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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馒头不能好吃到这个地步!”--胡戈馒头问世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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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02-23   

“馒头不能好吃到这个地步!”--胡戈馒头问世

来源:扬子晚报 c2i^dNp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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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恶搞《无极》,把《无极》变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出名了。但他没想到,自己也被别人“恶搞”了。昨天下午,网上一则消息称,苏州两个天堂创意公司已将“胡戈馒头”注册为商标,并授权给了一家中餐馆。昨天下午,“胡戈”馒头已正式出笼。对此种“恶搞”行为,胡戈表示:无所谓。 @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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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名城网的一则消息称,苏州两个天堂创意公司一次性注册了包括胡戈馒头、胡戈花卷、胡戈咖啡饮料等在内的三十个类别。为使品牌成为商品,“胡戈馒头”已由两个天堂创意公司正式授权给钱塘茶人和钱塘人家川浙汇中餐馆面市。昨天下午,在无锡与苏州两个地方都诞生了“胡戈馒头”。有趣的是,两个天堂公司为馒头所创作的广告语是“馒头不能好吃到这个地步!” $`ri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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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对胡戈的侵权?维恒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首先对这则消息提出了质疑,“胡戈的《馒头血案》是今年初才出来的,注册商标有一个过程,光是公示就需要三个月,‘胡戈馒头’这个商标可能只是才申报上去而已。”记者随后联络到负责该商标注册的苏州市友新商标事物所,事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两个天堂公司注册的“胡戈”商标确实尚未被正式批准。而在商标未被正式批准之前,申请方是不可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的。 ]02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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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提供的图片看,这个刚出笼的馒头上赫然印着鲜红的“胡戈”二字,这是否意味着,商家已经违反了商标法?查看了图片之后,刘律师表示,馒头上虽然印上了“胡戈”,但并没有使用商标的特别标志,说明商家并未将“胡戈”作为商标使用,只是打了“擦边球”。 nqV7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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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是擦边球,但在胡戈未知、未同意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将胡戈馒头蒸出,这仍然是侵犯了胡戈的姓名权。不过,胡戈对此的反应可比陈凯歌要大度得多,“无所谓,用就用吧。”“这明显是一种侵权呀?你不追究吗?”“没什么,我真无所谓,不想烦这些事。”
[ 此贴被卡拉在02-27-2006 19:3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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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02-23   
看看胡弋的肚量,凯歌TZ就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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