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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宝马撞人事件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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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01-11   

关于宝马撞人事件

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宝马撞人事件,有谁想讨论吗?

我现在不方便长篇大论了,上网得抽空,就先打两个字吧,等有空过来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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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ublemaker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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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4-01-13   
我现在觉得人们应该反省的是由这个案子引发的后续的反应.
尤其是要重视民心所在,民意所向
一件单纯的偶发的事件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这下面隐藏的危机与潜在的困境
我们同胞的心理承受能力似乎很脆弱了
不能再经受这样的血与火的洗礼了
不知道这样的关注能不能带来让某些决策者觉悟的信息
Wen Wen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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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4-01-13   
权威评论:“宝马”审判偏轻 复审原法官应回避(图)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于 2004-01-12 00:00:00  



 
"



●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
●量刑是否适度
●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1月10日晚,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正式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称: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苏秀文“宝马肇事案”,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正在严肃认真地开展调查、复查工作。这是政府方面首次对已经公开宣判的“宝马肇事案”作出公开表态。

  谈话指出,重新调查的重点问题包括: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12月30日,在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主持下,省委常委会议对此案进行了研究,确定由政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复查。

  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6分许,代义权驾驶农用四轮车在哈尔滨抚顺街,与被告人苏秀文停靠在路边的宝马吉普车相剐。苏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后被围观群众劝开。苏遂上车,突然宝马车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被害人刘忠霞(代义权之妻)当场撞死,另有12名围观群众被撞伤。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现场将苏秀文抓捕。2003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一判决结果引起舆论大哗。互联网上开始传说,“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另外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证人被“封口”等等。综合起来,人们对“宝马肇事案”的种种质疑包括:

  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苏秀文究竟是“操作失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杀人”甚至“故意杀人”?

  量刑是否适度———“判二缓三”是否判轻了?

  审理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机关取证是否翔实?为何所有证人一概沉默?

  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有没有高层领导背后操控此案?司法机关是否办了“人情案”?

  对于公众提出的种种疑点,当地政法机关公开承诺:“尽快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本报将对此案的进展保持关注。

  专家点评

  根据此案公开庭审的详细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此案在程序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调查阶段,代义权在交警队做笔录时指控苏秀文“故意杀人”,那么交警应按这一线索深入调查,如感觉确有杀人的嫌疑,应将此案移送到刑警队。他们未做这一努力;二是庭审阶段,十几位证人无一人出庭,且书面证言互相矛盾。目击证人的证言真实性需要当庭对证,而庭审中这一重要程序被省略了。

  关于量刑问题,陈教授认为,本案1死12伤,后果严重,对苏秀文的判决明显偏轻。

  他认为,此次重新调查为下一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做了准备。但法院及原来参与调查的人员应该回避。




苇儿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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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4-01-13   
有点残酷,还是转一幅过来

宝马案--最新图片

苏秀文准时转动了方向盘,她的车轮才压到农妇的头=拖拉机的前头!
看清农妇头的位置!苏秀文神志非常清醒!

既然司机门旁的后视镜被大葱挡住,
1。苏秀文一定知道左边门打不开,
2。苏秀文一定是从右边门钻进车里,
3。跨过右边的座位,
4。坐到左边司机位置上,
5。然后系上安全带(她不是安全从撞了大树的车里出来了吗?),
6。给汽车点火,
7。拉操作杆时神志开始“精神溜号”(交警认定)了
图片:sxw.jpg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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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4-01-12   
ZT something interesting

昨天上课,把宝马案拿出来给美国的大学生当案例来讨论,隐瞒事故的发生地点,看看美国大学生是如何判断的。

1。这是刑事案加民事案
2。刑事案由公诉人起诉。
3。针对本案的性质,民事诉讼可以双方和解,但是严重的刑事案,不能和解,排除以钱买刑期的可能。
4。本案由民事案(普通交通事故)变成刑事案的根本在事故的一方打人。一旦打人,就是刑事案,交由公诉人起诉。

问题:如果是在美国,作为公诉人,你将如何求刑?
答案:
1。暴力侵犯罪(苏秀文打人),求刑15年。
2。交通事故逃逸罪(苏秀文有逃离现场的企图和行为,因为在没有认定事故的责任方之前,谁都不能逃离现场),求刑10年。
3。careless driving(如何翻译成合适的中文?)求刑3年
4。2级谋杀罪(苏有故意杀人的企图并已经实施而且造成对方死亡),求刑无期徒刑。

问题:如果苏的驾照是伪造的,将如何求刑?
答案:
将在以上的基础上加上“伪造证件罪”,求刑15年(美国这点是很严的)
问题:如果苏拿到驾照后极少开车,因而造成事故,将如何起诉?
答案:如果合法的拿到驾照,无论她现在的技术如何,都不能减轻以上的罪行,相反,很可能将2级谋杀罪改为一级谋杀罪,因为在明知不会开车的情况下仍然开车并造成伤亡,罪行更为严重。

问题:除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将如何?
答案:
1。死亡者,求赔偿1千万。
2。伤者,至少每人1百万。

问题:民事诉讼是每人分开告还是集体告?
答案:一般是集体告,主要是省时和省律师费。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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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4-01-12   
I guess money can twist fact almost everywhere. Think about Simpson in US, and the rumored John Kennedy election cheating.
ok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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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4-01-12   
The sad part in that money can change a fact in China !
pool1989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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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4-01-12   
我是一直关注。

如同网上有人说的那样:自从孙志刚事件,刘涌改判,到现在的宝马事件,越发显示出网络舆论的重要性来。

不管如何,我觉得有件好事,就是现在舆论比以前更为开放了,这些事件如果发生在几年前,不会象现在这样被大家很快地了解,也不会让大家可以轻轻松松地说自己的感受,这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

元旦那天晚上看新闻联播,我突然想起来一件事情,记得原来的元旦新闻联播一定有个镜头,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元旦时分,街头上的Homeless。不知道国内哪年开始不播放这镜头了。今年播放的是全世界各地的庆贺元旦的镜头。

我有个同学做船员去过朝鲜。在朝鲜的码头,我们船的船长问在船上工作的朝鲜人,你知道世界上哪个国家最富有吗?那朝鲜人说,是你们中国,第二就是我们朝鲜。当时在场的中国人都笑了。朝鲜人纳闷地问,那你说哪个国家最富有?船长想了想,说他认为是美国。记得同学告诉我,那朝鲜人用很奇怪的眼光看着船长,说你变“修”了(修正主义的修)。

若干年前,我也是在元旦那天看着电视,同情他们还在水深火热中,若干年后,我也变“修”了。这不是进步吗?

不过,我对网络上有人提出的司法独立,引进陪审团制度一说,我倒觉得步伐太快了点。放到宝马案上,靠当地的陪审员敢做出某些裁决吗?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Troublemak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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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01-12   
感慨良多
苇儿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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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4-01-11   
打从媒体将事件爆光开始偶就非常关注

时间久了,神经都有点麻木了

看网上各种言论客观的有,偏激的也有,但大多还是指责性的

于是乎也开始反省自己看问题的方法和角度

目前正对重新调查的结果拭目以待
lotus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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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01-11   
偶没有跟踪。 只是这儿那儿地听见几耳朵。 

好像争论的焦点是“故意”还是“过失”, 政府是“父母官”还是“黄世仁”。 第一点嘛,  辛普森案还众说不一呢, 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又远隔万里, 更说不清楚。 第二点嘛, 社会的不完美我们都知道,一个案子的孰是孰非不能改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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