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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药家鑫终于死了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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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6-07   

药家鑫终于死了

快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FwE<_hq//  
18^K!:Of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今天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e%km}mA  
   1@t8i?:h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lSfPOx;*  
6W< Ig;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e/uLBZ  
}S"qU]>8a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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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advice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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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发表于: 2011-06-10   
好像黄胖胖有一帖子对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有一些探讨,加上这个帖子,基本观点都有了。 !'C8sNs  
$a|>>?8  
我是药家鑫判死刑的坚决拥护者,杀人偿命,且是这样恶劣的杀人,如果不判死刑肯定有效仿者。 $0cE iq?Hf  
ta@f NS4  
但是当我看了药的一些法庭陈述和背景材料,想想这孩子一生基本没有开心玩乐的童年生活,心一下软了,这就是矛盾吧? x*!*2 {  
|hS^eK_  
真的同情药的父母。望子成龙,付出也许比其他家长要多得多,如果没有意外发生,说不定药会成为朗朗,但最后一场空,且受世人指责辱骂。 R2==<"gq  
e6>[ZC  
小曼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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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发表于: 2011-06-09   
我觉得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既然药家鑫的死能让社会秩序往好的方向发展,那他被判死刑不是应该的吗?
婚姻打磨人啊
maggi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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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发表于: 2011-06-09   
引用
引用第80楼lotus于06-09-2011 10:41发表的  : ^Uldyv/  
未火倾诉他/她积累已久的对某些专家做法的愤怒, 火气燎到了牛牛。 6a6N$v"  
o6X<FE#8  
我看,这个长贴里的所有人都盼着中国的司法能更公正。 殊途同归。 c- [IgX e  
NV^n}]ci  
WhL"-f  
是的,希望药的教训,敲醒所有的人,真专家、伪专家、开车上路的人,行走在路上的人~~~ )IuwI#pm  
嫁给了猪猪的兔子
辣婆 离线
级别: 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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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发表于: 2011-06-09   
回 56楼(不用心) 的帖子
È法律的基石是公平,不是正义。我认为凶犯能走正常法律程序,被绳之于法,比“杀人者必须死”的逻辑,更重要。 T\1+>FrM  È #~6X9,x=  
!_:|mu'  
法律的基石如只是公平也不应和正义相矛盾吧?在药嘉鑫这个案子里,我所看到的法律更多体现在正义上而不是公平。公平的判法应该是让人也用车撞他一下再连捅8刀。之后他死和不死和张家都两清了。现在只是用枪崩他一下,和公平原则差了十万八千里。所以我认为法律不只是公平更应该是公正! cV* 0+5  
. "j*4  
和君子一样,我也能理解未火的火爆。给张妙家辨护的张显微博上看到药家无所不用其极,没药家微博上写得那么可怜兮兮。到张显家去围堵吵骂,找人去张妙家搞事闹腾。。。很会使用以上提到的那些减刑条例。这些背后没有法律人士提点是做不到的。感谢李教授,正是她那番激情话把老百姓的忿怒惹到了极点,中国司法在那么多的憋案下终于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有什么用?
小平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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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发表于: 2011-06-09   
不能编辑了? 5dLb`G f  
{Yt i  
设想,不是摄像。
http://blog.sina.com.cn/xiaopingart
That I exist is a perpetual surprise which is life.
小平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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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发表于: 2011-06-09   
其实也没什么好讨论的了,摄像一下,如果药父是李刚,情形会怎样?或者是李刚的李刚。。。情形又会怎样。 YifTC-Q;  
http://blog.sina.com.cn/xiaopingart
That I exist is a perpetual surprise which is life.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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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发表于: 2011-06-09   
Re:藥家鑫終於死了
其实人死了,他在这个尘世的罪孽也就了了。我反对那位所谓的赵教授继续想把仇恨往药的父母身上引。药的父母其实也是受害者。什么反思,牵强附会,很多事的发生就在一瞬间判断失误。任何人都会。但他应该对他行为负责。什么受过很多教育的人就不会干坏事,海外杀人的博士留学生就不止一位。这么模式化的思维怎么能去教学生?
[ 此帖被卡拉在06-09-2011 11:03重新编辑 ]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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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发表于: 2011-06-09   
未火倾诉他/她积累已久的对某些专家做法的愤怒, 火气燎到了牛牛。 o n?8l?iQ  
v:Z.8m8D  
我看,这个长贴里的所有人都盼着中国的司法能更公正。 殊途同归。
我随你
君子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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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表于: 2011-06-09   
理解未火的‘火爆’。
找找感觉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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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11-06-09   
我非常赞成未火关于专家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观点,不过我到不觉得后面一些专业人士发发言就是不负责任,相反我觉得是负责。药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和这些专家不会有什么“交情”,专家们的讨论更多是出于专业角度的考量,至于观点是否正确,我不知道,但总觉得这样的讨论是有益的。我想即使是错误的,也有好处,那就是避免以后重犯。 q0QB[)AP  
未火,看了你上面的帖子,能理解你为什么有些火爆了,人的情绪是有延续性的。COOL DOWN,有些人有些事是必须分开的。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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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5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呵呵,我的朋友都觉得我很亲切随和。我硕士班上的同学认为我是班上的开心果。 wz 5*?[4  
当然,我不敢说我不火爆,这个看情况。 9@z" ~H  
t>%J3S>'ZV  
这次表现比较火爆,主要是我对药家鑫案件中所谓专家的做法实在有点愤怒了。加上3个月前和朋友见面,他说了一些法律界黑暗的地方。这几天有人跟我请教一个税法问题,我们被那个律师差不多气死,那律师连常识都不懂,枉顾他的利益。所以,我近来对法律专家非常不感冒。 jiAN8t*P  
KfLp cV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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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6楼(找找感觉) 的帖子
专家们有言论自由吗? fmq9u(! R  
当然有。 V$<5`  
JIU=^6^2'  
但是专家作为有一定权威的人士,其影响比普通人大许多,其承担的责任也大 fwi( qx1=}  
许多。前哈佛校长劳伦斯·H·萨默斯因为一次错误的发言而受西方主流媒体舆论的强烈抨击,后来匆匆辞职,有媒体指出该发言风波是导致下台的导火线。 @C6.~OiP  
9!oNyqQ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哈佛校长那样的声望和权威。但专家们需要小心自己言行这点是肯定的。 i9k/X&V  
NX:i]t  
这几年专家成了“砖家”,就是因为因为专家不自重,表现非常拙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 'x!5fAy  
- AxO1 qO  
这次药家鑫案件闹得那么大,其中专家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钱云云,七十码是凸显了群众对司法的怀疑,药这个案件就是专家扰乱了人们的视线。
找找感觉 离线
级别: 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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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11-06-08   
哈哈,未火,看来你还真是新人,对这里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一、这里只捧观点,不捧人,不管这人是版主还是新兵;二、这里的氛围习惯温和,可以就事论事讨论,但不要针对某个人言辞激烈;三、你和露佳读贴都不仔细,注意水鱼版主的原话:“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看到如果两个字了么?也就是说,水鱼认为这样的话是不合适的,如果有人这么说,他作为版主是要制止的,不是水鱼这么说你,对么? )]5}d$83  
未火,别急,慢慢看看大家的发言,其实没什么恶意。不过,说实话,我到真的觉得你 的性格有点火爆,这不算人身攻击吧?其实生活中我的性格也很火爆。今儿是难得有空,上来白活这么多废话。聊天其实是件很愉快的事情。
水做的鱼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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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2楼(不用心) 的帖子
你说的对。我不再做任何说明了。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水做的鱼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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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1-06-08   
Re: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7楼未火于06-08-2011 22:23发表的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 i0y^b5@MOb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U2 u\Q1  
我请你指出我那个地方不是”就事论事“,你指出了,感谢你的尽职。然后我回复你指出的点。我觉得我一直在围绕药家鑫这个案例讨论,我说的每句话都是就这个话题而言。我觉得这就是就事论事。关于“听见你说话的人的感受”,我已经说了,我认为问心无愧的人听了不会怎样,其他人就很难说了。特别是某些法律人士。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妄猜对方的心理。不过我有个好朋友是国内某顶级名校的法学硕士,我倒是从他哪里听来一些法律界挺黑暗的事情。 ,33[/j  
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B"k9+%5ej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qQu}4Ye>  
至于说我说话有火药味。这是个人主观感觉。我不同意也不反对。但是某人一直在说我“人身攻击”,请你也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人身攻击?如果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证明“人身攻击”,却公开断定,请问这算不算诽谤? $6ev K~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 .MzVc42<  
请你客观一点。请问我每句话都火爆吗?你指出我两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其他的话都还好?换句话说,不是我性格火爆,是我针对某人回的某几句话火爆,对吗? 1webk;IM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说我火爆,算不算人身攻击?请看我的回复,我有说谁性格为人如何?事实上我从不评论某人个人性格如何,我只是针对他的话给予评论而已。”即使我说“反对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人”也是泛泛而言,没针对具体个人。 .m]"lH*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1sqBBd"=PY  
当然,这里是你在管理,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法律,你觉得你是就事论事,那就是就事论事。 b!7*bFTt  
不过,就算我觉得你在人身攻击了。没关系,我说了,我问心无愧。事实上我不是火爆的人。所以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正如有人说“作恶的人小心报应“。我不作恶,所以我一不觉得这句话是在说我,二不怕报应。 S}Q/CT?au  
这里你是管理员,你做什么决定我都尊重。你让我禁言我就禁言。我绝对不会有一丝的埋怨。反而我很理解你。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所以我提出的法律问题好像没人回答,反而有人抓住我的两句进行人身攻击。既然这样,再发言也没有意义了。 WDC+Jmlgp  
....... c05kHB$O  
U$fh ~w<[  
oXef<- :  
还是全文引用吧,不然又是“断章取义”了。  Ip0~  
,u1Yn}  
针对其中的几句话特别回复一下。 +y$%S4>0tp  
/Jjub3>Q  
1。引用“看来我们对“就事论事”的看法有分歧。当然,你是管理员,在这里你说了算。你的看法就是这里的规定,所以你认为的“就事论事”在这里就是你的看法。 Nj<}t/e  
但是,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一下什么叫“就事论事”? ” 0'IV"eH2  
J .r^"K\  
是否分歧上贴已经说明。请问你说“你既然强调法律的角度,……”,我什么时候强调法律的角度了?也请你找出来并引用一下,也许我糊涂了?如果不是事实,你这么说算什么呢?诬告还是诽谤? :QGd/JX$n`  
我知道有人管这种叫陷害,画一个圈,把对方圈进来,然后狠批一通,扬长而去。 ]{Ytf' bG  
t0 1@h_ WS  
2。引用“那个什么牛牛好像也是版主吧?又据说是什么法律人士,似乎很多人追捧。我算什么?一个新人而已。” V kA$T8  
你这个话是什么意思?版主不能有自己的意见,还是很多人不分是非的在追捧,还是说大家在欺负新人? *,:>EcDr  
2L<iIBSJwm  
我可以明确地说,你那样讲话,即使不是针对柳牛牛,我看见了也会管管的。这是我担这个版主的责任,是我对论坛负责的态度决定的。 LK}Ih@ f  
而正因为你是新人,我想你对很多版规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我才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跟你说明+提醒。如果你明知故犯的话,那就不是这么宽容了。 5*ip}wA  
H <|ilL'fX  
最后,也跟柳牛牛说一下,这下你能理解我为什么会说你的感谢让我感到有点尴尬了吧。我只是行驶版主的职责而已。 ?~vVSY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不用心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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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70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I think you've clearly expressed your opinion. You don't have to make him/her say "I agree", which is impossible anyway. 7S_rN!E1i*  
a5/6DK>  
If I were you, I'd stop here.  =)  
Lying lubricat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Without lies our social life would soon grind to a complete halt.
露佳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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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7楼(未火) 的帖子
------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CEwMPPYnD  
Fgf5OHX  
同感! 并且觉得非常遗憾,进行人身攻击的竟然来自于.......? A{[joo  
o7/S'Haxc]  
水做的鱼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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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1-06-08   
Re: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2楼水做的鱼于06-08-2011 21:29发表的 回 58楼(未火) 的帖子 : [~3[Tu( C  
3.举例说明我认为什么叫就事论事。 Fgx{ s%&-  
!cLdoX  
如果帖子里有人这么说: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小心你家也出这么个激情犯罪看你到时候怎么说。这就不是就事论事。 eP d  
....... V`c" q.8  
Q]JWWKt6rV  
e -!6m #0  
引用
引用第67楼未火于06-08-2011 22:23发表的 回 62楼(水做的鱼) 的帖子 : J`E,Xw>2  
你是管理员,有权做任何你认为的解读和决定。我尊重你的看法,虽然那只是你主观的看法。 pyvH [  
在我看来,“未火跟吃了枪药一样火爆”,你一是针对我个人,二是对我个人的性格进行评论。我个人觉得,一,这不是就事论事,二,这是人身攻击。 eb6Ux  
....... jL }bGD  
BBV"nm_(/  
o!]muO*Rm  
请你仔细看看我的帖子和你的帖子,在就事论事的问题上,我们有没有区别? 9H~2 iW,Q;  
B]K R*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整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因此,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未火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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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1-06-08   
回 65楼(不用心) 的帖子
什么叫民意左右法律? R[C+?qux  
人们有权对社会案件发表意见,这叫言论自由。这种自由不多,但中国还是有的。 Kyf,<z F  
这种言论自由不是干预司法,而是全世界都普遍的行为。 q7}rD$  
wMW."gM|  
专家们还没等案件结了就上电视给案件定性,又联名上书提出具体要求(免除死刑),这才叫干预司法。而且是提名让政府出面干预,则是试图利用强权干预司法。 J0ys Z]  
/ [s TN.MG  
在药这个案件,人们是客观的,司法是公正的。是少见的案件。只有专家们是@#¥%%¥(这里删去100字,免得有人说我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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