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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聚众淫乱
六六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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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4-03   

聚众淫乱

这两天我在关注南大一所教授马晓海聚众淫乱的事。

我比较同意李银河的看法。这事要是作为法律审判不合适,作为道德审判比较合适。“聚众淫乱罪”是三人以上从事的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不知违反道德规范是不是就算犯罪了。但我对犯罪的基本理解是伤害了他人的利益或权益。这里人家都是自愿的,又没有在大马路上有碍观瞻,关起门做他们爱做的事,就违法了吗?

以前好像没领证发生关系就是流氓罪了。以前同性恋也是流氓罪。

幸好社会已经进步到,我们都能够接受这些现象了。同性恋毕竟还是小众行为,同居已经成为大家都能接受的观点了。感谢这个美好的年代。

社会上只要有这个现象存在,那就是有它的需求和道理。比起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包二奶什么的,这个对社会真算是没什么危害了,也不会不处罚他们,大多数人都会效仿。法律能做的事,或者应该约束的事,要比这个多得多。

放他们一马吧!

也许多少年后,我们连换妻,也像今天同性恋一样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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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嗳,不想说话。。。
宝子妈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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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发表于: 2011-07-20   
陈年旧事。不过,作为妈妈,个人以为这种事还是处理下补觉好,否则都不知道怎么教育小孩子了。
snoppy520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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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发表于: 2011-07-20   
也只能一小部分有这种出格的行为,若是顺应时代潮流发展起来了,我想社会肯定乱套了,虽然是道德约束,用道德来谴责。但是现在道德的尺度是越来越低,现在人哪还讲什么道德不道德哦。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孝敬老人,等等,这些不都要受道德的谴责吗,道德约束不了这些低素质行为的,我想若把这些行为用法律来约束,肯定会有成效,没办法对一部分人必须要有框子来制约。还是要把这种大众化的淫邪之风压下去,不能在民间普及
木棉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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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表于: 2010-09-02   
老了, 跟不上趟了...
春秋一叶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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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表于: 2010-09-02   
心情很复杂。。。。
充满希望 离线
级别: 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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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表于: 2010-08-31   
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快乐马 离线
级别: 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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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表于: 2010-04-15   
同意六六我个人认为,整个社会应当对马教授这样的弱势群体表示宽容,而对宋思明这样的强势群体,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

千万不能倒过来。否则那才是道德无底线。
要幸福,要淡然处之······
weixiaole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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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表于: 2010-04-14   
十年前和老公住进锦江宾馆,当晚就有公安局查房。还好我们的身份证明上有配偶的标注,才没被定个什么罪名。
尽管已经不会有人查了,可我现在如果和老公两人住在旅馆听见有人敲门就想出示证件。。。
这些道德标准,究竟是为谁服务捏?
weixiaole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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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发表于: 2010-04-14   
这些道德标准,也都是媒体造势出来的。
道德不应该是恒久的吗?为什么每个朝代都不一样呢?
一朵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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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表于: 2010-04-14   
六六,合肥植物园的郁金香开了。。。。 桃花谢了。。。  一堆人去拍照了
雨后蓝天 离线
级别: 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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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表于: 2010-04-14   
引用
引用第13楼ustcbbs于04-03-2010 21:41发表的  :
我最近发现,其实凡是中国政府做的事情,有那么一群人便会无视青红皂白的站在对立面或是抨击或是针砭,而且一个有趣的共同点便是,这些人往往举起自己贴上去的德先生、赛先生以及浮先生的标签的喇叭为自己扩音。

而且这些人中的一些口袋里还揣着一堆“五毛党”卡片。凡是与之唱反调的人都将有幸收到他们一张“五毛”卡。


这么说话的是克克勃?文革时你是红卫兵?上纲上线的,阶级斗争啊?!
大小多少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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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表于: 2010-04-14   
赞同六六的意见!
由于历史滥用、亵渎法律等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一直没有在大众层面形成一个清晰的轮廓。
结果是:法律意识比过去增强了,但仍显得十分落伍。
爱上六六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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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表于: 2010-04-08   
引用
引用第16楼六六于04-03-2010 22:30发表的  :


嫩要是这样讲话,就没意思了。

难道我每次发言以前,都要手举红宝书喊两句: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敏感词的领导?
.......

我爱你哈,但不爱你所爱的这个国家。你看看你的书中,有多少名词被屏蔽了啊!那些名词怎么了?算了,不说了,爱你就够了!
她孤独的时候,我不在她身边;她寂寞的时候,我在疼痛。
zhaofeng 离线
级别: 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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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表于: 2010-04-08   
吸毒也是对他人利益没有什么伤害,应不应该法律惩罚呢。
lazycat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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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表于: 2010-04-08   
说不好,他们算对还是算错,反正我是不支持的一方.有点聚众淫乱的意思吧,否则这事咋就公开了呢?
希望每个周末都是好天气,可以带着儿子在太阳下嘻笑跑闹
dingliu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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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表于: 2010-04-08   
问题是我们现今的社会道德准则低下,对无良不耻行为约束力不够。如果没有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可能会泛滥。但对包二奶小蜜有过制裁么?
dingliu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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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表于: 2010-04-08   
这事儿让居委会老大妈来管,批评批评,毕竟不是那么合乎现实道德规范的事儿,而且沉溺其中,对其家庭和社会关系没什么好处。警察大哥就别操心了,顶多抓起来批一通给放掉,判罪是重了些。毕竟这事儿的不良影响和破坏性比不上偷情,包二奶和嫖娼,是双方情愿的事,不会对另一方欺瞒而造成感情伤害。 当然比自慰要坏些,毕竟有乱了套的可能,对家庭和婚姻的稳定有破坏性。况且如果不管的话,那大学生们或其它一帮人群居要不要管?
wazxxj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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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表于: 2010-04-08   
越争论越糊涂,明审判暗混乱。难啊!!
紫色月亮 离线
级别: 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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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表于: 2010-04-08   
吃螃蟹的第一人,直面勇士,就是好像不是随大流啊!
lilylily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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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表于: 2010-04-08   
当并没犯法,但道德OUT能被社会广泛宽容时,社会就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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