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命题值得讨论:
1、法律和社会道德对婚内不忠行为是否约束无力,造成近十年中国社会婚内出轨及至二奶现象瘟疫状蔓延。
- 这一点,我认为作为国家机器的法律失责了。在目前中国,婚姻中深受另一方出轨伤害的人群中女性大大多过男性,亟待修改法律,严惩过错方比如大比例剥夺其财产转给另一方(基于当下离婚法的规定,裁量时仅判过错方补偿非过错方不超过5%的共同财产,这明显纵容了坏男人们这些年的猖狂)。女性应该清醒所谓的男人比女人更管不住自己的基因论有悖男女平等的婚姻精神,那八十年代前的男人怎么就普遍管好自己了呢。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风气使得人们尤其女性对婚姻的信心日益降低,不在少数的高素养女性被剩女了、家庭结构逐渐失衡、下一代素质因此降低、最终负面影响中国的未来。
2、婚内性自由是否要提倡?
- 这一点,我认为逻辑上因社会发展阶段和夫妇各自的价值观及家庭资源综合决定。中国政府目前还无力抚养每一个婴儿至成年,那么在全社会提倡或默许婚内性自由(也就是夫妇都有出轨的自由不受法律制裁)就是不适宜的,因为大部分的婚姻有个产物就是孩子,如果孩子国家不养,那就得父母养,这就需要有夫妻相互信任及和谐的前提,否则,搞不清楚孩子是谁的,谁又会心甘情愿付出18年心血抚养一个孩子呢?那么物质发达了,国家能养了,是不是就如罗素提倡的男女结婚了但可以不用性忠诚呢?我认为这就要看双方的价值观,如果俩人一致同意不用忠诚那就执行,但如果这成了大部分人的观点,这又使婚姻的结合缺少了很必要的一项前提:那爱谁谁,随时爱随地爱,还用结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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