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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假新闻? 漂亮处女被判三年:被强奸时不配合导致强奸者jb折断身亡
瞎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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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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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 漂亮处女被判三年:被强奸时不配合导致强奸者jb折断身亡

信源:中国南昌新闻网 tta0sJ8 i  
[d>yo_iB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tm-:CPG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VIq)s2az|  
'PYqp&gJ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e/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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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9Ks13?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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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j88sE 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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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gi@ji-10  
/+O8A}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I#h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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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此贴被瞎猫.在03-29-2010 18:2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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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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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3-29   
看得我气死了, 这样判还有天理吗!!!
瞎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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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3-29   
揭开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其死亡的新闻真相
凤凰网    2010-03-29 10:08:43 OK?3,<x  
rspoSPnY1  
RR"W O  
最近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则新闻,说: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_*Xk. .d  
K0RYI69_  
  此案被网友戏称为“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事件女主角引文不配合强奸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此事一出,媒体强烈的反应,纷纷转载批判,恨不能人肉男主角就地正法,良好的表现了作为媒体的“正义感”。不明真相的网友也表示了愤怒,表示了应有的愤慨。但是饭团却发现这新闻来源不明确,所谓的新闻用语也不是很规范,明显有杜撰的嫌疑,更是有前车之鉴。《小偷被事主紧追跑得累死: 失主被判刑》这条新商报报道的假新闻就是此新闻的杜撰蓝本。 mQ60@_"Y=,  
ka)LK@p6  
  如果我们看到这则假新闻的全文,我们就会明白作者的其中用意。事件的男主角江某是一个公务员,文中更是提到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我们可以猜测到假新闻制作者杜撰此文是对公务员的不满,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但是这种制造假新闻的事情还是有些过分了。 ^!p<zZ  
u$=ogp =0  
  在此也对一些媒体的不负责任以及能力表示怀疑,一则假新闻引起了这么广的传播,我们媒体自己也要好好的管理自己了,莫要假新闻横行,为了追求新闻的时效性而忘了根本的事件的真实。a58 6 #x)W  
Y!1^@;)^  
  附“新闻”原文 jvc?hUcLKT  
UtBlP+bE?y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VIYksv   
' raB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3 s_k>cO=  
G1;'nwf}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Pn'(8bRm  
Xm=^\K3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avt>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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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j YIV^o 0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_[vdY|_  
m{$tO;c/Q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Tb0;Mbr  
mn; 7o~4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懒惰鬼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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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3-29   
网帖流传被强奸者不配合获刑法院回应:不存在此案 Cs[7% j  
S|q!? /jqj  
2010-03-30 02:48:00 来源: 海峡都市报(福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X">v aa  
&e]]F#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3月28日,网络上流传的一个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红网、大河论坛、洛阳信息港等国内许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 ')u5l  
2~&hstd%  
多数网友表示愤慨,指责法院枉法裁判,也有个别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O7.ss/2  
9oz(=R  
昨日,处在舆论漩涡中心的涉事单位———河南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和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向报纸发来声明,澄清事实,表示该案根本不存在,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在诋毁和诽谤,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sE%<"h\_0  
m,gy9$  
(河南商报)
瞎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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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10-03-29   
引用
引用第1楼xiaolu于03-29-2010 18:12发表的  : gVnws E  
看得我气死了, 这样判还有天理吗!!!
G_^iR-  
x>^3]m  
W`Q$t56  
那个,请看接着第二篇,不知那个是真的。。。。。。
瞎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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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3-29   
引用
引用第3楼懒惰鬼于03-29-2010 18:20发表的  : a/ QtJwIV  
网帖流传被强奸者不配合获刑法院回应:不存在此案 /UpD$,T|^|  
*^@#X-NG  
2010-03-30 02:48:00 来源: 海峡都市报(福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Hbjb7Y?[  
2JiAd*WK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3月28日,网络上流传的一个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红网、大河论坛、洛阳信息港等国内许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 =sE2}/g  
.......
RGl=7^M  
QY~<~<d+G  
Y^f94s:2S  
谢谢懒惰鬼
瞎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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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3-29   
官方发声明:网传女子不配合强奸获刑系杜撰(图) 红网
`z|= ~  
Gn bfy4Z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官网上出现的声明,称宋某被建某强奸一案纯属捏造。 tZaD${  
jWH{;V&ZV  
红网3月30日报道 “漂亮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亡获刑?”愚人节前夕,这样一条假新闻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网上先是以恶搞帖出现,接着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让人们见证了一场互联网的行为艺术。 ;wij}y-6  
+}_Pf{MW  
起因:一条网友恶搞的假新闻帖子 E?30J3S  
\{c,,th  
3月27日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SGgy|/a#  
iNod</+"K  
原帖部分摘录: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I1Hw"G"&  
<< 3 a<I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omM&{ }8g  
DtzA$|Q}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_PXG AS  
p?+lAbe6H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R A!Nj  
xS6(K  
发酵:遭疯转后被当成了真新闻 B{7Kzwh;  
#ZG3|#Q=L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等网上,被数千网友疯狂转载,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也应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并将其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并论。 l GdM80f  
"?apgx 6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列举了两个关键点,以证明是网友恶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实际上是没有这一天的,而且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影射的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 p91`<>Iw  
9=t#5J#O  
打开这篇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可以发现,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都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讲述的是“河南洛阳市一男子见义勇为,在追赶小偷时,导致对方翻车倒地死亡。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KX?o nsZ  
V bg10pV0  
其中还有一段比较雷同的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车翻人伤的结果,可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J\het 2?\  
xGYSi5}z  
洛阳“两院”发声明称网帖系杜撰 j/)"QiS*?  
ZCy`2Fir  
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及中国法院网、洛阳网、余慈生活网等上发布一份联合声明,称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宋某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并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XR*Q|4  
k ? 3S  
评论分析:假新闻背后有着真问题 tHrK~|  
TZ?Os4+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媒体资深评论员田德政对此发表评论说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比如2005年5月初出现的一篇恶搞帖《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再到去年年底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其实是如出一辙 51I|0 ly  
}JRP,YNh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而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不能公正体现的质疑。 d"# gO,H0  
i 8l./Yt/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为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农场主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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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3-29   
杜撰这样的假新闻究竟有什么意义?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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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3-29   
这种东西就没必要转了。我当时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所以澄清不澄清都没有任何意义。大家都跟着起哄,把无聊当有趣。正合了那些无聊的家伙的心意。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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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3-29   
我开始以为是真的  呵呵 
婚姻打磨人啊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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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3-29   
怎么能一开始就看出是假的呢?! |+>uA[6#  
,Du@2w3Cq  
是不是不符合生理知识啊,那个东西根本不会断啊
婚姻打磨人啊
瞎猫.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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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3-29   
引用
引用第10楼小曼于03-29-2010 20:01发表的  :  {@gAv!  
怎么能一开始就看出是假的呢?! oK2pM18  
%%>_B2vc  
是不是不符合生理知识啊,那个东西根本不会断啊
-T7%dLHY  
U[R@x `  
不是没有怀疑,主要是这世道太黑了,什么离谱的事都可能发生。。。。。
胡大夫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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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3-29   
不看下文 以为是真的这么判了 不过回头想想 似乎很不可能。。。被强奸者(受害者)还要被判刑 赔偿 而犯罪分子却没事。。。。。

生活应该理想,梦想应该像样。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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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3-29   
引用
引用第10楼小曼于03-29-2010 20:01发表的  : |ETiLR=&  
怎么能一开始就看出是假的呢?! ,`32!i  
1DE@N1l  
是不是不符合生理知识啊,那个东西根本不会断啊
; dd Q/  
从下面这段 N L'R\R  
\hlR]m!C  
“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M"{uX  
fTq C:r|st  
这是某组织惯常在互联网上编的故事。套路基本上是D,然后加上性,妓女。不止这一个。尽管我对国内很多事情有也我自己的看法,但对这种编造,甚至是很无聊的编造,觉得不耻。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阿散 离线
级别: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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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3-2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瞎猫.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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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3-29   
引用
引用第14楼阿散于03-29-2010 21:44发表的  : Bfr'Zdw  
笑死我了....这不废物吗这男人!哈哈哈.... F7MzCZvu  
以后他还得在裤裆配个支架....哈哈
jN 0k9O>  
T*~H m  
哈哈,不用了,已死翘翘了
瞎猫.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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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3-29   
引用
引用第13楼卡拉于03-29-2010 21:32发表的  : 9\;|x  
4~ z?"  
从下面这段 }(XdB:C8  
otJ!UfpR8  
“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npQg-  
j' 0r'  
.......
~8T(>!hE1h  
"YU{Fkl#j  
第一篇没有。。。。。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哈哈。。。。。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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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03-29   
新闻要从主流媒体获取。这条新闻我当时就做了谷歌搜索,没有发现任何主流媒体报道这条新闻。 DI|:p!Nx  
x]|+\1  
还有,不要老是从八阙上搬,它总喜欢模糊出处。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枷加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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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0-03-29   
哦,不至于流血过多而死吧、呵呵
人的上半生要不犹豫;人的下半生要不后悔。活在当下,把握每次机会,因为机会稍纵即逝,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出路!
http://shop33027927.taobao.com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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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0-03-30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  Ez~'^s@  
in`aGF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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