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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心 05-12-2011 07:54

不是“礼让”,是必须

4月底,苏州就开始宣传新的措施,即5月开始,对于机动车过斑马线时须礼让行人。否则扣2分,罚50元。果然,5月6日措施实行当天,就开出第一张罚单。当然,对于这个措施,我非常赞成,然后对于礼让一说,却颇不以为然。

       斑马线的用途在国外是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但是在中国用柏杨先生的话它成了“诱使行人被撞的工具”。斑马线前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车不让人,这样的事情让外国人看来不可思议,但是在中国就是司空见惯,且不论是否有一定的传统心理在作怪(在中国,开车代表着财富,代表着权力,于是可以傲慢地我行我路),反正我在走着过马路时,是从来不敢当做是引导我安全过马路的线,我这人向来要“人权”,但是我更要“人命”,当然是自己的命。

       说是“礼”让,“礼”是个主观问题,也就是我高兴让就可以让,但是如果我不高兴,也可以不让。既然是这样,怎么可以还要扣分罚款呢。何况中国传统的“礼”,是谁让谁?事实上,无论国法省规都有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扣2分罚款5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扣2分罚款5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扣2分罚款50元。法律就是法律,显得那么中规中矩,完全没有用所谓类似“礼”一样字。也就是,如果不让,就必须扣分罚款。

      这些条文并非最近出台,而是早已有之,当相关执法却很少见诸于报。所以我常说,中国向来不缺严明的法令,缺的只是忠实的执行。苏州如今有了这样的措施,当然很好,虽然晚了一些。虽然无论国内的斑马线画制是否合理,但既是法令,又何必这般谦逊,弄的开车司机还颇有委屈,说是要我们礼让,何必强求。交警方面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的喝令,机动车过斑马线必须让行人,不让则罚!“礼”似乎体现了苏州人的文化底蕴,但是面对法律,我们除了文化,还应该更有严正的底气。

       今天下班,我过阊胥路时,见川流不息的路口,斑马线前,有一行人犹豫着。真不够自信!我一边呲之以鼻,一边胳膊向行驶的车辆一挥,哈,居然都停下了,看来措施是有效果的。所以了,我去年写交通执勤感时说,在中国,执行法律规定,以罚钱为上策,以教育为末策。

       当然,作为行人,我们也应该挺起胸膛,迈出我们的脚步,行驶我们应有的行走权利(不过,刚开始,走路还是要留个心眼,毕竟,这里不是外国)。

吉祥号码 05-12-2011 08:14
杭州,“车让人”实行有日子了吧?反正我坐在公交车上那个心急啊!
不过,过马路真的很方便啊~差不多车辆都会在斑马线前主动减速、让行人先横穿马路。

小白兔 05-12-2011 08:55
说得好,逻辑清晰,既然是法就不要谈"礼"。

我觉得不光要执法严格,还要大力灌输观念,从学车起就要有给予优先权的观念。我学车的时候,一开始太紧张,光顾着看其它的车辆了,所以老是不记得减速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先过,每次都是教练给把煞车踩死。有一次,教练又给踩了煞车,然后吼了我一句话"Shame on you",我也确实觉得很丢人,从那之后就再也不敢忽视斑马线上的行人了。

乐淘淘 05-12-2011 09:32
好文!

面对法律,我们除了文化,还应该更有严正的底气。
作为行人,我们应该挺起胸膛,迈出我们的脚步,行驶我们应有的行走权利。





zhaofeng 05-12-2011 16:11
         网上查,礼让=守礼仪、懂得谦让。 这里礼是礼仪的意思吧。
        西方法律以调整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为基础。而在我国古代,法更偏重于国家强制实行的刑罚,是以调整整个社会的秩序为目的的。经过若干次法律的移植,我国私法体系在形式上也渐渐成型,但由于是南橘北枳,在各方面总是有那么一点怪怪的味道。比如维权方面,法律观念的淡漠等等。但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权利和义务模式,我们也引用没有几年。我国古代是喊冤和申冤模式。
        这里你是想强调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吧。但很多时候,法律和道德不是完全割裂开的。西方法律一样有其法律伦理在。这里如果当礼仪讲的话,我觉得还说得通,这是日常生活中的礼仪,也是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懒惰鬼 05-12-2011 16:26
完全同意。

不过,还是要小心过马路。

元心 05-12-2011 17:52
引用
引用第2楼小白兔于05-12-2011 08:55发表的  :
说得好,逻辑清晰,既然是法就不要谈"礼"。

我觉得不光要执法严格,还要大力灌输观念,从学车起就要有给予优先权的观念。我学车的时候,一开始太紧张,光顾着看其它的车辆了,所以老是不记得减速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先过,每次都是教练给把煞车踩死。有一次,教练又给踩了煞车,然后吼了我一句话"Shame on you",我也确实觉得很丢人,从那之后就再也不敢忽视斑马线上的行人了。

说来shaming,国内的同学,即便有这个概念,也不会让的。

元心 05-12-2011 18:04
引用
引用第1楼吉祥号码于05-12-2011 08:14发表的  :
杭州,“车让人”实行有日子了吧?反正我坐在公交车上那个心急啊!
不过,过马路真的很方便啊~差不多车辆都会在斑马线前主动减速、让行人先横穿马路。


这个规定似乎也牵扯到不同的利益,比如开车司机包括汽车利益者自然希望可以快一些,行人希望安全些,但是从孰轻孰重上来看,显然人身安全更值得我们去维护。

洋洋 05-12-2011 18:14
这个礼让是必须的,生命大于一切。车祸造成的死亡伤残事故太多了,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元心 05-12-2011 18:15
引用
引用第4楼zhaofeng于05-12-2011 16:11发表的  :
         网上查,礼让=守礼仪、懂得谦让。 这里礼是礼仪的意思吧。
        西方法律以调整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为基础。而在我国古代,法更偏重于国家强制实行的刑罚,是以调整整个社会的秩序为目的的。经过若干次法律的移植,我国私法体系在形式上也渐渐成型,但由于是南橘北枳,在各方面总是有那么一点怪怪的味道。比如维权方面,法律观念的淡漠等等。但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权利和义务模式,我们也引用没有几年。我国古代是喊冤和申冤模式。
        这里你是想强调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吧。但很多时候,法律和道德不是完全割裂开的。西方法律一样有其法律伦理在。这里如果当礼仪讲的话,我觉得还说得通,这是日常生活中的礼仪,也是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你说的自然是有道理,但是在国内,礼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在现时经济追求无限膨胀、物质意识不断畸形强化的国内,道德和法律是很难相提并论的。主要是因为道德需要法律的维护,而这点正是现时的软肋。

元心 05-12-2011 18:16
引用
引用第8楼洋洋于05-12-2011 18:14发表的  :
这个礼让是必须的,生命大于一切。车祸造成的死亡伤残事故太多了,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恩,关于这点,可以补充,根据国内统计,30%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斑马线前。

zhaofeng 05-12-2011 18:18
引用
引用第9楼元心于05-12-2011 18:15发表的  :

你说的自然是有道理,但是在国内,礼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在现时经济追求无限膨胀、物质意识不断畸形强化的国内,道德和法律是很难相提并论的。主要是因为道德需要法律的维护,而这点正是现时的软肋。



    呵呵,这里同时是,就不矛盾了。

阿辉 05-12-2011 19:37
好的社会秩序得靠严刑峻法维持,这话不假!

angela_whz 05-12-2011 21:20
相信有一天在国内过斑马线会像国外一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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