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卫军冲锋队屠戮妇婴的伟绩,红卫兵小将惩创反动学术权威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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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滥杀无辜,尤其是手无寸铁的孩子,无论是谁这样做。 但我觉得把砍人的人和“党卫军”,“红卫兵”这样的强势群体相提并论,不太妥当。 砍人的人属于弱势群体,没有“档”在背后给撑腰,砍完人要偿命。 “党卫军”和“红卫兵”杀完人,都不用偿命。 Z{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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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在,这些砍人的人,为什么要砍人? 如果他们有冤屈,要有正当渠道发泄。 . bU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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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象我听网上说的,对“社会不公不满”,那么,如果我是贪官污吏,为了自己和家人,以及社会的安全,我是否要收敛一点,少吃点贿,办一点公道事。当然,完全不吃贿受贿,吃喝公款,也不可能。 有谁这辈子,没吃过一顿公款请的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