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私下“商量”啥,但是知道了里面还是有点窍门的。看来有时候为了自己“合理”的权益,还需要钻点“合法”的空子。
俺就知道了一点,以后俺有法律问题,就咨询大律师好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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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楼上的同学们注意。既然有同学回帖时是设置了威望,那么在引用时,请尊重发帖人的意愿,或者在引用时设置同样的威望,或者不引用发帖人的话。如果觉得不明确,可以这样:
引用
引用第23楼柳牛牛于10-20-2010 20:45发表的 :
浏览此帖需要威望
否则,发帖人加密还有什么意思呢?要相信发帖人之所以这样选择,一定有他的道理或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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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隔线之间的内容,是代表论坛版主。其它内容代表个人。
[ 此帖被伍胥之在10-21-2010 09:4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