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听了一个美国医生有关医学伦理的报告,他主要是介绍有关医学教学中如何保护病人利益(很遗憾,国内这方面几乎是空白)。不过,报告中大家也讨论了一些其他的相关问题,比如尊重病人意愿,包括是否选择放弃治疗,得了绝症的病人本人是否有知情权。
唉~,讨论完,我想作为病人还是在美国会好一点,抛开医疗技术水平的差距,尊重个人意愿这方面中国文化显得百害而无一利。作为子女,谁敢不救治明知深受病痛折磨的父母,那个戳脊梁骨的手指真可谓之“千夫指”;作为老人,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愿意过有尊严的生活,但又被子女所累。大家纠结着,互相拖累着。
再说一点,在美国的医学道德中,病人的了绝症,哪怕只有几个月的生命了,医生也必须告诉病人本人,除非病人是未成年人。可是我们的医生,发现了绝症的病人,却先跟家属谈。表面上看是保护病人,实质上,这个病人对自己的一切成了最没有发言权的人。
悲哀!
我真希望我们也有相应的法律,一个人在清醒的时候,不仅可以分割他的财产,还有权做出对生命最后处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