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主题 : 上海闵行区在建13层楼房倒塌
newport93 离线
级别: 资深会员
显示用户信息 
20楼  发表于: 2009-06-27   
应该是地基受力不够,也与当地地质结构有关。
maggie Posted: 06-27-2009 08:14  “附近所有的楼房都开始了检查评估”这是必须的,虽然有点马后炮,亡羊补牢吧。但愿已经住人的楼房质量没有问题。
随遇而安, 知足常乐。
ysheng52013 离线
级别: 排长
显示用户信息 
21楼  发表于: 2009-06-28   
家住上海 关注中……
红果果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22楼  发表于: 2009-06-28   
转:论上海在建住宅楼的倒掉
上海市一幢在建尚未峻工的13层的住宅楼突然间整体倒掉了,而且倒得非常蹊巧,倒得甚至连楼房的门窗玻璃都没有破损,堪称一绝,几乎让人们不知道是应该说其质量太差还是质量太好,不过我看网民们绝大多数都在热烈的调侃和戏谑这幢看似坚强的整体倒塌大楼,有网友就说,如此大楼,如果建在地震地区,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好了,我们切入正题,据新华网上海6月27日电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事故发生在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覆的是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由于此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未酿成居民伤亡事故。记者在现场看到,倒覆的住宅楼横“躺”于地,所幸周边数栋在建楼房未受损。据工地人员透露,工人们近日正在倒覆住宅楼附近进行地下车库施工。报导还说,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暂停了该楼盘的销售,据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楼盘总面积为65666平方米,共有629套房源。截至6月27日,该楼盘共计售出489套房源。有趣的是,事发后,不少购买此处房产的业主纷纷赶到小区附近,面对一夜间突然少了一幢楼,有业主当场激动地大喊“退房”。
  从以上图片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确实这幢楼房倒得令人称奇,整体倒塌了不说,玻璃几乎完好无损,,四周几幢相同的楼盘显然是与此倒塌的楼房同属于一类,显而易见是同一个开发商的楼盘了,但现在仅仅只是垮掉倒塌了其中的一幢,而且是在建还没有交付用户的楼房,我们除了庆幸没有造成更大的人命伤亡外,着实也在为那些已经买了这些昂贵高价楼房的业主们将来的生命安全深感不安,也难怪在现场会有业主面对一夜间突然少了一幢楼,有业主当场激动地大喊“退房”。换了谁谁还敢住在这种楼房里并拿自己及全家老小的生命开玩笑呢?
  网民们面对如此牛B的楼房倒塌画面进行调侃其实正是一种对现实的无奈,调侃归调侃,玩笑归玩笑,一幢本来如果现在不倒将来一定会要住人的13层商品房就这么随随便便的突然整体倒掉了,这不能不让人为如今本来就已经让大多数普通市民们难以忍受的高房价竟然还存在如此可能危及生命的质量隐患感到惴惴不安,房地产商及他们的代理人们,总是在面对公众质疑房价成本时在直接建筑成本上夸夸其谈,但上海这幢倒塌的大楼却告诉我们,黑心的房地产商人们并不打算花足够的钱在昂贵的商品房建筑质量上进行投入,他们考虑得更多的是获取超额利润,是如何谋取暴利,他们宁愿用更多的灰色的钱去打点整个运营过程中的腐败成本,至于要住人的楼房的建筑成本、建筑质量,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此看来,上海在建住宅楼房的倒掉真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且倒得似乎太是时候了,倒得也太经典了,居然连玻璃都完好无损,这是讽刺吗?或许是不是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整个中国的楼市都将象这幢倒霉的楼房一样轰然倒塌呢?
  当然理论上讲,我们并不是学建筑的专业人士,为什么会整体倒塌却连玻璃都完好,不知是房子地基问题还是其它问题,但不论什么问题,这是住人的房子,倒掉了就证明这片商品住宅楼房区的所有楼房都存在相同的安全隐患,说多少理由都不能掩饰其中存在的问题,但愿这幢连根拨起倒下的楼房能给疯狂的房地产商和主管部门敲响警钟。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754051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红果果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23楼  发表于: 2009-06-28   
27日早上5点过,就在离我家3公里左右的一个在建居民小区莲花河畔景园发生楼梯倒塌。一栋在建的13层楼房连根拔起,倒在空地上,情形触目惊心。

这一次的居民楼倒塌,对开发商和监管机构而言意味着什么,老百姓无法猜透,但是对于涉事的老百姓而言,却是长时间的伤痛和阴影。

首先,对于在倒塌事故中丧生的建筑工人的家属而言,这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生命大于一切,这个无辜生命的逝去,远远比其他来得重要。但是在众多的新闻播报和百姓反应来看,没有人认为这是这起事件最大的后果。我们的社会仍然处于一种极度野蛮,对生命极度贱视的状态,这是最可悲的地方。今年以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但是生产安全、公共领域安全却仍然未得到充分重视。生命在权力腐败和寻租面前,微不足道。

其次,对于购买了这个小区物业的业主来说,这是一个重大打击。据报道该小区销售均价在15000元左右,对于普通老百姓,购买这里的一套房子,一百多万,真的是要耗尽毕生积蓄。然而,买回来的却是如此的一颗定时炸弹,我想没有人能够平静面对。由于楼房还未交房,对于正好倒掉的这栋楼的业主来说,也许反倒是个解脱。退款之后可以另择良庭,但是对于那几栋没有倒掉的楼房的业主来说,怎么办?如果有关部门给出的检测结果是安全,是提心吊胆地住进去?还是坚持到底要求退房?这是一个相当磨人的煎熬。

再次,对于就住在一街之隔的罗阳七村的的居民来说,从今往后的生活也多了一份担忧,谁也不知道剩下的楼房会不会在某个夜里倒下来,正好砸中自家的卧室。至少对我来说,我会无法释怀,即便有出具的安全证明,也无法让人的内心真正感到安全。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安全事故呢?这样的楼梯倒塌,在上海的民居建筑历史上应该还是头一遭。是施工不当?还是设计失误?还是土地审批环节就存在问题?我想不论是哪个环节的问题,开发商、承建商和政府监管部门都难逃其咎。至于背后是否还有别的阳光底下的暗箱操作,我们拭目以待,希望信息能够如所承诺的那样公开。

这个事件也给我一个关于买房的启示,以后买房要牢记三点:

1)临水房屋不要买。如学建筑的庄子所言,今天的水岸也许n年前就是泽国,土壤、地质条件是否达到建筑高楼的标准,老百姓是无法判断的。
2)期房不要买。钱砸进去了,谁知道会不会砸出来下一次倒塌?
3)高层房屋不要买。可能是高层房屋更容易倒塌吧。
描述:倒掉的楼房很整齐,甚至玻璃窗都没有碎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挺牢靠�
图片:无标题.bmp
描述:另一个角度的画面,地基的桩子清晰可见
图片:1.bmp
描述:楼房倒下,烟尘滚滚
图片:2.bmp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maggi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4楼  发表于: 2009-06-28   
哎,买高层真的是让人揪心,这房子一倒塌了,1楼以上就是空气,哪还有自己的房子???

这个房子倒的,连一楼也没有了。幸运,没人入住,而且他是朝着空地方向倒塌的,如果是另一个方向,不是已经住人了吗  
嫁给了猪猪的兔子
小山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25楼  发表于: 2009-06-28   
那天我刚好去罗阳新村那一带的羽毛球馆打球,然后住那的朋友跟我说早上5点多的时候一声巨响,接着地面震动,他以为地震了
小是小巧玲珑英俊潇洒玉树临风高大伟岸风度翩翩都占不上边的小
山是不高不矮不秀不秃不险不坦不灵不俗的山
小山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26楼  发表于: 2009-06-28   
引用
引用第20楼newport93于06-27-2009 12:36发表的  :
应该是地基受力不够,也与当地地质结构有关。
maggie Posted: 06-27-2009 08:14  “附近所有的楼房都开始了检查评估”这是必须的,虽然有点马后炮,亡羊补牢吧。但愿已经住人的楼房质量没有问题。


13层的房子应该要有地下室了吧
小是小巧玲珑英俊潇洒玉树临风高大伟岸风度翩翩都占不上边的小
山是不高不矮不秀不秃不险不坦不灵不俗的山
lazycat 离线
级别: 营长
显示用户信息 
27楼  发表于: 2009-06-29   
是呀,基础很重要呀.可怕,买房要三思  
希望每个周末都是好天气,可以带着儿子在太阳下嘻笑跑闹
枷加 离线
级别: 师长
显示用户信息 
28楼  发表于: 2009-06-29   
啊!像我女儿天天搭的积木房子呢!
可怕,要是住了人进去,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活在当下,把握每次机会,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路!
http://shop33027927.taobao.com
红眉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29楼  发表于: 2009-06-30   
上海整楼倒塌调查:多名股东与政府人员同名
2009-06-30 03:17:3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跟贴 734 条 手机看股票
在一份有关股东的材料中,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头衔出现在房产公司主要股东名单中。

每日经济新闻6月30日讯 梅陇镇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的名字也叫“阙敬德”;梅陇镇征地事务所所长张锦粱也和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同名同姓。

一幢倒塌的13层在建楼房,在震起满天尘土的同时,也“震”出了一连串的“疑似政府工作人员”。

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楼房倒塌,相关的9名主要负责人被政府部门控制起来;而在网络上,一项由网友发起的针对该楼盘开发商的“人肉搜索”正在进一步升级。一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盘最新资料曝光”的材料将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及其身份全部曝光。在这份材料中,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头衔出现在主要股东名单中。

根据以上线索,《每日经济新闻》查阅工商登记档案发现,梅都房地产的主要股东确实与上述曝光资料中显示的股东一致,而其中几名股东的姓名也确实与闵行区梅陇镇政府部门的几位工作人员同名同姓。不过,记者几经周折却未能联系到材料中涉及的人士;闵行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仍然在对莲花河畔景苑倒塌一事作调查,尚不清楚上述股东是否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昨日晚间,上海闵行区政府新闻办通告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时表示:连续监测的数据显示,上述小区内其余房屋均安全;相关部门也在继续接待购房者的咨询,目前闵行区已有效控制相关开发商等相关人员以及资金,并继续在现场同购房者进行沟通。

【网友曝光】

仅一名股东工作单位来自梅都房地产公司

上述“曝光资料”称,梅都房地产有24位股东。其中,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工作单位是梅陇镇镇政府;另一大股东阙敬德来自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包括阙在内,一共有14名股东来自迅豪置业;另外有3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征地事务所,一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土地管理所;其他还有股东来自闵行动物疾病控制中心。仅有一名股东的工作单位是梅都房地产。

此外,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承建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也有两个人是梅都房地产的股东。

在上述资料公布后,阙敬德的身份被进一步“人肉搜索”。有网友报料他是“闵行区梅陇镇镇长助理”,同时兼梅陇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总经理。

至此,梅都房地产、迅豪置业、众欣建筑三家公司,以及梅陇镇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现在此事的关联方中。那么,这份材料曝光的情况确有其人其事吗?记者按这条线索,展开了调查。

【记者调查】

“同名同姓”现象不仅限于一个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查阅梅都房地产、众欣建筑和迅豪置业的工商资料后确定,上述“曝光资料”中所涉及的股东姓名属实。

其中,“阙敬德”不仅出现在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名单中,也出现在迅豪置业法人代表一职上;梅都房地产的另一股东,出资22.5万元人民币的张耀杰,则和众欣建筑的法人代表同名;梅都房地产股东“徐道安”和上海企业黄页导航中记载的莲花河畔景苑的物业管理公司——上海迅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梅都房地产与迅豪置业共用同一个工商管理注册登记地址;而根据工商管理登记资料,梅陇镇征地事务所还是迅豪置业的直接出资人——1996年3月27日,正是梅陇镇征地事务所出资960万元人民币和梅陇实业总公司共同创办了迅豪置业。

不仅仅是相关公司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同名同姓。梅都房地产其中几名股东还和梅陇镇政府下属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同名同姓。

记者发现,中共上海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公布的梅陇镇“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总指挥部成员,梅陇镇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的名字也叫“阙敬德”;梅陇镇征地事务所所长张锦粱也和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同名同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截至3月31日,梅都房地产注册资金为1800万,张志琴的投资额为1158.75万元,阙敬德出资额为270万元,其余中小股东的出资额在一二十万间。

【身份核实】所有当事人无法联络上

由于同名同姓者众,为核实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逐一联系了上述一些股东。遗憾的是,记者几经周折却没有与他们联系上。

采访中,众欣建筑的员工告诉记者,其法人代表张耀杰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梅陇镇征地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曝光材料”中所罗列的何斌、付磊等人目前或调到各乡动迁部门,或已经退休;所长张锦粱目前也在忙于动迁事务;而其并不清楚上述人士是否同时为梅都房地产股东。记者随即请这位工作人员转告上述名单中的人士,请他们务必与记者联系,以澄清自己是否为梅都房产的股东。但是,截至发稿时,上述人士并未联系记者。

而此事件中的另一位关键人物,与梅都房地产股东姓名一致的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在记者昨日的辗转采访中,也未能联系上其人。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上海市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杜跃平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股东,以免有碍市场经营的公平公正。而征地事务所、镇政府、镇资产管理公司等与房地产开发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被证实确实是梅都房地产的股东,不免会有权力寻租的嫌疑。

不过,上述梅都房地产股东身份与梅陇镇政府下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重名事件,还有待进一步查实。闵行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相关人士称,目前相关部门仍然在对莲花河畔景苑倒塌一事作调查,尚不清楚上述股东是否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对于上述“同名门”事件,《每日经济新闻》还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echozhang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显示用户信息 
30楼  发表于: 2009-06-30   
时寒冰:警惕住宅质量隐患造成惨烈悲剧
  6月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轰然倒塌,声如地震,楼房底部原本深入地下的数十根管桩被“整齐”地折断后裸露在外。

  这件事情震惊了全球。

  (一)假如再有居民楼轰然倒塌

  上海13层住宅楼轰然倒塌,总还是令人感到庆幸的:幸亏这栋住宅还没有住人,否则,大楼凌晨5时30分倒塌,可能造成数百人的人道灾难!

  问题是,这种隐患能够排除吗?

  中国商品房质量的垃圾化,所留下的巨大隐患,在未来可能突然在某一居民楼爆发。上海这栋13层住宅楼的倒塌,发出了一个令人心惊胆寒的警示:当心住宅楼成为导致人道主义灾难的坟场!

  2006年5月,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杭州市余杭区人和家园的一位业主,因为装修砸开了卫生间的墙体过梁,他吃惊地发现:过梁上原本应该有两根起支撑作用的12毫米螺纹钢筋,竟然是两根毛竹!消息传开,业主们紧急查看自家房子,结果发现多处质量问题:混凝土浇筑的地板下全是建筑垃圾、水泥地面用手就可抠开。

  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但未见到下文。

  在今年年初中央电视台的《辩辩辩》节目中,靠拉开发商广告为生、与多位开发商交情深厚的蔡鸿岩,竟然厚颜无耻地声称,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将把10跟钢筋减成5根。蔡鸿岩一句话,爆出了开发商的潜规则,把中国价高质劣的商品房真相展现在亿万观众面前(有兴趣者可以看一下我们的辩论实况录像,见:http://shihb.blog.sohu.com/109700334.html)。全国的观众更看到了另外一幕:在蔡鸿岩说出钢筋减半的惊人观点时,在场的所有开发商都一言不发,持默认态度!

  蔡鸿岩的话不幸被验证。在上海13层住宅楼倒塌的现场:“记者也在现场看到,裸露的地基桩体上,部分混凝土横切面似乎出现少量蜂窝状空缝,裸露的钢筋并不多。”

  偷工减料迹象,已经裸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更离谱的是,经营这家倒塌的住宅楼的开发商,注册资本仅800万元,而该小区的总价值超过8个亿!开发商四两拨千斤,以小投入获取巨额暴利的真相,由此显得极其分明。即使任志强们狡辩,也无法遮掩铁的事实。尽管如此,现在政府依然在降低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比例!匪夷所思!

  中国建筑物短命现象,越来越突出。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所在的城市找到答案:五、六十年代的建筑物,现在完好无损,而八、九十年代的建筑物,已经所剩无几了。北京中体博物馆,它是在北京举办亚运会时兴建的,但到2005年,85%以上的地板和墙体已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这座建筑竟获得过“特别鲁班奖”。这既暴露出施工方对质量不够负责任,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建筑质量把关的不严格,否则,也不至于将荣誉授予这样一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一位副主任曾经指出,“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而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

  地产大鳄任志强先生曾撰文指出:我国目前的住宅建筑平均寿命仅为30年。大多数80年代初期建设的住房已面临着大量拆除的阶段,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GDP已连续多年地保持着10%左右的高增长,但国民财富的增加却远远地低于GDP增长速度地原因。我们在大量的重复着建设拆除,再建设再拆除的过程,虽有GDP增长,却没有存量增长的原因。

  中国国民承受着世界最贵的房价(与收入相比),得到的却往往是最恶劣的质量和服务。上海这栋倒塌的13层楼,把开发商的暴利彻底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据报道:“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土地梅陇镇26号地块编号闵字(2003)197号,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项目容积率1.8,中标价格4600万元。以这一成交价格计算,土地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仅占到目前房价的4.2%。而这样的房子,居然卖到了14000一平方米!任志强等开发商,经常强调地价占据房价的主体,其实是把过去低价拿的地以现在的高价来折算,以遮掩房价暴利真相!

  开发商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狼狈为奸,牟取巨额暴利的同时,却不重视质量问题。最近几年,房价飞涨,开发商为了及时开盘上市,牟取暴利,拼命赶工期,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又常常偷工减料,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赶工期、偷工减料建造的房屋,一旦在未来出现问题,有可能引发惊天大灾难!而到那时,赚足了钱的开发商早移民他国了,责任人甚至都找不到。

  因此,为了避免悲剧发生,我建议:一、对现在的住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想法消除。二、完善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管的刚性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住户的安全。同时,要求质量监管者与开发商一起,对未来的质量隐患承担法律责任。三,彻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人命关天,决不可掉以轻心!一旦住满人的住宅楼倒塌,谁能承受得了这种责任?!亡羊补牢,赶快抓质量吧!

  (二)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既得利益集团掠夺、欺诈民众的帮凶

  上海这座倒塌的住宅楼,属于莲花河畔景苑中的一栋,总房源为629套,2008年11月和2009年4月分两批开盘,目前已售出503套,(在刚过去的“红五月”,这个楼盘居然也卖出了186套房,实际合同成交均价为14297元/平方米),这些已经交了钱的买房人,目前处于空前被动的地位:一是不敢去住这样的房屋。二是维权成本高。三是未必能够拿到当时的购买金额。

  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确立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时候,不仅未建立起针对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监管制度,甚至对预售制度的惩戒规定也由行政部门而非司法部门来执法,因此,我们至今仍很少见到因违规预售商品房而遭受处罚的案例。这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导致的纠纷呈上升势头的重要原因之一。

  预售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有的开发商甚至携预售款潜逃。预售制度是导致中国房价反常上涨和房屋质量低劣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开发商已经通过预售收回了投资,获取了利润,他们就失去了提高房屋质量的动力,而在提前收回投资后,他们就有足够的实力和耐心囤积居奇,推高房价,获取暴利。预售制度等于为开发商提供了低廉的融资功能,解决了他们的资金之困,但这也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使他们屡屡遭到开发商的盘剥。

  笔者在6年前就曾经撰文,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发表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中指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2006年3月,3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洪可柱也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制定一个时间表,比如2-3年,逐步提高商品房的预售条件”。理由是,预售制度使投机房地产资金增多,部分购房者投机钻营,转手牟利,使得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迅速,扰乱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洪可柱所言是事实。预售房制度对消费者的危害非常大。预收款等于让开发商从购房人手中获取了一笔没有任何利息也没有任何风险的贷款,这其实是对购房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和剥夺。有的开发商在房价上涨之后频频违约,有的甚至携款潜逃。

  但是,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再次祭出所谓国际惯例的大旗,反对取消预售房制度。其实,这些既得利益者所说的国际惯例是被他们篡改过的已经面目全非的“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例,美国也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但预售所占比例很小。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在没有正式竣工、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还没有形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而未成形的不动产在许多州都是不允许交易的。开发商只有拿到入住证才可以和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收取商品房的销售款。即使有些州准许商品房预售,也有许多非常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与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美国,所谓的预售其实只是开发商在竣工前的推广宣传和购买意向协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买卖双方只是根据意向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根据美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要求有购房意愿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金,但这部分订金并不直接交给开发商,而是由第三方来保管,第三方包括具有合法执照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担保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等等。而且,如果买房者改变了购房意愿,这部分由第三方保管的订金必须无条件退回。

  不难看出,美国的预售房与我们有本质不同,他们的制度设计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由于购房者的订金被第三方保管,不会被开发商挪用。因此,一些既得利益者拿出的所谓国际惯例其实是被“改装”过的———只留下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遮掩了对自己不利的因素。

  我们的预售房制度把消费者的权益裸露在开发商手下,任其宰割,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已成为既得利益集团抬高房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本着公平的原则,也应该尽快取消商品房预售。

  来源:乌有之乡
第一要真诚,其次要善良,最后要我们永不相忘
红果果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31楼  发表于: 2009-06-30   
在中国
还是自己盖房子安全点................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麦芽儿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32楼  发表于: 2009-06-30   
玻璃好结实,居然没有震碎。。。可怜那些买了房子的,可能是老小两代人的积蓄呢
我忍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显示用户信息 
33楼  发表于: 2009-07-04   
解读7.3莲花河畔新闻发布会 专家回答漏洞百出
来源:倍可亲

  记者提问: 

  1、青年报:刚才公布的原因说楼盘倒覆的原因主要是堆土,是否可以再解释一下为什么仅仅是堆土的原因就可以让一幢13层的楼房倾倒,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地质方面的原因。

  我们知道此前有购房的业主提出了退房、赔偿的要求,这方面的人数现在达到多少?是否也有一定的进展?谢谢。

  专家回答:顾国荣(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大师):这幢建筑物旁边有一个古河道,这边是暗浜。(回答均摘抄有问题的地方,下同)

  问题: 1、既然这里存在暗浜,为什么当初在勘察的时候没有发现?

  2、即使当时勘察出来,为什么在规划的时候还在这上面盖楼?

  3、即使规划的问题可以解决,那为什么在土建的时候没有做特别的施工处理?

  4、即使没有施工好,那工程监理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

  专家回答:顾国荣7-1-2粉砂桩作为桩基形式,对这一类建筑物上海地区一般放在这一层已经是相当安全的,

  问题:1、什么叫一般已经相当安全?不知道特别情况要特别处理吗!

  2、事实证明你所说的一般已经相当安全是错误的。

  专家回答:顾国荣比如说在陆家嘴地区同样造一个30层的楼桩只要30米就够了,但是在古北地区造一幢30层的楼需要50米的桩,

  问题:1、说这个比喻是什么目的呢,是掩饰莲花河畔的桩打的浅吗?

  2、莲花河畔的桩打了多少深?

  专家回答:顾国荣我觉得这两个从地质上应该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问题:1、什么叫“我觉得”,难道检测结果报道都是人主观定论的吗?

  2、“我觉得”是代表背板上上海市政府、还是专家团、还是你自己,这是不是为日后发现检测失误推卸责任埋下伏笔?

  2、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检测结果不是以数据分析得来的,是吗?

  专家回答:凭我们以往的经验或者说工作、计算,可能会达到10公分左右。这样的话对于这个采用的PHC桩会产生很大的一个偏心弯区,这个偏心弯区会引起楼这一侧的桩可能产生压曲破坏以后,产生倒塌。

  问题:1、如果说挖车库的施工方不专业的话,那河堤边堆放尽10米高泥土,监理方又在哪里?

  专家回答:顾国荣我就这个问题做这样一些解释。

  问题:你上面的回答专业吗?

  专家回答:陈启伟今天我们是事故的原因调查结果的专题发布。

  问题:这已经给这个发布会定下基调了,是倒塌的那幢楼的事故调查。

  也就是说过去7天,所谓的专家调查团就仅仅出了一个倒塌那幢的还没有定论的事故报告,别的10幢楼没有做检测,附近罗阳七村相邻的楼房人的生命安全问题他们根本不关心,其实这7天,罗阳七村的住户一直在受到生命是否安全的威胁。

  专家回答:至于媒体最近关心的一些问题,包括刚才记者提到的退房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属于闵行区政府协调和工作的范畴,所以这一块权威的回答应该是闵行区政府。

  问题:这就把这个事故大小潜意识的定论啦,这是区政府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根本不用上海市政府出面,那为什么发布会场的背板写上海市政府新闻分布会呢?这不是乘伪行诈吗?

  退房问题本身就是关系到489户业主生命安全的大问题,然而从你回答中,我们理解这一权威问题却推给了闵行区政府,那是不是表示上海市政府对这种关系人民民生安居乐业的问题不所关注呢,哪怕是对与世博会所倡导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意愿相违背的问题?

  2、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我也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在座的专家。第一个问题,这个大楼倒覆是6月27号的早上,我们今天是结果的发布,已经是事隔了一周,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我想请教一下原因,是不是技术方面的原因?

  还有刚才黄主任说了,其他的10幢楼不会发生类似倾倒的事故,那么还能不能居住人,这个我也想了解一下,问一下专家的意见。

  专家回答:江欢成(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设计专家)就我从业46年来,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见到过,大家好像还缺乏一个思想准备,所以要做很多的工作。

  问题:从侧面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专家回答:江欢成:6号楼和7号楼有非常相似的情况,应该赶快抢救,…6号楼明显地往北来复位。回去了8个毫米。填坑填完,就回去了29个毫米。

  问题:说明6号楼其实已经是危楼了,可以说6号楼是摇晃了两下,单幅度达37毫米,只不过表面没有倒掉而已。这在当天上海新闻频道采访建工集团的现场作业的工人那里已经证实了。(工人当时说是的“回填”就是在保6号楼)

  专家回答:江欢成:试图在短短的几天把它的机理都分析清楚,但是事实上不可能的。我们专家内部也有多种解释,类似也有人提出为什么向南倒,而不是向北倒,究竟是先弯曲还是先剪断,我们做了种种的假定,但是应该说每种假定都有它的道理,但是最终什么原因导致它的破坏,这里面还有待与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我们本来希望能够比较快地拿出结论性的意见,但是不太可能做到。

  问题:既然是解释不清楚机理,最终破坏的原因还没有真正调查清楚,那为什么说这个事故原因已经调查结束了,下一步是调查事故责任呢?

  既然调查组内部还存在不同的科学的解释分歧,那是不是说现在的调查结果本身就很草率呢?

  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你凭什么调查事故责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专家回答:江欢成:对原来的桩,甚至钻心进行试验,原来的设计强度是C80的,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原来的设计和施工基本上是符合规范的,

  问题:1、现在的桩强度是多少?为什么不正面公布?

  2、什么叫“基本上”符合规范呀?这种关系到生命安全的问题,还能用这样含糊其词的话解释呢?

  3、很多媒体在事发后咨询了外部权威专家,他们对于现场地桩断裂情况提出了以下质疑:

  a)水泥是否合格?

  b)钢筋是否合格?

  c)桩数是否被减少?

  d)这样的桩在莲湖河畔的工地上是否合格?

  作为本次倒覆事故的核心原因之一,地桩问题上根本未作出全面专业的解释。 而仅仅点到的强度,是否说明这是唯一地桩“合格”的指数呢?!

  3、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想请问一下专家组,关于车库基坑开挖是否合乎规范,是否存在之前媒体所说的没有打维护桩的问题,还有堆土的时间从刚才你们的陈述来讲并不短,整个的水平位移是突然发生的还是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如果有这个变化的过程是否是有能力可以通过观测来注意到的?有没有观测记录?另外这个土堆这么庞大,应该是肉眼可以看打有没有职能部门看到,进行处置?另外建设部是有规范的对开挖规范文件的,开发商究竟是无知呢?还是明知故犯呢?他们能够开挖是否与开发商的背景有关?

  专家回答:范庆国(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教授级高工):在建筑物旁边进行深基坑的施工,这不是一例,是上百例了,可能还更多一点,…这个基坑应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问题:能生搬硬套吗?这个工地不是有暗浜吗?有暗浜的话,挖这样车库能没有问题吗?

  专家回答:这些搞设计的人员并不知道这个土方会填放到后面来,他并不知道,就是说他设计的时候对环境的情况了解不是很清楚,

  问题:设计人员应该有责任告诉施工人员一些列会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呀?而不是设计人员不知道什么情况!否则还要设计人员干什么用呀?

  问题:其余的问题回答呢?

  4、东方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专家,我们注意到楼倒覆之后检测,对其他相关楼房的检测一直在进行,想问一下这个检测大概会持续到什么时候,目前的结论是周边在建的10幢楼房都是安全的,认定安全的标准是什么?能不能请专家解释一下?

  专家回答:黄融(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主任):周边10房屋是稳定的。这个稳定和安全是两码事,也就是说房子的倾倒可能性是消除了,但是并不是说这个房子是安全的。

  问题:倾倒的可能性消除了,请问这是在有无外力的情况下呢?

  还是说一幢楼靠他本身的达600平方的占地面积来支撑着它站在那里?

  安全的标准是什么?这样重要的问题仍然回避了该回答!

  还是说如果不发生3级或以上的地震,楼房就算安全呢?

  5、北京青年报:我看最近网上一些调查,说这个房子倒塌的原因有很多猜测,一个是没有设计地下室,另外一个现在用的PHC管桩是空心桩,如果用浇铸桩的话价格会贵一倍,但是会比这种桩稳定一些,反正有种种的说法指向了开发商,因为成本的节约造成了倾倒,包括运土的方面,如果当时把土运出去的话,会扩大成本,后期开发商还用这个土做绿地,大楼的倾倒是否跟开发商节约成本有关?另外一个我昨天看新华社的评论,上海的调查是属于娘家人查娘家人,有这种嫌疑,我不知道新闻发言人对这个有什么评价?

  专家回答:陈启伟:您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意思?

  问题:关键问题还没有回答呢,就心虚了?有情绪啦?再说了,作为一个新闻发言人,面对关系到489户生命安全的问题都带着这样傲慢不屑的情绪回答,那可见他在平时调查小组工作的样子啦!

  北京青年报:就是上海的设计单位自己清查自己,没有请外部的机制。

  专家回答:黄融专家的组成是很全面的。

  问题:为什么不公布调查专家的明细呀?

  我们所看的专家所在的单位绝大部分都是以上海开头的呀?

  专家回答:江欢成:关于空心桩,它可以节约材料,而且承载率很高,这个桩材是很好的,在这里运用是合适的。但是从设计的角度来讲通常不以桩来承受它的水平推力,而是以埋的深度来抵抗水平推力。你刚才是很好的建议,为什么不用箱式基础,这是很好的,它必须埋度要深一点,抵抗水平的能力、水平作用的能力就更加强一些,更加大一些。而且是在上海这么紧张的土地,地下空间得以利用,我觉得您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我觉得这正是我们要通过这次教训来总结的。是不是以后的高层底下都要做箱基呢,我觉得这以后都是要考虑的。

  问题:前后话自相矛盾,这是给听者打太极,必须深埋一些,潜台词就是说这个桩埋的浅是吗?

  回答:黄融:我要补充一下,这个设计没有考虑到现在施工的工况,

  问题:还在强调设计不知情,这分明是在为设计部门推卸责任,事实是:这应该是设计部先告诉施工部门的呀!

  6、香港有线电视:想请问一下,排除了其他房子的危险,那其实还有一些买了周边房子的一些市民,他们不太愿意住在里面的,他们可以退房还是得到赔偿,还是一定要住在里面呢?另外有很多的报道,整个开发商里面都有一些政府的人员在里面,现在查的怎么样?比如说查到真的有一些政府官员在开发商里面工作的会怎么样去追究责任呢?

  回答:陈启伟:这些问题是需要当地政府协调的,比如说退房是业主和房产商之间的,政府是要协调的。至于这家房地产公司是在闵行区的管辖范围之内,我想闵行区政府正在调查,有结果以后他们一定会第一时间给予公布。

  问题:事实已经摆上桌面了,同名门事件难道你就不知道实情吗?这说明你没有对闵行政府调查做严格监督,无法对当前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你作为本次会议的政府发言人,表现出不听不闻的态度立场?

  如果这样的问题都不能回答,那开个新闻发布会是不是太简单啦!

  7、文汇报:我想问专家一个问题,大楼从开始倾倒到最后倒覆,大概需要多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早发现的话能不能采取技术措施加以避免?

  回答:江欢成:有人说5秒钟,有人是10秒钟,反正总的一条,看样子是比较短的。

  问题:通过了为期7天的科学分析,现在居然还给出模棱两可的推测,今天发布的调查结果让公众认为专家团给予的鉴定是通过“看样子”而得出的,而非清晰、理性的科学论证!

  既然时间那么短,为什么玻璃都没有碎?即使再好的玻璃从13层高的地方摔下来也会碎的。难道你真以为是房屋质量好吗,错了,这反而证明,是地基存在问题,太松软,楼倒的时候有个缓冲,所以往下的压力给松软的地基缓冲掉了,所以玻璃才没有碎。

  回答:江欢成:5点是临界点的状态。

  问题:既然7号楼已经地基存在临界点状态了,那其它楼也会遭遇和7号一样的地基处于临界点状态问题,这反而证明了其它楼也会倒塌吗?

  8、中国经济周刊:我想问江院士一个问题,刚才你也提到在调查过程当中,各个专家有不同的看法,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有那些不同的看法?您刚才说了7号楼的倒覆,6号楼和7号楼是一样的,如果说科学是可以重复的,那么它不重复的,应该不是科学的东西?

  另外我还想问一下黄主任,按照现在的调查情况,是不是要给未来的责任认定做出一个理论基础?对应的一个负责任的方式是哪些方面?按照现在有的调查情况,有哪些方面是需要负责任的?

  回答:江欢成:6号类的临界状态了。

  问题:这其实已经说明6号也会倒塌的。为什么其它的看法不公布?

  黄主任应该回答的问题为什么不正面回答?

  陈启伟:时间的原因,最后请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主组长,也是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局长谢黎明先生讲几句话。

  回答:谢黎明:态度明确和坚定,从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方面彻查,秉承“四不放过”的原则,尽快形成全面、科学、严谨、权威的事故调查结。

  问题:

  整个新闻发布会就是含糊其词,避重就轻,始终在躲避关键问题,试图把事故责任归咎于挖车库的施工方。对于所关注的开放商的资质问题;官商勾结问题;小区规划原6层多层+11层小高层现在却图鬼使神差的都被串改施工成13层的小高层问题;退赔问题;倒塌楼房对紧邻其它楼房地基有无冲击问题;另外10幢是否安全问题;衡量安全的标准问题;工程质量的检测数据等等都没有做明确的指示与回答。我们莲花河畔全体489户业主非常想、也有权知道为什么不能解释上述问题?

  从这次新闻发布会来看,事故检测小组正在丧失了其原本就很少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这是关系到489户,尽3000人的人身生命安全的大问题,我们能儿戏吗?

  莲花河畔业主 小杜

  2009年7月3日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红果果 离线
级别: 军长
显示用户信息 
34楼  发表于: 2009-07-05   
NND
很无语..
专家咋不买这些楼住呢?
紅果果綠泡泡小咕咚
描述
快速回复

验证问题:
3 * 6 = ? 正确答案:18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