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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婚姻司法解释出台
懒惰鬼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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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1-08-16   
(ZT) (/a2#iW  
1j`-lD  
新婚姻法影响八大婚恋走势 2011-08-16 01:35:01 浏览 44923 次 | 评论 19 条 \j+O |#`|)  
文/赵格羽 SsIy;l  
     lQ<2Vw#Yl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款出来,我一看,本想憋住少说,因为很多人也说了。但没憋住,是该骂。 E!8FZv8  
我只能说,制定条款的人,都是这帮既出轨还想离婚不被瓜分财产的男人,更是一些大男子主义十足的男人,他们这是从自身需求出发。这条款,表面合理,表面上的男女平等。可男人和女人从生理、从社会角色、从职场角色上,就从未平等过。这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自然就是伪平等,那自然就是不合理的。 {Uz@`QO3  
E5~HH($b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必将影响未来婚恋走势: >8"oO[U5>  
JN .\{ Y  
  第一,妻子更被动。 C\ZL*,%}  
  女人在经济上更被动。如今的职场,男人的工资普遍要比女人更高,所以,婚前买房大多是婆家和男性来承担。如今,不仅逼得女人在家庭中越来越被动。女人辛苦持家,生孩子,侍奉公婆,你不能有抱怨,还得担心哪里伺候不周,否则就下岗,下岗了也没赔偿啊。最后年老色衰离了婚。对不起,房子是人家男人婚前买的,没你份儿。那婚后共同财产倒可以共享?但普通人家有多少婚后财产?大都培养孩子了。也就是说,女人,你白当了几十年的保姆,白白陪睡了男人几十年。妻子的地位,摆明了还不如职业小姐吗?? 'nz;|6uC  
TUw^KSa  
       0~iC#lHO  
  第二,出轨率上升,尤其是男人出轨。 osoreo;V^  
 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说明,男人出轨的代价会减小,为男人包二奶扫清了障碍,男人完全可以玩了白玩;就算离婚也没关系,不用跟妻子分房子,这势必会滋生越来越多的出轨男人。 }/nbv;)  
o+4/L)h  
   当人,个人认为,“给第三者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这条纯属扯淡,这可能吗,执行得了吗?这分明是挑起女人的战争。男人给第三者的钱,通常没有借条或者证据的,同时,具体数目多少老婆也未必知道,再说了,要人家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容易吗? X*KQWs.  
me_DONW  
%g5TU 6WP  
  第三,离婚率上升。 .0:BgM  
正因为,男人出轨的代价变小,男人离婚的代价会减小:婚前男人自己买的房子归男人,婚前男人父母给其买的房子也归男人,离婚时女人没份。同时,丈夫送给老婆的房子只要没过户就可以反悔,男人因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离婚,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从而导致离婚率将会大幅上升。 j&6,%s-M`a  
h3Nwxj~E  
  第四,生儿生女的父母压力一样大。 O#7ONQfBO  
婚前房产归自己,这说明:女孩子有一个能付房子首付的父母是多么重要。寒门难出贵子,寒门别想攀高枝,攀了高枝人家的财产也与你无关。这逼得女方的父母也很有压力。之前,生儿子的父母会觉得压力大,攒钱买房子娶媳妇而。如今,女儿再也不是招商银行,则是建设银行。生女儿的父母压力也变大了。这种情况下,逼得女儿的父母也要掏钱赞助买房子。 *`mPPts}  
j6%X  
   2E33m*C2  
第五,女人自己买花戴,女强人更多。 yM}}mypS  
新婚姻法出来,什么是王道?自己老爸老妈牛是王道,要么自己牛才是王道。靠自己才是王道。男人靠不住,婚姻靠不住,那就自己努力赚钱了。 &=Gz[1 L  
GbFLu` Iu  
  所以, 未来职场上,会催生越来越多自力更生的大女人、女强人。这算好事儿吗?届时男人可能会发现,职场上越来越多的女人会来跟他们竞争。而在职场上的女人,会更加没有性别之分,她们会像男人一样去奋斗。 WS/^WxRY  
W2D^%;mw  
2?u>A3^R  
  第六,不婚族壮大。 3l_Ko %qS  
女人结婚图什么?新婚姻法出来,从法律上你图也图不了啥了。不仅该有的权利减少了,义务反而加重了。 比如生孩子,这是双方的事情。这不是义务,而是约定。生孩子,要看双方的条件,比如年龄、身体体质。生孩子是要看双方的各种条件的。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女方。这显然又是大男子主义十足的条框。 AON";&dLq-  
如果说女人必须生孩子是义务,那男人就必须赚钱养家买房子是义务。这明显就是偏袒男人的条款,同时也是为男人离婚提供借口的条款。 gPSUxE `O.  
照这样下去,只会让更多女人选择不结婚,不婚族会越来越壮大。因为婚姻已经无法给女人保障,还不用受十月怀胎之苦。这会让女人对婚姻的期望程度降低,甚至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离婚。 J*o :RnB  
?l! L )!2  
  第七,剩女更多,宁剩也不嫁。 cv=nG Fx6  
   新婚姻法下,婚姻让妻子更被动,让男人更主动,离婚率如此攀升。将会让更多的女人对婚姻恐惧,于是,剩女还会增加。与之同的是,她们是主动剩下,宁剩也不嫁。 y>Zvose  
%0fF_OU  
   I= G%r/3  
  第七,婚姻类纠纷增加,官司会大幅增加,私家侦探、婚姻类律师将会很吃香。 1P. W 34  
关于离婚过错赔偿条款,肯定会让私家侦探更吃香,何谓过错啊,那得有证据啊,证据怎么来,那不求助于私家侦探了。 Dd-;;Y1C  
MUhC6s\F  
 两个人还债要举证,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这分明是鼓励夫妻不要讲诚信。势必造成婚姻纠纷增加,婚姻官司增多,婚姻类律师吃香啊。   :9Zu&t  
\_Nr7sc\  
  第八,择偶观变化,富二代、豪门吸引力降低。 QM\v ruTB  
之前,无数女人削减脑袋嫁有钱人嫁豪门。如今,从法律上已经明白规定了,婚前的父母的财产,没你份儿。所以,富二代,豪门都是浮云。所以,富二代的吸引力会降低,潜力股会大受欢迎。 {>H#/I8si  
<H<5E'm  
  最后,提醒一下: >6*"g{/  
婚姻改变不了命运。 不管男女,在婚姻中,别希望通过婚姻图谋对方的钱财。不奢望,你才不失望,才不伤心。 b'Pq [ )  
奉劝女人:别拜金,别指望嫁有钱人、成功男。男人的成功和财富是他自己的事儿,与你无关。 W$B&asO  
|5 _bFB+&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部分规定概括如下: q#:,6HDd  
|s-q+q{|  
关于房子: ;2Db/"`t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O$k;p<?M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rZO~a0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Y IFHn$!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j Jk M:iR  
+0rMv  
关于孩子: l TY%,s  
①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guz{DBlK  
②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dIQ7u  
u/Fa+S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nPmQ  
①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h]r/b< U  
②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O#  .^}  
③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sjYxe  
关于票子: @kvgq 0ab  
①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1sl^+)z8  
  
吉祥号码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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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1-08-16   
看了懒惰鬼这几个补充说明,我真为自己的目光短浅大汗一把!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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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1-08-16   
两口子都拼事业,势必对孩子的教育的精神投入就少了,对下一代的成长不利
婚姻打磨人啊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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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16楼(宝子妈) 的帖子
我希望我的孩子以后跟他的老婆能够白头到老,不希望他们分割财产。 -Bbg'=QZa  
vzJ69%E_  
生女孩的家庭可以考虑把姑娘嫁给外国人。中国很多男的太萎缩了
婚姻打磨人啊
iceberg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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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1-08-16   
    
不是每只蛋在二十一天后都会孵出小鸡来,有很多事情光看开头是猜不到结尾的。
素面朝天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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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1-08-16   
我觉得这是一群男性主导操纵的法律结晶体,难道妇联解散了吗?
素面朝天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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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1-08-16   
我觉得在目前的社会形态下,女人最最重要的是自强不息,奋斗不止。
海边一沙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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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1-08-16   
关于房子: _v9P0W^.7   \eF5* {9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8Zm}-U   %41dVnWB^4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m>sGCZ   =Xze) .g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oHbG-p   5w"f.d'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 ,KjJ   & i"33.#]  
"6_#APoP  
)V~Fl$A  
对于上述条款,我的理解是: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话如果离婚应该按照女方还贷比例获得房子补偿款(如果房子归男方的话),对此我觉得没什么谁吃亏谁占便宜一说。 I2kqA5>)j  
`M/=_O3  
据说现在很多家庭的处理方式是: 男方付首付,女方付等值的装修等,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必然也是按比例予以分配。 m76**X  
6} "?eW  
总之,我个人认为,结婚就是结婚,就是两个人因为爱情走到一起。如果是为了房子什么的结婚,或者结婚前过多的把精力放在万一离婚时如何保障自己利益上,说明彼此之间并未建立起完全的信任,婚姻肯定走不长。婚姻是靠感情来保障的,而不是感情不够靠物质保障来弥补。 zy`4]w$Lj+  
q9o =,[  
有精力在房子财产上费这么多脑子,不如擦亮眼睛找个切实可靠的人。 0i\ol9,bf  
j b1OcI%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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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27楼(海边一沙) 的帖子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bRe"jxn7  
P`6 T;|VDk  
我觉得中国的传统就是女的是嫁到男方家里的,给女人永久的栖身之所,让女人没有后顾之忧,本身就是对女人对这个家庭的不领工资的劳作的一种肯定。 W"Hjn/xSS  
,OWdp<z  
婚姻打磨人啊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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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1-08-16   
我老公昨天看了一下新的司法解释,他说是一群脑残解释的
婚姻打磨人啊
黄胖胖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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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28楼(小曼) 的帖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如果按照传统,女人还得三从四德呢不是?
水做的鱼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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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1-08-16   
引用
引用第27楼海边一沙于08-16-2011 17:12发表的  : PN2\:l+`  
关于房子: _v9P0W^.7   -cyJj LL*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8Zm}-U   ^.Q{Aqu#.H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m>sGCZ   6yk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oHbG-p   T[xGF/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 ,KjJ   S<Q8kW:  
....... "F>-W \%  
Hf+A52lrf  
<y'B !d#  
顶一沙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海边一沙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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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28楼(小曼) 的帖子
按传统,以前也没有离婚一说 U#G u B&V  
3Zg=ZnF  
按现在,就不存在女的要靠男人养一说,或者说,无论是否有这个婚姻法,都不应该抱着靠男人获得什么物质的想法。 Uo(\1&?  
Cvm ZW$5Yo  
这是两回事 WhE5u &`  
+A W6 >yV`  
两个人愿意结婚,应该以感情为前提。婚姻里本来就有很多没法分清楚的东西,真要计较,不如不结婚。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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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1-08-16   
一个家庭终归有分工问题,谁主内谁主外。 %_M B-  
,iCd6M{  
现在看来主内不能创造GDP ,不能得到肯定。 e;x `C  
OTtSMO  
人做事哪有没有企图的。 nhk +9  
男人修改这个法律还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 财产。 6v GcM3M  
kr8NKZ/  
这个论坛的很多妹妹都是要么自己强,要么出身好。 dDW],d}B;  
N\H{p %8  
世界上还有很多女同志很弱的,如此欺负弱者真是让人心寒。 hw_7N)}  
U"-mLv"|  
另  强大的人藐视弱小的人很可笑 eC9~ wc  
婚姻打磨人啊
我是佳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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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1-08-16   
引用
引用第27楼海边一沙于08-16-2011 17:12发表的  : -iBu:WyY$  
关于房子: _v9P0W^.7   jR@-h"2*A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8Zm}-U   #Vul#JHW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m>sGCZ   a&L8W4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oHbG-p   :L:;~tK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 ,KjJ   BxZ}YS:  
....... 1>a^Q  
dyWWgC%A  
F xFK  
-2> L*"^  
顶一沙。 ~SM2W%  
其实这个新婚姻法挺合我意的。 p: sn>Y  
我现在未婚,现在没能力买房子。要是这两年内结婚,就两个人一起买。挺好的。
除了你自己的内心,没有人可以是你的权威。
露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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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33楼(小曼) 的帖子
(转)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让婚姻更加动荡 <mm}IdH  
http://bbs.runsky.com/thread-8040580-1-1.html Do_L  
e6F:['j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新解释》) //LXb P3/  
;quGy3  
       《新解释》出炉,顿时哀鸿遍野。女人们纷纷感叹不愿意结婚了,男人们则忙着发声:明明是保护双方的利益,为什么非要说是保护男方的呢?《新解释》共有19个条文,东西比较多,我总结了六个我觉得重要的要点,然后用大白话帮大家翻译下: cz T@txF  
`gss(o1}  
   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snEkei|0  
意思:如果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找女方一起鉴定,如果女方不愿意配合,法院将认定孩子不是男方的。如果女方认为自己的孩子是男方的,找男方一起鉴定,男方不愿意配合的,法院将认定孩子是男方的。 (n`\b47  
]/$tt@h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p{-1%jQ}]  
   意思:对方父母给买却没有写上你名字的,永远属于对方个人财产。(此外还要提醒各位,婚后八年财产共有的制度早已废止。结婚二十年后,你照样可能一无所有。) |LNXu  
;m`I}h<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vc/wuf  
   意思:婚前对方首付买的房子,哪怕你实际参与还贷,但始终属于对方个人财产。离婚的话,有良心的会给你补偿,没良心的话就和你没关系了。此外,如果对方房子卖了,和你也基本没关系。 ]iz5VI@  
klch!m=d  
   4.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6q  N  
   意思:对方的房子租金,银行利息,房子增值,都和你永远没关系(除非对方愿意)。除非你们一起经营公司,收入才是你们俩人的。 t?0=;.D  
(nE$};c<b2  
   5.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YF:NRY[i  
   意思:女人不想生,男人管不着。 ZV Gw@3  
fA 3  
   6. 明确与有配偶者同居者,无权要求支付补偿。倘支付方支付后也不能反悔主张返还,但如果支付方的配偶出面追讨钱款,法院将会支持。 H/, tE0ZV  
    意思:当二奶有风险,因为原配出面追讨的话,男人给你的都会被拿回去。 _K;rM7  
   fmSw%r|pT  
        说到婚姻,我在这里想追溯一下婚姻的本质。婚姻并不是男女生来就有的,它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抚养后代而达成的契约;但从动物性来讲,人类男性本来就是倾向于轻微多偶的,而女性在拥有家庭的情况下猎取其他更好的基因供也占非常高的比例。换句话说,人类的单配制婚姻并不符合人类的本能。就好像说,素食大多数时候并不合人们的口味,人类只是为了健康才吃它们。而想要健康,想要加固一个家庭,需要双方加大投入,同时增加撤销婚姻的成本。 3c9[FZ@ya  
?QuFRl,ZJ  
        长期和高院接触的一位叫王芳的律师就总结过:“离婚率增长主要原因之一是离婚成本降低,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等,也包括程序过于简化。” }`_2fJ6  
1:>RQPXcWv  
         相对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比如,在爱情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一般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 7o  
yTDoS|B+)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 O'wN4qb=F  
omRd'\ RO  
        在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 4a3f!G$  
L7jz^g^  
        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 (c} 0Sg  
qp{NRNkQ  
        此外,在很多国家,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获得赡养费直至再婚,由于国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是非常容易的。 8F[j}.8q  
)>[(HxvfJU  
        拿我们的邻国举例吧:在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hD$U8~zK  
[9LYR3 p  
    相比之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异常自由,异常低成本的国家了。当离婚的成本降低,离婚率当然会更高。离婚成本降低,意味着男性只需要付出更小的义务就可以离婚,女性得到的权益也就相应地减少了。 8\a)}k~4  
Gf%o|kX]  
        千古以来,维护和保证女性的权益,意味着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试想,由于两性繁殖方式的不同,一夜风流意味着女人可以拥有一个孩子,而男人却未必能因此拥有一个孩子。但由于人类幼儿是很难抚养成人的(在我们的大多数演化期内),因此,女人很难独立抚养一个孩子,需要男人和她一起协作;而不参与亲职投资的男人,往往也很难拥有自己的健康的不会夭折的后代。所以对于男性而言,他们也需要婚姻来获得确定的后代,但同时他们对非婚的性更急切,因为性意味着彩票,如果他中了彩票,那就是天大的好运气。而女人更渴望婚姻,婚姻意味着有男人愿意承担她和她的后代。 *|=&MU*+  
v5 9>  
        因此,性是女人给男人的礼物,而婚姻则是男人给女人的礼物;从维多利亚时期开始,那些父权家庭们便是如此,父亲将女儿和她的贞洁送到新郎手上,以此换取新郎的聘礼和对他女儿的承诺。放到动物世界,山雀求偶之前要衔来嫩枝,企鹅求偶之前要运来石头,都是在当前情况下最为稀缺和罕有的事物。 k~vmHb  
N %?o-IY  
        但《新解释》实际上是掏空了男人给女人的这件“礼物”的内核,让婚姻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缺乏保障,没有安全感也不意味着必然承诺的物事。换句话说,男人送出的礼物实际上只是一个盒子,里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打个比方说,你一直以为自己是50%股权的合伙人,现在《新解释》突然告诉你,其实你只是有50%期权的打工仔,而且随时可能下岗。可想而知,男人会更愿意结婚,因为结婚/离婚对他而言并无损失;而对于原本处于弱势的女性而言,她们对婚姻会更加保持观望态度,会更愿意不婚和不生育,因为婚姻并不意味着任何保障。 \2+xMv)8  
KBJ|P^W5j  
        而且这是在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下进行的。男女生理特征和择偶策略有着根本区别,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字面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意味着更大的不公平。有个根本的问题是:人类社会到底应该是男女平等,还是应该男强女弱各自做好各自的角色?我是倾向于后者的。女性生殖价值随生育、年龄增长、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却基本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婚姻中,婚姻法应该向女方倾斜。现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释,实际对女方不利。有个老比方,一起酿酒,男的出水,女的出米;酿好了,酒应该一人分一半吧?现在《新解释》告诉女人:男人应该拿回自己的水,女人应该拿回自己的米,这样才是平等和公平的。这不是瞎扯吗? eq@ v2o7  
   uq%RZF z(v  
        少数人会硬拗说:那女人你也可以出水,让男人出米啊?不是男女平等吗?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赚钱买房子啊!但我想请这类人想一想:女人还得生孩子奶孩子对不对?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对不对?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干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对不对?你要是老板,你愿意雇个随叫随到的男人还是随时可能怀孕歇菜的女人?你愿意给谁开更高的工资?在男女生理所限无法实现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强求男女义务平等,其实就是彻底不平等。所以我要引用一句弗洛姆的话:男女平等的历程上取得的一些正面性成果,不应该成为我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迷障。 lN1zfM  
"QlCcH`g  
        但反过来说,世事有所损益,男女之间的博弈需要动态平衡,男人看似得到的,必然将在其他地方失去。部分男人得到的,必然有另一部分男人失去,就好比说,企业开工资少福利少活路重,大家自然不会想好好干,光想着挖公司墙角。而那种积极为弱势群体考虑,充分保障对方的企业,才能赢得最大的尊重和利益。婚姻也一样。一部婚姻法,影响深远,但却一改再改。失范性增大,必然导致社会的相对不稳定。把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嫁到小家庭身上,必然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7=<PVJ*/  
/kJ*WA?J  
        我能够理解,年长的父母为儿子买了婚房,却被儿媳闪婚夺走那种苦楚。但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势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于女孩而言,同样是和有房男人结婚,原本的所有权变成居住权,必然导致女孩们更愿意和买不起房的男人白手打天下或者索性傍大款。这好比说二线品牌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然提价,用不起的自然就用三线品牌去了,用得起的索性用一线品牌去了。中间的男人的老婆跑了,他们怎么办?要么靠双方约定承诺(增加公证工作量),要么只能找更差的女人。从长远来看,根本问题是房价问题,房价不解决,改婚姻法有弊无利。 D8dTw{C  
`r]Cd {G  
#g|j;{P  
        总而言之,我不看好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真的,很遗憾。这次的新解释抽空了婚姻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同时也使得同性竞争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对大多数女性权益的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这不利于婚姻稳定。同时,这是相当于鼓励雌性参与雄性竞争,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人口减少(计生委该偷笑了)。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向连续性一夫多妻制倾斜,变相刺激女性抓现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谐。 5#fLGXP  
$PTedJ}*Y  
海边一沙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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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回 34楼(我是佳佳) 的帖子
两个人把买房作为一项共同的家庭投资,一起探讨,一起决断,既增进了感情又有了一个安乐窝,一举两得。
小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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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1-08-16   
个人把个人的日子过好吧。
婚姻打磨人啊
小老鼠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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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1-08-16   
引用
引用第27楼海边一沙于08-16-2011 17:12发表的  : JZv]tJWq  
关于房子: _v9P0W^.7   ,AD| u_pP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8Zm}-U   Lhc@*_2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m>sGCZ   54;iLL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oHbG-p   u+R?N% EKP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 ,KjJ   J`8>QMK^5  
....... :^ *V[77  
 HOD2/  
RSi0IfG5  
同意! iwVra"y  
一手臭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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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11-08-16   
围脖上看来的。。。。
图片:822d2328jw1dk8cbb6gd3j.jpg
图片:43a39d58gw1dk7jt0cthdj.jpg
一手臭牌打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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