际公司谋利的事实。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认为这组证据、书证都是客观的,但这些证据和我犯罪关系不大,都属于外围证据,而且我做的批示都是例行公事。我对大连国际我愿意支持,因为我是大连市长,我对唐肖林的使用也认可,因为当时我没有识破唐肖林的背后阴谋,我认为这个人还是能干点事情的,所以我也表示了赞成。所以这些批示我都认同,有这些文件的存在。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意见。我表达三个意见,第一,刚才出示的书证中有一个是华明辉公司与大连国际的合作合同,合同中可以反映大连国际公司要占获得的13%。第二,所有的书证,尤其是深圳规划土地、国土部门的一些批准文件,说明是正常批准的项目。第三,我不同意公诉人刚才最后总结的,说上述书证证明了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的大连国际公司谋利的事实,大连国际不是唐肖林而是大连市政府的,为公司牟利并不是为唐肖林牟利。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答辩意见?

公诉人:刚才被告人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在此不予答辩。对于辩护人认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也不作答辩。刚才辩护人所提,不同意公诉人总结的上述书证结合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大连国际牟利益的事实。答辩如下:结合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已明确证实了唐肖林为建大连大厦,首先要接管驻深办,于是找了薄熙来,薄熙来给予了帮助,让他写了一个报告。而上述这些书证恰恰印证了唐肖林这一过程。

审判长:对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听明白,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称书证可以反映唐肖林要将驻深办合并至大连国际,但黄子茂证言已经说了,是干不下去了。

被告人:我补充一句,刚才公诉人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唐肖林为了获取利益,第一步先申请驻深办,拿掉了驻深办再来申请用地。第三步他就牟利了,所以我就受贿了。实际上这个链条根本连接不起来,申请驻深办和大连国际合并,是有合法理由的,而且黄子茂也提出来了,而且大连国际建大连大厦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顶多我没有眼光,当时没看透唐肖林的阴谋,但所有的这几件事都是正常合理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原有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见侦查卷第三卷71第90页,侦查起诉卷第20页。上面几份证据证明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其于2012年7月26日自书材料节录。

2002年,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与大连国际已经合并,迫切希望启动〝大连大厦〞的建设。记得唐肖林曾到省政府找我,并给我一个报件,谈到深圳市在九十年代中期就划给大连一块地,并保留至今,很不容易,大连应尽快行动起来。希望我将此件批请深圳市长于幼军给予支持。我同意并批转了。于市长很重视,不久就协办好了。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这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有这个事情,这个我刚才没有太听清楚。

审判长:请公诉人再次说明一下。

公诉人:公诉人刚才向法庭出示的是被告人薄熙来原有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刚才主要说的是证实的内容及其中的节录。

被告人:没有说是钱的事儿吗?

公诉人:没有。

被告人:那行,那就可以。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为唐肖林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提供了帮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据由证人唐肖林、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时任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驻大连办事处姬巍、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吴江、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电办主任等证言组成。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唐肖林证言,唐肖林对该事实在侦查阶段共有5份证言及2份亲笔证词,分别见侦查卷第6卷第17、32、59、64、67,第7卷第2页,补充侦查卷第5卷第30页。

鉴于证人唐肖林的多份证言及亲笔证词证实该部分事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证人唐肖林2012年10月24日证言节录,侦查卷第5卷第41页。

2002年上半年,我们大连国际公司原来的员工姬巍(当时他已经离开了我们公司)对我说:现在市场上倒卖进口汽车配额比较赚钱,能不能批一些进口汽车的配额,薄熙来现在是省长,夏德仁是主管汽车进口指标的副省长,你去批最有方便条件了,这事办成了,大家都有好处。我说:你准备申请材料,我去试试吧。有一天,我去沈阳友谊宾馆薄熙来住的别墅给他送东西,临走的时候,我跟薄熙来说:明天我想找夏(指夏德仁副省长)批一些进口汽车配额,你跟他打个招呼。薄熙来说:行,你直接去找他就行。第二天,我拿着进口汽车配额申请去省政府,在夏德仁的办公室,我说:夏省长,有个进口汽车配额的申请,麻烦您给批一下。夏德仁什么都没有说,当场就在申请上审批签字了。夏省长当时签批的原话我现在不记得了,大概意思就是让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吴江具体办理。我表示感谢后拿着批文就离开了。

回来后,我告诉姬巍夏省长给批了,并给他看了批件。过了十多天,我和姬巍一起去沈阳找的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吴江,当天中午我们在一起吃的日本料理。吃饭过程中,我把夏省长的批件拿出来给吴江看了一下,吴江简单的看了一下,说这件事他知道了,让我们先等等。吃过饭之后,吴江副厅长领我去了省外经贸厅见了一个女的,是机电办的主任,具体名字我现在记不清了,吴江副厅长指着我向机电办主任介绍说,他是来办理进口汽车配额的事,是夏德仁副省长介绍来的,一定要办好。

又过了一两个月的时间,吴江副厅长给我打电话说:你们上报的公司不具备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的资质,你们的配额已在大连汽贸公司解决,你们去找这个公司的副总孙立克就行。我对吴江表示感谢后就挂了电话。我将情况告诉了姬巍,让他去大连汽贸公司找孙立克副总经理办理。后来这件事就办成了。大约是2002年8、9月份,姬巍到我办公室送给我85万元人民币,钱是用一个深色的纸袋子装的,都是百元票面值的,10万元一捆,一共是8捆,还有一些散的,1万元一把,一共是5把,总金额是85万元。当时姬巍对我说:进口汽车配额的事办成了,这是给你的钱。我将钱收下之后,又将这些钱陆续分几次给姬巍让他帮我换了一些美元,一般每次换2、3万美元,加上我自己手里已有的一些美元,一共凑了5万美元,我送给了薄熙来。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夏德仁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2一9页。主要证实,薄熙来曾让其对唐肖林多给予支持,安排省外经贸厅主管汽车进口配额的副厅长吴江具体为唐肖林办理进口汽车配额的事,自己也做了批示。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驻大连办事处业务员姬巍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27一34页,主要证实:因知道唐肖林与薄熙来个人关系比较好,与唐肖林商量找薄熙来帮忙批进口汽车配额,办成后获利,给唐肖林人民币85万元的事实。

4、下面出示一组证人证言

(1)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平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42一49页。

其证言主要证实,姬巍想用他公司的名义申请进出口汽车配额指标,整个申请过程也都是姬巍和唐肖林出面具体办理,并告知其和有关领导都打完招呼了,他们当时找的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姬巍介绍过唐肖林与薄熙来关系不一般,就同意他们用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去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指标。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吴江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12一16页;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电办主任郭秀芬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18一26页。

两人证言主要证实,按照夏德仁的安排,让机电办主任郭秀芬为唐肖林办理了审批进口汽车配额的手续。

(3)公诉人出示证人时任大连汽贸公司副总经理孙立克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36一40页;大连保税区百事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世岩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51一54页。
两人证言主要证实,2002年8月份,辽宁省机电办郭秀芬主任让大连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替姬巍申报了24个进口汽车配额,申请下来后姬巍让把这24个进口汽车配额给杜世岩的百事佳公司使用。按照市场行情,杜世岩支付给姬巍105万人民币。

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第一,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言可以说95%以上均是唐肖林自身运作的过程,与我无关,与本案无关。第二,核心问题是我不知道唐肖林在倒卖,包括大厦的事包括汽车指标的事我都不知道他在倒卖。第三,我对夏德仁打招呼,我记不清这个情形,但是我坦率的讲,我对夏德仁讲过应支持大连国际的发展,因为这是大连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我对大连有感情,我当然愿意大连的事情做得越红火越好,所以我认为夏德仁应予以支持,但具体的汽车指标是否跟夏德仁说过我记不清楚了,以夏德仁证词为准。

辩护人1:第一,唐肖林当时只是口头说,并没有拿著文件,没有拿着指标申请进口汽车配额,实际上被告人薄熙来也是没有见到过什么公司申报进口汽车配额,被告人当时同意,只是因为当时唐肖林所在的大连国际公司是大连政府的窗口公司,被告人认为唐肖林是给大连国际公司办事;第二,被告人当时到底有无给夏德仁打过招呼,被告人讲自己说现在已记不清给相关负责的省长夏德仁打过招呼,夏德仁的证言自己也称时间太长,记不清了,其也只是说被告人当时给其讲过让其给唐肖林予以支持,但夏德仁在后面的证言中又说,被告人薄熙来当时是其的省长,且大连国际公司是大连的窗口单位,也应当支持,打没打过招呼两个人现在都记不清了,辩护人认为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2人都是从支持大连国际公司的发展角度来批准唐肖林汽车配额的。第三,至于在具体的过程中,唐肖林偷偷地用其他公司申请配额自己赚钱,被告人和夏德仁都不知道,都是唐肖林自己偷偷干的。第四,整个唐肖林收钱的过程,都是汽车卖完后,在2002年9月中下旬,杜世岩的证言说,他拿了105万元给了姬巍,姬巍后把85万元给了唐肖林。

辩护人2:关于唐肖林证言的真实性,在之前已经提到,辩护人认为其证言真实性,因为取证形式不合法,值得怀疑。第二点,唐肖林在其证言中,第一证明不了被告人知道他要从中谋利的事实,第二他也证明不了被告人是不是给夏德仁打过招呼,他只是说可能打,仅是一种推测,这种猜测是不可靠的。姬巍的证言虽然能证明事先唐肖林有预谋,但证明不了被告人知道这一事实,也证明不了被告人知道他们倒卖汽车的事实,被告人都是不知道的。
辩护人1:对于申请进口汽车配额,唐肖林并没有给被告人讲过你给夏德仁打过招呼后,我办了这件事后,会感谢被告人之类的话,以及刚才休息之前提到的唐肖林去找被告人时,也没有讲过办了这件事之后,唐肖林会给被告人好处,以及将来会感谢被告人之类的话,唐肖林在两件事上都有这种解释。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要求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该组证据主要由书证组成。

1、出示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201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大连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的情况说明,见侦查卷第14卷第1页。

2、出示孙立克工作日记,记录了其公司2002年获批进口汽车配额的情况。见侦查卷第13卷第127页。

3、出示:大连保税区百事佳国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使用进口汽车配额的《许可证明细表》、《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销售发票》、现金日记账,见侦查卷第13卷第54一59页;海关货物报关单、机动车销售发票等,见侦查卷第13卷第60一126页。

上述书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24个汽车配额审批、倒卖情况。

审判长:该组书证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完全不了解,这个也不是省长市长需要了解的情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这组证据被告人讲了他没有参与,和他没有关系。我们不发表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这个事情待会我要结合我自己之前曾经违心认可的事情一块向法庭说明,我要把为什么当时我违心地认可这个事情结合起来讲,所以我现在不必在这里再重复了。这些情节简而言之是办案人员给我的提示,我当时有机会主义,有软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被告人对之前自己在侦查阶段笔录有意见,包括对其这个自书材料,这个材料里面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大连国际公司并不是这个其他的公司,二是被告人讲给夏德仁省长打过招呼,根据夏德仁的笔录对比,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当时是没有打过招呼的,这个记录是错误的。

【庭审现场】之四

公诉人: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薄熙来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摺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分三组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主要包括证人唐肖林、姬巍、宋振军、张文胜、薄谷开来证言。

1、鉴于唐肖林在多次证言中对于请求薄熙来帮忙及送钱的过程陈述一致,侦查人员还在对其询问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现公诉人要求要当庭播放询问唐肖林的同步录音录像时段,该录像于2013年5月31日10:34一10:50所做,并制作了笔录。见补充侦查卷第5卷第30页(地点: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询问人:孟建成记录人:胡涛)。

侦查人员:讲讲你的情况。

唐肖林:唐肖林,香港国际公司董事长。

侦查人员: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你作为证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现向你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你看一下。

侦查人员:如了解请签字。

唐肖林:(签字)

侦查人员:你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吗?

唐肖林:愿意。

侦查人员:今天的询问过程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同意?

唐肖林:同意。

侦查人员:你简要讲一下薄熙来给你哪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你先把和薄熙来的认识经过说一下。

唐肖林:我和薄熙来是70年代在北京市二轻局汽修厂做同事时认识的,关系特别好。84年他调到金州后,93年当了大连市长,94年经过他的安排,我到大连国际公司工作。99年我当了公司总经理,后来又当了董事长。

侦查人员:从哪年到哪年给你提供了帮助和支持?

唐肖林:从99年到05年期间,几件事情给了我帮助和支持。一个是99年左右大连……准备上市并购,知道我和薄熙来认识,就找到我帮忙。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写了个报告,请薄熙来批准,薄熙来批准以后,县市区很多工作也顺利完成了。这件事完成以后,我得到了房子和现金250万元人民币。还有一件事是,在02年左右当时我们原来的同事姬巍,说倒卖汽车批额比较赚钱,让我和当时任辽宁省长的薄熙来打个招呼,让副省长夏德仁批一下。我和薄熙来打完招呼后,夏德仁给我们批了大概20多个进口配额。

侦查人员:让谁批的?

唐肖林:让辽宁省副省长批的,批了大概25个,批完后在这笔交易中,我得到了85万元人民币的好处。

侦查人员:得到的汽车指标怎么处理的?

唐肖林:我就把批文给了姬巍了。

侦查人员:这个是卖还是其它?

唐肖林:姬巍对外卖不卖我不清楚。

侦查人员:就薄熙来对你提供帮助的事,还有什么?

唐肖林:2000年左右,我听说大连国际驻深圳办事处管理的比较混乱。而且有一块地闲置多年。

侦查人员:什么地?

唐肖林:有一块市政府批给大连驻深圳办事处的地,闲置多年,没有开发利用。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把办事处并购过来,利用土地赚点钱。后来我就给薄熙来写了个申请,要求深圳办事处给我管理,薄熙来同意了,并批准了这个事。

侦查人员:后来你是否接管办事处?

唐肖林:接管了。接管后我们找人开发这块土地,叫大连大厦项目。开发后04年建成的。当时我们和其它方合建的,但深圳市政府不允许。

侦查人员:为什么不允许?

唐肖林:不允许合建,变更了原来的规划,就不同意。后来我找了薄熙来批一下,薄熙来批了,当时深圳市长于幼军也在这个批文上同意了,然后这个项目就成功了,04年完工。

侦查人员:后来呢?

唐肖林:后来就卖了,卖了后我拿了200万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好处。

侦查人员:除此之外薄熙来对你还有无支持和帮助?

唐肖林:其它是工作上的支持。

侦查人员:讲一下你给薄熙来送钱的经过。

唐肖林:我一共送了三次,有一次15万美元,包括汽车配额的8万美元,后来我又添了5万美元。当时我对薄熙来说进口汽车批好了,事办成了,我把钱放沙发上,薄熙来点点头就同意了,我就走了。

侦查人员:钱怎么装的?

唐肖林:两个信封,一个2万,一个3万。当时没有人在场。

侦查人员:还有无其它的?

唐肖林:在04年我发现薄熙来住处比较简陋,便准备了5万元人民币和一些礼品,用深色袋子装到了商务部办公室,我们聊了一会我告诉他袋子里有5万元人民币给你用的,他笑着点点头说不缺钱用。05年初我又给薄熙来送的8万美元,当时我进入薄熙来办公室后,把它和办公用品装在一起后,到他办公室里。我说这些钱给你,他点点头。

侦查人员:你作证是否受到威胁、欺骗等?

唐肖林:没有。

侦查人员:请你签字。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较好。到了1975年,我就调到了北京700厂,和薄熙来分开了,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了,他比较念旧情,和我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长见识,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长,我自己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了。到了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是归市外经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比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机,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接管,利用这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的欠款。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来,我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我起草一份报告。我按照薄熙来的指示起草了一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份请示报告交给薄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了交接。我们大连国际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后,我到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两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办事处地块。华明辉公司张文胜和我们又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我提议找薄熙来省长帮助协调,张文胜表示可以。

2002年4月份,我给薄熙来起草了一份关于启动大连大厦建设的报告,当时我拿着报告去沈阳市友谊宾馆薄熙来的住处找的他,我将建大连大厦遇到的困难向薄熙来做了汇报,并将报告交给了薄熙来,他看后表示同意,就在报告上给深圳市市长于幼军签了一段话,大概意思就是让于幼军市长对此事予以支持。拿到薄熙来签字的报告后,我们又以大连市政府深圳办事处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关于请求启动大连大厦项目的报告,两份报告一起呈报给于幼军市长,经于幼军市长签批后,我们的项目很快就启动了,具体的手续都是张文胜和我们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具体办理的。

2004年底项目竣工,起名为求是大厦。这个项目,我们与张文胜的公司按13%和87%分成,我们大连国际公司赚了1600万人民币外,还有三套房子,华明辉公司张文胜给我个人好处费20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然后我给了薄熙来8万美元。

公诉人:有证人唐肖林、姬巍、宋振军、张文胜证言,分别见侦查卷第6卷第25一31页、第7卷第25一30页、第13卷第28一34页、第15卷第2、17、28页。

(1)鉴于唐肖林的证言对于给被告人薄熙来送8万美元的来源在刚才播放录像中未详细解释,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唐肖林证言节录,见侦查卷第6卷第25页。

主要内容:

2005年8、9月份,我去商务部薄熙来的办公室给他送信纸、信封等高级办公用品,这些东西都是薄熙来安排我在香港为他购买的,一并将8万美元给了薄熙来。当时,我将这8万美元和办公用品都放到一个纸箱子里给了薄熙来,放在了他的办公室里办公桌边,这8万美元都是百元面值的,1万美元一捆,一共是8捆,没有单独包装。我对薄熙来说:深圳的房子建好了,您签的报告于幼军特别给面子,盖这个楼在深圳也是个特例,这里有8万美元是给您的,薄熙来点点头没说什么就收下了。

这8万美元的来源分三部分:一是张文胜给我的1万美元;二是姬巍帮我兑换的美元,我和姬巍倒卖进口汽车配额赚的钱,除了当时给薄熙来5万美元,还剩下一部分人民币,再加上我自己平时攒的一些人民币,陆续让姬巍帮忙兑换了几笔美元放到了办公室,这次也一并拿出来放在这里面;三是我自己手里还有一些美元,上述三部分一共凑了8万美元给的薄熙来。该组证据举证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对这组据你什么意见?

被告人:我简单说两句,刚才看到了唐肖林的录像,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丑态,我没有想到。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发表意见的过程当中不要发表贬损证人人格的语言。

被告人:好的。我很有感触,因为几十年前,我还把他当作一个比较正经的工友。这里面我提出几个问题,唐肖林在这里讲了很多话,但是核心问题他讲了吗?他讲没有讲他跟我说拿了房子就去倒卖?拿了指标也去倒卖?这个核心的情节他记了没有?实际上这是本案的关键,再有,刚才唐肖林讲一会说瓜瓜在场一会说没有人在场。他说给了我5万元人民币,起因是因为听说我的住房简陋,该5万元人民币能改造我的住房匹配吗?再有他说给我5万美元、8万美元,到底有我什么反映?我和他至于默契到那种程度他把钱往那一放,我什么也没说,这符合人之常理吗?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第一,刚才同步的录音录像,对应的补充侦查也有录像。询问笔录并未完全反映审讯当时的真实情况。还有一个在10分46秒时,唐肖林讲时间是2005年4、5月份,但他又讲一句话大连大厦竣工之后,2005年4、5月份笔录里有,但大连大夏竣工之后笔录里就没有。那么对唐肖林刚才的证言和播放的录音录像,关于送钱的情节,我们认为是不真实的。

审判长: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首先,大家也看到录像唐肖林陈述自然,并且有其他证据与证言相互映证,不像被告人所说情况,我们注意到侦查人员要求唐肖林简要陈述一些内容,所以唐肖林概括的进行了陈述主要的情节,对唐肖林证明的其他内容,公诉人已当庭宣读笔录,这个问题不再重复。对于录像与笔录差异问题,公诉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证人唐肖林当场已签字确认,而且个别的细节问题,像刚才所提到的笔录中说到2005年4、5月份但是未记录大连大厦竣工之后的细节,我们知道,这个情况与事实是不矛盾,大连大厦竣工是在2002年之后,4、5月送钱与事实是一致,记录能客观反映唐肖林证言的内容。

被告人:公诉人讲唐肖林之所以没有提到核心的情节,是因为办案人只要求他简要回答,但是唐肖林的笔录也好,自述也好,都是已厚厚的一卷,没有提到唐肖林背着我在大厦和汽车指标的问题上投机倒把,在本案中要确定事实的真相,这一个非常自然的正常的办案人员理所当然应该提出的问题。

审判长:请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薄熙来一再强调唐肖林作证时未向检察机关办案机关说出倒卖汽车配额和倒卖房子指标的事实,认为这是案件的核心事实,公诉人认为这是薄熙来对受贿犯罪要件不了解,这两个问题都不影响受贿犯罪构成,受贿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在本案当中,唐肖林向被告人薄熙来提出的请托是请你帮忙找夏德仁省长批汽车配额,这就是为唐肖林的请托,在此基础上满足,然后夏德仁省长同意并签批,这是前提。至于唐肖林是否将该指标进行倒卖,不影响受贿罪构成。房子建成后唐肖林获利多少,薄熙来是否知道也不影响受贿罪构成。

被告人:我发表一点意见,就一句话。

审判长:可以。

被告人:即使公诉人不去询问唐肖林不告诉薄熙来这些情节就能够认定薄熙来受贿的事实。公诉人如果确认了这一点,我很满意。唐肖林投机倒卖建房和汽车指标,隐瞒了我,然后说我受贿,而且然后又说感谢我,这话无法联系起来,不合日常生活逻辑。

辩护人:公诉人称唐肖林是否倒卖,自己是否有问题,并不影响对薄熙来的定罪,这一点我同意。但薄熙来是否知道唐肖林的行为,这是很关键的。唐肖林收了250万元,本身就已犯罪,在此情况下他还做证,是不合适的。

辩护人:公诉人称唐肖林是否倒卖,自己是否有问题,并不影响对薄熙来的定罪,这一点我同意。但薄熙来是否知道唐肖林的行为,这是很关键的。唐肖林收了250万元,本身就已犯罪,在此情况下他还做证,是不合适的。

审判长:在质证过程中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发表意见,至于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案件事实,以及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何罪,以及罪轻罪重,本庭会给予充分时间在辩论阶段发表意见,各方是否明白?

均: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原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姬巍的证言。见侦查卷第13卷第28页。证实进口汽车配额的事获利后给唐肖林人民币85万元,唐多次让其帮忙兑换美元的事实。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国际公司大连办事处主任宋振军的证言,宋振军在侦查阶段有2份证言,见侦查卷第7卷第25一30页。

主要证实以下二点:①2004年左右,唐肖林称薄熙来当商务部长,让其从大连国际的账外资金拿出5万人民币要给薄熙来表示一下。其从账外资金给他5万,并以〝付唐总香港费用〞记账,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该记账材料;②2002年开车送唐肖林到沈阳,唐肖林单独去见薄熙来。

(4)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的证言,主要是其与大连国际公司唐肖林协商共同开发大连大厦,双方在合作开发建设大连大厦过程中,唐肖林和其约定由其公司付给他个人200万元人民币好处费。2005年6、7月份,其给过唐肖林1万美元。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这些证据我都一无所知,而且唐肖林自己讲他给我钱都是他自己一人所为,没有其他人在场。因此背后的这些运作对于证明我有罪,没有关系。实际上这都是外围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第一,姬巍的证言,我们希望法庭注意,姬巍讲他拿到85万元人民币是杜世岩2002年中下旬给的。对于宋振军的证言基本是没有关系,也不可信,因为,第一,他说送唐肖林去……,这与送钱没有关系,因为唐肖林也没告诉我是什么钱。第二,关于5万人民币唐肖林也讲是宋振军给了唐肖林,但宋振军作证时说唐。总香港消费5万元,这可能有几个5万元,还可能有8万元、10万元,倒底哪个是给薄熙来的?因此该证言没有可信性。对于张文胜的证言,张文胜说的深圳大厦竣工是2005年6月,并不是刚才公诉人说的2002年。而且是在竣工后他给的这些钱。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本庭已经听明白,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关于该事实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及1份亲笔证词。

主要内容:

我和薄熙来在大连的家里、沈阳的家里、商务部的家里、重庆的家里都有一个共用保险柜,我们共用的保险柜只有一个,这个共用的保险柜只有我们两个人能打开。

当时我陪瓜瓜在英国读书,每年都回来三次,每次走的时候都会从我和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里拿钱带到英国去花。我记得我从我和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里一共拿过三次钱。在沈阳家里拿过5万美元,具体时间记不太清了,但应该是2002年或2003年,因为2004年薄熙来就调到商务部工作了。

2004年下半年,从北京家里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里拿过一次人民币,有几万人民币,具体金额记不清了。

在北京东城区新开路71号的家里拿过两次,一次是几万元人民币,一次是8万美元,拿走8万美元的时间我记得比较清楚,是在2005年下半年,我从保险柜里拿走的美元都是百元面额的。

这些钱是薄熙来放进去的,因为这是我们两个人共用的保险柜,只有我们两个人才能打开,别人是打不开的。我把这些美元都陆续带到英国,用在我和瓜瓜在英国的开销了。我拿走的人民币也被我陆陆续续花了,用在我们的开销上。

我们家在大连有一个保险柜放在书房内,是我和薄熙来共用的。调到沈阳工作后,一起把保险柜搬到了沈阳家中的书房内,后继续搬到了北京家中的书房内。柜中存放过美元和人民币。这些钱我每次出国都会带一些。我曾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从中取出过5万美元、8万美元和几万人民币。除了随身带去的部分,余下的存入我在中国银行的两张信用卡中。从保险柜内拿走的钱都在国外生活中花了。

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觉得谷开来的证言非常滑稽、非常可笑,因为我举例来说,在北京,谷开来的证言并没有说是我将5万人民币、8万美元收了,放在柜子里,你来用,我并没有跟她说,如果说从柜子里拿走这些钱,她怎么说我往里放的5万、8万美金?第二,共用的保险柜里面,人民币也好美元也好,并不只5万元美元、8万美元,人民币有几十万,她拿走的那些钱她怎么能就知道是我放进去的5万元人民币呢?再有,那里面也不是8万美元,在中纪委查我的时候,她有什么证明说是我放进去的8万美元她给拿走了,而且怎么能够那么准确的判断就是我放进去的8万美元?谷开来就在我们71号房另外一个巨大的保险柜里放着很多钱,大大高于这8万美元和大大高于这5万元人民币。

审判长:你首先要发表公诉人刚才的证据你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谷开来所具备的钱远远高于5万美元、8万美元、5万元人民币,她有那么低级在我们共用的保险柜里面每次花的干干净净?

我觉得不合常理,而且事实上她的钱远远超也这个数字。而且她对那么大笔钱都说不清楚,怎么能可能把5、8、5说得那么清楚。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第一我们对谷开来作证能力提出质疑,谷开来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第二按照在案的证据显示其有精神障碍,这样一个精神状态的人能否作证,作证时是否清醒不得而知,这些证据能否可信,都值得怀疑。谷开来的证言均不可信,理由是第一谷开来不应该这么巧就记得这三次拿钱,大致的时间也能对得上,数额大致也能对得上,如果没有谷开来的证言,光唐肖林和薄熙来两个人,我认为还可以再推敲,谷开来是2000年去的英国,其出国前一直作律师,其当时的人民币至少有4000万,就是到2002年的时候谷开来有这么多钱,有这么多钱,其单纯就记得这5万人民币、8万美元,这实际上是不可想象的,这不符合一般人的逻辑推理。第二点刚才被告人也讲,他们共用一个保险柜,而谷开来有很多的钱,这个保险柜里只薄熙来往里放钱吗?谷开来会不会是不是也往里放钱?怎么有判断她拿出来钱全是薄熙来进去的?

她说我带到了境外,我们国家对境外的带外汇是有限制的,每个人每次出国只能带5000,大家可以设想一下,2002年的时候5万美元要带5年,带到境外要带到2007年,她怎么能够说到那里一看有5万美元?她讲把将钱分别存在银行卡,办案人员到相关银行的钱打出来了,在谷开来的相关银行卡的当中,没有任何一个涉案钱款相吻合的证据。谷开来其没有作证能力,谷开来说的全部的话都是假的。

辩护人:因为杜世岩的证言可以证明,时间可以断定一定是2008年9月中下旬以后,唐肖林送钱是在被告人住的沈阳的友谊宾馆,被告告人住的沈阳的友谊宾馆,被告人薄熙来在友谊宾馆住的时间是2002年6月份,也就是说到了2002年9月份被告没在友谊宾馆,那么唐肖林说的这次见面是不存在的。还有,唐肖林说当时送钱的时间薄瓜瓜也在家,但现在我们的案子中没有薄瓜瓜出入境的记录,但是有谷开来的出入境记录,我们对了一下,2人出入境的时间是一致的,但薄瓜瓜早于9月份就到英国上学了,所以9月份下旬薄瓜瓜不可能在家,所以说唐肖林看在薄瓜瓜在家是不正确的。还有,薄谷开来9月1日就出国了,直到11月5日才回来,不可能去拿这5万美元,所以,关于这5万美元的证言不可靠,唐肖林在说假话。还有,关于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这个事情没有任何谋利的事项,对于宋振军的证言,说在香港消费的事,但该证人对到底消费在哪,是没有证言证实。

另外,对于2004年5、6月份5万元人民币,这个事没有任何谋利的事项。关于8万美元的证言不可信,因为8万美元的证据,唐肖林几次笔录都说是在2005年8、9月份送的,但是在录像中,他说的是4、5月份,但这件事情是有证人是张文胜证实的,刚才讲唐肖林8万美元,张文胜给了他1万美元,张文胜说的很清楚,是在2005年6月份后他给唐肖林的,但唐肖林给被告人送这个钱绝对不可能早于2005年6月份,只能是在2005年6月以后,那么对于唐肖林说的这个事件是有矛盾的。

公诉人:辩护人说到证人谷开来精神上有问题,而认为她的证言是非法的,公诉人认为不成立。刑诉法明确规定了证人的相关作证条件,谷开来作证时是2013年3月作证,当时她已在服刑,根据其精神鉴定,结论是她控制能力减弱,但不能证明其的思维和证明能力减弱,且她在作证时已经消除了导致其控制能力减弱的条件,辩护人认为谷开来精神上有问题不能作证不能成立。辩护人还讲谷开来证言内容不真实,谷开来的证言是很清楚的,她说到她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只有这一个,且这个保险柜被告人当庭予以认可,且这个保险柜随着薄熙来工作调动一直搬迁最终到北京,在这种两人知情的前提下,薄谷开来从中拿这钱证实是薄熙来的钱是很正常,只有他们2人能打开的前提下,她的证言是真实的,至于辩护人说薄谷开来曾为律师,很有钱,即使是她挣钱再多,这也不能说她这3次她没有拿钱,关于辩护人称唐肖林证言不可信的问题,公诉人认为不能成立,对于5万元送钱的地点问题,唐肖林多次证实是送到被告人沈阳的家,其中是有一次提到是送到被告人住在友谊宾馆的住所,公诉人又为此再次和唐肖林进行了核实,唐肖林说之前说的友谊宾馆是其的口误,且还有大量证据能证实薄熙来家庭搬迁是2002年6月份搬到沈阳,所以说,唐肖林的证言对具体时间地点的个别的差异已进行了纠正,2005年8、9月份送8万美元的问题,录像中唐肖林说时间他也记不清了,我们认为这也符合记忆的规律。

还有,谷开来在证言中讲到2002年或者是2003年在家里拿了5万美元,所以辩护人以此来否定谷开来的证言也是不客观的。对于宋振军证言的怀疑,认为到香港消费的钱是其他的钱,需要强调的是宋振军的证言能够印证唐肖林的这一说法,从账单上可以证明给他拿了这5万元人民币的,不能得出被告人猜疑的这笔钱就是其他的钱。综上,唐肖林证言是可信的。

【庭审现场】之五

被告人:我补充一两点,第一个,刚才公诉人讲唐肖林讲友谊宾馆、市府大院他是口误记错了,这是不可能的。沈阳的友谊宾馆是别墅区,而省政府我的家是宿舍单元五六层楼,这个都能记错,那五万八万怎么能记得那么清楚?第二个,刚才讲到我们有一个共用的保险柜,随着我的工作的搬迁不断的移动,这不是事实的,我现在的保险柜就有六七个,这个情况搞错了。再有一个,说唐肖林跟宋广仁打过招呼,这个钱给薄熙来的。如果这也算证据,那任何行贿的人在行贿前找个人,打个招呼,这个钱我给某某人,然后他贪了,这也可以成为证据了。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无新意见?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称薄谷开来的精神状态完全可以作证,我们质疑会不会导致她的记忆力减弱。第二,公诉人说原因已消除了,但不知道消除的原因和方法。我们也提供了很多客观的证据,证明这些钱没有。还有两个具体的事实,一个是送钱的地点友谊宾馆,公诉人称唐肖林是口误,但笔录里没有这个记录,没有记录纠正这个,对于8万美元的送钱时间,他说记不清了,但刚才录像中说2005年4、5月份,而其它的证言他又说8、9月份。最后,关于宋振军的证言,我认为我们的怀疑是完全合理的。

我不同意公诉人说控制力减弱并不影响证言真实性,一个人在容易激动的情况下完全可能信口胡说。随后我们有证据证明薄谷开来有多次说谎的习惯,所以不能说控制力减弱对证言没有影响。公诉人称现在已经完全好了,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现在薄谷开来的精神状态已经痊愈。薄谷开来虽证明说先后三次在保险柜里拿过钱,但侦查人员从来没有问过她是不是往保险柜里放过钱。换句话说,如果薄谷开来往里面放过钱,那就无法证明他拿出来的钱到底是薄熙来放进去的还是薄谷开来本人放进去的。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由相关书证组成。

(1)出示证人宋振军提供的记载〝2004年6月,付唐总香港费用,50000元〞的账外资金记账页,第7卷第32页。

(2)出示2002年7月l日至2002年12月31日,美元外汇牌价表,见侦查卷第7卷第35一41页,证实美元兑换人民币外管局中间价最低是827.66。

(3)出示2005年7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表,第7卷第42一57页,证实美元兑换人民币外管局中间价最低是807.02。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不了解这些事。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对此我们不了解。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主要是被告人薄熙来供述、亲笔供词、自书材料。

鉴于被告人当庭供述与在中央纪委审查期间的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不一致,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被告人薄熙来原有的自书材料、亲笔供词及供述节录。被告人薄熙来自书材料、亲笔供词及供述对三次收受唐肖林贿赂5万美元、人民币5万元及8万美元的事实予以承认,且内容基本一致,见侦查卷第3卷第71、90页、审查起诉卷第20页,公诉人仅宣读其2012年7月26日自书材料节录。

我应向组织交代的是,我的孩子薄瓜瓜从中学时代就到英国读书,我妻子谷开来去〝陪读〞。唐肖林就以他母子俩在国外日常生活之需为由,曾先后两次送钱,一次是2002年在我沈阳的家里,送了五万美元,钱交给了开来。一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办公室,送了八万美元,钱拿回了家,放在了家里我和谷开来公用的一个保险柜里。

此外,2004年,我刚到商务部工作时,唐肖林曾专程去办公室看望我,并捎去了五万元人民币,说是〝添些文具〞。钱我拿回了家,也放在那个共用的保险柜里。这八万美元和五万元人民币,我跟开来打了招呼,未说明来源,让她需要时自取。以后她告我,为瓜瓜曾动用过保险柜里的钱。

唐肖林还多次从深圳、香港给我捎过办公用品、护发素、小电器、玩具等。

过去三十多年,我内心的原则是拒收钱款的。但因唐肖林是我在〝文革〞患难时相处多年的工友;其父又是老华北局的干部,有个老感情;我就思想麻痹,放松了自己,十分后悔!向组织诚挚地悔过!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为了保证这个案件审理的连续性,所以也希望你和我们一样,都能坚持一下。

被告人:行,没问题。我觉得审判长的主持给我一种公平正义的感觉。谢谢!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对唐肖林问题,7月26日在中央纪委审查我的期间我写的笔录,的确有这回事。庭前会议上我已经把情况都陈述了,理由:一是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第二是有明确的诱导因素。

被告人:当时,我考虑到大势所趋,无可挽回。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表示拿两个大单,一个是唐肖林和一个是徐明。

审判长:辩护人讲。

辩护人:被告人讲其在中纪委谈话期间和侦查阶段受到了压力,并且被诱导,他自己已经讲了一些情况,同时他也给了我们一些在侦查阶段每次提审后的过程有记录,实际上也能印证他讲的一些情况,在此之前我们也提请法庭调取从中纪委的谈话录音和侦查阶段的录音录像,这些证据也能印证被告人的陈述。

审判长:公诉人有何答辩?

公诉人:有。在今天的法庭上,公诉人依法指控犯罪,出示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目的是要证实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刚才的质证中薄熙来提出在中纪委期间其自书及供认在受到了压力下进行的。这一点在庭前会议当中,公诉人已经向合议庭、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了辩解,既然被告人在今天的法庭提出此问题,那么我也再次说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使用的证据是被告的自书材料,以及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材料以及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询问笔录,根据刑诉法第54条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本案当中,经过公诉人的依法审查,不管是中纪委的办案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依法依规严格文明,那么在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对中纪委的办案人员也是给予了充分的认可,说中纪委的办案人员大多是文明理性平和的,在整个谈话过程中也体现了这样一种状态。这些说法都在庭前会议记录为证。我们的办案是严格的依法的。第二点被告人自书材料,在7月26日及检察机关10月25日被告人对自己收受唐肖林的贿赂的事实及收受徐明贿赂的事实都写了自书材料,大家应当知道自书材料是被告人本人所写,没有办案人员在场。

公诉人:关于收受徐明贿赂事实,被告人当时是都写了自书材料的,且没有办案人在场,当时的材料是被告人自由意志的发挥,且自书材料在没有办案人在场的情况下也就没有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被告人当时可以选择写或不写,既然选择了写就应当对自己所写的内容负有应当承担的责任,负有对这份材料真实性的责任,按照被告人刚才说的其是被迫所写、诱导所写的辩解,试想,被告是有着多年从政经历的国家高级干部,如没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的话被告人是应当坚持原则的,应不写才对,从刚才公诉人所说的材料形成的过程,反映了是被告人自愿写的,没有受到逼迫。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也出具了大量证据,包括证言书证,足以印证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告人的自书材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被告人在今天法庭上推翻了原来在中纪委阶段、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且被告人在今天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当庭翻供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采信其庭前的供述。

被告人:中纪委对我审查阶段,专案组多数人是文明理性的,给我吃住挺好,伙食不错,有医疗保障,多数同志文明礼貌,但这种情况并不排除刚才我所说精神的压力,这些精神压力都是客观存在的。我自书或者笔录中,我不是一个完人,也不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我愿意为此承担责任,但我有罪无罪的基本事实我是要说的。刚才公诉人说我推翻了原来的指控我认为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即使在去年我还在接受审查时,对徐明和唐肖林的事,我觉得专案组要把它上升到法律高度时,我当时就已向相关人员表示过不同意,公诉人刚才当庭说我翻供,我认为是不客观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我国刑诉法第五十条已经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威胁和引诱获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不应当采信。刚才公诉人说因为是自述材料,所以是真实的,你应当负责。这个逻辑关系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自述材料有真心的,有由衷也有违心的,如果违心的也推定为真实的,就要他负责任的话,这种逻辑是说不通的。刚才讲的〝当庭推翻自己的供述,如果有其他证据证实的话,仍然以之前的供述为准。〞这个法律规定本身是没有错误的,但如果被告人当庭的供述与之前的供述之间有冲突,或者按公诉人的说法是当庭推翻了以前的供述。那同样,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当庭供述是真实的,那当庭的供述也应当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审判长:各方意见本庭已听明白,尤其本庭充分注意到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该份证据能否采信发表的意见,合议庭下一步将对这一部分专门进行研究,对此证据能否采信做出决定。
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4时庭审继续进行。

济南中院: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本院将在吉华大厦召开庭审情况通报会,由本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上午庭审的有关情况。

【通气会】

济南中院发言人:大家好!我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延杰。首先,欢迎大家来到济南,感谢记者朋友们对济南中院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在,我就今天上午薄熙来案通报会进行情况说明,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这次新闻通气会只通报情况,不提问。

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件,济南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后,及时向薄熙来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济南中院发言人:薄熙来本人委托的两名辩护人,在庭前多次会见薄熙来,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本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证据材料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济南中院发言人: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今天上午8:43分,本院在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薄熙来的亲属5人,媒体记者19人、各界人士86人旁听了庭审。

济南中院发言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的请求,为相关个人和单位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申报石化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及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给予财物共计摺合人民币2179余万元,金额特别巨大。

济南中院发言人:2002年薄熙来担任辽宁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币五百万元,数额巨大。2012年1月薄熙来成为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揭发其妻故意杀人及王立军叛逃后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及杀人案重新审查。

济南中院发言人:法庭将分别对被告薄熙来主体身份,以及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以及本案案发和特案返物扣押等五个方面事实进行调查。今天上午法庭主要对薄熙来的主体身份,薄熙来收受唐肖林贿赂摺合人民110.9446万元进行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明,薄熙来主体身份相关文件,用于证明薄熙来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唐肖林谋取利益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请示报告。薄熙来审批文件,以及用于证明薄熙来上述受贿事实证人唐肖林、薄谷开来等人的证言薄熙来的供述,并播放了录像。控辩双方对上书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通过本院微博播发了,我在这里不再细说。

济南中院发言人:薄熙来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身体状况正常,法庭旁听秩序井然,本案庭审坚持司法公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为保证庭审公开透明,本院通过播发了庭审情况。

济南中院发言人: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我们将在案件庭审期间,每半天召开一次通气会,通过微博及时把庭审情况向收回公布。第五审判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法庭,最多容纳一百余人,今天的法庭坐无虚席,本案受理举办后,各界人士非常关心,包括在座各位记者无法进入法庭请大家谅解。

济南中院发言人:下午14:00本院继续开庭法案,下午庭审结束后,我们将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今天上午的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薄熙来案庭审情况通报会已经结束。

【庭审现场】

证人唐肖林作证音频公布。

【8月22日下午】

审判长宣布开庭。

法庭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财物共计摺合人民币2068.1141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庭审现场】之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审判长:现在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收受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财物摺合人民币共计2068.1141万元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这段指控是完全不实的,他涉及到两个部分,一个是说徐明对我儿子薄瓜瓜有所资助,我知道他们的关系不错,谷开来、徐明、薄瓜瓜都未向我提过这方面的事。法国尼斯的房产我完全不知情,整个过程完全是虚构的,我对这2000多万元,自始至终我也没有承认过。至于说对瓜瓜学习上的资助我不知情,谷开来仅仅是提到过徐明对瓜瓜不错,也就如此而已。瓜瓜从来没给我提过,徐明更没有提过。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没有讯问?

公诉人:有。被告人,你认识徐明吗?

被告人:认识。大概得到九十年代末认识的,当时徐明开了实德公司,我认识徐明时任大连市的市长。我与徐明认识以后,徐明与谷开来关系密切,与我的关系一般化。

公诉人:对起诉书中陈述的你对徐明的帮助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这需要具体分析,我都是公事公办,没有任何个人私利在里面。在收购万达足球俱乐部的事情上,我不记得徐明找过我,谷开来向我提过俱乐部的事,但不是最先提的,好多人都向我提过,但谷开来只是其中之一。大连是大连市民引以为豪的足球城,大连队在联赛中多次夺冠军,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原来主持这个球队,其主动向市政府提出要把足球队出让。大连市民对足球充满梦想,这时王健林率先与徐明说将球队转给他,还有一些人对我提过这个事并且鼓动我,包括谷开来对我提到过这个事。

公诉人:收购俱乐部后实德集团有何利益?

被告人:具体得到什么利益我不清楚,但得到冠军大连市民会称赞他们,如果没有能力得到冠军那就更赔钱。

公诉人:薄谷开来有无给你提到过直升飞球的事?

被告人:模糊印象中谷开来给我说过这件事,这个球核心问题也是和足球城形象相联系,也能突出大连足球城全象,只要是能突出大连的特点,我都是同意的。

公诉人:飞球地点选择在哪?

被告人:星海湾。

公诉人:它没有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你知道吗?

被告人:我不知道,这不是市长职责。

公诉人:实德集团申报双岛湾项目时,徐明是否找过你?

被告人:直升飞球规划问题,我和主管副市长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看的地点,大家认为这个地方不错,至于最后怎么办,我没给出过意见,我也只是后来看材料才知道这个地方占地有3000平方米。

公诉人:实德集团申报双岛湾项目时,徐明到底有无来找过你?

被告人:找过,因为当时大连正处于改革开放推进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有关键项目,这个石油化工项目对大连来说,我认为是适合的,基于此,我才愿意推进这个项目的。

公诉人:你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被告人:召开一些现场会和政府办公会研究讨论,具体有案可查。

公诉人:你到商务部担任商务部部长期间,徐明为实德集团申请的成品油进口资格备案名单的事情找过你吗?

被告人:我不清楚了,我没有多少印象,这件事情要办也完全是按程序办。

公诉人:你知道实德集团最后获得这项批准吗?

被告人:我知道,据我了解,成品油进口资格在实德获得后不久,我国都放开了,再追究这件事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了。

公诉人:刚才你说尼斯房产一事你不知道,但起诉书指控你是有大量证据的,请你向法庭如实讲一下你和谷开来、徐明一起看枫丹别墅幻灯片的事?

被告人:我没有印象。

公诉人:现场看数码照片你还有没有印象?

被告人:我没有印象。

公诉人:检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当时在场,且知道购房款由徐明出资。此外,你说过徐明为薄瓜瓜和谷开来提供各种资助,数额同起诉书,对此事实你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被告人:没有了。

公诉人:你刚才说帮助过瓜瓜,但从来没提过钱的事,那徐明是怎么给你提的?

被告人:我没有在意过徐明,我只知道他是谷开来的朋友,我和他没有共同语言。

公诉人:徐明为谷开来、薄瓜瓜提供的资助,现有证据证明谷开来向你明确提出过,属实吗?

被告人:不属实。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你回答公诉人问题时说到万达足球队当时是先要卖?

被告人:对。

辩护人:你做的决定是因为王健林和徐明两人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你才同意的。

被告人:是。当时王健林不愿意再经营足球队,他已经先行找到徐明商量卖足球队的事了,并且找到过大连当时分管领导也反映过相关问题。

辩护人:飞秋项目是在你去之前还是你去之后办理的手续?

被告人:当时大家只是一起去星海湾看了看地方,具体过程我并不清楚,从管理和手续上讲这项目占地很小、且是旅游项目,它由主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批就可以了。

辩护人:你当时在现场有没有说过违规也要建的话?

被告人:没有,当时大家只是在一起说星海湾这个地方不错。

辩护人:石油项目最后做成了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公诉人指控你有四件涉嫌谋利的事,这几件事是否都是徐明本人找的你?

被告人:不都是徐明本人找的我,这些事情本身事关大连的发展,且都有不同方面的人给我反映过类似的事情,但具体当时谷开来是否给我提到过,我不排除。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有,收回足球队的时候,徐明有无直接和你见面?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薄谷开来有没有说过这话:〝这事帮他办成,徐明将来感谢我们。〞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徐明直接给你说过直升飞球一事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徐明有无说过要感谢你?

被告人:更没有了。直升飞球我隐约听说是个赔钱的项目。

辩护人:有无说过给你好处?

被告人:绝对没有,我还鼓励过他,这事你要办成了是对大连的贡献。

辩护人:成品油事项有没有?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你说徐明为薄瓜瓜和薄谷开来报销费用的事,你没听薄谷开来、徐明、薄瓜瓜他们中任一人说过?

被告人:他们都没提过钱的问题。

辩护人:在案证据显示有一次徐明在商务部停车场和你有此谈话?

被告人:在我记忆里完全没有这个事。

辩护人:在相关证据中,薄谷开来本人讲过,证人徐明也推测过,关于费用是可能给你说过。证人薄谷开来讲在吃饭散步时给你讲过。你简要讲一下你们的家庭结构以及你们家成员之间的相处时间多少。

被告人:讲到薄谷开来,我认为有几个不可能。一、我始终认为薄谷开来还是一个有文化品位的人,是一个现代知识女性,她每次见到我总要谈一些和我有共同语言的事情,而我和她的接触很有限,07年以前她一直在国外,偶然回国和我接触的时间就更有限了。07年前我在商务部工作,非常繁忙,我在京时间也有限,薄谷开来从国外回来,我从外地回来,见面机会本身就很有限,见面后不可能再谈徐明报销机票、住宿费的事,薄谷开来也不可能在我面前表现得那么低级。08年以后我到重庆工作,和薄谷开来相遇的时间也极其有限,不可能在一起她就跟我谈机票住宿报销的事,更不可能谈瓜瓜花了多少钱。

辩护人:第二个问题,你讲你平时对徐明不是太好,你认为徐明是薄谷开来的朋友?

被告人:对。

辩护人:他是不是你的朋友?

被告人:他不是我的朋友。

辩护人:平时你和徐明有无单独来往?比如相互请吃饭、喝茶。

被告人:没有。比如说沙特国王来中国访问,他想请有关领导接待,以推动项目。这个事我办过。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该项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就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申请证人徐明出庭作证。

审判长: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均申请证人徐明出庭作证。本庭经审查认为,控辩双方的此项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的规定,法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徐明到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徐明到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徐明,你的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

证人:42岁,汉族,大专,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

审判长:你与被告人薄熙来是什么关系?

证人:通过工作原因认识的被告人。

审判长:证人徐明,你是本案的证人,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证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贿赂的事实进行调查。

证人徐明继续就被告人薄熙来受贿事实当庭作证。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现场】之七

审判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你以前多次说过薄熙来给予你一些帮助、支持,请你再简要说说都是在哪些方面的帮助与支持?

证人:1、2000年收购大连万达足球队时我得到了被告人的帮助。2、在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的支持。3、双岛湾石化项目。4、商务部石油专卖许可权。我与万达谈好做足球队,但要有被告人的批示,在2000年l月2日大连市政府重点会议上,被告人宣布大连万达球队以后就叫大连实德足球队。后来我们为了做个足球形状的品牌,谷开来说让被告人办,后来在被告人全力推动,项目进展得很顺利。双岛湾石化项目中,我找到被告,希望得到其帮助,后来也得到了其推动,关于成品油专卖项目,我们由大连市政府上报到商务部,希望被告人关注一下。

公诉人:薄熙来给予帮助和支持,都是你自己直接找他说的吗?你为什么后两个项目不再请薄谷开来转达而是自己找薄熙来?

证人:因为一方面2000年以后谷开来陪儿子到英国留学,为了搞足球我与被告人相对也熟了一些,所以可以直接找被告人,不需要谷开来代为转达。

公诉人:通过这些项目你的企业获得到哪些利益?

证人:品牌价值得到了提升,我们搞足球以后,在2001年前后全国有一个品牌价值的评比,我们排在前面,我们的无形资产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主要是希望得到事情的确定性和提高办率效率,所以想到找被告人。

公诉人:你与薄熙来或其家人都有哪些不正当的经济来往?

证人: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2000年谷开来提出其在法国买别墅,我为其提供了323万美元,以及一些在旅游门票和在国外的费用帮助了一些,其儿子及朋友去非洲旅游,我也提供了10万余元。瓜瓜喜欢一个电动车,大约8万余元,也是我给其买的。2001年10月期间薄瓜瓜信用卡大约30余万元人民币是谷开来找我后,我帮着其支付的。

公诉人:你说的为薄谷开来购买尼斯房产支付323万美元的事,薄熙来是否知道?请你简要说明薄熙来知情的情况?

证人:大概在2002年8月的时候,我在被告人沈阳的家里,谷开来用电脑给我看了我给其购买的法国房产的情况,谷开来说房子的事情时,被告人在旁边听见但没有说话。2004年8月的一天晚饭后,8点以后的时间,被告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到被告人所在商务部的办公室,被告人就带我到商务部的停车过道散步,被告人和我说谷开来说我对他们都很好,这些事被告人都记着。

公诉人:在薄熙来家里一起看的幻灯片你又看过吗?

证人:看过,侦查阶段我也看过,是我原来看的。

公诉人:在商务部与薄熙来散步时还有没有别人在场?对于在商务部散步这件李情,你为什么记这么清楚?

证人:被告人亲自嘱咐我的,也是我们交往中比较大的事情,所以这个事情我记忆比较深刻。

公诉人:买房的过程你知道吗?薄谷开来为买房除了找你出资之外,还找过你吗?

证人:我没有参与,我只是出钱者。

公诉人:薄谷开来2006年、2011年两次给你商量让你代持枫丹・圣乔治别墅的原因是什么?
证人:2006年8、9月份期间,她给我说过那个房子希望找个可靠的人代持,我就安排我们当时新加坡公司总经理李秀凤女士去法国找人帮忙,后来法国方面忙,这事就不了了之。2011年4月期间,在重庆谷开来家里,谷开来说外国人不可靠,再找别人办这个事情。谷开来给王立军打电话,说他有个法国朋友德威尔在北京,让他们控制好,别让他跑了。我当时就说我有个朋友很可靠,还是个英国公民,我说让我的这个朋友去办手续好了,谷开来说好,我就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话给了对方。

公诉人:说外国人不可靠是怎么回事?

证人:当时她就这么一说。

公诉人:不可靠是指对她的房子产生了威胁吗?

证人:不好说。当时通国际电话不方便说这么多,我就说有个房产需要办到你的名下,当时是2011年6月份,我去欧洲看比赛时见到了我的英国朋友,我明确给我英国的朋友讲了代持的事。

公诉人:你前面所说的为薄谷开来他们支付的费用,是按照谁的要求支付?

证人:都是谷开来要求报销的,电动自行车是瓜瓜给我提的。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答应他们的要求?

证人:我们在交往中比较熟了,我的一些事情也还需要经过被告人的帮助以得到支持。

公诉人:薄家的人员是否向你表示过归还这些费用?

证人:从来没有说过要归还费用的事。

被告人:你刚才说的大石化、飞球、万达队和商业银行的事,这些事你有没有给我说过小话,表示我给你办了这些事,支持你,你就给我什么好处?

证人:我没说过。

被告人:直升飞球、足球队赚钱了没有?大石化办成了没有?

证人:足球队和飞球我介绍过,对我们的品牌价值和无形资产有提升,大石化到现在还没有批准,如果未来能申办成,会有八九十亿的利税。

被告人:足球队是否赚钱?

证人:没有实际经济利益,只是无形资产的提升。

被告人:直升飞球是我定的么?

证人:具体审批过程我不清楚。

被告人:你对薄瓜瓜的支持,给他报销机票、信用卡、电动平衡车,跟我讲过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非洲的丰情你给我讲过没有,你支付他们的费用?

证人:没有。

被告人:谢谢你实事求是。你给薄谷开来买的贵重东西,给薄瓜瓜买的贵重手表,跟我说过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说薄瓜瓜、薄谷开来在外一年要好几百万,这个概念你跟我说过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自己有没有什么时候对我说过尼斯房产的事?

证人:我刚才已经表示过了,一是在你家餐桌前那个情形,再就是商务部。

被告人:除此之外还有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我曾经任何时候给你提过关于尼斯的事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对我提过吗?

证人:没有。

被告人:在沈阳看幻灯那次,你在旁边,薄谷开来有没有跟我提过那个房产的大小?

证人:没有。

被告人:价值多少钱?产权关系谈了没?

证人:没有。

被告人:薄谷开来在办尼斯房产的过程,你听她说哪个情节给我说过?

证人:没听说过。

被告人:商务部见我之前,过去的两年你和我单独说过尼斯的事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2000年之后,你有没有和我谈过尼斯的事?

证人:除我刚才讲的两个情节,再没有过。

被告人:在沈阳看幻灯的时候,薄谷开来说了那一番话,我有什么表示?

证人:你坐在那里没有说话。

被告人:关于尼斯的事,2004年我具体是怎么跟你说的。

证人:你说什么事情你都不知道,就这一句。

被告人:你说04年商务部那次,我跟你讲你对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怎么样,我都知道或我感谢你?

证人:你原话是,开来说我这个人很好,对她和瓜瓜都很好,这些我都记着。

被告人:说支了没有?

证人:原话是你都记着。就这一句话。

被告人:我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你收购万达足球队,王健林是否愿意卖?

证人:愿不愿意我不好判断,我们俩坐着说的时候,他说球队他也干了这么多年,我提出来你要觉得干着没意思我可以做,他说那好,你可以做。

辩护人:王健林说养一个足球队很烧钱,你是否同意?

证人:球队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很有帮助。

辩护人:收购万达足球队和直升飞球你和开来说过,除了开来外你还给别人说没说?

证人:我只和薄谷开来说过,和其他人没说。

【庭审现场】之八

证人:当时我说好要收购这个球队,王健林就先跟市委书记怀忠民和贺昊讲这个,他们听了我们对球队未来经营的想法,他们明确给我讲要经过市长薄熙来的同意。

辩护人:详细解释一下找被告办事更有确定性和效率的含义?

证人:就是办事情更有把握一些。

辩护人:也就是这个事情可办?足球队不都收购完了吗?

证人:办这个事情的实际过程就是我现在向法庭讲的过程。

审判长:辩护人本庭提醒提问要具体明确。

辩护人:我现在提问很明确。请你向法庭解释你所说的确定性和办事效率指什么?

证人:办这个事情的把握性和效率。

辩护人:关于尼斯房子的幻灯片,你向法庭说你看过几次?

证人:两次吧。一次在沈阳他们家里,第二次是侦查人员调查时我说看过。

辩护人:也就是本案发案之前,你看幻灯片只看过一次?

证人:对。

辩护人:你能确认这一点吗?

证人:是。

辩护人:按照你的证言,你看幻灯片是2002年,侦查人员找你看幻灯片是2012年,事隔十年的时间,你只看过一次,你怎么能记得确定?

证人:我在第二次看幻灯片我也讲了对这件事情的印象。

辩护人:现在我问你,你是否看过房屋的图片?

证人:我就是看了幻灯片和幻灯片列印出来的图片。

辩护人:原来你在中纪委4月19日的笔录中说,你看过房屋的图片,你怎么记得?

证人:我是经过长期仔细的回忆。

辩护人:你陈述看幻灯片时是2002年,你怎么能知道和记起来是2002年?

证人:因为在02年的时候,这个房子基本上成形了。

辩护人:你对这个房子很关心?

证人:我没有关心。谷开来告诉我房屋差不多了。

辩护人:你们三人看幻灯片时,谷开来向被告人讲的那段话,我现在想问你,按你的理解,你对房子的理解和这个事情的理解,你是不是认为你了解这个房子比被告人要多?

证人:我没有什么理解不理解,我只知道这么多,已向法庭陈述。

辩护人:站在你的立场,你认为谷开来说的那一段是不是能让被告人清楚房子的情况?

证人:我只是向法庭原始的来说这个情况。

辩护人:你刚才说给薄瓜瓜买过一个电动平衡车?你是安排谁去买的?

证人:当时薄瓜瓜和我说国外兴起了手扶的电动车,他很喜欢,我说我安排人给你买吧,他说他已订好,只要我付钱就好,我就安排我的司机李家忠去付的钱,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辩护人:你当时让你新加坡公司李秀凤去联系过把房子转给别人一事,这事办没办成?

证人:第一次,在06年去法国找人未找到。

辩护人:后来转给姜丰办成了?

证人:姜丰是代持。

辩护人:签代持协议了吗?

证人:没有文字的协议。

辩护人:如果姜丰不同意给谷开来了,怎么办?

证人:我们之间会有一些信任的。

辩护人:就凭你们之间的信任?

证人:对。

辩护人:你记得04年曾经在商务部的停车场与被告人有段谈话,这个时间是白天还是晚上?
证人:晚饭后。

辩护人:你当时怎么进入商务部的?

证人:我有商务部的车辆通行证,我也没有经过秘书联系被告人。

辩护人:但根据本案相关材料记载,侦查机关把你车证的资料调出来了,你刚才讲你和被告人的谈话是在2004年8月,但你的车证是05年1月才办的,04年8月份你是不可能有车证,你怎么解释?

证人:我一直就有那个车证,至于你们怎么调查的我不知道。

辩护人:关于报销机票的费用,你每一次为谷开来、瓜瓜报销费用,是不是每次他们都给你说。

证人:最初是开来给我说,后来是他们家的勤务人员张晓军来办这件事,而且不管是瓜瓜、张晓军找,界限都不是很清楚。

辩护人:也就是说,每次他们都会给你说,你再交待下面的人去办?

证人:是。

辩护人:每次买票等,都是他们三人之一来给你讲,那么反过来说,他们三人没有给你讲,你就不会办?

证人:是。

辩护人:其他的费用报销是不是也要通知到你?

证人:是。

辩护人:你是不是替开来存过一笔钱?证人:对,保存过150万美元。

辩护人:你说你曾给开来买房出过钱,也报销过钱,那么,这150万美元是不是可以用来抵账?

证人:这完全不是一回事。辩护人:你公司的法律顾问是谁?

证人:有很多。

辩护人:开来是不是法律顾问?

证人:不是。

辩护人:开来有没有给你提供过法律谘询?

证人:没有。

辩护人2:你是什么时间认识薄谷开来的?

证人:大约在99年。

辩护人:你是先认识薄谷开来还是薄熙来?

证人:薄熙来在大连当市长,普通市民都知道薄熙来,但私人交往是先认识谷开来。

辩护人:除正常工作交往外你和被告人有没有交往?

证人:有时我会在他家里碰到他回家的时候,在他家里吃过饭。

辩护人:你们有没有单独外出吃过饭?

证人:没有。

辩护人:你和被告人称得上朋友吗?

证人:朋友概念是双方认定,从我的角度讲我很尊重、敬重薄熙来,无论什么时候。通过这么多年的交往,他对我、对瓜瓜、对事情的看法,都对我很有帮助,我内心深处不简单地把他当作朋友、市长、领导。

辩护人:你刚才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我能从你的话听出来您对被告人的人品是认可的你很敬重他,能不能这么讲?

证人:我表示过了。

辩护人:凭你主观判断,你认为他是谨慎的人还是粗率的人?

证人:我今天只是陈述事实,不做任何评价。

辩护人:王立军是不是通过你认识的谷开来?

证人:是。

辩护人:你讲一下认识的过程。

证人:这与本案无关。

辩护人:请你如实回答。

审判长:辩护人说明一下你为什么问这个问题。

辩护人:因为后面的滥用职权罪会与这个问题有关。

公诉人:公诉人反对,因为下面的滥用职权犯罪中徐明不是证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继续发问。

辩护人2:这个问题你能回答还是不能回答。

证人:好,当时谷开来家里工勤人员有案子,谷开来对办案人员很不满意,我去谷开来家里时,谷开来给我说过她不满意,她问我有什么办法,我给她推荐的王立军,她让我约王立军见面,他们就认识了。

辩护人:被告人发问时,你说从来没给他讲过你给薄谷开来、薄瓜瓜报销费用的事?

证人:他们是一个家庭整体。没有人给我说过。

辩护人:你刚才讲你在薄谷开来的家里看幻灯片时,被告人也回家了,你们还碰到了,谷开来当时还说了一段话,但薄熙来当时什么都没有讲?

证人:对,他 没 有 讲 话。

伍胥之 08-23-2013 07:01
薄熙来说:〝薄谷开来变了,她疯了,经常说假话。他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办案人给他施加巨大的压力,让她揭发我。〞

薄熙来还说:〝开来曾经讲,她杀尼尔(海伍德)的时候有荆轲刺秦王的豪迈,足以证明她的精神不正常。〞

有网友分析,一子走错全盘皆输,这一句话,证明薄对不止是承认谷杀人。而且承认对谷杀人或谷杀人后知情。

伍胥之 08-23-2013 07:06
今天(23日)是薄案开审的第二天,在第一天的庭审中,薄熙来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所有贪污受贿事实。今天的庭审就更引人注目。到目前为止,济南中院的微博直播一直没有关于薄案进展的新通报,这更引起外界的猜测,是否将有大事发生?

在第一天(22日)的庭审中,薄熙来全盘翻供,否认所有的受贿指控,并指称中纪委有诱供倾向。他还指几个证人皆不具备作证资格,自己与徐明并不熟识、妻子谷开来的证词滑稽可笑、证人唐肖林像疯狗等,令审判长无奈。

网友纷纷留言说,薄熙来的翻供以及强硬的言辞让中南海一时错愕,之后中共党媒对薄的抵赖几乎〝哑口无言〞,新闻联播更是对审薄只字不提。这种出奇的平静似乎预示着一场大的风暴将要来临。

甘元春律师新浪个人认证 :【哑火了】昨日@济南中院 首开微博展示庭审笔录,看客大呼过瘾,赢得一片赞誉。薄的表现过于凌厉,控方未占到半点便宜,导演组半夜发指令,今日直播成哑剧,只见动作,不闻其声。

今天针对中断微博直播,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难不成夜里真的有事发生?连微博直播都不敢了?

伍胥之 08-23-2013 07:08
23日下午,济南中院显然得到了新指示,微博直播比第一天更透明更及时了。

伍胥之 08-23-2013 07:16
那个美女主持姜丰,是山东大学87级中文系毕业保送复旦读研的。

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同年保送到复旦大学中文系攻读西方美学硕士学位。
1993年和复旦队友共同摘取首届国际大专辩论赛冠军,姜丰是一辩姜丰和她的战友们
  姜丰和她的战友们

1994年毕业分配到中央电视台国际部正大综艺组,担任编导兼外景主持人。
1997年担任《文化视点》栏目主持人、制片人。
===============
@茶苞,认识这个人吗?

Troublemaker 08-23-2013 10:22
认识。

她在校时,我已经是SD老师。

怎样?

沧桑 08-23-2013 11:37
记得去年三月,薄熙来不也是一概否认对他不利的传说吗?
官府只要不停止文字直播,说明有很大的自信。否认有何用?
王立军搞过偷录,这些资料没出炉呢。
薄肯定不是有政治头脑的人,当年对瓜瓜的宣传,我的感觉是,还没当皇帝就连储军都准备好了。
还世界十大杰出华人呢?看这次审判,连好儿子都算不上。

东方不散人 08-23-2013 11:57
瓜瓜拿的是“英国十大杰出华裔青年”,
一个福建的华侨唬弄的“大笨钟奖”。

沧桑 08-23-2013 12:21
谢谢东方,没做功课,记忆有误。

搞这种事,真的不像是玩政治的。用笑话预警对手,呵呵。

jingzhang91 08-23-2013 20:14
海洋法系的和陆地法系比.......

云久久 08-23-2013 22:00
微博热播,网易上全是一边倒的倒薄言辞,貌似舆论被过滤了。而微博上,才是大众的讨论语。

云久久 08-23-2013 22:02
微博长文图片发出来怎这样模糊?删掉了。

从老百姓的评论中,看得出重庆和大连的老百姓,对薄的支持度很高。

大家都明白,这是一场政治角斗。实质其实与贪字无关,与杀人无关。

谷的作证录像在现今高科技社会时代,也不能完全令人信服,见过面带微笑、若无其事,好像说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一样的指证么?

若风 08-23-2013 22:40
就看这幕大戏最后如何收场了,谷作为一资深律师,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应该是知道说什么话出来有什么后果的!

云久久 08-24-2013 00:19
又持续关注了下午微博继续发出的庭审记录,薄的自辩比公诉方的指控有力度。

不能完全一边倒。

比较欣赏薄的大儿子,前妻的孩子,他说“为父亲承受这样的痛苦感到难过,为父亲的坚强感到骄傲”,不管薄最后的结果如何,作为人子,他是个懂事的孩子。(前妻的大儿子一直在法庭旁听)

也可以明白谷对薄的指证,是为了自保,这样才能保命。毕竟她授意杀了人。

叹,夫妻本是同林鸟...

云久久 08-24-2013 00:59
挖了那久,连一辆电动车都拿出来说事了,相对他这个职位,相比其他官员动辄几千万、几个亿的贪污来说,还不能完全算查证的2000多万真的是很少很少了。现在一个小县官随便一年的贪污又何止几百万?此数据一出来,反倒引起很多人的同情~~~

希望薄能够功过相抵,以庶民身份安度晚年。

东方不散人 08-24-2013 23:04
一直关注审薄的新闻,几件令人寻思

1)薄的身材高大,以前所有的镜头画面,一向很突出。但是这次站在他身旁的两个法警比他高半个头。

2)薄在第一天出庭时一个“OK”的手势,怎么看都不象是随意性的。

3)旁听席上有他的前妻所生的长子李望之,后来李望之也发表了他对薄的观点,比之瓜瓜之前在≪纽约时报≫上的那段话,令人错觉自小疏远的而不姓薄的长子,亲近过瓜瓜。

4)薄当庭承认有外遇,丝毫看不出有任何愧疚之意,
而另一方,他的妻子在视频里也不遗余力的揭发他的罪行。
就算是枭雄,精通传媒的薄,清楚明白知道一点点家庭伦理和儿女情长会另自己形象加分吧?
如是众媒体所说,这是当局排演好的大戏,那么要传递出什么样的价值观?这夫妻相互揭发的游戏,在文革倒是常见的情况。
前年还是全国追捧的人民领袖、党国精英,怎么是如此不堪!还是,这是常态。


5)老部下,老朋友,亲密战友轮番上阵上演众叛亲离的戏码,老套了点。

6)为什么国内一个大官的躺下,身后是很多大老板的破产。而联想的柳传志却大唱“在商言商”,国内的商业环境能“只在商言商”吗?

.........

东方不散人 08-25-2013 01:21
[attachment=70854]

东方不散人 08-25-2013 01:21
《纽约时报》刊登薄熙来之子薄瓜瓜一份声明。

【我被切断与父亲和母亲的联系以来,已经18个月了。我衹能猜测他们所受秘密拘禁的状况,以及他们各自在孤独中所忍受的逆境。我希望,在我父亲即将面对的审判中,他能得到机会来回应对他的批评并为自己辩护,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约束。然而,如果我父亲的默然顺从或我母亲的进一步合作已经成为我获得平安的条件,判决显然不会具有任何道德分量。

我母亲已被禁言,孤立无援,无法回应投机的诽谤者对她声誉的肆意攻击。2006年,她的健康状况突然恶化,随后深居简出,自那以后,她已经克服了难以想像的艰难。虽然这并不能丝毫减少我对她健康状况的担忧,但我知道她会一如既往,以尊严和沉着气度承受她遭到的一切指控。】


李望之的声明:
“感谢党中央、感谢法庭给予了被告人比他预期更多的辩护权利和自由,使得我父亲可以讲出真心话,同时我也要感谢那些顶住巨大压力没有违心作伪证的人们。作为他的儿子,我为他受到的痛苦感到难过,同时也为他的坚强感到骄傲。”

“在经历了超过三百人、历时五百天全球范围的调查后,他经受了巨大的考验,依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想法,我想说:第一,真金不怕火炼,事实是可以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第二,我为我的父亲感到骄傲。希望父亲继续尊重法律,法律也能尊重事实,能够给人民一个交代,给历史一个交代,也给他的儿子一个交代。”

东方不散人 08-25-2013 01:37
[attachment=70861]

东方不散人 08-25-2013 01:39
2012年2月王立军事件爆发后,黄奇帆在随即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当着60家中外新闻媒体近100名记者的面,宣称他和薄熙来是“鱼水关系”,在薄手下“如鱼得水”、“非常来劲”。

现在黄市长在法庭上指证薄。
真是的人生如戏,高潮迭起。
水非好水,鱼也不见的是什么好鱼。

吉祥号码 08-25-2013 02:33
八卦一下~~~
地主家的变天帐:http://weibo.com/u/1224361860
姜丰的微博,

云久久 08-25-2013 16:33
姜丰的博客我关注了N年,喜欢她!喜欢她有思想、有才气,遇到个好老公,能随遇而安,相夫教子,平淡而满足。

她家孪生孩子的成长日记,我一直跟随看着,她的家庭幸福而快乐。

她仅仅是个普通的博士学者,曾经的节目主持人而已。薄案里的别墅“代持”事情,并不能说明什么。

“超过300人,历时500天的全球调查”,最终也只查明在海外的这套别墅。海外的房价并不比国内高,以薄的地位,有一套房子很正常,只有一套也未免寒酸了些。国内的官员有几个能说自家只有一套房子的?国内那多房叔、表叔、车牌阿姨...相比之下,谁更叫老板姓心难平呢?

吉祥号码 08-25-2013 16:49
我也很喜欢姜丰,我也一直在看她的微博。
她的微博以前似乎是关闭评论的,昨天看,她打开了评论。
很佩服她这一点!

相对于那些房子几百套,黄金论斤算的贪官来说,现在所追查的薄的这些简直是不值一提!
政治,看不懂,看不清。

露佳 08-25-2013 17:08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1597-719697.html

作者:何清涟



  薄熙来庭审长达四天,应该说,给外界看到的庭审实录并非全部,而是经过严格筛选后的部分“实录”,关键情节被屏蔽不少。


  我对《庭审实录》的总体印象

  我仔细阅读这些庭审实录,发现第一天的实录有数处不饺接,比如薄熙来指责唐肖林证词矛盾时,有薄的自辩却无唐肖林的原证词。第二天庭审干脆多由新闻人代述庭审过程,公诉人的内容较详细,对薄的自辩则一语带过。与此同时,官媒还万炮齐轰地对薄的自辩行为加上“无赖狡诈”等批语,完全忘记被告有自辩的权利。第三天有关与王立军的当庭质辩及500万元贪污则比较详细,但因为庭审编号溷乱,也不能据此就说已经公布了全部。第四天庭审过程短,对外公布的信息更加简略。

  尽管如此,只要仔细爬梳,里面还是有一些很值得推敲的细节。魔鬼往往就在细节之中,它至少可以让观察者更接近真相。


  
  薄熙来这几天坚持庭辩,我个人认为,不管结果如何,这是他的权利,他自己要根据目前处境做出最优选择。但薄熙来显然受限于几点︰

  一是信息严重不对称,比如,他在庭审时完全不了解,谷开来杀人桉的证词表明,王立军不仅在2011年11月12日为谷开来提供了毒药,参与了此事,还有意偷录了谷开来述说此事的讲话。无论是法庭还是他的代理律师,都未向薄提供这条信息,王立军本人当然也不会在庭上讲出来;否则薄可能指称王不诚实。在西方,证人不诚实,其证言就不会再被法庭采信。

  二是由于深感被妻子及曾经深深受惠于自己的亲信们叛卖(包括寒微时结交的朋友唐肖林),伤心之下,在庭上用了许多批评对方人格的词。其实,这时候用事实细节说话更有力。不过,这是共产党政治文化特点,两代为中共权贵的薄熙来不可能改掉这一从小就浸染的政治文化。就他的个性来说,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已经算很克制了。

  王立军的“不安全感”究竟来自何处?

  让薄熙来迅速成为阶下囚的直接事件当然是他与王立军反目,“导致”王立军出奔成都美领馆。其中反目的原因,据王立军所言,是他不想帮“五哥”谷开来隐瞒杀害海伍德的事情,找薄熙来谈此事,惹怒薄,最后招致一拳(薄说是一掌),王立军感到,“当时很危险,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边工作人员和桉件的侦办人员失踪了。”(见“王立军与薄熙来当庭对质 讲述叛逃缘由(实录)”)。

  但是王立军的证词显然不真实。有几件事情可供将来真相还原参考。

  在薄桉庭审中,王立军作证说,他是2011年11月14日中午才知道谷开来杀人的(2012年1月28日王找薄谈谷开来与海伍德死亡有涉也是这样说的)。但根据王立军在合肥谷桉审判中的供述,他11月12日下午帮谷拆装毒药,13日指使徐明安排人诬告尼尔贩毒并实施监控,13日晚送谷上车去宾馆见尼尔,然后故意不接谷的电话,直至14日中午谷详述杀人经过,他用手机偷偷录了音。(见“谷开来桉激辩暴露19大疑问”,新浪网,2013年03月08日)

  如果在美国、日本,薄熙来的的律师绝对不可能放过这点,一定会用这一条证明王立军不诚实,其证言不足采信,让桉子峰回路转。但薄的律师没有抓住这点,在与薄熙来的四次见面中,显然也未提及此点,以至于薄本人根本不知道王立军在谷桉庭审时有这份证词。对于这点,我只好这样想,并非律师无能,而是律师被中国当局“接受”的前提是配合当局顺利完成庭审大戏。

  这个细节极为重要。至少可以据此判断,在谷开来准备杀海伍德时,王立军已经开始着手在抓薄熙来的把柄。这个动作说明,王立军此时已经有严重的“不安全感”了,这是他为自保而采取的措施。但这不安全感并非来自薄熙来这一方,因为此时薄夫妻对王立军的信任未减,还是视为“忠僕”对待。谷开来仍然让“王立军负责瓜瓜在美国的安全”,并且越过丈夫找王立军帮忙杀人,这等于将全家的身家性命都托付给王立军。这种情况下,王立军的不安全应该不是来自薄熙来,而来自于他对政治形势的判断(这种判断既有他自己的,也可能会有别人提点的)。

  从重庆开始,薄、王二人早就结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谁比王立军自己更清楚这一点。王立军离开辽宁时,在其任过职的铁岭、盘锦都留下一大堆冤桉,当地早就冤声动地。薄有望入常,王立军那些事情就不会有人挑出来说事;但如果薄熙来政治前途遇到危机,王立军在辽宁与重庆任上许多胡作非为之事,就会成为获罪之由。因此薄王的利益同盟是否稳固,以及王对薄的忠心,都建立在薄熙来的政治前途之上。如果薄一露出失势现象,一旦有比薄更大的政治势力对其游说,并许诺只要有立功表现,可免死罪,王立军上述有意抓把柄行为就可以解释了。

  我曾在薄熙来桉的重重疑云一文里排列了一个时间表︰2011年11月15日英商海伍德被发现死于重庆南山丽景度假酒店;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找薄熙来谈谷开来与海伍德之死有关;2月2日王立军被解职,转任重庆市副市长;2月6日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告诉美国外交官有关海伍德的谋杀桉。

  王立军的真实角色︰海伍德死亡桉嫌疑人兼薄桉推手?

  在2011年11.15海伍德死亡桉到2012年1月28日这段时间发生了什麽?王立军为什麽既要促成谷开来杀人,又要在11月14日刻意留下谷开来自述杀人经过以存证?根据媒体上后来透露的消息,辽宁其实早就在查王立军制造的冤桉。他临离开盘锦时指示要办成涉黑大桉的张俐众桉,已经于2011年1月11 日由锦州市古塔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涉黑”罪名不成立。王同时也知道,他在铁岭制造的冤桉也在重新调查。富有政治经验的王立军从中嗅出靠山不稳的信息。但他此时还不敢作出选择。

  由薄主导的重庆模式宣传到2011年9月之后就基本停止了。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一直被外界冠上左右路线之争的薄熙来与粤督汪洋握手言欢,彼此祝贺对方主政区域所取得的成就,并表示“渝粤合作,十分愉悦”。2012年1月11日,薄熙来在香港对记者断然宣称,“我们从没提过什麽重庆模式”。我曾就此写过一篇“‘重庆模式’的戏剧”,认为薄已经受到巨大压力,因此主动降调收敛,终止问鼎之举,以求保全。

  但至今仍然不清楚的是,这段时期内,王立军对形势的判断,是否受到其他人“谈话”的影响。外界只知道,这段时期,薄家进入多事之秋,先是谷开来多年老友海伍德突然现身,索要1400万英镑中介费(对这点我将在有关谷开来的分析中谈自己的看法),说要威胁瓜瓜安全;谷开来不找瓜爹商量,而是找王立军商量,并且让王准备了毒药去杀人,还被王悄悄录了音。王立军持证据两个月,未曾举报,但在自家主子2012年1月11日宣布我们从未搞过重庆模式中看出了主子将要失势的信号,于是去找主子通报主母的杀人罪,为自己后来反水做准备。

  他去美国驻成都领馆到底是自选动作还是高人指点,这只有留待时间来查证了。也许永远是个谜。

  薄熙来在庭审时的一段话说明,薄在第一时间的反应很准确。据薄说︰“自己听王立军讲谷开来杀人,突然来了这个事情,是怎麽回事;我个人有一种隐约的感觉,我觉得,他是不是还有种别的什麽想法,甚至觉得这里面他有个人目的;因此我当时确实心情不好,进了办公室,就是我那个1号楼。以后我就质问了王立军。”

  薄希望妻子与王立军到庭,就是想看看这两人是否“良心”发现。VOA记者安华在8月24日文章中有段文字颇值参考︰“仔细观察,薄熙来一直盯着王立军看,眼中并无仇恨和怒气,倒是有些长辈的慈祥。王立军尽量避免和薄熙来有 目光接触,但是不多的几次目光对视中,王立军显得有些局促和紧张。”

  从私交层面说,王立军显然有愧于恩主,卖主以换自己安全,他充分利用了谷开来的愚蠢及信任。

lotus520 08-25-2013 18:26
一直不安排且回绝谷出庭当面指证,这一点,叫人质疑。


卡拉 08-25-2013 20:12
没有啊。这个专题太敏感,前面我做了一半没继续做下去。如果就转转庭审纪录,就没有意义,我要做,我会汇总各种信息,但不会为当局所接受,所以 我就没做热点追踪。尽管我们坛子影响不是那么大,我做的王立军专题却有16万点击,让我吃一惊。这证明,有人会链接我们论坛的。为了坛子的安全,我所以没做。

引用
引用楼主伍胥之于08-23-2013 06:54发表的 世纪审判--大戏怎么能没人看? :
卡总休假了吗?


吉祥号码 08-25-2013 20:55
看来今天上午的庭审记录,真的是让人跌落眼珠!
剧情越来越狗血了……

黄胖胖 08-25-2013 21:20
原来如此

黄胖胖 08-25-2013 21:21
我也在一直在追,这情感纠葛,太精彩了!

伍胥之 08-26-2013 00:13
原来投奔美国领事馆,是因为暗恋上了老板娘啊!有意思!

下属喜欢上老板的老婆,还真是太危险了。

对不起!您没有登录,请先登录论坛.

草田莹莹 08-26-2013 00:23

此处呵呵~~~

有两点吸引我

薄熙来说,咱们家最有出息的就是薄瓜瓜~~~呱呱~~呱呱~~

薄熙来要求,只求保留党籍政治身份~~~保留~~~保留~~~

没什么好说的了~~

云久久 08-26-2013 01:11
庭审草草结束,烟雾遮盖眼睛,公审本身似局,自辩也疑成局。

只有最后那一棒,轻与重才是真,等看最后。

洋洋 08-26-2013 02:11
关注中!

吉祥号码 08-26-2013 02:15
http://news.ifeng.com/shendu/ndzk/detail_2012_12/17/20243953_0.shtml?_from_ralated

王立军与薄谷开来交好到闹翻始末

2012年12月17日 11:30

原标题:东窗事发

王立军突然出走美领馆,令举世震惊,其后顺势牵引而出的一桩涉及英国人尼尔·伍德的谋杀案,更是将薄谷开来乃至她的家庭推入谷底,重庆形势自此急转直下。作为打黑红人,王立军此惊世之举背后有着怎样的考量?

主笔:季天琴 重庆、北京、大连、合肥、上海报道

2012年2月15日凌晨5点,《南方周末》记者褚朝新与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单线联系的号码上收到了一条短信,大意是英国人尼尔·伍德在渝被害,其破案剑指薄谷开来(以下简称“谷”),于是王被休假、入美领馆。这既是2月6日王立军出走美领馆后,外界首次听到其消息,也是关于尼尔·伍德案的最早信息。

半年后,薄谷开来、王立军先后接受审判。2012年8月20日,薄谷开来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9月24日,王立军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受贿,数罪并罚,共获刑15年。

《重庆日报》11月6日报道称,王立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除上述问题外,王还存在收受他人贵重物品、利用职权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等严重违纪问题。

谋划

按照前述判决所示,尼尔·伍德之死,薄谷开来(以下简称谷)是主犯,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张晓军系从犯,重庆市局副局长郭维国以及李阳、王鹏飞、王智等四个高级警官负有包庇之责。《南都周刊》记者获悉的资料显示,在尼尔·伍德案的策划实施中,原大连实德总裁徐明起到了重要作用,亦可见到王立军的影子。

谷徐王三人之间,彼此关系密切。谷、王之间,徐明既是两人的钱袋,又充当了牵线认识的中间人。

徐和王的交情始于2006年,“朋友找王办事,他当场就办了,此后我们很熟”。检方指控,徐明也曾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为王立军在北京购置两套住房,并以其岳父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

2007年底,时任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经徐明介绍,与薄谷开来结识。当年,谷身体不适,医生发现在其服用的虫草胶囊中混合了铅、汞。谷指控有人投毒。谷身边的工作人员称此为12.06案。徐明推荐王立军办理此案。

“后来处理了谷的司机,谷比较满意,后王立军调到重庆。”徐称。

2008年6月,王立军调任重庆市公安局长副局长,颇受当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重视。2008年11月4日起,王立军一周内在市局召开三次会议,学习薄的讲话。王称,熙来书记要求给他压担子,他本人备感压力。他还提到,时任市局局长、党委书记刘光磊“两次跟我谈到担子侧重移位的事”。

此后三年,王立军仕途通畅,从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一路飙升至副省级的重庆市副市长,不仅成为薄治理重庆倚重的手下,也是薄谷家庭内务的重要帮手。

薄谷开来供述,自12.06案后,她和王立军关系良好,“王立军担任了我医疗组的组长,工作之外对我也很尽心,我对他相当依赖,瓜瓜(薄谷开来之子)在美国的安保也是他负责。”因此,当认为尼尔威胁到其子的安全时,谷连续两次向王紧急报案。

尼尔·伍德和薄谷开来及其子的经济纠纷,由来已久。2011年7月11日,尼尔·伍德致信薄瓜瓜,索要1400万英镑的报酬。此前,尼尔曾参与重庆江北区的某土地项目,该项目后搁浅。薄瓜瓜回信拒绝,随后双方多次交涉未果。

2011年11月10日,尼尔再次致信薄瓜瓜,称“如果你言行不一,你将会自食其果。我对你还未完全放弃”。薄瓜瓜回复称,会据此采取措施。尼尔再次致信薄,称“如果现在还不是解决的时候,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放一放吧。”

对尼尔的邮件,各人的解读不同。谷报案称,尼尔会“像当年毁掉圆明园一样毁掉薄瓜瓜”。在接到报案材料后,王立军安排副局长郭维国检查薄瓜瓜和尼尔的往来邮件。郭安排网安总队排查,认为事情并非谷说的那么严重,“没有恐吓信息”。

《南都周刊》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11月11日,徐明前往重庆市委3号楼拜访薄谷开来,3号楼是薄家住地。谷向徐抱怨王立军办事不力。

在听到谷的抱怨后,徐明受托前去王立军处斡旋此事。王立军对徐明称尼尔·伍德是外国人,不好控制。徐借口称,“听说尼尔吸毒、贩毒”。

徐供述,自己话音未落,王立军说“这就好办了。”

《南都周刊》记者获悉,11月12日,王立军让徐明安排人致电重庆110,举报尼尔·伍德为西南贩毒网重要头目,并按王立军的要求,向王立军手机上发送了举报短信。当天,张晓军以薄谷开来的名义邀请尼尔至渝。

薄谷开来称,2011年11月12日,王立军来到3号楼,和她一起拆装封在红蜡烛里的毒药,中途她手疼,王还查找了氰化物的解毒方法,用高锰酸钾溶液给她泡手。

毒药

2011年11月13日11点35分,张晓军偕尼尔·伍德乘坐CZ8129航班头等舱,由京赴渝。王立军安排郭维国对尼尔进行监控,郭将监控手续放在12·06案中。郭介绍,这样做是为了方便操作,因为“这个案子是薄谷开来家里的事,到现在还没结束。”

如果说徐明是谷、王关系的牵线人,那么郭则是谷、王关系的见证人。

郭原为锦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作为王立军的下属,曾协助王处理谷家的12.06案。2008年11月由锦州调任重庆市江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历任江北区公安分局调研员、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局长等职,2011年1月,升任重庆市局副局长。

材料显示,薄谷开来称,在郭维国的任命上,她曾向原重庆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打过招呼,郭对她比较感恩,她也认为郭很不错,但只能保持和郭的距离,“因为王立军不希望其他人跟我们走近”。

对郭维国,王立军既利用又防备。薄谷开来称,王立军曾告诉她不要跟郭多说,因为此人“不可信”。平时,王又通过郭向其他东北籍干部如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长李阳、原技侦总队长王鹏飞、原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王智等人安排工作、发号施令。

11月13日,郭维国安排王鹏飞对尼尔进行监控。薄谷开来供述,当天下午,王立军来到3号楼,告知其在飞机出口处对尼尔的监控情况,称一切都在他掌控当中。

据新华社报道,王立军在庭审时表示,为了不得罪薄谷开来,他回避了尼尔·伍德案。谷的供述却称,王在此案中推波助澜。

谷称,当晚8时许,王立军再次来到3号楼,“当晚我身体不舒服,他问我怎么还没去,我表示不想去,王立军说那不行”。材料显示,谷当场还写了一封信,称尼尔·伍德精神不正常,请求公安对她远距离保护。信的原件给了王立军,谷自己复印了一份。

“出门前,王立军还让我吃了一碗面。”谷称。

勤务人员王昊回忆,11月13日晚上,王立军来到3号楼,直接进了谷的卧室,中途还让他送了一碗面进去。

张晓军回忆,当晚王立军在谷的房间里呆了20多分钟,随后喊勤务人员“备车,瓜妈要见客人”。“瓜妈”是王对谷的特有称呼。

为了伪造尼尔·伍德吸毒、贩毒的现场,2011年11月13日,薄谷开来让张晓军带上一个棕色的VC瓶,里面装有冰毒、摇头丸等毒品。

新华社报道称,当晚21时许,薄谷开来、张晓军携带毒药和毒品,以及酒、茶等物来到尼尔·伍德入住的南山丽景酒店。谷与尼尔·伍德一起饮酒、喝茶。趁其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谷将事先准备的毒药用酱油壶倒入伍德口中,致其死亡。

资料显示,当晚离开酒店后,薄谷开来通过勤务人员的手机致电王立军,后者未接电话。谷随后致电郭维国,问他“鬼子呢?”“鬼子”为薄谷开来用来称呼王的外号。郭维国随后去王的办公室,说谷在找他,王立军不耐烦地看看手机,说“知道了”。

“我感觉,王立军当时是故意不接电话”,郭称。

谷供述,当晚回到3号楼后,她用“红机” (保密电话)和王立军通话,简略告知了投毒过程。次日中午,王来到3号楼,谷详细告知。王对此进行了秘密录音。

据新华社报道,谷称,当天王立军“让我把案件的记忆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讲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

这是一起张扬的谋杀案。郭维国供述,薄谷开来事后跟他提起,人是她杀的。徐明称,谷也曾告诉他,尼尔是间谍,她是为民除害,是英雄,跟圣女贞德一样。

谷向徐透露,当晚她上身穿紧身衣,下穿有裤兜的裤子,大腿小腿都有口袋,毒药、茶叶都放在兜里,尼尔喝多后,她把毒药下到茶里,本来一滴就够了,她多下了几滴。

罅隙

薄谷开来、王立军一度关系非常密切。资料显示,2010年1月12日,身着红风衣、黑裙、黑色长靴的薄谷开来携其母范承秀,牵着宠物狗,莅临重庆市局,王立军作陪。当天,谷不仅参观了打黑展,还在王的办公室里把玩了微缩骷髅模型,亲手为王制作桌上装饰品。当年8月20日,谷开来到重庆街头探望执勤的王立军,并送水慰问。

鲜为人知的是,谷王两人都有多重身份。2009年1月,市民“乌恩”由辽宁锦州7711部队因退伍、转业迁入重庆。证件照显示,“乌恩”实为王立军。该张身份证由渝北分局签发,属黄泥磅派出所管辖。重庆市局即位处黄泥磅。《南都周刊》记者查实,两张分别署名为王立军和乌恩的身份证,年龄并不相同;当年6月,市民“开来”从北京东城区迁入重庆,迁入理由同为退伍转业,户籍地址也是黄泥磅派出所。“开来”和北京市民“薄谷开来”显示为同一人。《南都周刊》记者查实,这两张身份证年龄都是1963年11月15日出生,而据新华社报道,薄谷开来的真实年龄为1958年11月15日出生。

在重庆市局的一次打黑文学创作研讨会上,谷又变身为将军。2011年10月4日,谷身穿军装、佩戴专业技术松枝叶领花、陆军胸章、副军级级别章,参与座谈会,而座位上的名牌又显示为“开来律师”。除王立军外,参会者有重庆作家协会主席黄济人以及来自东北的作家等人。

他们的外号,也能体现各自在圈子内的地位和关系。薄谷开来母子昵称王立军为““鬼子”, 李阳、王鹏飞、王智称王立军为“老师”。对谷的称呼则各不相同:王立军称谷为“瓜妈”;郭维国称她为“律师”;3号楼的工作人员称谷为“五哥”,因谷在家排行第五;2011年12月14日晚上薄谷开来举行的晚宴上,喝高了之后,称王立军为“老师”的李阳、王智等人既称谷“师母”,又叫她“大姐”。

在薄谷开来看来,她和王的关系,2011年6、7月份出现了罅隙。谷称,自2011年5月王立军当选为重庆市副市长后,想进市委常委没能如愿,“有一次,王立军让他的女儿跟我说,当副市长不如当市委常委,他本人也在场”。

“还有一次,王立军在3号楼告诉我,他能不能进市委常委,就是薄熙来一句话。晚上薄回来我跟薄说了。薄很生气。”谷称。

据新华社报道,当年8月12日,薄谷开来之子薄瓜瓜有事想见王立军,王立军谎称自己在万州,结果薄瓜瓜在夜赴万州的路上差点出车祸,谷因此对王立军很生气。

但这些小插曲,并未影响谷在尼尔·伍德一案上对王立军的信任和倚重。2011年11月15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王立军指派郭维国负责此案。郭召集李阳、王鹏飞、王智到现场。郭称,“我们都是王立军圈子里的人”。11月16日,郭维国等人做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并同意隐匿谷到过现场的证据。11月17日,王立军将王鹏飞、王智提取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

“11月18日,王又到3号楼,说他随时监控这个事。”谷供述称,当晚尼尔·伍德火化后,王立军用红机电话打给她,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到了2011年12月份,重庆市局气氛稍显怪异,有比较敏感的警员预感可能会有事发生。2011年12月11日晚10点,王立军紧急召集市局党委扩大会议,名曰“研究廉政建设”。会上他首先清理了自己名下的车。他通知警保部,北京那辆武警牌照的车要从自己名下移出,供班子成员共同使用,“凡市局领导到北京都要用那台车”。

对于在重庆由其使用的几辆奔驰、别克商务车,王称,这些车不能归于个人。他把每辆车都指定给了其他党委成员。

他还在会上解释了研究基金的事。重庆恒德集团总裁王秉文在重庆万科悦府小区购置了三层别墅,捐赠给王立军建设“国际法医人类个体识别技术学会中心”。王秉文为山西煤老板,2009年在重庆茶园新城投资65亿人民币,开发工业地产。

王称,这个价值一千多万的捐赠虽是冲着他个人而来,但“必须交给国家,必须交给社会”。他要求,这些事形成会议纪要,在组织部、纪委要有记载。

据郭维国、王智等人的证词,当时王立军面临的形势是,上级部门正在考察他。

3天后,2011年12月14日,王立军在京开会,当晚,薄谷开来在3号楼宴请李阳、王智、王鹏飞,及原重庆市局经侦总队长李永宁,后者也来自东北。对这场饭局,谷、王双方各陈一词。谷称是受王的请托,代为宴请他的学生。王则认为,这是一场探测口风的鸿门宴。

这顿饭,也埋下了谷、王二人矛盾的苗头。

调解

12月14日那晚的饭局,颇显离奇。酒后的李阳为了让谷放心,让张晓军去自己办公室搬走碎掉的11·15案笔录和碎纸机。王智和王鹏飞次日在洗脚房醒来,对当晚没什么记忆。谷则打电话给王立军,称他的学生又叫她师母又叫大姐,“还没刑讯逼供呢,全都招供了”。王立军通知郭维国把这几个人带回北京。次日上午,郭维国带着王智、王鹏飞飞赴北京,李阳也于下午赶到,向王立军请罪。王立军责骂了他们的不得体,也提醒他们,“昨晚的酒被下药了”。王鹏飞说手上起了疹子,以佐证王的说法。李阳则认为,当晚喝的茅台,跟平常没什么两样。

王立军对李阳尤为生气。李阳供述,王立军骂他表功,问他是不是翅膀硬了想单飞,想单线联系3号楼。

郭维国推测:“王立军想通过11·15案控制薄谷开来,达到个人仕途目的。李阳在3号楼的表功透露了案情,破坏了王的计划和步骤。”

据新华社报道,王立军认为,应该是12月15日他当着郭维国的面责骂王鹏飞、王智的话传回了重庆,“从12月14日以后,谷开来就跟我变脸了,开始对我防备。”

2011年12月底,谷调换、审查了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张晓军供述,12月下旬,趁王立军在北京开会,薄谷开来以其贪污腐败为由,带他查抄王的办公室。当天从王的办公室共抄走六十多双皮鞋,七八箱衣服,几十瓶香水,烟酒、补品、手表、金银若干。

这些举动,令谷、王的矛盾迅速升级。徐明回忆,2012年1月7日左右,薄谷开来让他到重庆,调解其与王的关系。

面对中间人徐明,谷、王的说法再次不一。谷的说辞是,中纪委正在查王,她搜他的办公室,把东西都带到3号楼,是为了保护王。

王显然认为找自己麻烦的是谷,中纪委只是她的托词。王向徐明抱怨,谷把他的东西列了清单,跟他女儿说他是第二个文强,说中纪委要办他,还让重庆纪委找他谈话。

2012年1月10日,徐明说服王立军去看望住院的薄谷开来。徐明供述,当天,王的情绪还是很大,谷也装睡,不理王。徐明先行退出,留下闹别扭的二人。

二人的关系并未因这次见面有任何起色。1月14日左右, 王立军要求王智、王鹏飞、李阳各写一封辞职信,要点有三:尼尔·伍德为薄谷开来所杀,无法立案;谷安排他们做不恰当的事情;在3号楼喝酒,怀疑酒里被下药,心生恐惧。

王智等人供述,王立军并非要他们真辞职,而是利用他们的辞职来向谷施压。郭维国也按王立军的要求,写了尼尔·伍德案现场勘查存疑报告。报告中称,尼尔·伍德案与首长夫人“K”有关。

谷对王也日渐防备。1月23日,大年初一,徐明在重庆。徐称,王立军跟他抱怨薄谷开来竟然通知进3号楼之前要先报车号,“以前王几乎每天都要去3号楼见谷,都是长驱直入,最近居然被挡,他很生气。”谷也告诉徐,王“根本不行”。

徐明供述,1月26日左右,王立军给其电话,让他去薄熙来那说说谷飞扬跋扈的情况,替他说说话。徐明认为此举不妥,有挑拨夫妻关系之嫌,予以拒绝。王告诉徐:“你要是去了,就是为了党和民族大义,做了一件大好事,如果不去,就会发生一件惊天动地的爆炸事件,覆水难收。”

“我觉得他很嚣张,就去了重庆。”徐称,1月28日,他在3号楼见了薄谷开来夫妇。当晚,他还见了王立军。王向其透露,自己当晚见到了薄熙来,并向其控诉了谷的四大罪状:杀死尼尔·伍德;动用“两劳”人员搜查重庆市委秘书长徐鸣的办公室和家;让王立军抓其四姐谷望宁;让王立军抓薄与前妻的儿子李望知。王告诉薄,这些事情他都压着,办理尼尔案的几个警察要辞职,他也一直维持着。

徐明回忆,当晚王兴致不错,说薄表扬了他,临走时还深情地跟他握了手,并说薄对他不错。

翻脸

但事情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变化。

徐明供述,1月29日上午11点多,他到3号楼见谷,原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也在场。谷告诉徐,昨晚王立军向薄邀功,列举了她的四大罪状,1月29日上午,薄把郭维国、王立军都喊去,当场把茶杯都摔了。

郭维国供述,1月29日上午9点,他和王立军一起去市委1号楼,“薄骂王,说他陷害薄谷开来,又说他忘恩负义,越说越激动,伸手打了王一耳光,王立军躲闪了下,嘴唇还是出血了。王立军又向薄解释,和薄出去说话。”

新华社报道称,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导致矛盾就公开化了”。当天下午,王立军召集李阳、王智、王鹏飞,要求重新制作尼尔·伍德案案卷,案卷指向薄谷开来。

王立军仍未对自己的仕途感到绝望。王智、王鹏飞等人称,王立军并未将此案上报公安部,他并不是想真正破案,而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

郭供述,当天他和王立军返回市局时,他对王称:“这回咱们是打不着狐狸还惹一身骚,还不如真整呢。”王立军答:“能真整吗?这回也达到80%的目的了,还有20%挂起来了。”

王立军确实并未放弃与薄、谷修好的努力。他给二人写了一封信。2月1日上午,徐明在3号楼薄谷开来处看到了这封信,信的内容是表忠心,称所有问题都是吴文康的挑拨。

2012月2月2日上午9点,王立军在市局15楼的局长办公室会见驻渝某部领导,双方讨论的是一个涉及军地双方的强奸案,王透露,这是他“最后一次局长公务”,因为昨天市委已决定他不再兼任公安局长,而他本人前几天就已经知道这个结果。

2月2日中午,重庆市局召开党委会议,宣布王立军不再兼任市局局长、党委书记。原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关海祥代替王立军,担任市局党委书记职务。

王立军被撤职当天,王智为表效忠,给薄谷开来写了悔过信。谷供述,“信上说王立军指使他陷害我有7条人命。当天我到市委1号楼去找王立军对质,王打了自己的耳光,辩解不是他指使的。”

据重庆市局办公室民警李娜(化名)回忆,2月4日,王立军还未搬离市局,薄谷开来来访,两人在王的办公室密谈了很久。当天中午,谷、王二人在市局14楼政务接待餐厅用餐,在外的服务员听到了谷的哭声。


2月2日,不再兼任市局局长的王立军,其副市长一职的分工也被调整,从分管政法领域换到分管教科文卫口。据新华社报道,2月初,王身边另外3名工作人员又被非法审查。王感到自身处境危险,遂产生叛逃的想法。2月6日,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在美领馆内,王立军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政治避难。后经重庆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劝导,王于2月7日离开美领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问题。

月9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开庭。谷在庭审时表示,尼尔·伍德案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很大损失,“我应当承担责任,我将永远难以心安”。提到王立军时,她遗憾自己“用人不察”,“这个人实在太卑鄙了”。

王立军也认为薄谷开来拖了自己后腿。9月17日,王在成都中院受审时称,“这个案件如果不是牵涉到谷,我肯定会安排多管齐下,早就把这个案件查清了。”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王立军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我知罪、认罪、悔罪……对培养关心我的组织、社会各界和亲人,我要在这里真诚地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闪亮的 08-26-2013 04:08
同感,姜丰如果不是徐明牵不进来薄的案子,她是活得很明白的人!

Troublemaker 08-26-2013 08:10
卡总, 挺你!

咱这里要是说一句,咱是最专业的,是不是有特别不谦虚的嫌疑啊。


尘姥姥 08-26-2013 09:02
云里雾里! 仍在关注中

jtncepu 08-26-2013 17:28
同感

绿箩 08-26-2013 19:35
还是看看卡总的那个脱水娱乐版
象我这种政治白痴, 还是看那个比较简明扼要
总算看懂了些这几天的大戏

绿箩 08-26-2013 19:45
老婆检举老公, 属下检举老板,曾经受恩的人检举恩主, 文革再现, 实在悲哀!

若风 08-26-2013 20:14
能如此利用人性中本恶的那一面,也算是开眼了!

云久久 08-27-2013 00:49

薄熙来案件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案件,是一个悲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次现代版“巫蛊”事件。

[汉武帝晚年发生的“巫蛊”事件,根子来自外鬼,即匈奴“胡巫”所施加的诅咒和魔咒,引起了一场起于宫廷肘腋之间的巨变。]

从头到尾,薄熙来这个事件背后有隐隐的鬼影幢幢,扑朔迷离。

也许,如同国际谍报机构所插手的若干中外历史疑案一样,真相可能已永难弄清楚。因为这些隐身幕后的国际大腕往往布局深远,掌握的控制手段太复杂了。而我们知道的信息都是不完整的。

此案的关键要害问题是两点:一是尼尔伍德之死的真相,二是致使王力军出走外国领事馆的真相(到底是去了几次?),这后面都还有一些不解之谜,有许多阴谋论的解释。但是无可否认,的确是外来的几个“巫蛊”诱发引爆了整个事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与那些薄粉的狂热吹捧相反,我一直认为,薄熙来作为一个政治家是非常不合格的。

以我个人对老薄的直接了解,我认为如果作为一个普通人,薄熙来也许是一个不错的男人、不错的丈夫,也是好朋友、好兄弟,甚至是好玩伴、好情人。

但是作为一个政治家,薄熙来非常不及格。性格就是命运。薄熙来的性格太天真,太简单,太真诚。

如同他此次在法庭上的表现一样,如同他政治上的轻率用人和各种行事方式一样;薄熙来实际恰恰是非常幼稚的、缺少城府的、很容易被欺骗的。王力军、徐明一类下属表面上捧着他,哄着他,忽悠着他,似乎怕着他,其实一直耍着他,玩着他,利用着他——直到最后陷他于死地。

幼稚、直白、真诚,对一个政治家而言,这三者都是自杀性的毒药。因为政治,特别是涉及到国际政治和经济,本身是复杂、诡谲无比的。以简单的头脑和行为则无以应对,必堕陷阱。

薄熙来在法庭上仍试图尽力表现真诚,结果适得其反,许多自辩词恰恰成为自污之词。自以为聪明得计,出言却令亲痛仇快。直到最后,他好像才领悟自己前面说多了。最后陈述比较简练,但是已经晚了。覆水难收,他的自辩非常失败!

薄熙来在政治上有严重的失察、失职、失政之过。内外失察,用人不当。

其平生最为人诟病的无非有二:一是打黑重用王力军这种酷吏,刑讯逼供,无法无天。二是轻信极左势力的躁动,搞红歌、红视屏等,逆时势而行。但除此之外,平心而论,薄熙来为官本人基本还是两袖清风,也为百姓做了很多实事、好事。

薄熙来毁在一个胆大无知、不断干预政治、而且溺于毒品的轻浮女人身上。此女伤薄熙来如此之深!但看得出来,薄熙来至今仍爱着这个女人,矢志不渝,眼泪往肚里吞。这活脱脱是一个现代莎士比亚版的奥赛罗悲剧。

所谓贪污、受贿、渎职之罪,都是既定之罪。辩不辩也无意义。

经济上薄熙来最大罪,无非就是纵容他那个妻子,而那个女人借着他不断上升的权势,的确在背后做了许多手脚。对此薄也许知道、也许真不知道、也许假装不知道,但总之,妻子从商人手里收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发生,表明国家对官员的管理及监察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权力制度的确存在许多可漏吞舟之鱼的严重漏洞和问题,所以许多领导干部及家属其实都有机会这么干。

但这种家族的间接贪腐与领导干部本人直接的贪腐行为,毕竟性质还是有所区别的。对此法院量刑理应予以考虑。

[公诉人本案陈词说:“审判长、审判员,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既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薄熙来严重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处,既体现了我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又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惩处。”

问题就在这几个“必”字,真能做得到吗?第一,希望党和国家今后建立一些预防性制度,防止高官及其家人今后滥用权势为家人谋私利。第二,希望对于所有违法高官都能追究,实现公诉人的话,真正实现法律的公正。]

我在去年重庆事件初爆发时讲过一句话:“应知高处不胜寒”——我当时就是指薄熙来。薄熙来是一个悲剧人物,薄熙来案件也是一个悲剧案件。所谓悲剧,就是发生了本来不应发生的一系列不幸事件。

薄熙来是现代版的政治项羽——他也许想说自己是“天亡我也,非战之罪”。但是,上天曾经给予了他建功立业的重大机会,他的多数人生机遇是幸运的。他没有理由抱怨上天。

作为一个具有贾宝玉或者哈姆雷特的内在性格和气质的人物,却硬要扮演毛泽东或者凯撒大帝的角色,怎么能不演出一场既可悲又可笑之闹剧呢?

第一天见到他出现在法庭上,作为旧友我感到悲哀。读了他的最后陈述,老夫我再次不禁潸然泪下,为之叹息!



兹录萨都剌怀古词一首为感:

    “古徐州形胜,消磨尽,几英雄。想铁甲重瞳,乌骓汗血,玉帐连空。楚歌八千兵散,料梦魂,应不到江东。空有黄河如带,乱山回合云龙。

汉家陵阙起秋风,禾黍满关中。更戏马台荒,画眉人远,燕子楼空。人生百年如寄,且开怀,一饮尽千钟。回首荒城斜日,倚栏目送飞鸿。”

【何新的译文】
自古中州形势优胜,为之毁灭,多少英雄!
回想那位披铁甲双眼球的,当年乘着乌骓汗血宝马,身后美帐耸入云中
但当四面楚歌八千子弟兵散去,想来连梦魂都不能再回到江东
只留下黄河如一条丝带,乱山盘旋纠缠如龙
汉家陵墓坐落在秋风,田园庄稼依然满目关中
当年的跑马台已荒废,善画眉的多情人已消逝,燕子楼也成空空
人生百年,犹如寄宿在客旅,
姑且开怀畅饮,一次连喝它千盅!
回首再看荒野髙城落日,凭栏目送那远去的飞鸿


[8·27凌晨,何新记日志于北京]


【附录·薄熙来26日法庭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决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虚假证明。

被告人: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

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与我有关的关于尼斯房产的证据,只是说“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开来,谷开来只是给我提起了几句,我当时只是点了头微笑了几下”,其实对这个情节我没有印象。

对于工程款一事,实际上这个事情我早巳在脑子里也没有印象,上级机关早巳明确500万元的工程款是拨给大连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经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刚也两次明确告诉他该工程的请款去找李某某,我认为此款的运行过程我已经讲清楚了,此款我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怎么可能既不询问又无嘱咐,还当着王正刚在电话里毫无避讳地明确要贪占此款,不符合常识,王正刚说当着我听到了电话,而谷开来的证实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钱的事,子虚乌有,十年前他就是个投机倒卖、假话连篇的人,我不想对他的证言再作评论。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也想对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

我只想强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王立军叛逃有责,但不是我逼走他的。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谢谢!

【参考】本博去年12月10日曾经发表以下博文:从对薄熙来态度可观察人品

     发表时间:2012-12-10 18:07:16

原文一年前发表于何新网易博客、何新新浪博客

http://hexinbbs.blog.163.com/blog/static/161910300201211105433720/

  何新评论:
   薄熙来走红时,重庆有关方面曾翻印了一批老何的《统治世界》。有人邀请老何赴重庆,希望给予支持。而老何腹中对其运动式的复左做法颇有微词——所以去了以后,游了游大足石窟,其他只是打太极拳,唯唯否否,顾左右而言他。
    老何曾与居高位的某领导私下交谈,对打黑中的滥刑和破坏法制现象表示个人的忧虑和不安。
    但是,在仔细观察薄谷案审判后,老何今夏(2012)上书高层,认为对薄案的定罪,不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可被海内外网络喧嚣所操纵,不可让起诉书与新闻对不上口径。更不可轻信王立军这种无信誉无良心的酷吏的口供。“子贡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一切仍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公正、公平审判,明正典刑,案件要经得起天下人和后世历史的复核与检验。
   我深信——新一代党中央必能重建和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枉不纵,不左不右,令薄案处理足以服天下后世之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712d230102e4u3.html

云久久 08-27-2013 00:51
摘上面文中段落:

    老何今夏(2012)上书高层,认为对薄案的定罪,不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可被海内外网络喧嚣所操纵,不可让起诉书与新闻对不上口径。更不可轻信王立军这种无信誉无良心的酷吏的口供。“子贡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一切仍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公正、公平审判,明正典刑,案件要经得起天下人和后世历史的复核与检验。

    我深信——新一代党中央必能重建和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枉不纵,不左不右,令薄案处理足以服天下后世之心。


露佳 08-27-2013 19: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cc094d0101gq0m.html

谷开来无疑是薄熙来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只可惜,她的重要性不是体现在赞襄丈夫仕途,而是她成为将其丈夫击至政治黑洞中的巨大石头。26日庭审中薄亲口指证的谷王私情,将成为整个案件“双活”的重要“眼位”。

*2000年:谷开来生命的分水岭*

在庭审时,薄熙来承认曾有外遇:“把薄瓜瓜带到英国去上中学完全是她一手操办的”,“甚至这个事情是有赌气的性质,在此之间我有过外遇。”

谷开来负气远走英伦发生于2000年。此时,薄熙来政治上一片光明,职位是辽宁省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

网友很关心薄熙来的外遇是谁,这是“国家机密”。2012年9月28日,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中说,“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外界无法确知详情,只能猜想,薄生活中从来就不缺少女人。

作为中国官员的妻子尤其是高官夫人,必须接受丈夫蜂围蝶绕这一现实。她们生活的基本功之一就是忍,最佳境界是“家中红旗不倒,丈夫在外彩旗飘飘”。如果她们一时想不开,做出“不明智”的举动,毁掉的不只是丈夫,而是夫家与娘家包括儿女的生活,结果是惹来家族成员的集体怨恨。陈希同长年与妻妹同居,其妻隐忍不发就是为此。陈良宇案发后,上海市委大院有人对媒体称,上海市委大院早就成了“寡妇村”,平时没什么男人在家,某家的男人8个月没归过家。后来人们发现,政府大院成为“寡妇村”的现象在中国非常普遍。
“忍”是心头一把刀,面对情妇问题,这些官太太无一不心头滴血。

但谷开来并非凡品。她本来就是帅府千金,气质、相貌都不错。其才具也有目共睹: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来律师事务所如日中天,《胜诉在美国》让谷开来红极一时。其时,薄谷“二来”双双成为不少中国杂志的封面人物,观者无不赞为金童玉女,天作之合,甚至认为,即使没有家世背景,他们仅凭本身才气也必定胜出。

如此人物,哪能咽下这口大多数中国女人必须咽下的恶气。她负气出走英国陪儿子读书,从此开始了“多姿多采”的个人生活。

* “复仇女神”、“不饶人的女皇”与精神病*

对于谷开来去英国后的生活,只能根据媒体披露的消息拼图:
谷开来为自己起的拉丁文名是Horus——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之名。海伍德在其去英国之初就走进了她的生命。媒体报道,据英国工商部门纪录,谷开来从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间,住宿地址登记于伯恩茅斯的楔石(Keystone)公寓,海伍德在这套公寓中有一个专用房间。

海伍德的中国生意之“主营业务”至今不明,但谷开来肯定是其重要财源之一。海伍德生前向友好透露,在她那个包括两名外国人(海伍德与法国建筑师德维莱尔,即薄案法国别墅证人德某某)的小圈子里,谷开来“情绪不稳”,举止像一个“不饶人的女皇”,她要求圈子内男人必须离婚,只效忠她一个人。这个圈子的形态很象中国男官员拥有多情妇的生活,只是性别倒置了。这说明谷开来的海外生活不仅没有将她从丈夫负心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反而严重地伤害了她,为她本人及其家庭今后的生活埋下了严重隐患。其中海伍德与谷开来的关系,包括他掌握谷海外资产的信息,都成了他敲诈谷的“资本”,也成了他丧命重庆之由。

以后的一连串故事都证明了谷开来精神状态不稳定,据谷案庭审纪录,“谷开来在2006年曾经被服用了大量的含重金属的虫草胶囊,之后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身边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说明,她这几年的精神极不正常,性情怪异,经常晕厥,“一年都不出家门10次”(司机王昊证言),“几年出家门20多次”(张晓军证言)。她在长达1800多天的时间内,将自己自闭锁在家中房间里,按医生的要求做手工,动不动就将手指扎伤;很少下楼,更不愿意出现在社会上,不愿见生人。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精神病症状。据路透社消息,在海伍德死后几天,即11月20日,谷开来身穿将军服装,出席重庆警方召开的会议。谷开来对在场的警方高官说,她是按照国家安全部的命令来执行任务的,是为了“保护王立军同志的安全”。当时开会的警方负责人都觉得谷说话前后不一致,普遍怀疑她可能神经出了问题。

不到十年光景,谷开来已从一位颇有风采的成功女性变成疑似精神病,其婚姻状态当然是决定性因素。王立军调任重庆后,被薄熙来委任为谷的医疗组长。谷、王有染的机缘,应该就是这一职务带来的。

从谷开来8月10日证词录相来看,表情平静,时露微笑,一点也看不出指证夫君的无奈与悲痛。也许,于她来说,在都督府足不出户的日子是“治疗”;在牢狱里也是“治疗”,二者已经没有大的差别。也许她为自己起HORUS之名是出于潜意识,如今,目睹自己曾深爱的夫君失去一切,连同男人的尊严,她是否真能平静地欣赏这一由她扮演主角,但并非由她操控的“复仇”过程?

*薄案真相的钥匙在王立军手里*

8月26日薄熙来在庭审时说明,谷开来与王立军有染。这条消息其实在2012年谷案开审之后不到一月,就通过“脸书”散布开来,香港《明报》在2012年9月7日登载了此消息,只是因为太过“狗血”,其时又值薄案信息太多,人们已经产生信息疲劳症,因此没多加注意。

凭女性直觉,王立军对谷的“爱”意,可能不是所谓“爱”,而是一种心理平衡的需要。王出身底层,他在每一个阶梯都因获得顶头上司大力提拔而上升极快。但是,王立军与这些“恩主”之间的关系并非慎始善终,与他情同父子并有将其从工人提拔为警察之恩的原铁岭市公安局长王海洲,最后却因“诬陷王立军”被科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充分说明王立军在小心服侍上司时已经积蓄了上司都未感觉到的怨恨。王海洲是个朴实之人,王立军尚且如此对待,性格强势的薄熙来与王立军的关系当然更不会让王立军愉快,因此,与“主母”有染,便可能成为他平衡心理的手段。而与谷开来建立这种情感联系,使王立军拥有将薄置于不安全境地的能力。法医王雪梅就曾经说过,王立军有能力控制谷开来,使她言听计从。

谷王之间是否真有私情?8月26日薄案庭审完结后,北京资深媒体人高瑜 (@gaoyu200812)
发布推文称,“谷开来被移交司法之后,红二代聚会,竟然传播谷开来的一封长信,细述王立军如何欺骗她的感情,被薄熙成碰到,抢过信,一句话不说,就气愤地走了。这一点,薄熙来讲的可信。”在薄案开审前,媒体已称薄家人说熙来错在娶了谷开来。

至此,事实已经比较清楚:在导致薄熙来倒台的关键事件即谷开来毒杀海伍德案件中,王立军既是投毒事件的策划者,又是谷开来毒药的提供者,还是海伍德房间录相的安放者,更是重庆公安对海伍德事件司法鉴定的操盘手,最后还是谷开来杀人案件的举报者——也就是说,薄案真相的钥匙在王立军手里。但是,王案庭审的资料,恰是外泄最少的。

8月26日薄案庭审披露谷王私情之后,案件性质已经不可避免地朝向另一个方向发展。如果薄指称的证据为真,谷王私情将使二人因利益冲突而丧失证人资格。谷开来的精神状态如果有医案在,还能表明她根本不具备作证能力。此次公诉的薄熙来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三罪,谷、王正好是关键证人,如此一来,这案子将如何了结?

只要承认谷、王私情导致证人资格丧失,北京当局可免薄案是权力斗争之讥,薄虽然因绿帽丈夫而稍减男人形象,但却可免刑罪加身。走棋至此,这盘棋有如围棋中的“双活”之局。


往往不一样 08-27-2013 23:40
现在不敢乱说话了,仿佛电影《茶馆》里“莫谈国事”条幅又出现在国内互联网上(我只是说仿佛,没有确定,故不应该算造谣 )。
唉!
这个国家还有国事吗?!
明明厅审贪官到结尾却感觉这是一个还算清廉、有水平的官员(演讲水平、施政作风远高于御用“老影帝”)。
厅审结果却是因“大哥”和“小弟”与“大哥女人”之间存有情感纠葛,纠葛之外又发生一起涉外命案。“小弟”暗恋大哥女人不可自拔,大哥一时冲动一个巴掌一拍两散三人同吃牢饭。
哎呀!我勒个去。
因此我还很同情这个“大哥”,以他的出身不结婚也不会缺少女人爱的,也许就没有了如今这一劫!借用小品里一句台词:白瞎了你这个仁儿啦。
由此推论:国家昌盛、富强、长治久安、百姓福祉的希望,缺少不了一批头脑清晰、勇于面对挑战、不畏惧、不流泪、不演戏的单身官员去实干。
在此倡议:不信谣、不传谣,可以避免有关部门耗费精力去辟谣;尊重身边的单身人士。也许已婚人士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子女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这四座大山得依靠目前单身群体去移开。

Ps:大清末年,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中写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而如今也应是:单身智则国智,单身富则国富;单身强则国强,单身独立则国独立;单身自由则国自由,单身进步则国进步;单身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单身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卡拉 08-29-2013 20:40
对不起!您没有登录,请先登录论坛.

卡拉 08-29-2013 20:42
对不起!您没有登录,请先登录论坛.

洋洋 08-29-2013 21:50
我也成了薄粉!

黄胖胖 08-29-2013 21:53
老大终于忍不住出手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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