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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0楼鐡手于06-07-2011 19:04发表的 : a"bael 药家鑫该死! >4iVVs 9~ rYLR(v 偶不接受所谓激情杀人一说!哪天偶一两二锅头下肚把那个公安大学教授找来激情一下,教授能接受吗? 8L _]_ GS&iSjw 药家鑫是一个悲剧,不仅仅是他个人及家庭的,更是整个中国社会不断走向坠落的一个缩影,这才是最可悲的…… ^\3r}kJ0Lp K! jMW 那个女教授可能是想和药家鑫激情一把吧!!哈哈,不然她怎么能想到“激情”这词呢。 DC+l3N c6~<vV'}
引用 引用第11楼卡拉于06-07-2011 19:16发表的 : y1_z(L;I 为了今后千千万万在车祸中受伤的人,药家鑫必须死。 |}D5q| d@n
引用 引用第26楼找找感觉于06-08-2011 00:02发表的 : m O"Rq 5 未火,我个人非常赞成处药死刑! _7<G6q2( 但我同样赞成牛牛作为专业人士在法律层面对如何量刑的探讨,这和个人情感无关。毕竟一个社会的真正安全和稳定取决与法律体系的完整建立和忠实执行,而不是简单杀一两个罪犯。如果能通过药这样的案例使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那比杀一个药来得更有价值。所以,尽管情感上我早就觉得应该杀,但仍然很赞成后面一系列的讨论。 {EJ+ 另,我不太赞成你说话的方式,那样的比喻太尖刻了,是否可以就事论事? ?MOjtAG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