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美国的财务制度基本是规范,都是有帐可查的。
有的单位,年假不休,年底可以折算成工资发放,有的呐,年假不休,过期作废,而有的公司, 只能积攒来年再用。
他的错误在于,自己给自己发钱,也就是利用职权谋私,这个在政府部门工作,是最忌讳的,必须检点的,尤其在钱财上,一定要有手续,手脚要干净。如果他的上级,签了字,同意发给他,那就是合理合法合规。
我不明白的是,如果他觉得自己应得,为啥不通过上级老板同意?问了被拒绝的可能性,比被批准的几率小,这不是美国人办事的风格。
只剩一种可能,明知不会被批准,还是自己发给了自己,觉得应该,或觉得不会露马脚,毕竟经手的只有一两个人,搞他的人,是接触的到核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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