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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甭喊冤了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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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09-05-16   
TX, calm down, calm down!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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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09-05-16   
来玩的,是吧?不是来吵架的,对不?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Troublemak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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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35楼tx1于05-16-2009 22:06发表的  :

1。我在这里发言,是因为我不能同意就因为别人有钱,所以就要从严从重处罚。我没有认为他撞死人不犯法,或不受法律制裁。
2。那对不起,我就拿你举个例子了。如果你的孩子出了个过错,本来按法律公平是应该判五年牢,但别人就因为你很有钱,或你孩子认罪态度不好,所以就要判十年,请问你会做何感想?
3。如果说那父母的纤悔对别人的损失无补,那为什么又有很多人指责那个年轻人事后的态度呢?又为什么一定要从负面来猜测别人的道歉呢?


你在先前的帖子里说这不过是个交通事故。你能肯定吗?只要是不酒驾就是普通交通事故吗?加州法律规定只要是开车持手机通话就是犯法,在我眼里这个胡某绝对是违法肇事,那就一定不普通, 这个请你好好参照一下法律的具体量刑依据,再说他是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没有人只因为他有钱就要重判他,如果他在家里睡大觉,他不妨碍任何人生存的权利,即便他有几个亿,都没人要判他。这个前因后果你要排好队。

潜意识当中TX希望我茶包身临其境哈。 好,如果是我的孩子犯了罪, 而且严重危害到公众安全,我宁愿他在安全的地方呆着好好反省以便可以还有将来,我绝对不愿意让他说不定因为我的包庇和推诿而很快失去生命, 或继续去危及别人的生命。

我今天把话放在这里, 我希望你可以和我有一样的认知。

再请你注意,过错和犯罪是两个概念,你不要偷换。而且法律本身就有认罪态度可以影响量刑的依据, 这和有钱没钱无关。还有在美国,如果你要是因为有钱试图去活动活动疏通一下办案人员,你知道后果是什么。我所指出的这些, 都是胡案中涉及的方面。你别有选择性地解释你的观点, 那样容易误导。

我所说的于事无补是相对于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庭要想换回亲人而言的,很清楚。那好,我也对不起,如果是你的孩子今天被这个胡某以100多码的速度在闹市,而且是在人行道上撞飞, 立时逝去,你会接受那些青年人事后的态度和他父母所谓的很正面的道歉吗?
Troublemak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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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09-05-16   
你是在问我吗?

我没有删任何人的讨论帖,我只删广告贴。

没有删也就没有解释删的后续了,是吧?

我在跟你讨论的过程中,两次丢失写好的帖子,我还以为都是丢了。那是不是我也要问问是谁删了我的帖子了?
慢羊羊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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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09-05-16   
楼上的某人很像吃了火药的啊……
大家讨论问题都客观而温和,怎么猛然彪出个这样的啊,怪不清净的
tx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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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41楼卡拉于05-16-2009 22:22发表的  :
来玩的,是吧?不是来吵架的,对不?

我特烦有人上来就说我找茬,又说不出理由来,还整出什么一贯找茬,还什么看了六六的每篇文章了。
我赞扬六六文章的时候多了去了,六六那些所谓的著名长篇大作我其实一篇也没读过,这些人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然后某人就把我的帖子删了,是不是觉得我特NICE啊?
marti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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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09-05-16   
呵呵,搞气氛还是很好的,TX1
Troublemak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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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24楼卡拉于05-16-2009 21:27发表的  :
我原来就觉得鲁豫主持的很多节目很恶心,比如采访躆美凤。这个节目就更恶心,我不知这个节目的目的是什么?教唆,鼓励?这本应该是个严肃的主题,却让那些爱飚车的人虚荣心得到进一步的满足。我不理解。


我觉得是时候好好跟鲁豫这个BIG  HEAD来探讨一下怎么在人前说话了。

不是如TX所说的我想要剥夺她说话的权利,而是我想要得到作为公众的我不被公共媒体伤害的权利。

她, 现在变得有点不可理喻了
Troublemaker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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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45楼tx1于05-16-2009 22:32发表的  :

我特烦有人上来就说我找茬,又说不出理由来,还整出什么一贯找茬,还什么看了六六的每篇文章了。
我赞扬六六文章的时候多了去了,六六那些所谓的著名长篇大作我其实一篇也没读过,这些人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然后某人就把我的帖子删了,是不是觉得我特NICE啊?


理解你说的特烦, 但不理解你的NICE和所谓的有人删你的贴是什么关系。

你都写什么了,没有发广告吧?
tx1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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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42楼Troublemaker于05-16-2009 22:26发表的  :


你在先前的帖子里说这不过是个交通事故。你能肯定吗?只要是不酒驾就是普通交通事故吗?加州法律规定只要是开车持手机通话就是犯法,在我眼里这个胡某绝对是违法肇事,那就一定不普通, 这个请你好好参照一下法律的具体量刑依据,再说他是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没有人只因为他有钱就要重判他,如果他在家里睡大觉,他不妨碍任何人生存的权利,即便他有几个亿,都没人要判他。这个前因后果你要排好队。
.......

交通事故绝大部分都是因为有人违反了交通法规才照成事故的,特别是恶性事故,
酒后驾车照成事故,法律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的。

谢谢你回答我问你的问题,但我和你又不同见解,我决不容许我的孩子受到哪怕一点高于他们应该受到的处罚。

请问,那父母在这事上有拿钱贿赂办案人员了吗?如果没有证据,为什么要怀疑别人?就因为他们有钱吗?
tx1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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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43楼Troublemaker于05-16-2009 22:31发表的  :
你是在问我吗?

我没有删任何人的讨论帖,我只删广告贴。

没有删也就没有解释删的后续了,是吧?
.......

看来是没人删了,那就当是我自己弄丢了吧。
抱歉,抱歉。
tx1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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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44楼慢羊羊于05-16-2009 22:31发表的  :
楼上的某人很像吃了火药的啊……
大家讨论问题都客观而温和,怎么猛然彪出个这样的啊,怪不清净的

披着马甲出来了?
真够可怜的,你自己觉得对得起你自己吗?
盛夏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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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09-05-16   
鲁大头是真够让人...的..
布衣素颜,也可以闪闪发光。
tx1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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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48楼Troublemaker于05-16-2009 22:41发表的  :


理解你说的特烦, 但不理解你的NICE和所谓的有人删你的贴是什么关系。

你都写什么了,没有发广告吧?

我得想想发个什么广告上来了,不然可就太对不起你的怀疑啦,嘿嘿
Troublemaker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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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09-05-16   
我愿意我的孩子有一个平安喜乐不被处罚的人生,我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此而努力。我不把着眼点放在以后怎么让我的孩子不受高还是低的处罚上。

你仍然认为胡事件只是普通交通事故而已。

录像上有显示胡某的朋友在谈论想想办法用钱解决问题,你以为这是什么?
红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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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09-05-16   
大家都是来说话的嘛, 说出自己的想法就行了, 其他的就无所谓了。

人家说你找茬, 是人家的感觉, 但人家也没说你闭嘴呀, 这是两个不同档次的说话。 前者是感想,后者是蛮横。

你不能说人不待见你的观点, 你就叫人家闭嘴, 这话一出口, 你就已经摆出了高人在上的姿态, 这种是各类坛子里最不招人待见的。 有什么说什么, 凭什么自摆那臭抬价给人看?谁稀得看?不是与大众为敌嘛, 自掘坟墓嘛。

说来说去大家不都是来玩的嘛, 你说你的想法他说他的想法, 用不着谁同意谁的,交流的过程是目的。

晚安。

[quote]引用第45楼tx1于05-16-2009 22:32发表的  :

我特烦有人上来就说我找茬,又说不出理由来,还整出什么一贯找茬,还什么看了六六的每篇文章了。
Ling1984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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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09-05-16   
俺的看法是这样的,  按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至于冤不冤就用如下的方法整治,  把飙车者的亲属与认同者集中起来
在飙车肇事路段当行人,  让飙车者以极速来回飙几趟,  不被撞算走运,  被撞就甭喊冤。  再让几个飙车者互换角色当行
人与飙者,  也尝尝行人行走在夺命车速的路段是什么感觉。 飙车族在台湾也是无法无天,  不过台湾的飙车族飙的是重型
摩托车,  速度和汽车还是有差别的。  提起飙车族没有多少人对他们有好感的,  对于纵容这些飙车族的父母们,  实在无
法让人恭维,  浪费多少社会资源 (警力) 破坏环境安宁 (甚至故意把消音器拔掉, 所经之处高分贝噪音让人寒毛倒竖。)
如果不是这些父母管教无方与盲目溺爱, 出了事四处奔波动用关系企图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拼命也要维护他们孩子权
益,  又何至于飙车族如此猖狂,  屡屡肇事。  吊销行车执照确实有必要,  至少要吊销执照十年, 再犯超速三次则视为惯
犯, 终生不得再发照。
阳阳妈妈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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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09-05-16   
[quote]引用第27楼卡拉于05-17-2009 13:38发表的  :
这件事本身说到底还是交通事故。但通过这几天媒体的报道,我觉得这里有个案中案。肇事者在以前就有恶劣的前科,曾经在限速120公里的路上飙出240公里,他的驾照竟然没有被吊销,这很让人奇怪。这说明交警队有人。他父母就是开工厂的,也不会有很大的权,这件事应该很清楚,就是交警拿了人家的钱。我到是希望通过这件事对这个交警系统进行整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还大家一个相对放心的路。如果去年这个胡姓小伙子的驾照被吊销,那个谭姓小伙子就不会丧命。[/quot

这件事应该像罗彩霞考试案那样深查下去,给死者一个公道,给大家一个安全的环境。
tx1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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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09-05-16   
引用
引用第54楼Troublemaker于05-16-2009 22:53发表的  :
我愿意我的孩子有一个平安喜乐不被处罚的人生,我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此而努力。我不把着眼点放在以后怎么让我的孩子不受高还是低的处罚上。

你仍然认为胡事件只是普通交通事故而已。

录像上有显示胡某的朋友在谈论想想办法用钱解决问题,你以为这是什么?

想给受害着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有什么不对吗?
红柳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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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表于: 2009-05-16   
没有问题的社会是不存在的, 在问题出现后, 公正解决, 并且在事后建立一套有效的措施,杜绝同类问题再重复发生, 这个政府, 就基本是满意政府了。

现在的中国, 没人闹, 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闹一闹, 就说两句, 然后, 又不了了之。太讲人情的社会, 潜规则维护的大多都是特权了利益。

引用
引用第57楼阳阳妈妈于05-16-2009 22:58发表的  :

这件事应该像罗彩霞考试案那样深查下去,给死者一个公道,给大家一个安全的环境。
[ 此贴被红柳在05-16-2009 23:2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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