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
曾以虚假身份“骗官”闻名的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利用职务侵占�
6月9日,法警押解被告人王亚丽走出法庭。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曾以虛假身份“騙官”聞名的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王亞麗利用職務侵占、行賄一案9日一審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據新華網6月9日報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對王亞麗等人職務侵占、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並依法公開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
桃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註冊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王破盤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東風、薛立新為掛名股東。1995年金寶與外商梁志國合作註冊成立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王破盤為該中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08年王破盤去世後,被告人王亞麗為達到侵占金華中心資產的目的,利用其擔任金華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將金華中心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曉冬,並以變造工商機關證明的手段,啓用了金華中心新的營業執照和公章,從而控制了金華中心的經營活動。此後,王亞麗將金寶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從工商機關借出,勾結被告人周東風、張志喬等人偽造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文件,將王破盤的股東權利全部改作他人,並拒不歸還金寶公司的原始註冊檔案。後王亞麗、周東風勾結薛立新、肖和利憑偽造的工商檔案,通過訴訟手段,使王亞麗占有了評估價值為1.1億餘元人民幣的金華中心資產。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間,被告人王亞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指使周東風、張魯送給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現金15萬元人民幣。王亞麗送給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面值分別為1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兩張及字畫一幅。
桃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亞麗、周東風的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行賄罪。被告人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的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在職務侵占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亞麗、周東風系主犯。王亞麗侵占的公司資產尚未變賣、轉移,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周東風在職務侵占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王亞麗較小,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在職務侵占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張志喬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對案件的偵破起到積極作用;歸案後,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應分別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桃城區人民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王亞麗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周東風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肖和利犯
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薛立新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張志喬犯職務侵占罪,免予刑事處罰。
王亞麗曾任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2008年下半年,王亞麗因冒充億萬富翁女兒爭奪財產被舉報,當事人的實名舉報引起了石家莊市、河北省和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中紀委專案組進駐石家莊進行了詳細調查。經查,王亞麗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黨等基本情況虛假,並惡意向組織隱瞞虛假情況,還利用金錢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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