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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成都女拆迁户自焚事件(及照片),附韩寒, 李承鹏评论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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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成都女拆迁户自焚事件(及照片),附韩寒, 李承鹏评论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水做的鱼 执行合并操作(2009-12-03)
转自http://www.oeeee.com/a/20091126/809252.html
2009/11/26 15:07:15 来源:云南网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女主人以命相争 自焚楼顶天台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初冬的晨曦中,一位中年妇女身穿睡袍,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身后的国旗在轻风中飘动,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一边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

这是一座三层楼房,坚实的结构,漂亮的外部装修,显示出房主人倾注的心血。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无数消防、公安官兵严阵以待,不远处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也做好了准备。三层楼顶平台上人头攒动,不时有戴钢盔的人出现,接着有浓烟火光冒起,还传来鞭炮的噼啪声。

“唐姐,你要冷静!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楼下,也有人在向那位中年妇女喊话。

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这是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拆房现场的一段录像,自焚的这位妇女叫唐福珍,今年47岁,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至今还住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

记者在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访时,已经事过三天,据外宣办工作人员说,11月13日对唐福珍楼房的强制破拆是政府组织的“拆违”行动,由于受到对方人员的暴力阻止,有4、5名工作人员受伤和机械损坏,已经定性为“11、13”暴力抗法事件,有现场录像为证,记者要求观看录像和探访受伤人员,被婉言拒绝。

在天回镇金华村金新路,记者看到那幢壮观的楼房不复存在,现场只留下残砖断瓦,还有挖掘机正在作业,目击者及当事人回忆起当时发生的情况依然心惊肉跳,欷歔不止。

金华村村民严某说:“11月13日早6点半左右,天蒙蒙亮,我去上班经过唐福珍的家门口,看到唐福珍站在顶层阁楼上,旁边的老年活动中心停了很多车辆,四周围了很多陌生人,有穿警服的,有穿迷彩服的。一会儿,一辆挖掘机开始挖唐福珍家的大门和围墙,大门挖开后,我看到两个人把胡昌发拖了出来,几个穿迷彩服的人搭竹梯强行从窗户进入房间,一些床上用品从窗口抛下来,还有一些手拿盾牌和棒棒,戴着钢盔的人进去,当时整栋楼里到处是玻璃等东西破碎的声音。”

“我听到唐福珍在喊:‘不要上来,不要逼我,否则我死给你们看。’看到唐福珍在往身上浇液体的东西,估计是汽油,下边一个声音在喊:‘你这是违法犯罪,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不一会儿,唐福珍全身燃烧起来,十几秒后,消防队员用喷水枪喷向阁楼,之后不久,唐福珍被抬下来,烧得没了人样,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也满脸是血躺在地上,两个人一块儿被等候在旁边的救护车拉走。”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汇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对三楼平台发生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她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唐福珍被抬走后,破拆始终没有停止,她家后院平房的物品被多辆货车拉走,而楼房里的很多家居用品甚至贵重物品被破碎机直接埋在废墟中。

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在向新湘报记者讲述亲身经历时,魏交全身发抖,数度哽咽抽泣。

她说:“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牙齿漆黑,眼睛凸起,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她呻吟着说:‘娇娇,我要死了,胡柯(儿子)在哪?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说完就昏了过去。”

魏交擦干泪水,挽起裤管,记者清楚地看到她左小腿弯处有一大块条状的紫痕。

唐福成是唐福珍的大哥,今年60多岁,他身材瘦弱,躺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的病床上,除了头面部伤以外,他还向记者展示了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唐福成说:我看到他们把我二妹头打破了,就去夺棍子,没想到,被人用棒子打在太阳穴部,一下子就昏过去了。

据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向《新湘报》反映,这次事件后,胡家有四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七人被公安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至今下落不明,他们分别是儿子胡柯、七哥胡昌贵、侄子胡正勇、侄女胡正英、侄女婿吴炳康、儿姨姐唐会青和内侄刘军。这七人当时都被打了,有的伤势还相当严重,经过多方打听,只得到他们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某家旅馆的消息。

一条弓形路 使胡昌明变成“钉子户”

胡昌明,天回镇金华村人,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

1996年,金华村还是典型的农村面貌,闭塞、落后,胡昌明和妻子唐福珍当时在成都市区做服装生意,已具有相当规模。一天,村党支部书记陈茂源和村主任张国富找到他,说天回乡和金华村公布了建设规划方案,面向在外经营的本地成功人士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兴建一条“农民街”,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说他当时生意做的很好,此时搬迁势必受到影响,但出于对家乡的热爱和对“父母官”的信任,他毅然撤回资金,回家乡投资办厂。

首期胡昌明以5万元的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考虑到建房是百年大计,他采取了最牢固的建筑方案,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二层做车间,三层办公家人居住,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1998年,胡昌明正式注册了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多达100多人,不但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当地政府带来了税源。1999年,为扩大生产,他又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房后1.8亩土地50年的合同,用于车间和工人宿舍建设。

在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政府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

胡昌明对新湘报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交足了费用,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政府决定修路,停止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拆迁部门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较好等因素,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

胡昌明认为,我企业是招商引资来的合法企业,企业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纳入城市规划在九年后,土地房产等证书没能办下责任不在企业,怎能不考虑历史因素,武断地定性为违章建筑呢?为了企业的基础建设,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实在难以接受。

更令胡昌明心理难以平衡的是,修“金新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胡昌明是退伍军人,性情耿直,认为修弯弯路,是保护干部利益而伤害百姓利益,更浪费了国家资源。从2006年起,他就开始走向上访告状路,企业无心打理,逐渐出现负债经营而最终停业。同时,胡昌明因此也得罪了地方“父母官”,地方领导视其为“眼中钉、肉中刺”,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通知书,10月29日,又给他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令胡昌明在2007年11月3日24时前拆除。胡昌明未予理睬。

2009年4月10日上午,金牛区刘区长、廖主任以谈拆迁补偿为名,把胡昌明骗到街道办,由派出所长带人控制起来。同时,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带领大队人马光天化日闯入胡家,他们撬开卷闸门,剪断大门铁锁,割开防盗门,搬家公司的车和破拆机械也开进来,试图强行拆除,唐福珍难以抵挡,便全身淋遍汽油登上楼顶,声称自焚,才吓退了那些人。

从此,胡昌明夫妻成了令政府官员头疼的“钉子户”,胡昌明说:我不想做“钉子户”,更不会漫天要价,已做好让步的思想准备,但政府要合理公正、补偿适当,不要使我们损失太多。

此前,在胡昌明的控诉材料中,一直把冲自己企业的这条路称为S路,经记者实地察看,确实发现在铁路桥和河流桥之间的400米路段新修了一条弯路,这条路与老路两头对接,中间弯起,胡昌明的企业恰在这个弯上,但从整体上看,用C形路或弓形路描述更为贴切。

胡昌明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加盖村委会和金牛区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胡昌明所言不缪。

生命、人性、法律与政绩、领导意志

记者在调查采访“11、13”事件过程中,深深感觉到:在成都市金牛区,长官意志和政绩是多么地重要,而百姓的生命被漠视,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人性化服务和国家法律被远远抛在一边。

据目击的村民反映,当时在现场指挥政府官员有金牛区城管局长、区长助理钟昌林,天回乡政府办主任车成志,天回乡武装部长主管拆迁工作的李纯明,还有一个职别更高的,因为这些人都听他安排,但村民不认识。组成人员有公安、消防、施工人员及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大约300多人,处理完唐家的人后,穿迷彩服的人最先撤离,他们很多人将迷彩服抛在路边地里,然后乘数辆德阳市牌照的客车离去,村民怀疑是政府雇佣的外地社会不良人员。

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记者探望“11、13”事件伤员时,见到有数名着类似保安服装的人徘徊在侧,名为伺候实为看守,限制伤者自由,阻断与外界的联系,记者采访完其中一名伤员欲离开时,被他们强行扣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要等我们领导来,否则不得离开半步!”其他伤者更是无法见到。

事件发生时,该幢楼房的男主人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政府害得他家破人亡不说,还要赶尽杀绝,正在四处抓他,只好每天东躲西藏,他很想见到医院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告状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昌明的亲戚打电话告诉记者:“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一个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书的垂危病人,最需要亲人的关怀和照料,而先抓其子,后抓其夫,其心何忍?情何以堪?

胡昌明企业的后期建筑不影响金新路改道,不在拆迁范围,而其妻自焚后,破拆人员一鼓作气,竟将后期建筑也荡为平地,胡昌明一家真的是片瓦无存、无家可归了。

胡昌明一家为了强制拆迁,在家中及楼顶等醒目位置插有国旗,然而,国旗未能阻止住破门而入的破拆队伍,大家也是眼睁睁地看着唐福珍在国旗旁自焚的,一位法学专家说的好:尽管我国的法律不断健全完善,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惜违法,在那个地方可以说是“有法无天”。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的相违背的,组织和实施的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的《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之间存在一定的立法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也并不是不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予以避免的。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以人为本,在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人的生命和健康。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已经使很多地方的官员利令智昏。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如果金牛区政府领导能真正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像唐福珍这样的悲剧还是可以避免的。”


[ 此贴被xiaolu在12-03-2009 21: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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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威望 +5 200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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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0000yun 离线
级别: 新兵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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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12-12   
要建立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管制度是很难的
阿散 离线
级别: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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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12-1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wangfx1234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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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12-05   
神奇的中国大地,发生这样的事情太稀松平常了,要知道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无比惊竦的事件,我们老百姓的神经已经无比坚强啦。阿弥陀佛,愿唐福珍在天之灵能够安息!
原來釣不到的魚是最大的,放走的蝴蝶是最美麗的......
xiaolu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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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12-03   
李承鹏: 有一个杀人《条例》
唐福珍把自己身上浇上汽油,点燃,自家阳台上的她看上去好像一枚火把。但我们知道,她必然不会照亮任何东西,除了家人的泪水。然后,街市依然太平,房屋依次拆迁。

我怀疑47岁的成都妇女唐福珍是受了上海妇女潘蓉的启发,制作了燃烧瓶的潘蓉最终被按在地下,其夫还被判刑8个月,所以唐福珍认为,烧汽油瓶就不如烧自己,比起迅速可被扑灭的燃烧瓶,这叫可持续性燃烧,经历漫长的拆迁纠纷和上诉无门后,朴素的生活经验足以告诉一个绝望的妇人,房子是保不住了,烧了自己也许能给家人一些光明。

唐福珍不是第一个在自家土地上自焚的,10月16日上午是曾祥刚,只是因为4200元的塑料大棚差价,有关部门开着20多辆警车、100多个身上刺青的混混强行入场拆迁,他据理力争无果,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燃料淋在自己身上,点燃,十几分钟燃烧过程中没有人去抢救,有个叫关守丰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自不量力,操起菜刀与混混拼命,迅速被打翻,那样子好像一条受伤的狗。

像个碳化物的曾祥刚被送到长阳县人民医院,拒收,后送往宜昌市人民医院,不治身亡。愤怒的群众带着曾祥刚77岁的母亲要求父母官对话,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公布的现场录相是经过严格剪辑的,只有混混们在行动,没有警官在施暴。

当然还有沈阳的住户一刀捅死强拆人员、湖南的住户被殴打致残、温江的母亲抱着孩子被铲车铲飞……他们的名字是不可以被公布的,处理结果是神秘莫测的,官员继续高升,GDP一路飞涨。

前年,我在开设多年的《居周刊》专栏里写了一篇关于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幻想文章,当班编辑遭到了罚款,去年,我写当年以两千元被强行卖出的我家老宅,现在值一亩8888万,编辑差点下岗。就是这样子,有些秘密是不可以说的,有关部门先是共和了我们的土地,这就赚了一笔钱,然后在土地上修了房子再让我们去买,又赚一笔钱,觉得银根吃紧,以城市的名义又拆掉,再修再让我们去买,觉得还不过瘾,就借鉴了资本主义的物业税,再赚一笔,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根本不拥有土地,我们一直在以买房的钱在租房。这是一个好主意,只要不拥有土地,就可以持续赚钱,或者又叫可持续发展。

所以说D和ZF是最会做生意的,我们不需要搞市场经济,只要养一群打手和删除文章的绿坝就行了,像HH、LCP、AWW之流,败坏其名誉就行了。不过,经多年教育后我已无所谓了,因为我死后肯定是要埋在地下、化于泥中,这就是永久拥有权。当然不敢忘贴上墓志铭:本人已死,有事烧纸,小事招魂,大事挖坟。

我碰巧在成都写一本关于拆迁的小说,碰巧听到唐福珍的事情,碰巧听到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说,这个楼建于1996年,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但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这个楼就处于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是为非法建筑,在最后期限是强行拆迁时,还遭到住户扔石块和汽油瓶等……

上述这段话是有语病的,因为既然与镇上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并交了5万元,就是说镇上是同意唐福珍修房的,那这个小楼是合法的,至于10年之后政府把它划为红线之内,是政府和政府之间闹矛盾了,是混混A和混混B之间分赃不均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城市规划总是在修动中,这不是为了让城市更现代化,而是要赚更多遍的钱,偏偏有个叫唐福珍的妇女不想让他们再赚一笔,就非法了。

这就像一家黑店,其实我们是不介意让黑店赚点黑心钱的,但黑店的黑在于,不仅赚黑钱,而且还规定每过十几年就必须拉你进去吃住,不配合,就是非法。

就算是非法,按天朝《宪法》规定也该是法院派人强制执行,而不是政府带着重型兵器,政府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住户扔石头掷汽油瓶可以不算违法的,因为政府先违法,唐福珍最多算是以暴制暴而已,当然——是一个鸡蛋对一个石头的以暴制暴,结局,我们都是知道的。

前年CNN卡弗蒂说中国都是暴民,是的,我们确实有很多以鸡蛋碰石头的暴民,而且为国家省钱,燃烧都玩自焚的,不花国家一分钱。

唐福珍一家1死4伤7人被抓捕,如果我的预测和以往任何一次那样阴险而准确,有关部门是会在像大尾巴狼一样表示了遗憾后,宣布她家是违章建筑,并警示其余不明真相群众配合城市进程。所以自上世纪90年代政府颁布的那条《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很操蛋的,它其实是一条杀人条例。如果阅读至此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天朝的《宪法》,就会发现这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跟《宪法》《立法法》严重抵触,就这么好玩,在我国,政府居然可以越俎代疱制定法律,而如有抵触,法律还抵不过条例,条例是圣旨,法律是手纸。

所以,法院的同志,稍息,立正,解散。

所谓的GDP,就是鸡的屁,所谓的经济增长,是靠掠夺公共资源比如土地比如河流比如矿山达到,靠抢地和杀人获利的地方政府,靠警察和城管开道的《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让我们透支了未来几十年后的利益,而任志强还在如鳌拜一样说,我只为富人修房,年轻人就该买不起房。

不废除杀人的《条例》,经年之后,每一座高楼下的基木,都有一颗魂灵在飞灭。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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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12-03   
韩寒: 这些狗真麻烦
2009-11-24

今日,闵行区的潘女士家房子被强制拆迁,潘女士在三楼投掷自制燃烧弹,无奈家庭作坊做的燃烧弹只能用瓶子,技术上自然就遇到了瓶颈,威力太小,被消防车轻松扑灭以后,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

看到这则新闻,我欣慰的感到,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社会进步了。冲锋枪换成了高压水枪。那么,为什么会导致如此惨烈的抗衡呢?因为这次大虹桥的建设,潘女士家的面积有480米,而政府只愿意赔偿67万,也就是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和1480元的土地补偿。

当这个城市的商品房均价是在用万衡量的时候,强制拆迁的价格还在用百来计算,这就是居民投掷燃烧弹的原因,也就是说,人家本来住了480平方,你要征用人家的土地进行所谓的建设,也就是做生意,你赔偿人家的钱只够人家买40个平方,然后强拆队就来了,换做任何一个有武器的人都忍不住得掏武器。

当然,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些问题,第一是中国政府当年禁枪是有道理的,我记得我很小时候我家里是有一把气枪的,用于打鸟,后来突然有一天政府突然下令说所有的气枪猎枪都必须上缴。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是有远见的,他意识到了在十几年后,社会矛盾将会加剧,届时如果老百姓配备了气枪,那政府拆迁部门只能配备火箭炮了。

第二是中国政府当年的土地公有制是有远见的,连丝毫没有经济头脑的毛泽东也意识到了,政府吃喝玩乐成本会很大,光靠收税和资源能源垄断弄不好还不够花,土地将是一笔大收入。后来,领导们又担心土地在自己手里卖光了,导致党儿子党孙子们没有地可以卖,到时候自己就成了罪人,所以又规定,土地转让的年限是70 年,以方便让孙子们再卖一次。

第三是肯定是政府很后悔的一个问题,早知道现在城市化进程这么有利可图,当时就不应该让农民们有宅基地和自己的房子,导致了现在很多的拆迁问题,想当年在建造监狱的时候,应该利用监狱的图纸顺便也给农民们把自己的村庄建好,一个村一个监狱,一户人家一个牢房,再利用人民日报灌输一下理念,说这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此自己不用再花钱建房,政府直接送房给大家,家家户户都是水泥混凝土,门直接就是用钢筋做的。当然,钥匙还是要给人家的。这样操作的好处之一是虽然前期花了一些成本,但是后期再也没有拆迁的苦恼。好处之二是万一谁犯了罪,直接给丫钥匙没收了就行了。

这个事件中还有几个亮点,就是闵行区一些领导的言论。总所周知,闵行区的领导总是一不小心就把真话给说出来了,我认为这个其实是值得鼓励的,因为他们坦率的真情流露,总是我嘴说我心,比起那些面上一套私下一套的官员至少要强多了。比如闵行区执法大队队长之前就钓鱼事件发表的言论说“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这句话的深刻与坦诚,只有郑州官员的“你到底是代表党,还是代表人民?”可以媲美。

这次闵行区领导的真心话大冒险接力接到了华漕镇。

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说: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另外,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其中的差价为什么就归当地政府了呢?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闵行区动迁指挥部的一把手吴仲权的观点就比较新颖,他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你是不是觉得闵行区很可恶呢?你是不是奇怪为什么他们的官员位置还那么稳呢?如果你这么想,你就太嫩了,因为他们是上海市政府的得力干将。这就好比你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你要买一个市场价是1000的打印机,于是你给了你的一个员工1000元整,结果你的员工花了300块钱就把这个打印机给强行买来了,还给你开了一张1000的发票,又给了你400,他自己拿走300。不光如此,你还不用负责这个员工的伙食,因为他饿了可以自己钓鱼吃。这个员工唯一的问题是开车赶路的时候压死的几条狗,导致你的办公室外面经常有一堆狗对着你吼,你说,你会不会开除这个员工呢?当然不会。你只会想,这些狗真麻烦。

是的,那些倒霉蛋就是那几只狗,而我们就是那一堆狗。
lan198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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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12-03   
因拆迁成都女企业家自焚真相全过程(图)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女主人以命相争 自焚楼顶天台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初冬的晨曦中,一位中年妇女身穿睡袍,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身后的国旗在轻风中飘动,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一边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

  这是一座三层楼房,坚实的结构,漂亮的外部装修,显示出房主人倾注的心血。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无数消防、公安官兵严阵以待,不远处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也做好了准备。三层楼顶平台上人头攒动,不时有戴钢盔的人出现,接着有浓烟火光冒起,还传来鞭炮的噼啪声。

  “唐姐,你要冷静!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楼下,也有人在向那位中年妇女喊话。

  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这是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拆房现场的一段录像,自焚的这位妇女叫唐福珍,今年47岁,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至今还住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

  记者在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访时,已经事过三天,据外宣办工作人员说,11月13日对唐福珍楼房的强制破拆是政府组织的“拆违”行动,由于受到对方人员的暴力阻止,有4、5名工作人员受伤和机械损坏,已经定性为“11、13”暴力抗法事件,有现场录像为证,记者要求观看录像和探访受伤人员,被婉言拒绝。

  在天回镇金华村金新路,记者看到那幢壮观的楼房不复存在,现场只留下残砖断瓦,还有挖掘机正在作业,目击者及当事人回忆起当时发生的情况依然心惊肉跳,欷歔不止。

  金华村村民严某说:“11月13日早6点半左右,天蒙蒙亮,我去上班经过唐福珍的家门口,看到唐福珍站在顶层阁楼上,旁边的老年活动中心停了很多车辆,四周围了很多陌生人,有穿警服的,有穿迷彩服的。一会儿,一辆挖掘机开始挖唐福珍家的大门和围墙,大门挖开后,我看到两个穿************的人把胡昌发拖了出来,几个穿迷彩服的人搭竹梯强行从窗户进入房间,一些床上用品从窗口抛下来,还有一些手拿盾牌和棒棒,戴着钢盔的人进去,当时整栋楼里到处是玻璃等东西破碎的声音。”

  “我听到唐福珍在喊:‘不要上来,不要逼我,否则我死给你们看。’看到唐福珍在往身上浇液体的东西,估计是汽油,下边一个声音在喊:‘你这是违法犯罪,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不一会儿,唐福珍全身燃烧起来,十几秒后,消防队员用喷水枪喷向阁楼,之后不久,唐福珍被抬下来,烧得没了人样,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也满脸是血躺在地上,两个人一块儿被等候在旁边的救护车拉走。”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汇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对三楼平台发生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她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唐福珍被抬走后,破拆始终没有停止,她家后院平房的物品被多辆货车拉走,而楼房里的很多家居用品甚至贵重物品被破碎机直接埋在废墟中。

  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在向新湘报记者讲述亲身经历时,魏交全身发抖,数度哽咽抽泣。

  她说:“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牙齿漆黑,眼睛凸起,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她呻吟着说:‘娇娇,我要死了,胡柯(儿子)在哪?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说完就昏了过去。”

  魏交擦干泪水,挽起裤管,记者清楚地看到她左小腿弯处有一大块条状的紫痕。

  唐福成是唐福珍的大哥,今年60多岁,他身材瘦弱,躺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的病床上,除了头面部伤以外,他还向记者展示了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唐福成说:我看到他们把我二妹头打破了,就去夺棍子,没想到,被人用棒子打在太阳穴部,一下子就昏过去了。

  据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向《新湘报》反映,这次事件后,胡家有四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七人被公安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至今下落不明,他们分别是儿子胡柯、七哥胡昌贵、侄子胡正勇、侄女胡正英、侄女婿吴炳康、儿姨姐唐会青和内侄刘军。这七人当时都被打了,有的伤势还相当严重,经过多方打听,只得到他们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某家旅馆的消息。

一条弓形路 使胡昌明变成“钉子户”

  胡昌明,天回镇金华村人,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

  1996年,金华村还是典型的农村面貌,闭塞、落后,胡昌明和妻子唐福珍当时在成都市区做服装生意,已具有相当规模。一天,村党支部书记陈茂源和村主任张国富找到他,说天回乡和金华村公布了建设规划方案,面向在外经营的本地成功人士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兴建一条“农民街”,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说他当时生意做的很好,此时搬迁势必受到影响,但出于对家乡的热爱和对“父母官”的信任,他毅然撤回资金,回家乡投资办厂。

  首期胡昌明以5万元的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考虑到建房是百年大计,他采取了最牢固的建筑方案,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二层做车间,三层办公家人居住,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1998年,胡昌明正式注册了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多达100多人,不但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当地政府带来了税源。1999年,为扩大生产,他又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房后1.8亩土地50年的合同,用于车间和工人宿舍建设。

  在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政府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

  胡昌明对新湘报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交足了费用,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政府决定修路,停止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拆迁部门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较好等因素,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

  胡昌明认为,我企业是招商引资来的合法企业,企业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纳入城市规划在九年后,土地房产等证书没能办下责任不在企业,怎能不考虑历史因素,武断地定性为违章建筑呢?为了企业的基础建设,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实在难以接受。

  更令胡昌明心理难以平衡的是,修“金新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胡昌明是退伍军人,性情耿直,认为修弯弯路,是保护干部利益而伤害百姓利益,更浪费了国家资源。从2006年起,他就开始走向上访告状路,企业无心打理,逐渐出现负债经营而最终停业。同时,胡昌明因此也得罪了地方“父母官”,地方领导视其为“眼中钉、肉中刺”,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通知书,10月29日,又给他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令胡昌明在2007年11月3日24时前拆除。胡昌明未予理睬。

  2009年4月10日上午,金牛区刘区长、廖主任以谈拆迁补偿为名,把胡昌明骗到街道办,由派出所长带人控制起来。同时,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带领大队人马光天化日闯入胡家,他们撬开卷闸门,剪断大门铁锁,割开防盗门,搬家公司的车和破拆机械也开进来,试图强行拆除,唐福珍难以抵挡,便全身淋遍汽油登上楼顶,声称自焚,才吓退了那些人。

  从此,胡昌明夫妻成了令政府官员头疼的“钉子户”,胡昌明说:我不想做“钉子户”,更不会漫天要价,已做好让步的思想准备,但政府要合理公正、补偿适当,不要使我们损失太多。

  此前,在胡昌明的控诉材料中,一直把冲自己企业的这条路称为S路,经记者实地察看,确实发现在铁路桥和河流桥之间的400米路段新修了一条弯路,这条路与老路两头对接,中间弯起,胡昌明的企业恰在这个弯上,但从整体上看,用C形路或弓形路描述更为贴切。

  胡昌明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加盖村委会和金牛区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胡昌明所言不缪。

 生命、人性、法律与政绩、领导意志

  记者在调查采访“11、13”事件过程中,深深感觉到:在成都市金牛区,长官意志和政绩是多么地重要,而百姓的生命被漠视,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人性化服务和国家法律被远远抛在一边。

  据目击的村民反映,当时在现场指挥政府官员有金牛区城管局长、区长助理钟昌林,天回乡政府办主任车成志,天回乡武装部长主管拆迁工作的李纯明,还有一个职别更高的,因为这些人都听他安排,但村民不认识。组成人员有公安、消防、施工人员及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大约300多人,处理完唐家的人后,穿迷彩服的人最先撤离,他们很多人将迷彩服抛在路边地里,然后乘数辆德阳市牌照的客车离去,村民怀疑是政府雇佣的外地社会不良人员。

  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记者探望“11、13”事件伤员时,见到有数名着类似保安服装的人徘徊在侧,名为伺候实为看守,限制伤者自由,阻断与外界的联系,记者采访完其中一名伤员欲离开时,被他们强行扣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要等我们领导来,否则不得离开半步!”其他伤者更是无法见到。

  事件发生时,该幢楼房的男主人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政府害得他家破人亡不说,还要赶尽杀绝,正在四处抓他,只好每天东躲西藏,他很想见到医院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告状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昌明的亲戚打电话告诉记者:“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一个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书的垂危病人,最需要亲人的关怀和照料,而先抓其子,后抓其夫,其心何忍?情何以堪?

  胡昌明企业的后期建筑不影响金新路改道,不在拆迁范围,而其妻自焚后,破拆人员一鼓作气,竟将后期建筑也荡为平地,胡昌明一家真的是片瓦无存、无家可归了。

  胡昌明一家为了****强制拆迁,在家中及楼顶等醒目位置插有国旗,然而,国旗未能阻止住破门而入的破拆队伍,大家也是眼睁睁地看着唐福珍在国旗旁自焚的,一位法学专家说的好:尽管我国的法律不断健全完善,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惜违法,在那个地方可以说是“有法无天”。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的相违背的,组织和实施的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的《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之间存在一定的立法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也并不是不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予以避免的。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以人为本,在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人的生命和健康。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已经使很多地方的官员利令智昏。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如果金牛区政府领导能真正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像唐福珍这样的悲剧还是可以避免的”。
    转自http://house.sdchina.com/show/187428_4.html
青龙尊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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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12-03   
    现代人缺少换位思考,如果你家里发生这样的事,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青龙尊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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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12-03   
Re:成都女拆迁户自焚事件:城管局长被停职(最新消息见六楼)
    本人今天早上9.40分,打过成都金牛区区委办公室电话:028-87705880,一个接电话的女人说不负责解释这类事件,让我打其他电话,其他电话也是如此回答!!!!
青龙尊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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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12-03   
      本人不是懒,是搜索了各大报纸论坛、包括百度,均是“官方”的说法,稍微民间的根本没有详细的,所以转载!
    前段时间《蜗居》,大家都讨论的非常热烈,没想到现实中的房子问题,还引发了人命,害得家破人亡,大家却如此麻木,真是让人痛心!!!
农场主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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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12-03   
看到这样的消息总是无语,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吗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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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12-03   
成都市金牛区区政府就是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领导和后台。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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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12-03   
中新网成都12月3日报道

成都市金牛区今日晚10点左右通报了金牛区“11.13”拆迁户自焚事件初步调查情况,并公布了现场三组视频资料。

金牛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麟说: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筑,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

金牛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旭说,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我们已对事发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已于2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将进行深入调查,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其它问题,必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http://news.163.com/09/1203/22/5PL4FQ3V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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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12-03   
帮你转一个后续新闻

《新闻1+1》2009年12月2日完成台本

  ——拆迁之死


唐福珍站在楼顶自泼汽油前的瞬间。(视频截图 来源:人民网)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的节目从一段手机视频开始,一起来看一下。

  (播放手机视频短片: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家被拆迁现场)

  主持人:

  刚才我们看到的这段手机视频是发生在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一个拆迁现场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名旁观者用手机拍录下来之后提供给我们节目组的,画面中站在房顶的那名女子,为了阻止这样的一种拆迁行为,采取了非常极端的一种做法。今天,成都市的相关部门给媒体提供了具体的消息,其中有这样的一个披露,说这名女子在两天前由于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刚才我们在短片中通过噪杂的背景声可以听到,有很多人仍然在劝阻她,你不要这样做,下来,我们平静地可以坐下来说一说这件事。王教授,当您看完这段视频之后,你的感受是什么?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一个鲜活的生命,用一种如此极端的、惨烈的方式消失了,我们记住了她的名字——唐福珍。我想,不管谁对谁错,不论谁是谁非,这都是一个悲剧。作为活着的人,我们可能都会追问,悲剧到底因何发生,我们可能还会追问悲剧的后面到底还有哪些因素在作怪,如果不能够去反思那些悲剧,这样的悲剧有可能将来还会重演。

  主持人:

  在生命面前,有什么事情比生命还重要,唐福珍为什么要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我们接下来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个事情的具体信息。

  解说: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今天上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成都金牛区拆迁事件过程时如此说道。

  唐福珍,一位47岁的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妇女,20几天前在一起拆迁纠纷中,她向自己身倒了汽油并点燃。

  这段手机拍摄的视频就是20天前的那段场景,站在楼顶平台,楼提顶端的就是唐福珍。据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介绍,当天他带领执法局人员前去对唐福珍家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而唐福珍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大约僵持了近三个小时后,唐福珍开始向自己身上浇汽油。

  这幢三层小楼,就是唐福珍原来的家,据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今天的介绍,这个楼为非法建筑,建于1996年,是私营企业主胡昌明,也就是唐福珍的丈夫,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建筑就处于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最后,经历了近两年的做工作,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在今天的情况介绍中,公众还了解到,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曾试图实施过一次拆除,然而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前去拆迁。然而,在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浇汽油过去10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她最终点燃了汽油。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通过短片中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今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局长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说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个结果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去世,我也深感痛心。这里面有一个提法叫做“意外”,“意外”自然人们了解就是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且可能自己也没有办法去做什么的事情,但是我们从视频里面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从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到她最终点燃,大概有分钟左右的时间。那么这十分钟有没有可能在场的人做一些什么,让她不发生这种意外?

  王锡锌:

  我觉得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是可以做的,因此我们首先看到什么叫意外?意外,就是您刚才所说的,它是无法预见,并且也无法不控制的,这样一些事件,我们才能把它叫做意外事件。但是我们从短片里面刚才交代,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唐福珍已经有了极端过激的行为了,已经表露出这种征兆了,难道现场的一些执法人员不能预见吗?显然,应当预见到。

  主持人:

  但是我们从视频的声音里面非常噪杂,但是我们还是能够听,分辨出有这样的声音,“你下来,我们还是有话好好说”,这也是一种劝阻,她没有听。

  王锡锌:

  这里面就是,如果要别人下来,当然还是表明了执法人员还是想制止,但是我们这里要说的到,一方面要做,但是另外一方面拆迁,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是不是考虑也停下来,这样才可以是有话好好说才能够显露出来,而且我刚才提到了,她应该预料到。

  另一方面,就是正如你刚才讲到的,浇汽油到最后点燃有十分钟的时间,这十分钟里面的确可以做很多,比如说现场有消防的人员,消防人员为什么不能在这十分钟的时间里面往唐福珍的身上来喷洒泡沫,如果喷洒了泡沫的话至少她点火不会那么容易燃烧,所以意外只是表象,其实意外的背后是不意外的。

  主持人:

  应该说,这是一个特殊的场景,它是发生在拆迁现场,所以当当事人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的时候,消防战士并没有在当时用灭火泡沫解决这件事情,而是当她真正的把她燃烧了起来才去这样做。如果我们设想一下,这不是发生在拆迁现场,而是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居民楼,武警消防战士会不会及时制止?

  王锡锌:

  其实我想这一个不仅仅是设想这样一个在普通的场景下,从一般的这种对某种危险,或者对某种意外事情的预防来说,事先采取一些预防措施,远远要比事后再采取一些制止措施效果要好得多。

  主持人:

  为什么在不同的场景下,不如说在普通的居民楼,和在一个即将被拆迁的这样的楼上发生同样的事情,也许人们会做出不同的反应?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主要是在这种拆迁的现场,可能执法者和扬言要用自己生命来保护他所谓的财产的人之间发生了一种剧烈的对抗,而双方可能都以为对方会采取一些让步,但是悲剧恰好就在这里,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双方其实都没有一种必要的让步。

  主持人:

  我们刚才在短片里面已经提到这个信息,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金牛区已经开始尝试对他们这样一个屋子进行拆迁,但是无果而终,这是第二次了。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一方面是依法拆迁,另外一方面,是房子的主人要誓死豁出自己的命去阻止这种依法拆迁,未来也许还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当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怎么做?

  王锡锌:

  的确,你说了政府在拆迁的时候,他强调自己是依法,但是可能房屋的所有人他也是在依法,他也强调自己是依法来捍卫自己的所谓的财产权,在这个时候,双方是有争执的,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第二点,如果这种争执用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一种对峙,这时候,我觉得很显然,我们必须要去考虑生命权,一个公民一条生命可能是第一位的。因为比如说我们看到今天所讨论的成都的个案,拆迁就算依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缓一缓,可以避免这个悲剧,但是拆迁将来还可以恩再进行下去的。这就好比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时候就一个劫匪绑持了人质,前来救援的解决问题的警察可能也需要考虑,要与劫匪来进行必要的谈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对公民的生命权的高度的关注。拆迁这样一种行为,即便是依法,如果说,与一条生命来进行比较的时候,我认为毫无疑问,应当要优先考虑生命权。

  主持人:

  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淋汽油,然后自燃这种方式把她比喻成一种叫做自我绑架,她是把自己当成人质,去跟别人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是应该先考虑人质的生命安全?

  王锡锌:

  当然。因为这在本质上,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在这里,唐福珍是用自己的生命来进行所谓的抗争,这时候不论事情如何,不论谁对谁错,在这里,我想应该首先考虑生命权。

  主持人:

  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今天我们节目关注的是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的一个拆迁现场发生的事情,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主持人:

  今天我们的节目关注的是发生在成都市的一起在拆迁的过程中发生的极端的行为,其实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面,像这种极端的行为可以说是频频发生,我们来回顾一下。

  胡俊林(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启荣等二十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损坏财务罪,朗维俊等四名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解说:

  在11月30日的媒体通报会上,贵阳市警方向媒体通报了刑事拘留24人的消息,而这24人中,却包含着不同立场的两方人物,那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事情的起因源于5天前的凌晨,在贵阳发生的一起暴力手段破门拆迁事件。

  胡俊林:

  房开商组织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迁房屋,不问青红皂白,将正在熟睡的十三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脱离现场,分别丢弃在蟠桃宫、汤巴关、小关桥、太慈桥、宅吉小区等地,致使四名群众受伤。

  解说: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26进房屋已被两台挖掘机捣毁,部分群众手拿刀具与拆迁人员对峙,随后拆迁人员逃离了现场,但是拆迁群众的情绪却被激怒起来。

  胡俊林:

  房开商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后,当天凌晨六点三十分,被拆迁住户三十多人,不听现场民警劝阻,情绪激动,用红布条和四十瓶液化气罐快速将红边门路口、贵乌南路口等四个方向路口堵断,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

  解说:

  一面是用暴力强拆的雇佣人员,一面是违法堵路的居民,根据贵阳警方介绍,双方的行为影响了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最后就出现的开头时的一幕,双方都被刑事拘留,承担法律责任。

  近一段时间,暴力拆迁这样的字眼时常进入人们的眼帘。今天《新华每日电讯》在第二版发表了一篇关于暴力拆迁的评论,文中提到,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雇佣没有拆迁资质的公司或者黑恶势力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这些现象损害百姓权益,影响政府形象,制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在贵阳暴力拆迁事件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在具备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雇佣他人进行暴力拆迁。如何进行合理安全的拆迁,仍然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问题。同时,在面对强硬拆迁时,一些被拆迁人表现出的极端行为,也在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中年男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烧伤面积达97%,当晚死亡;2008年4月,福建泉州市一业主,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将被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在自家三楼泼汽油点火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2月,内蒙古赤峰红山区法院对民航家属楼强制执行拆迁,一女业主拿汽油把自己烧伤;上个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的伤害罪牛女户主潘蓉也引人关注,在去年6月,她为了阻止拆迁,自家屋顶手拿《物权法》喊话,并用自制燃烧瓶对抗拆迁的推土机。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我们通过短片了解的是拆迁一方和被拆迁一方表现出来的一些比较极端的行为,我们再把目光拉回到这次金牛区发生的事情。拆迁一方说这是依法拆迁,你这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如果是这样的定性,被拆迁一方还有什么理吗?在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时候。

  王锡锌:

  如果把这个建筑定义为是违法建设,其实严格地说不叫拆迁,而叫拆除,因为你违法建筑了,所以我就要拆除你。因此,我们看到,违法建设这一块儿对于公民的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所有权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核心的概念,话题就自然会延伸到什么叫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比如说我们在金牛区里面看到这个悲剧性的个案中,唐福珍的房屋被定义为是违法建设,我想首先我们就会问到,既然是违法建设,这个违法建设是在1996年就建设了。

  主持人:

  1996年到2009年。

  王锡锌:

  对,一直是到2007年8月份。

  主持人:

  10年的时间。

  王锡锌:

  应该在这里面,超过10年的时间。我们原来监管这个建设的这些部门到哪里去了,我们可不可以说,因为你的缺位,不作为,或者没有尽到职责,导致了别人这样一种现状,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其实也值得玩味的,我们从成都金牛区所释放的官方信息里面也可以看到,其实在2007年8月份,城市的规划调整了,然后要建一个垃圾处理厂,有一个市政建设,而正好唐福珍的建筑就在规划红线里面。那么注意,2007年8月定了这个规划,2007年10月,执法部门来了,说你这个建筑是违法建设,下达了一个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所以从这个时间上来看,它实际上是因为规划的调整,要拆除你这个房子找到的一个很正当的理由,你是违法建设。

  主持人:

  以后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当然今天我们这个个案从一开始就是个违法建筑,那假如未来有这样的情况,在你政府规划没有改变之前,我是合法的,结果你一改变,我变成非法了,这个理到哪儿说?

  王锡锌:

  这是很多拆迁里面这种争议发生了一个最通常的一种情形,因为规划的调整,原来的建设,其实它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已经叫做不符合规划了。规划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一种新的法,也就是从新法来说,你可能已经算违规违法了,这种就是要拆迁。拆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城市的发展,可能公民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替。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这种拆迁不能够以这种极端暴力的方式进行,我们看到有许多拆迁,特别是一些开发商的拆迁,我们刚才短片里面特别看到了在贵阳发生这样一个冲突,实际上是违法暴力的拆除。

  主持人:

  说到这儿,王教授,当公民他可以依法捍卫自己权利的是《物权法》,开发商他依据的权利就是一个城市开发拆迁的一个条例,双方都各执一词,这个理怎么讲?

  王锡锌:

  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看到,包括上海闵行那位房主,她为了捍卫自己的房屋财产权,她拿着《物权法》来喊话,但是《物权法》在这里恐怕有时候,特别是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很难抵挡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做的规定。

  主持人:

  这话怎么说?

  王锡锌:

  因为城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它的设定是非常具体,而且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中,它引入了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这三方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拆迁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拆迁人可能不一定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他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强行用各种方式来拆迁。所以,与这一个《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相比,《物权法》可能显得软弱无力,成为“无权法”。

  主持人:

  物权法他是上位法,它是大法,这个拆迁条例它是下位法,它应该服从于上位法。

  王锡锌:

  所以,我们的确需要从一系列城市拆迁中含水量过高的这种情形,去进一步地追问如何让城市的拆迁更加文明,更加公平。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是需要系统的去把《物权法》作为一种基本的保护财产权的一个原则来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一些合法性,它的规定是不是应当做一些必要的调整,我觉得这可能是我们……

来源: 央视网
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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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12-03   
前几天就有人转了这个新闻。很显然是一个读书不努力的人。
照顾新人,不删不批评了。
青龙尊者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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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12-03   
成都钉子户自焚真相
成都女企业家因拆迁自焚
核心提示: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go-vern-ment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go-vern-ment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go-vern-ment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go-vern-ment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go-vern-ment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go-vern-ment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go-vern-ment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go-vern-ment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女士自焚的全过程

女主人以命相争 自焚楼顶天台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初冬的晨曦中,一位中年妇女身穿睡袍,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身后的国旗在轻风中飘动,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一边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

这是一座三层楼房,坚实的结构,漂亮的外部装修,显示出房主人倾注的心血。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无数消防、公共安全专家官兵严阵以待,不远处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也做好了准备。三层楼顶平台上人头攒动,不时有戴钢盔的人出现,接着有浓烟火光冒起,还传来鞭炮的噼啪声。

“唐姐,你要冷静!不要与go-vern-ment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楼下,也有人在向那位中年妇女喊话。

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这是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拆房现场的一段录像,自焚的这位妇女叫唐福珍,今年47岁,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至今还住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

记者在成都市金牛区go-vern-ment采访时,已经事过三天,据外宣办工作人员说,11月13日对唐福珍楼房的强制破拆是go-vern-ment组织的“拆违”行动,由于受到对方人员的暴力阻止,有4、5名工作人员受伤和机械损坏,已经定性为“11、13”暴力抗法事件,有现场录像为证,记者要求观看录像和探访受伤人员,被婉言拒绝。

在天回镇金华村金新路,记者看到那幢壮观的楼房不复存在,现场只留下残砖断瓦,还有挖掘机正在作业,目击者及当事人回忆起当时发生的情况依然心惊肉跳,欷歔不止。

金华村村民严某说:“11月13日早6点半左右,天蒙蒙亮,我去上班经过唐福珍的家门口,看到唐福珍站在顶层阁楼上,旁边的老年活动中心停了很多车辆,四周围了很多陌生人,有穿警服的,有穿迷彩服的。一会儿,一辆挖掘机开始挖唐福珍家的大门和围墙,大门挖开后,我看到两个穿************的人把胡昌发拖了出来,几个穿迷彩服的人搭竹梯强行从窗户进入房间,一些床上用品从窗口抛下来,还有一些手拿盾牌和棒棒,戴着钢盔的人进去,当时整栋楼里到处是玻璃等东西破碎的声音。”

“我听到唐福珍在喊:‘不要上来,不要逼我,否则我死给你们看。’看到唐福珍在往身上浇液体的东西,估计是汽油,下边一个声音在喊:‘你这是违法犯罪,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不一会儿,唐福珍全身燃烧起来,十几秒后,消防队员用喷水枪喷向阁楼,之后不久,唐福珍被抬下来,烧得没了人样,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也满脸是血躺在地上,两个人一块儿被等候在旁边的救护车拉走。”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汇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对三楼平台发生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她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唐福珍被抬走后,破拆始终没有停止,她家后院平房的物品被多辆货车拉走,而楼房里的很多家居用品甚至贵重物品被破碎机直接埋在废墟中。

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在向新湘报记者讲述亲身经历时,魏交全身发抖,数度哽咽抽泣。

她说:“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牙齿漆黑,眼睛凸起,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她呻吟着说:‘娇娇,我要死了,胡柯(儿子)在哪?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说完就昏了过去。”

魏交擦干泪水,挽起裤管,记者清楚地看到她左小腿弯处有一大块条状的紫痕。

唐福成是唐福珍的大哥,今年60多岁,他身材瘦弱,躺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的病床上,除了头面部伤以外,他还向记者展示了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唐福成说:我看到他们把我二妹头打破了,就去夺棍子,没想到,被人用棒子打在太阳穴部,一下子就昏过去了。

据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向《新湘报》反映,这次事件后,胡家有四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七人被公共安全专家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至今下落不明,他们分别是儿子胡柯、七哥胡昌贵、侄子胡正勇、侄女胡正英、侄女婿吴炳康、儿姨姐唐会青和内侄刘军。这七人当时都被打了,有的伤势还相当严重,经过多方打听,只得到他们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某家旅馆的消息。



数十pol.ice站在楼下观望女主人自焚



一条弓形路 使胡昌明变成“钉子户”

胡昌明,天回镇金华村人,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

1996年,金华村还是典型的农村面貌,闭塞、落后,胡昌明和妻子唐福珍当时在成都市区做服装生意,已具有相当规模。一天,村party支部书记陈茂源和村主任张国富找到他,说天回乡和金华村公布了建设规划方案,面向在外经营的本地成功人士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兴建一条“农民街”,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说他当时生意做的很好,此时搬迁势必受到影响,但出于对家乡的热爱和对“父母官”的信任,他毅然撤回资金,回家乡投资办厂。

首期胡昌明以5万元的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考虑到建房是百年大计,他采取了最牢固的建筑方案,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二层做车间,三层办公家人居住,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1998年,胡昌明正式注册了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多达100多人,不但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当地go-vern-ment带来了税源。1999年,为扩大生产,他又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房后1.8亩土地50年的合同,用于车间和工人宿舍建设。

在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go-vern-ment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go-vern-ment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

胡昌明对新湘报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go-vern-ment有关部门,交足了************费用,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go-vern-ment决定修路,停止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拆迁部门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较好等因素,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

胡昌明认为,我企业是招商引资来的合法企业,企业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纳入城市规划在九年后,土地房产等证书没能办下责任不在企业,怎能不考虑历史因素,武断地定性为违章建筑呢?为了企业的基础建设,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实在难以接受。

更令胡昌明心理难以平衡的是,修“金新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胡昌明是退伍军人,性情耿直,认为修弯弯路,是保护干部利益而伤害百姓利益,更浪费了国家资源。从2006年起,他就开始走向上访告状路,企业无心打理,逐渐出现负债经营而最终停业。同时,胡昌明因此也得罪了地方“父母官”,地方领导视其为“眼中钉、肉中刺”,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通知书,10月29日,又给他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令胡昌明在2007年11月3日24时前拆除。胡昌明未予理睬。

2009年4月10日上午,金牛区刘区长、廖主任以谈拆迁补偿为名,把胡昌明骗到街道办,由派出所长带人控制起来。同时,城市管理者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带领大队人马光天化日闯入胡家,他们撬开卷闸门,剪断大门铁锁,割开防盗门,搬家公司的车和破拆机械也开进来,试图强行拆除,唐福珍难以抵挡,便全身淋遍汽油登上楼顶,声称自焚,才吓退了那些人。

从此,胡昌明夫妻成了令go-vern-ment官员头疼的“钉子户”,胡昌明说:我不想做“钉子户”,更不会漫天要价,已做好让步的思想准备,但go-vern-ment要合理公正、补偿适当,不要使我们损失太多。

此前,在胡昌明的控诉材料中,一直把冲自己企业的这条路称为S路,经记者实地察看,确实发现在铁路桥和河流桥之间的400米路段新修了一条弯路,这条路与老路两头对接,中间弯起,胡昌明的企业恰在这个弯上,但从整体上看,用C形路或弓形路描述更为贴切。

胡昌明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加盖村委会和金牛区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胡昌明所言不缪。


女主人在屋顶上“操作”很久竟无人施救

生命、人性、法律与政绩、领导意志

记者在调查采访“11、13”事件过程中,深深感觉到:在成都市金牛区,长官意志和政绩是多么地重要,而百姓的生命被漠视,party中央、国务院倡导的人性化服务和国家法律被远远抛在一边。

据目击的村民反映,当时在现场指挥go-vern-ment官员有金牛区城市管理者局长、区长助理钟昌林,天回乡go-vern-ment办主任车成志,天回乡武装部长主管拆迁工作的李纯明,还有一个职别更高的,因为这些人都听他安排,但村民不认识。组成人员有公共安全专家、消防、施工人员及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大约300多人,处理完唐家的人后,穿迷彩服的人最先撤离,他们很多人将迷彩服抛在路边地里,然后乘数辆德阳市牌照的客车离去,村民怀疑是go-vern-ment雇佣的外地社会不良人员。

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记者探望“11、13”事件伤员时,见到有数名着类似保安服装的人徘徊在侧,名为伺候实为看守,限制伤者自由,阻断与外界的联系,记者采访完其中一名伤员欲离开时,被他们强行扣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要等我们领导来,否则不得离开半步!”其他伤者更是无法见到。

事件发生时,该幢楼房的男主人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go-vern-ment害得他家破人亡不说,还要赶尽杀绝,正在四处抓他,只好每天东躲西藏,他很想见到医院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告状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昌明的亲戚打电话告诉记者:“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一个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书的垂危病人,最需要亲人的关怀和照料,而先抓其子,后抓其夫,其心何忍?情何以堪?

胡昌明企业的后期建筑不影响金新路改道,不在拆迁范围,而其妻自焚后,破拆人员一鼓作气,竟将后期建筑也荡为平地,胡昌明一家真的是片瓦无存、无家可归了。

胡昌明一家为了************强制拆迁,在家中及楼顶等醒目位置插有国旗,然而,国旗未能阻止住破门而入的破拆队伍,大家也是眼睁睁地看着唐福珍在国旗旁自焚的,一位法学专家说的好:尽管我国的法律不断健全完善,但一些地方go-vern-ment为了政绩不惜违法,在那个地方可以说是“有法无天”。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go-vern-ment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go-vern-ment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的相违背的,组织和实施的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的《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之间存在一定的立法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也并不是不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予以避免的。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以人为本,在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人的生命和健康。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go-vern-ment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已经使很多地方的官员利令智昏。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如果金牛区go-vern-ment领导能真正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像唐福珍这样的悲剧还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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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威望 +3 200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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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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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12-02   
唐福珍已经不治身亡。 
lfp1026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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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1-29   
关闭一个遗臭万年的企业很方便,但要让那些腐败的监管部门人员吃官司,就不那么方便了。他们才是真正要解决的关键,他们常常是做错事情换一个部门,还是拿老工资,做老位子。他们官官相互,官商勾结,欺骗、欺压人民群众。 
    所以真正要建立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管制度是很难的。
册空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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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1-28   
   
不攻自破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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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28   
干吗不跳。。少受些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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