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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丛林时代”的悲剧[ZT]
法官断案不公、脑袋被炸粉碎:中国“现代丛林时代”的悲剧 X<"#=u( J0Y-e39 ` 作者:周阳敏[作者单位:《中国反垄断网》,[email protected];QQ: 497146892]
1 pzd Bq:: 5,v [说明]:本文首发于《中国反垄断网》,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于《中国反垄断网》”,谢谢! 7`X9s~B 《法律与生活》报道了这篇长文,该文说农民因为不满法院的明显不公的判决,遂在法院内安放炸药包,并将法官脑袋炸个粉碎,而这位“农民”也因爆炸罪被判死刑。 K)oN^ =1kjKE ! 同时,该文作者在“后记”里还描述了另一个类似的案件,即2006年1月6日9时20分,一个叫钱文昭的农民冲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引爆爆炸物,将正在召开年终考核会议的一名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两名副主任炸死,另致5人重伤,17人轻伤。因为钱的儿子在法院司法拘留中死亡。 H%c{ }F iu,Bmf^oD 看到这些悲壮的反抗,我悲痛万分,事实上,我们的农民都很朴实,不是巨大的压力、不是迫不得已,他们一般都会逆来顺受,然而,笔者转贴这篇文章要说的是三点:
$r)nvf`\ LD5E 第一、判断合法或非法并非仅仅是法官的事情,因为公道自在人心,正如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主题歌所说的那样,“百姓心中自然有一竿称”,有些道理不需要高深的知识,而仅仅凭常识就可以判断,然而,我们的法官大人一意孤行,认为自己拥有暴力支撑,就为所欲为,无视法律,从而导致民怨沸腾,丢了脑袋不说,也丢了正气。 dZbG#4oO !91<K{#A{ 为此,笔者建议,多学学美国的法院制度,判案时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甚至由陪审团直接判案,是值得多方研究的。 XG6UV(' %hzNkyD)Y 第二、当代中国,究竟是现代化的社会还是“丛林”社会??法律报纸或电视节目的经典台词是,“我们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绝对不能“自主惩罚”。事实上,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将合法暴力交给了合法的政府,然后通过这个政府来实施公平、公正的制度“建设”和制度“维护”,法官们是通过合法的暴力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这里的前提是,“合法”暴力必须是交给了“合法”的政府,而判断这个政府是否“合法”,不是看政府的自我宣称,而必须看民众的授权程序和授权过程。如果既没有“合法”的授权程序,还没有公正的法律判决案例在册的话,如何叫民众认同这个法律的合法性呢?!为此,法律不合法,人们自然会通过自主惩罚来代替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久而久之,正反馈得到加强,人们究竟是生活在丛林社会还是文明社会就不言自明了吧。有一点必须强调,判断社会的“文明”还是“丛林”不是看所处的时代,而是看惩罚的方式和权力的授权程序,为此,笔者认为,当前中国是处于现代丛林社会——表面上中国在现代文明阶段,但实质上在丛林阶段。 gtP;Qw' wa9{Q}wSa 第三、我们究竟如何评价这些实施“自主惩罚”的英雄壮举及英雄们??很显然,“自主惩罚”者们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成本无穷大 ——牺牲生命),就像蜜蜂们为了保卫自己权利不受侵犯,宁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护整个物种。换句话说,这些实施“自主惩罚”的英雄们恐怕不仅仅是维护自己个人权利——事实上自己都死了,没什么权利可以维护了,最主要的恐怕是维护整个“物种”(弱者)的权利。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所有的民众因为判案不公都会 “自主惩罚”和悲壮报复的话,法官们判案的时候就不会再随心所欲了。而如果法官们也知道这一点的话,这个“群体威胁”就起了作用。然而,毫无疑问,这又回到了“以暴易暴”的年代,与当前世界民主潮流下的“非暴力抵抗”背道而驰。事实上,马克·帕玛的研究发现,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独裁者都是被“非暴力抵抗”推翻的,而随后又建立了民主政权,而大多数“暴力抵抗”推翻的政权最后也都成立了暴力政府。 iQaF R@ `=foB-(zt 于是,回到了中国社会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当前中国究竟处于什么状态,人们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方式?很显然,“非暴力抵抗”是不流血的抵抗,“非暴力抵抗”是平稳的抵抗,“非暴力抵抗”是渐进改革式的抵抗,应该最受到人们的欢迎而成为中国改革的最佳模式,因此,本人虽然同情这些依靠“自主惩罚”以使“物种”生存下来的壮举,但本人也非常反对这种壮举,而且时代的变迁,“石头”随着现代科学包装越来越强硬,我们“鸡蛋”为什么一定硬往“石头”上去碰呢?! [TpW$E0H ——《中国反垄断网》 20uR? /|@ 作于2006年8月26日星期六 CV,[x[L#{ =>h~<88#5 附件: @}N;C..Y$ 农民在法院内安放炸药包 法官脑袋被炸粉碎 @l2AL9z$m> 2006年08月24日10:18 《法律与生活》 !FnH; 文/邓飞 T\HP5& 3412znM& 一个农民,被指控炸死一个法官和炸伤两个法官。法院,这个两年内遭遇底层民众两度爆炸攻击的系统是否能够以爆炸案作为一个深刻反思的契机,谋求一些深刻改变,帮助法官和攻击法官的人均避受伤害? Xp3cYS*u y+[wlo&WC 法院大院的爆炸声 _bq2h%G=8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7QQ5FiB @*LESN>T@t 2005年2月25日15时许,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内5号家属楼二楼楼梯间发现了一个来历不明的脑白金礼盒。 mCpoaGV_ 一个姓罗的妇女发现该礼盒,提到家里发现不像礼品,放回原处。5时许,罗的丈夫将其丢弃到楼下。晚7时许,好奇的罗家亲属下楼继续查看该礼盒,终于发现礼盒的电源线,感觉不妙,就致电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曹到现场立刻报告院长李开清。 xZ"kJ'C4} Y6@A@VJ 李正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家里吃饭,两人一起到达现畅 g>R md[!/ 4fzM%ku 有人看见礼盒内的电线和铜丝,怀疑是一个炸药包。李伸手从里面抠出一些粉末,闻了一下说,这是硝胺炸药,用水打湿就不会炸了。 w3IU'(|G DU4Prjb' 曹华上楼提来一桶水浇淋礼盒,突然爆炸声起,花坛被炸出一个深达70CM的坑,两栋住宿楼的玻璃几乎全被震碎、跌落。三个法官——曹华的脑袋被炸得粉碎,李开清的双眼被炸伤,伤及右眼晶体;曹兴虎脚被炸伤,右耳鼓膜穿孔。 $VJ=A< E~!FEl; 记者获悉,湖南警方迅速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有较明确侵害目标的恶性报复案件。而炸药包放在5栋二楼的楼梯间,该处住户则是曹华和罗某。 )@Yr HS4 8>jd2'v{ 罗某的丈夫是一个退休司机,警方分析有人正是试图报复曹华,而曹在生活中是一个爽朗、义气的男人,“能喝很多酒,颇有人缘”。警方判断曹华遭遇报复极有可能缘自审案。警方开始聚焦和梳理曹华曾经审理过的案件。 `Tf<w+H t\+vTvT)RE 一个叫黄运财的人进入侦查视野。黄是该县湘阴渡镇夹口村水塘组农民,他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曹华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 k}Vu!+c z ^coJ"[D 而类似黄运财不服曹华的审判,提起上诉的竟有多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此提及,警方将黄的这条线索和其他几十条类似线索均列为一般线索。 >7V&pH' \+w -{"u$ 黄在接受警方的例行调查时,说他当天在镇上摆摊,无作案时间。但一个叫黄壬贵的人向警方指认说,当天中午看见黄在县城等车。 fx4X!(w!B CD0SXNi"zH 警方找到了另一个村民,证实黄曾去过县城。警方认为黄隐瞒去县城的过程,一定在掩饰什么。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今年43岁的黄运财做过木匠、会修手表和电视机,还曾到山上炸过石头盖房子,具备制造爆炸案的能力。超越想象的炸药包 ]pA}h.R#- 8eoDE. } 黄运财在后来的审讯过程中承认是他独自一人秘密完成了爆炸案所有流程。与此同时,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警方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他们对黄进行了补充讯问,并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固定黄的供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黄运财在制造炸药包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智和技巧超越了办案民警的想象。 k4-C*Gx$h Uz!cVs?- 检察机关指控说,黄一心要炸死曹华,但他知道他无法进入曹家,炸药包只能放到曹家外面。而寻常的一次压合触动引爆,炸药包可能就在曹家外面爆炸。他就想制造一个三次压合触动引爆炸药包——需要提放三次才导致开关连接电源,实现引爆。黄设想的是曹华或曹家人将放在门口的礼盒拿进家里,炸药包再提放两次即可引爆,造成曹在家里玩炸药引爆的假相。 @{n2R3)k
B hMx/}Tw wt 2004年11月7日,黄在永兴县复和乡一个煤矿打工时偷得炸药二十筒,电雷管两枚。后来在他母亲家取回了一个脑白金礼盒,开始了他的冒险历程。判决书介绍了这个三次压合触动引爆炸药包的制造过程,精细得令人眼花缭乱。但这个农民只可能得到一些诸如棒棒糖棍、一次性注射器、电池等材料。黄到村里小卖店花5毛钱买了一支圆珠笔,将该笔上的弹簧按钮取下,就成为他理想中的自动装置。 xF{<-b <BN)>NqM 黄还盘算着如何增强炸药杀伤力,最后他砸烂了一个棕色的农药瓶,把碎片掺进炸药。 xH8nn3U ~#
~Kxh 2005年2月24日晚,黄将炸药包藏在家外100多米的草丛里。次日,黄将它带到湘阴渡镇集市。中午12时许,黄带着炸药包乘坐一台摩托车来到县城,将其放置于曹家门口,乘汽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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