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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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8日,美国密苏里州妇女斯瑞雪因将一名17岁女孩的个人隐私资料贴到网上被检察官控以“网路霸凌”(Cyberbullying)罪,并遭到重罪起诉,斯瑞雪成为美国首名依据“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the Megan Meier Cyberbullying Prevention Act)遭重罪指控的被告。如果斯瑞雪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4年徒刑,并被罚款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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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 今年40岁的斯瑞雪因不满前夫新交女友,便对前夫女友17岁的女儿下手。斯瑞雪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上公布这名17岁女孩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资料,并暗示她寻找一夜情。这名女孩因此接到不少莫名男子的淫秽电话和传送来的各类照片,最后报警才发现这是有心人在故意整这名女孩。
:)UF# =7JvS~s 斯瑞雪以1万美元保释金保释,但法官禁止她在家中使用计算机和上网。有关人员说,斯瑞雪和前夫以及前夫的女友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已持续争执很长一段时间,然后斯瑞雪使出了“人肉搜索”的招数,干脆拿前夫女友的女儿开刀,将其个人隐私资料在网路上公开。
GnlP#; I]"wT2@T;7 斯瑞雪的律师认为,他的委托人并没有犯罪,其做法与在厕所墙上写下一些号码没有什么差异。斯瑞雪的行为是不好的,也是不适宜的,但这不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J2$L[d^ P9)E1]Dc$ 而检察官却不这么认为,检方提出在网路上公布他人个人隐私资料,已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而根据“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成年人在网路上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是构成重罪。
KVVo_9S' >[=fbL@N<@ 2006年,美国一名13岁的女孩梅根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和朋友们聊天,而邻居女孩的母亲则冒名不断对其羞辱,最后导致这名女孩以自杀结束了生命。此案引发社会关注,并使美国司法系统考虑如何在网络时代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权。2008年8月,美国以自杀女孩名字命名的著名“梅根-密耶尔网路霸凌预防法”在密苏里州出台,根据该法,若21岁以上成年人在网络上针对17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将可能被控以重罪。
[ 此贴被瞎猫.在08-24-2009 17:1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