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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的追踪报道(结案)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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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5-17   

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的追踪报道(结案)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卡拉 执行取消加亮操作(2009-06-18)
邓玉娇反抗强奸杀官 (ZT)

现代快报5月13日报道 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据了解,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和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一个人在前,邓贵大和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尾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住。就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右手臂也被刺一刀。其中,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目前,黄德智已转至宜昌进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邓玉娇电话向警方自首。
[ 此贴被卡拉在06-15-2009 21: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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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  发表于: 2009-06-24   
风暴眼中的小镇姑娘邓玉娇 目前最想治好失眠症
来源: 新民周刊

邓玉娇案,一个标本

发生在中部的群山万壑之中的邓玉娇案,无论诉诸法律还是常识,都并不复杂,为何在一个月内震动朝野成为2009年以来最为人瞩目的事件?因为邓玉娇案将中国底层社会的生态展示得淋漓尽致!

一个因为靠近交通要道启动经济增长的小镇,公款开支的晚宴后,负责招商的公务员和他的同事们共赴洗脚城,他们视一切为理所当然,但是当他们肆无忌惮地表现出权力和金钱的傲慢时,遇上了邓玉娇,一个23岁活泼刚烈的女孩,她不惜一切,奋力保护自己……这个典型的乡村小镇案件,给我们切近观察中国基层政府和司法体系的运作提供了机会。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民间舆论一直对邓玉娇的命运保持着坚定的关注,这既是年轻一代对中国底层社会生态的反馈,也是他们对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作为的回应。网民在此案中克制、理性又坚定的表现,是一种成熟的公民的态度,他们对这个案件的进展影响深远,也对公民精神的培育、对公民社会的养成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这种贡献与网络在孙志刚案和周正龙案中的贡献类似。在这个意义上,邓玉娇案超越了这个案件本身,成为理解当代中国的一个读本

震颤的巴东

这个发生于中国边陲小镇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最终为何会演变为一幕举国瞩目的公共事件?在这不到40天的时间内,巴东县政府是如何应对这起突发的公共事件的?巴东发生了什么?


2009年6月16日上午,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邓玉娇案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6时左右,警戒线就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大门外拉了出来,法院周围可见警察与便衣维持秩序。

当天的巴东县人民法院大门外,依然聚集了不少民众,“大约有六七百人”,邓玉娇的好友杨红艳估算。6月15日,杨红艳等六七名邓玉娇的好友就已入住巴东县锦绣长江宾馆,焦急等待邓玉娇案的开庭。

当天上午7时55分,身穿白色T恤、黑色裤子的邓玉娇在母亲张树梅与巴东警方的陪同下,匆匆迈入法院大门。

历经2个半小时的审理,上午11时,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属于防卫过当,综合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当天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至此,持续37天的邓玉娇案,宣告落幕。

“我们确实觉得挺意外的,没想到邓玉娇能够这么快重获自由”,杨红艳喟叹,“如果没有媒体与网络的关注,这个案子不会像今天这样。”

邓玉娇与她母亲张树梅在走出法庭后也对媒体表达了这种出乎意料之感,张树梅原本以为是“判几缓几”。而邓玉娇在重获自由后,也跟杨红艳谈及自己对于关心此案的媒体与公众,深感谢意。

从 5月10日晚间邓玉娇案发生,到6月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案以高效的司法进程,终于画上句点。此时,观察邓玉娇案的发展,恰如一棵大树在合适的气候下枝条蓬勃而出,其中各方争议喧嚣,有些甚至超越案情本身。从邓玉娇案到邓玉娇事件,在这个波谲云诡的漩涡中,演绎着“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的命题。

5月20日之前,最初的开放

5月的巴东县城,正处于频繁的雨季之中,巴东县城几乎就是建造在大山之上,它紧邻浩瀚的长江,县城内公路依山势盘旋,蜿蜒而上。但对于在巴东为邓玉娇案奔忙的来自全国的各路媒体记者而言,恐难有心情领略长江美景。

5 月10日,湖北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上发生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的命案。次日,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遭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 12日下午,邓玉娇被巴东警方直接从野三关派出所送至位于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优抚医院,准备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鉴定。

案发之际,野三关镇上的许多居民并不清楚,为何这样一起小镇刑案会让全国各地的记者接踵而至。而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巴东警方也认为,邓玉娇案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

5 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巴东县政府通报了“5·10”案件的调查结果及细节,并接受了湖北省内《三峡晚报》、《长江商报》等部分媒体采访。这些情况的汇集,即为外界所称的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的“第一次情况通报”。此前一天,巴东县公安局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承认,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此为外界所称的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的“第二次情况通报”。

此时,邓玉娇案已在互联网引发舆论风暴,邓玉娇被比作“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勇敢刺杀“骄淫横恣官员”。跟罗彩霞案与杭州富家子飙车夺命案一样,邓玉娇案成为被网络舆论紧密关切的案例。

当时舆论对于邓玉娇案的诸多质疑集中在:在巴东警方的两次关于邓玉娇案的情况通报中,为何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倒”会变成“推坐”?首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为何在再次通报中会变成“异性洗浴服务”?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警方再次通报中提及案发现场出现了“休息室的两名服务员”,为何在首次通报中并未提及?为何要将邓玉娇从野三关直接送往优抚医院?邓玉娇是否遭受过虐待,她的现状究竟如何?……

在舆情震荡的当口,巴东警方的做法并不被理解,警方在再次通报中的遣词用字,被怀疑有为邓玉娇案涉案官员的“脱罪企图”;再次通报也被认为是巴东警方的“自我表扬”。

相关人士后来称,巴东警方首次通报是由媒体报道汇集而成,而再次通报是由警方根据案情情况择要对外公布,对于邓玉娇案一些细节的表述,相较而言,措辞更为准确。

5月20日晚8时,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在巴东县接受了几家媒体的专访,在这次面对面的访谈中,对外界对于巴东警方的质疑已经有所了解的杨立勇,耐心回答了媒体对于一些邓玉娇案关键情节的提问,并分析了邓玉娇案案情。

一位当面采访过杨立勇的记者称,杨立勇的出面表态,其最初是期望对外界答疑,“他的确很想把这个案子讲清楚”。但杨立勇的受访公布后,依然被一些网民批评为,只是“轻描淡写”。

邓玉娇案发前,杨立勇曾参加过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县级公安局长的集中培训“充电”,处理突发事件为培训重点之一。近期,杨立勇对媒体称,处理邓玉娇案期间,他也尤其注意公安与媒体的关系处理;5月18日,尽管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他还是决定开一次案情通气会,就能清晰认定的情况主动与媒体沟通。

杨立勇不按常理出牌的做法后来在当地引发了一些争议。至少在当地一些警界人士看来,杨的举措“不谨慎”,因为以往对于此类刑事案件,警方采取的惯常做法是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为由,不与媒体接触。

此时,各类声援邓玉娇的网络论坛已并立潮头,对于巴东警方的指责也水涨船高。一位网友写道,“案发的日子5月10日将永远被铭记,这一天一个女子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勇敢自卫,反抗腐败官员”。

一组邓玉娇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流传于网络,画面中,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该视频后被恩施电视台播放,短短19秒的镜头,在网上掀起波澜。5月17日下午,36岁的吴淦赶到巴东,网名为“屠夫”的他陪同邓玉娇的父母到恩施州优抚医院看望了邓玉娇,并将邓玉娇在病床上的近照传于网络。

两位夏律师的眼泪

来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赶赴巴东,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邓玉娇案最初的代理律师。

而在这个阶段,巴东政府对于前来采访的媒体,态度依然是开放的。在“邓玉娇遭当地虐待”的传闻显现之际,5月21日上午,恩施州优抚医院的两位副院长也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当面采访。恩施州优抚医院是目前恩施州唯一一所开展优抚对象疗养和精神科业务的医院。

“ 我们看到了她这样,也挺难过的,医院有必要去虐待她吗?”优抚医院副院长赵廷君对《新民周刊》记者称,邓玉娇被送至优抚医院后,被院方采取的是“约束性保护”措施,这是因为,“邓玉娇刚刚进医院时,她的情绪激动、愤怒,有吼叫、躁动不安的情况。院方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她的生命,我们不能让她伤害自己。她前两三天也不愿吃东西,医院只能给她输营养液”,他称,邓玉娇哭喊“爸爸,他们打我”,在医学上被称为“闪回”现象。

而院方最终决定让网友“屠夫”见邓玉娇并拍摄照片,也是基于当时舆情压力下所做的一个回应,“当时我们压力太大了,就让‘屠夫’只给邓玉娇拍个照片,但不许他问问题,因为当时警方对这个案子还在刑事侦查期间”。此时的赵廷君每天都接到几百条短信,其中许多是直斥他的。

5月21日,两夏律师的眼泪,关键物证的“罗生门”

5月20日下午1时多,邓玉娇从恩施州优抚医院出院,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恩施州优抚医院副院长赵廷君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出院之前,院方尚未对邓玉娇做司法精神鉴定。而警方称,邓玉娇入院时处于观察阶段。

这一天,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武抵达巴东县野三关镇,调查督办邓玉娇刺死官员案,随行人员有湖北省刑警总队队长和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等人,他们察看了雄风宾馆案发现场,并从野三关派出所调阅了邓玉娇案相关卷宗。

从这个时候开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邓玉娇案已经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并由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5月21日,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分别于当天上午与下午跟邓玉娇本人会面两次,当天下午5时从巴东县看守所出来后,两夏律师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之后一度痛哭当场。这幕戏剧化的演变,让在场所有人深觉错愕。

紧紧跟随两名律师的网友“屠夫”,全程陪同,并于当天下午,先于当日在场的纸质媒体,迅速将两名律师的电话录音与律师在看守所门前痛哭的照片公布于个人博客,引发网络轩然大波。

“律师为什么会哭?”这是5月21日在现场的记者相互询问而不解的最多问题之一,两夏律师的落泪,也成为网友对于“巴东黑幕”猜想的导火索之一,但在这一天,两名律师始终面色沉郁,对此避而不谈。

夏霖称,邓玉娇案最“关键物证”是邓玉娇案发时的胸罩与内裤,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镇,而路程要3个多小时”。他怀疑,邓母“被黑恶势力控制”,证据可能被毁。

焦急之下,两夏律师向媒体公布“关键物证”,也求助网络,呼吁网友或其他身在野三关镇上的人士尽快赶过去,“防止证据被毁”。现场一度忙乱。

当晚6时多,夏霖在巴东县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报告警方未去提取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关键证据”。晚间9时许,夏霖在向巴东县刑警大队一位李姓队长“报案”后,面对巴东县刑警大队门前守候多时的包括《新民周刊》记者在内的来自各地的数家媒体记者,召开了现场新闻发布会,“邓玉娇明确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裤就是载体”,夏霖质疑,“这么重要的证据,巴东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而当晚10时,《新民周刊》记者得知,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正在从野三关镇赶回巴东县城的路上,她表示对律师的举动毫不知情。凌晨,获知部分情况的张树梅表示,自己要休息,想想怎么回事。

而其后,按照张树梅的叙述,在5月21日中午,她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让她回到野三关镇上配合警方写材料,之后她赶到野三关镇,警方询问了邓玉娇服用的药物情况,以及邓玉娇在哪家医院就诊过。张树梅也强调,在警方取得药品的全部过程中,都有登记与拍照,但当时警方并未拿走邓玉娇的内裤与胸罩。

记者也了解到,自从5月21日“关键物证”风波之后,张树梅与两名律师多日未曾有过沟通。

自此开始,邓玉娇案走过风云诡秘的关键三天。委托人与律师之间互生嫌隙,各执一词。所谓“关键物证”,也成为邓玉娇事件的一道“罗生门”。

“无法用言语向公众表达当时心里的感受,只有当时身临其境才能感觉得到。当时我很激动,一方面是掌握了关键证物,同时又担心证物被毁,心里很着急”,夏霖愿意跟《新民周刊》记者探讨关于他当时洒泪的心境时,已是5月24日下午,此时,邓母已发表与他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

委托人与律师的关系显现的裂痕,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由邓玉娇案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馈,已偏离案件本身。当时,已有网友呼吁组团进入野三关镇,并为邓玉娇立碑,这让当地政府开始紧张起来。

不仅是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存在沟通与信任问题,这段时间,谣言也在网络狼烟四起,其中一些对于邓玉娇案相关情况版本的描绘,与事实相去甚远。

5月22日,一则据说是来自凤凰卫视的新闻称:上午11时30分左右,两名律师遭身份不明的十多人砍伤并送至医院。

事实上,当天中午时分在巴东县武装部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除了胸罩,还有其余四件衣物。

为此,整个上午两夏律师与包括《新民周刊》记者在内的多位同行,都在武装部大院内耐心守候,大家安然无恙。张树梅的丈夫谭支波也在巴东县武装部的大院中独自踱步,等待当时正在与湖北省公安厅领导见面的妻子。

这天,“物证被毁”的说法传出。夏霖强调,相关部门提取的物证中,邓玉娇的四件衣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已被张树梅清洗过。“这些衣服都是邓玉娇在案发以后再换上的,跟案情没关系,没关系的衣服,我怎么不可以洗呢?!”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对此义愤填膺。

此后,也始有网友指责,夏霖在会见邓玉娇后抱头痛哭等过激行为,与“身为律师的职业操守不符”。一些犀利的评论指出,引发民意喧嚣的邓玉娇案已基本暴露在阳光之下,若要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处理,就必须回到司法场域。


5月22日,不信者恒不信

在网络舆论对巴东警方与政府处理邓玉娇案的质疑依然势如狂澜的情形下,面临极大舆情压力的巴东政府迈入转折点。

这时,邓玉娇案已引起巴东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巴东县成立“邓玉娇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案件侦破、涉嫌违纪人员查处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专班。

5月21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接受《恩施日报》专访,谈及邓玉娇案相关情况,该则新闻于次日,由巴东县官方网站长江巴东网统一发布,这也是欧阳开平的正式公开亮相,意味着,此后警方与邓玉娇家属相关信息的通报,全部由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5月23日,欧阳开平在会见《新民周刊》记者时强调,今后所有有关邓玉娇案的内容,均将统一登载于长江巴东新闻网上,这位彬彬有礼的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即便在言辞上,也审慎有加,不愿对邓玉娇案做任何过多阐释,“邓玉娇案依然还在侦查之中”,他简洁地表示。

记者也已经在巴东县政府看到,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添置了专人专电值班,负责接听并记录有关邓玉娇案的相关来电,节假日无休。

与此同时,巴东警方开始对媒体缄默。巴东县公安局大门值班室干脆称:不再接待记者。

2009年5月22日午间,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对《新民周刊》记者表示,“由于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案情不便透露”。记者追问巴东警方如何看待与处理所谓邓玉娇“关键物证”时,杨立勇没有作答,只简短表示,“请相信公安机关”。

而此时,网络舆论翻腾的声音,已经是“不相信”。在巴东县政府在反复承诺“公正处理”、“接受监督”之后,仍有诸多有关邓玉娇案的细节受到猛烈质疑。巴东政界也开始对邓玉娇案“噤声”。“事情演变到了这个程度,无论我们说什么,无论我们怎么说,都没有人相信了”,当地一位官员这样称。

5 月23日凌晨1时37分,由欧阳开平通报的“邓玉娇案”侦办情况见诸长江巴东网,通报称,“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记者获悉,在更早的时间,恩施州各大媒体已经在等待这份通告。

而委托人张树梅要解聘律师的消息,为何会由巴东县政府发布?这成为许多人质疑的靶点。此时,张树梅被外界疑为,与政府达成了“某种妥协”。

5 月23日清晨,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向《新民周刊》记者证实,已与两名北京律师“解除了委托协议”,她强调自己并未受到政府压力。次日,张树梅再次对《新民周刊》记者称,之所以解聘律师是,“因为他污辱我,泄露了我女儿的隐私,他超越了我给他授予的权限,他没有就案办案”,而之所以该信息要通过政府发布,也是因为,“只有通过他们(政府),才能将这个消息才告诉大家,是方便一些”。张树梅也称,她“跟政府没有经过一些协调,这是我自己的决定”。

而夏霖律师此前公布,邓玉娇内衣物证“足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该说法迅速被巴东县官方通过其官方网站长江巴东网反击,巴东县政府通告称: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查,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同一天,两夏律师发表声明回应:此案存在“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2009 年5月25日晚间8时,《新民周刊》记者正在巴东县城采访时,身份已显尴尬的两夏律师告知,他们已经向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书,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并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两夏律师通过一个小型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这份控告书,将邓玉娇案的焦点转向黄德智,这个一开始在警方的案情通报中没未过多提及的涉案镇政府官员。

而在此前一天,5月 24日,张树梅已经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签订委托书,两名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次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此消息依然由巴东县政府官网长江巴东网公布。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否认了他们是“由政府聘请”的说法。

5月24日这一天,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对《新民周刊》记者表示,这是她最后一次接听媒体来电,“以后再任何打电话,我就不会接了”,这位土家族妇人称,她“头脑很乱,很烦,现在住在一个亲戚家,不在巴东县城,也不在野三关镇”。其后数日,数位同行拨打张树梅的电话,也难以与张树梅联系上,她的行踪,不为外界知晓。

同一日,北京的一批学者和律师专为邓玉娇案举行研讨会,公开成立对此案的公民后援团。会议发起人,律师凌沧洲认为,邓玉娇案正成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

邓玉娇案也使妇女权益成为焦点。就在这一天,有5名女子在北京西站附近表示“支持邓玉娇”,一名女子身裹白布,戴着口罩,躺于地面,旁边的几张纸上写道: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

在此时的野三关镇上,居民还并未感受到特别的紧张氛围,“全国有那么多案子,你们怎么都追着这一个?”5月23日,《新民周刊》记者在野三关镇采访时,一些镇上居民甚至好奇地反问。

在此期间,美味嘉的俏丽老板娘小心地接待拨拨记者,邓玉娇的部分友人虽谨慎,但并不避讳跟记者提及邓玉娇案。本刊记者入住的野三关镇三大宾馆之一的龙泉宾馆,正常对外营业。

一些网友已经找到了深山中邓玉娇外婆秦尚菊的家,热心地表示要捐款。

野三关镇政府因邓玉娇案而特别设立了“5·10案联络办公室”,负责专门接待各地纷至沓来的记者以及部分问询群众。5月24日,野三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凃启东对《新民周刊》记者坦言,案发至今,舆论呈现出的一边倒趋势,也令他们有过反思,“ 舆论是跟着案情发展走的,之前的通报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形成了误导”,他希望关注此事的所有网民与公众,都能客观、公正地看待此案。

5月27日,孤岛巴东

大约从5月26日开始,巴东县城几乎是全城“严阵以待”。这个时期,其他与邓玉娇案相关人等,均不再露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黄德智、邓中佳的手机均处关机状态。据传黄德智在宜昌的医院进行治疗,但自案发以来,黄德智从未公开露过面,同样没有出现于公众视野的还包括最初警方公布的休息室内的“两名服务员 ”(法院起诉书称休息室中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

5月26日早晨9时,《新民周刊》记者正在黄金水岸宾馆写稿之际,突然接到服务员来电称,“宾馆内部要培训,要求所有客人在上午10时之前全部退房”。此培训来得十分突兀,无奈之下,记者通过114查阅了县城数家宾馆的电话问询,居然发现,这些宾馆全部“客满”。

上午10时退房后,记者期望能够找到一个可以上网的地方写稿,当时心急如焚,拖着行李箱一路寻觅,但一路问询的4家宾馆居然全部声称“客满”。一个半小时以后,在一位日报同行的帮助下,记者得以在她的宾馆房间继续写稿。

记者向巴东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询问,县城是否还有可以上网的宾馆?得到的反馈称,“需要向上级请示”,让记者等待。中午2时多,巴东县委宣传部这位负责人来电称,“你随时可以入住你退房的那家黄金水岸宾馆”。这让人倍感诧异。下午4时多,记者搬去了曾经退房的黄金水岸宾馆,当时雨势正大,在出示了记者证之后,记者得以入住,这时也才发现,黄金水岸宾馆有许多空房间,但门口“客满”的红底黑色大字高挂,引人注目。

当天下午,《财经》记者朱弢意外地发现巴东县城所有的宾馆均“客满”,他在雨中折腾了两个钟头,身上全湿,跑遍了整个县城,居然无法找到一个落脚之地。他听说的是,“城内所有的宾馆皆被人整体包下”。我们取得联系后,用同样的办法,在出示记者证后,他也住进了黄金水岸宾馆。而黄金水岸宾馆,当时已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值勤,一辆警车,连续多日停在宾馆楼下。

后来,在巴东县城中的大小宾馆,记者都同样能看到如此红底黑字的“客满”告示,而进到那些没有悬挂大字的宾馆问询,也都会得到“客满了”的答复。

此时已经能够感觉到,巴东县城已经弥漫紧张氛围。记者了解到,5月27日午时,从宜昌到巴东的交通工具快艇突然被叫停,禁入禁出政策开始实行。水路是出入巴东县城最为便捷的一条路径,从宜昌、三峡大坝到巴东,乘坐快艇,走水路,大约一个半小时。据巴东港口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上面的命令,从当天中午12时开始,所有来往的快艇都不经停巴东港。

连续几天,巴东的水路禁航,巴东水陆客运中心门可罗雀,几名值勤的警察也显得闲适,一些要拉客到宜昌的车主在客运中心门口闲聊,而辽阔的江面上鲜见船舶停靠于巴东港。巴东,几成孤岛。

巴东水陆客运中心的值班工作人员给记者的解释是,连续数日停航,是“海事原因”。而经由公路进出巴东,则需要检查身份证。

“那是根据当时的天气状况、地质情况和有关工作的需要”,2009年6月18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对《新民周刊》记者称。

而此时,外地人抵达巴东,已很难找到投宿之地。一名餐馆老板因曾留宿过一名在巴东找不到住宿点的外地人而惴惴不安,餐馆老板将此外地人安置了一晚,睡在是他出门念书的儿子的铺上,外地人给他钱,老板也不敢收,他怕被说成是未经允许随意留宿外地人。“这样下去,巴东的形象会受影响的”,这位瘦削的老板忧心忡忡地跟记者说。

“当时,邓玉娇案件不单单是一个刑事案件了,上级政法机关已经从维稳角度来考虑处理邓玉娇事件,我们认为,这还是必要的,这也说明我们很重视这个事情。如果万一有什么,谁负得了责?!”在邓玉娇案落幕后,一位巴东县官员告诉本刊记者,鉴于当时巴东面临的特殊情况,“做出这样的决策,给一些民众造成一些生活的不方便,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这位官员看来,就县一级的基层政府而言,对于公共突发事件经历得不多,经验也不可能丰富,“我们肯定不可能像薄熙来他们那样处理得有能力、有那么多的智慧”。

5月27日凌晨,长江巴东网公布:5月26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次日,长江巴东网上发布了《楚天都市报》在巴东县采访了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的新闻,这是曾担任过法院庭长的邓正兰第一次出现于公众视野。知情人称,邓正兰是斡旋邓玉娇案的关键人物,也是巴东司法界的资深人士。

当时,包括《新民周刊》记者在内的几家媒体记者尚在巴东县城。5月27日上午与晚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鹭先后两次在巴东县法院宿舍楼找到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的家,第一次,邓正兰开了条门缝,拒绝了采访;第二次,邓正兰隔着防盗门,跟他讲,“前一天,我已经向组织反映过情况了,恕不接待媒体”。

这段时间,消息来源的噤声,让记者毫无用武之地,闲暇时间也多了起来。5月29日下午,记者跑到长江边观人垂钓,一名垂钓者询问:你是记者吧?现在巴东已经没有外地人来了,要来的都是记者。又道:以前巴东挺好玩的,这几天不好玩了。

5月27日清晨,已有外地记者离开巴东。5月28日,部分媒体记者在巴东县宣传部的安排下,乘坐一艘慢船往秭归茅坪港方向行驶,作别巴东。

这一天是端午节,小雨霏霏,巴东街头,瓜果飘香,随处可见妇人坐在街边,扯着新鲜翠绿的粽叶,动作纯熟地包粽子,节日氛围弥漫在这座大山深处的县城。也不时可见正在值勤的警车呼啸而过。

记者在巴东县城随意走动时发现,坊间对于政府此种应急做法众说纷纭。一些县城居民清楚,这种情况与发生在野三关镇上的命案有关,但对细节的描绘则五花八门。但也有老百姓称,政府告诉他们有恐怖分子要来巴东,所以公路要检查证件。甚至有老百姓说,巴东有运毒品的人,所以水路要停航,巴东要“禁航十天”。

而随着时间的推进,在邓玉娇案发地野三关镇,气氛相较巴东县城则更为紧张。5月28日,正在野三关镇采访的《财经》记者朱弢反馈的消息称,跟巴东县城差不多,野三关镇上所有的宾馆也全部“客满”,并且,每个宾馆都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负责,如果外地人想要入住,必须经过镇政府的批准。

在查看记者证、经过野三关镇政府的“身份确认”后,朱弢与另一位同行当晚得以入住原本“客满”的宾馆。但是他们发现,他们的采访已经无法开展,包括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在内的一些相关人已经不接听手机,而无论他们去哪里,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热情”相随。

在巴东县客运站,朱弢他们已经被要求查看身份证,车站工作人员已详细登记了身份证信息。而在野三关镇上,一辆警车拦住了他们,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又登记了一次身份证信息。他们还被反复盘问,“到镇上来做什么”。后来朱弢才知道,这辆警车在他刚下车便已盯上了他,并已经跟踪了一个小时了。返回巴东县城时,他又被要求出示证件。


5月28日,野三关镇记者被打事件

5月28日,一则记者在野三关镇被打的消息迅速在媒体圈流传并得到证实。

《新民周刊》记者确认,当天上午11时左右,《新京报》女记者孔璞与《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与外公张明瑶,双方聊了十几分钟后,屋里突然闯入四五个中年男人,二话不说,上来先将卫毅和孔璞的采访本扔了出去,然后他们揪起卫毅就按到墙上撞,冲在最前面的是一个矮胖男人。

紧接着卫毅和孔璞被这群人推到屋外,这些操着当地方言的男人喊着,“你们偷偷摸摸来这里干什么的?我们这里的形象都被你们搞坏了,我们不欢迎你们!”

“那群陌生人拉走了卫毅,他们接着过来拖我,我不肯走,大声叫他们放手。我说,我是女生,不要把我逼成邓玉娇”,当时非常混乱,孔璞大致就这么高喊了几句,这些人果然放了手,叫她自己往外走。

11时50分左右,三个人押着孔璞和卫毅出山,路上,卫毅偷偷用手机拍下这些人的照片。到了一位老乡家时,孔璞想起雨伞没带,就返回秦尚菊家拿伞,卫毅等她。

半小时后,又来了五六个陌生人要抢卫毅的手机,卫毅不给,在试图夺回手机时,卫毅被一个身穿蓝色西装的男人按到地上,“其他人都扑了上来,场面很混乱”,卫毅的手机被该男子砸在地上,再次试图抢夺手机的卫毅,脖子也被此人掐住,“他非常用力,我都快要窒息了”,卫毅事后说。

另一边,在与秦老太聊了40分钟后,孔璞道别出门,秦老太突然指着外面说,来了很多人,是不是旅游的?孔璞边打手机边往外走,“一个蓝衣服女子和我擦肩而过的时候,突然夺走我手机,叫嚷着说把卡取出来。一个男子叫,刚才男的不敢打你,我们叫女的来”。

接下来就是手机争夺战,孔璞的手被抓伤,最后她被这些人推倒在院子的泥坑里,“秦老太太很愤怒,骂了他们,并让他们离开。这群人走的时候还自称是秦老太的孙子孙女,而秦老太表示自始至终打人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接着孔璞爬山往外走,下午2时左右,她打电话报警。

快到公路的时候,孔璞看到卫毅红着脸站在一间民房里,“脖子上全是伤痕”。卫毅告诉孔璞,他的相机手机全部被扣下了,他没法离开,只好跟着那些人走到另一户村民家,那时,卫毅录音笔中的录音、相机中的部分照片、手机中的短信、照片和视频,都被检查并删除。

这些不明身份者还要求卫毅按他们的口授写一份“情况说明”,以此作为交还录音笔等物品之条件。卫毅只记得这些人强迫他承认,大意包括:没有征得秦尚菊、张明瑶家人的允许擅自来采访,没有出示相关证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保证以后未经允许不再来此地采访……此后,经卫毅多次交涉,那几人经商议,才归还他相关物品。

那个扣卫毅的相机的男子,其后又强迫孔璞把相机、手机及背包全部交给他检查,然后他要求孔璞出示证件和采访许可证,“我交出证件后,他表示不识字,看不懂。他们一直不准我们离开,直到警车来到”,孔璞回忆。

几分钟后,当地警方开着两辆警车赶到现场,民警分别对卫毅和孔璞做了询问笔录。野三关镇宣传部工作人员差不多同时赶到。卫毅回忆:民警问他,打伤他的人在哪里?此时其中一人恰好就在车外面,他指认出此人,但民警还是要求他重复描述打人者的体貌、特征。

5月29日晚间,《新民周刊》记者在巴东老县城的一家宾馆内见到了卫毅与孔璞,他们的神情已显得安定了一些,卫毅的颈部留有抓痕,左手中指甲翻起,带血痕。

当天傍晚,巴东县一位副县长及恩施州宣传部长去看望了卫毅与孔璞,对他们表达歉意,也表示对此事“还在调查之中”;当晚10时左右,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去看望了卫孔二人。次日,卫孔二人离开巴东返京。

2009年6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对本刊记者称,野三关派出所已经查处此事,“他们报了案,野三关派出所调查了,有具体情况,我知道好像是罚款了500元”。此前,他在受访中曾称,“是邓玉娇所在村的村民和亲戚对新闻采访比较反感,劝阻他们不要采访。”

但卫毅与孔璞称,他们至今都尚未听闻巴东县方面的相关调查结果,也无从得知出手伤人者的确切身份。

而在5月28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鹭从野三关镇车站搭车前往木龙垭村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与外公张明瑶,在他上车之际,已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注意到有明显“外地口音”的他,有来电让司机将车开到了在木龙垭村外公路上的拦截点。张鹭在此地遭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阻拦,他的行李被塞进一辆红色桑塔纳的后座,随后被送往一个距离拦截点十几分钟车程的交警站,在那里,他被详细询问了本次采访意图及对邓玉娇案的看法等等,双方交谈过程中,“他们态度客气 ”。

随后,张鹭被当地政府人员“送”上了一辆驶往武汉的大巴,该大巴司机得到“叮嘱”,一定要将他送到终点站武汉。5月29日凌晨1点多,张鹭在宜昌下车。

5月30日,巴东部分通航

5月30日,巴东前往宜昌的快艇开始部分通航,《新民周刊》记者与一位同行乘坐早晨9时的快艇从巴东出发前往太平溪港,登船之前,一位警察仔细登记了记者的身份证信息,并详细询问了记者此番行程目的。

当天下午返回巴东时,在被码头值勤的三名宜昌警察数次检查了身份证后,记者被告知,“出现山体滑坡,船开不了了”,而在此时,该船次其他乘客的船票均正常售出。

在历经40分钟的斡旋,并经过太平溪站一名值班经理的首肯,也在一张身份证信息登记表格上签名后,记者终于买到了船票,于当晚折返巴东县城。

当天,记者也得到消息称,5月31日,恩施州府将召开一次关于邓玉娇案的小范围内新闻通气会。在5月30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与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海波,已经赶往恩施州府。

次日上午,《新民周刊》记者在赶往恩施州府的路途中,得到恩施州新闻办确认称:这次有关邓玉娇案的小范围新闻通气会被临时取消。而此前闻讯而来的巴东官员也于当日返回巴东。

5月31日晚,长江巴东网公布了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防卫过当”的侦查结果,以及对于黄德智、邓中佳的处理结果。当地警方最终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巴东县城的紧张氛围趋缓。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时称,各级法院对于媒体比较关注的案件,应当做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

在邓玉娇案中,从危机公关的角度而言,巴东县政府自认,做到了及时的信息公布,6月18日,欧阳开平对《新民周刊》记者总结邓玉娇案时称,“我们对这个案子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坚持公开、透明地依法办案,不偏袒,不隐瞒,我们对案情公布的情况也是实事求是的”,他强调,“这个案子由巴东公安机关侦办,由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案情最后还是没什么变化”。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海波后来对记者称,他们是希望“友好地对待媒体”。

但是,随处可见的“不信任”,依然充斥于邓玉娇事件中,传言漫天之际,争论早已超越案情本身,各说各话的情形比比皆是,于公众而言,邓玉娇事件由简单变得繁复,扑朔迷离。

6月16日,邓玉娇自由了

6月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那个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的一号法庭中,庭审当天,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两家中央媒体,以及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几家当地媒体留了8个旁听席位,其他媒体只能在庭外焦急等待结果。

在法庭上,邓玉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成为焦点。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和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汪、刘两位律师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汪少鹏和刘钢两位律师一直对媒体保持低调与审慎,这两位对邓玉娇会见过四次,做过三次笔录的律师对于邓玉娇案的操作方式,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成熟且漂亮的”。

案发时,对邓玉娇的性侵犯到底到了怎样的程度?一直为各方关注。但是庭审当天,对性侵犯,辩检双方并未过多展开。

最终,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对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此判决也让长久以来关注此事的网友、法律界人士惊喜之余,也有跌破眼镜之感。争论从未停止。持续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称,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但此次法院起诉书对于邓贵大、黄德智的行为,依然没有定性。一些质疑的声音指出:如果定性为强奸,邓玉娇则具有无限防卫权力,不构成犯罪;如果定性为对邓玉娇的故意伤害或别的行为,则应追究黄德智的刑事责任。

6月16日上午11时多,邓玉娇的继父谭支波给依然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前门守候的杨红艳等邓玉娇的好友来电称,他们与邓玉娇已从巴东县人民法院后门离开,稍后邓玉娇会联系她们。

一个多小时后,邓玉娇给杨红艳来电称,让姑娘们去爷爷邓正兰家见个面。下午1时多,杨红艳她们在邓正兰家见到了邓玉娇,“她看见我们就哭了”,几个好友抱头,眼眶湿润,这是她们在邓玉娇案发后的第一次相见,“中间她被监视居住时,我们都不知道她住在哪里,也没有过联系”。杨红艳说,邓玉娇与她的家人、好友,对此判决很满意。

“她瘦了一点。以前她跟男孩子一样,看见我们就激动得大喊大叫;现在她挺斯文的,也懂事了挺多”,杨红艳称。那顿饭,姑娘们一直吃到下午4时多,她们都避免跟邓玉娇提及与案件相关的一切。其间,邓玉娇特地换上一件平时喜欢的短袖夹克,让《南方都市报》记者拍照。

当晚8时多,姑娘们拎着蒙牛早餐奶、QQ糖和水果,一起又去了邓正兰家看望邓玉娇。这次会面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她们基本每天都互通电话。

我国法律规定的上诉期为10天,杨红艳提及,目前邓玉娇还是在她爷爷邓正兰家居住,心情还未完全释然,等这10天过后,她会真正地自由行动,“就跟我们每个人一样”。

目前,已有许多热心人士给杨红艳来电称,愿意资助邓玉娇以后的生活或个人发展。“我能自己照顾自己,这段时间来,给所有人添麻烦了,谢谢大家!”邓玉娇让杨红艳代为转答。

6月20日,是杨红艳的生日,邓玉娇给她打电话说:好想跟大家一块出去玩啊。■


一位小镇姑娘的痛史

幼年父母离异,少年父亲去世,中学中途辍学。从一开始,命运似乎对小镇姑娘邓玉娇特别不公。她的未来呢?


小镇姑娘的打拼岁月

对于22岁的邓玉娇而言,生活中一直有挑战需要她去面对。在邓玉娇1岁多时,父母离异,其后她的父母亲又各自组建了自己的新家庭。

在儿时,邓玉娇一度住在她位于木龙垭村(一称龙垭村)的外婆秦尚菊家,这是一个深山环抱中的小村落。巴东警方所公布的这个邓玉娇的居住地实际上是张树梅的娘家与邓玉娇的户籍所在地。

在邓玉娇的继父谭支波的记忆中,大约从4岁开始,邓玉娇便跟着母亲张树梅与他一起搬到了野三关镇竹园淌村居住,这是因为,竹园淌村交通相对于龙垭村更为便捷,孩子们往后念书也方便。再长大一点,邓玉娇有了一个小她4岁的弟弟谭鹏。约有100来户的土家族村落竹园淌村,距离野三关镇大约20多公里,开车需要 40多分钟,“路况很不好”,谭支波强调。

土家族集聚的鄂西南集镇野三关镇,宛如一条狭长的腰带,镶嵌在挺拔青葱的崇山峻岭之中。从巴东县城抵达野三关镇,海拔是慢慢攀升的,所以,当地人说要去巴东县城以及海拔更低的地方,往往使用“下去”这样的词汇。而野三关镇上的年轻姑娘们,往往怀揣着美好的梦想,在年轻时都想“下去”,到更繁荣的城市去闯闯,见见世面。

邓玉娇念到初中时,她的亲生父亲因为一起车祸不幸罹难,这对邓玉娇的成长造成一些影响,等到她升了高中,只念了不到一年书,邓玉娇便离开中学,17岁的她,“下”到福建一家鞋厂打工,工作内容是缝鞋。2007年,邓玉娇又转道去了浙江打工。

2009年5月下旬,跟记者提及邓玉娇时,谭支波的眼眶依然会微微润湿。从浙江打工回来以后,邓玉娇还和母亲张树梅一起到野三关镇上逛街,给谭支波买了一件外套,这让谭支波深感欣慰。

这位41岁的土家族汉子,看上去总是寡言,在妻子张树梅为女儿的事情奔波时,他总是默默地支持。对于这个女儿,谭支波心中是怜惜的,虽然这位偏向沉默的继父不懂得如何表达,但“心里觉得孩子是可怜的”。

平时,谭支波抽一点烟,但绝对不喝酒,他常开着他那辆红色的桑塔纳出租车四处招揽生意,常常是早出晚归,风雨无阻,这样打拼,每个月大约有2000元至 3000元的收入。邓玉娇的弟弟谭鹏在读了一年半高中后辍学,跟他叔叔在广州做电子模具学徒,每个月大约有七八百元的收入,即便今年大过年,弟弟谭鹏也未曾返家。

2005年,张树梅来到了野三关镇上,她在野三关派出所帮忙做了3年的饭,邓玉娇便这样跟着母亲来到了野三关镇上,他们一家租了房子,在镇上居住。

谭支波说,大约两个月前,他的妻子张树梅去了野三关镇上的一个面包店,还是帮忙做一日三餐。在谭支波看来,他们家的条件,在竹园淌村里算“一般的”,而他本人在邓玉娇出事前,正在构想着能否在野三关镇上买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是身为一家之主的他,长久的梦想。

但是,女孩邓玉娇的许多经历,并非为她的父母亲所知。不擅言辞的谭支波也承认,他对于女儿邓玉娇和儿子谭鹏“都关心不够”,在以往的日子中,初中还没毕业就在外谋生的谭支波将自己绝大部分的精力贡献给了这个小家庭,就连邓玉娇的失眠究竟到了怎样的程度,“也是听她妈妈说的”。

而据邓玉娇的友人透露,邓玉娇曾经有过两段随风而逝的恋情,但母亲张树梅并不知情。“邓玉娇没有谈过恋爱!”张树梅依然这样告诉本刊记者,语气笃定。至今不懂上网的张树梅与谭支波更不清楚网络世界中对女儿邓玉娇描绘的虚虚实实。

邓玉娇的当务之急——

治好失眠症


2006年,杜颜若(化名)与邓玉娇相识,在杜颜若的印象中,大约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邓玉娇深受失眠症所困扰,每天晚上,邓玉娇都如临大敌,毫无睡意,白天则深感疲惫。

应该说,从2006年至2007年,邓玉娇的失眠症都很严重,那段时间,“她的脸色看上去黄黄的”,整个人都无精打采的。本刊记者曾为此细节向邓玉娇的诸多好友以及邓玉娇的父母亲求证过,均得到确认。

2007年中,大约有十几天的时间,邓玉娇与杜颜若等一些玩得来小姐妹居住在一起,那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常常在深夜时分,姐妹们起来上洗手间时,却看见邓玉娇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客厅里,那时,她要不就是看电视,要不就是独自饮泣。

“她晚上通宵睡不着,白天也睡不着,24小时都是!”杜颜若叹息,好朋友们都劝邓玉娇“去看医生”。

好友们几乎都知道邓玉娇失眠的事情,邓玉娇与母亲搬到野三关镇居住后,她始与友人阿萍相识,阿萍也知道,“她(邓玉娇)100%失眠。她天天在吃药,蛮多的药,她跟我说过,医生说她有忧郁症和失眠症,也开了药”,因为当时阿萍并不懂得“忧郁症” 是什么,所以,“忧郁症”这个名词,阿萍一过耳就记住了。

邓玉娇的包包里常随身带着药,杜颜若记得,这些药共有3种,“她自己说过,这是治疗失眠症和忧郁症的药”。这个说法,也得到了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的承认,“邓玉娇是有失眠症、抑郁症”,张树梅多次表示。

也正是为了治疗顽固的失眠,从今年年初开始,邓玉娇又回到了野三关镇上。在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以及邓玉娇的多位好友看来,治疗好她的失眠症,是邓玉娇今后人生中的当务之急。

由于邓玉娇失眠症一度没有得到改善,到了今年3月5日,一个星期四,张树梅带着女儿邓玉娇到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恩施州优抚医院,并做了血液及脑电图检查。记者看到这份检查报告显示,那次,邓玉娇在优抚医院登记的名字是“邓子淇”,她用了这个她一度准备改的名字。

也许是3月份那次优抚医院的医生开的药比较有效,之后,邓玉娇晚上能睡着了,脸色好了很多,“精神也好些了”。

邓玉娇在“梦幻城”KTV的工作,最多到晚上12点至凌晨1点可以结束。一般而言,她每个月能有1500元至1600元的工资,干得好的话,能多上一两百元。但最为重要的是,这份工作让邓玉娇在白天基本上可以休息,晚上上班也就几个小时,“这份工作,对她养病是好的,不怎么累”,杜颜若很赞同。

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也有了结果,显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心境障碍(双相)”,让邓玉娇的许多好友听来陌生。

尽管邓玉娇为此症备受困扰,但在邓玉娇的一些好友看来,邓玉娇与她们的交流并不存在障碍,相反,她们之间的交往是轻松自如的。“我没有感觉她精神上有问题”,阿萍斩钉截铁地坚持。

但是,直至事发之前,母亲张树梅并不知道邓玉娇在鱼龙混杂的“梦幻城”上班,邓玉娇的家人更不知情。“等孙女完全恢复自由以后,首先是治病,这关系她的一生。病治愈以后,再让她找一份好的职业,绝不再让她去那种‘下三烂’的地方,要远离那种地方 ”,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这位在在法院工作过十几年,从法院庭长岗位上卸任的老法官在孙女重获自由后,也对媒体这样强调。

“以后好好生活”

野三关镇呈东西走向,长约3公里左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镇上唯一的汽车站都可以见到明星的海报,颜色斑驳。外部世界的种种信息,一样持久浸润着这个小镇的古朴文化。

在野三关镇上的生活,跟外面的繁华都市相比,应该是让邓玉娇感觉节奏要缓慢很多。邓玉娇与她的好朋友,这群姑娘们,有着她们自己的小圈子,她们中的部分人,都曾在镇上的雄风宾馆工作过,在这个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北部的边陲小镇上,她们生活得很是随意。

在以往,邓玉娇常和她们一起呆着,比如,这群姑娘喜欢到镇上的艳阳天酒店吃饭,阵势浩浩荡荡的,“一般最多是十几个女孩一起去,最少也是6个以上”,杜颜若说,“哪里好吃,我们就往哪里去。野三关镇上什么都好,就是灰太多了”,这群姑娘中的许多人,都有过外出打拼的经历。

这个在寂静山野中算是人声鼎沸的小镇,从上午开始,就会有人泡在KTV中,常常可以听到翻唱版《青藏高原》咿咿呀呀地气冲云霄。一路风行的K歌节目,邓玉娇也会参与,她对烟酒可从来都敬谢不敏,但唱歌,她很喜欢。在事发之前,邓玉娇还跟杜颜若等一群姑娘去过镇子西头的“天上人间”KTV唱过一次歌。阿萍则跟邓玉娇常常一起去逛街,在阿萍看来,身材颀长的邓玉娇“比较讲究,比较爱漂亮”。此外,邓玉娇也喜欢聊QQ,姑娘们有一个自己的QQ群。

“邓玉娇不是随便的女孩,她跟异性交往时挺注意的”,杜颜若说。

曾在“梦幻城”相继做过4年左右技术总监、洗脚技师的杜颜若,曾经辗转到武汉打了半年工,终于于2009年2月在野三关镇开了这家自己的小店,“这是我的事业”,她骄傲地宣称,自己终于结束了帮别人打工的历史。

杜颜若的经历,或许成为她的圈中友人效仿的一个范本。现在,这个姑娘爽快地告诉记者,她们这些小镇姑娘,要求并不高,“有一份自己想做的事情,找个合适的人嫁了,有一个好的家庭”,这便是她们想要的完美生活。而邓玉娇也不例外。

在好友阿萍看来,邓玉娇是典型的“双重性格”,“她跟熟悉的人就话多,跟陌生人就不说话。开心的时候,她当然就大声讲话咯!”继父谭支波也讲,邓玉娇的性格,“并不内向”,“她在屋里跟我们在一起,有话讲”,反之,她对不认识的人,话不多。在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眼中,邓玉娇的性格刚强,倔强。

湖北女子有明快的一面。比如,有时杜颜若接了个电话,操起手机,她就当场跟对方急吼吼地一通叫嚷,“以前我和邓玉娇也经常这样讲话,这并不是发脾气,我们都喜欢也习惯这样讲话”,她转头,稍作解释。

湖北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节目中那段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视频显示,邓玉娇在恩施州优抚医院病床上喊“爸爸,他们打我!”这段视频播出的时候,杜颜若也看到了,当时,她忍不住落下了泪,“我看到,邓玉娇瘦多了”,杜颜若说。

在邓玉娇重获自由后,她们见了面,邓玉娇说:以后会首先治病,等病好了以后,想去读书,或者学一门好手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要再折腾了,“她也希望以后好好生活,忘记过去的事情”。(出于采访对象特别要求,部分邓玉娇的好友使用了化名)■


“邓玉娇案”的启迪是多维度的

“法行动”是以良法法律为基础、为底线的公民行动,在推进公民社会,达成善治的过程中,具有特殊价值。


鉴于司法某种程度政治化的现状,邓玉娇案中的各方都在静等十天上诉期的届满,到时邓玉娇理应真正自由。

邓玉娇事件给人们的启发无疑是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的,而其中显现的公民社会之雏形特质,尤值深入探讨,本文即为抛砖之尝试。

政府如何应对类似事件?

从邓玉娇事件发生过程看,巴东以及恩施方面政府行为有一些明显的特征。一方面,与十年前相比,至少在信息透明方面,政府行为显然并非毫无进步,虽然有不少迹象表明政府的信息发布存在着严重瑕疵,但至少在态度上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视民众的要求于不顾;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尤其是正当程序的原则十分陌生。这种陌生,既来源于中国法制体系本身的问题(例如《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动机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侵害),也来源于官僚制本身的惯性,还来源于基层政府不能深刻把握宪政精神,不能及时提高施政能力。

在这样的纠结中,“邓玉娇案”提供了一个观察政府行为的最佳范本。我们看到,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显然缺乏对民意的预估,没能有效地顺应正当的民意诉求,以至于在几轮民意的持续汹涌下,带着迷惘、困惑和恐惧,表现出一种虚饰而非诚实、遮遮掩掩而非坦荡、执拗而非开明的行事风格,使得“邓玉娇案”回到司法政治化的老路上,草草结案。

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的行为可以说给各级政府都带来了教训和启发。首先,面对类似的案情,政府应该抛弃陈旧思维。“邓玉娇案”原本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遵循刑事案件的正当程序原则处理,原本可以给公众圆满交代,然而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地方政府形象考虑——也就是刑案的政治效应,有意无意地将此案许多重要细节予以淡化、回避,这种欺骗社会的行为导致了民意的愤怒。于此可见,一味坚持“ 政治中心主义”不但于政府形象无益,反倒有损。正确的行为当是尊重事实,保护基本公民权,不偏不倚,秉持公心,才能保证政府的形象无虞。

其二,政府应该审时度势,突破旧的行为的窠臼。转型时代,法的滞后性已经给行政、司法带来许多问题和危机,这些危机不可能纯粹依靠立法来对付。“邓玉娇案” 中,由于政府前期在信息公开方面出现的瑕疵,导致公信力的缺失,仅仅按照现行《刑诉法》的字面规范司法显然无法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在此情景下,巴东以及恩施地方的警方和检方,若能适时进行更为公开、公正的司法改革实践,将收到意想不到的良效。例如,充分尊重为邓玉娇代理的最初两位律师,允许侦讯期间律师在场,允许邓玉娇在律师到来之前保持沉默,邓玉娇与律师会面时警察回避……果如是,则民意的疑虑当顿然消解。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做会不会违反了现行《刑诉法》的规定?从宪政与法治的原理出发,从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角度出发,再从具体法规范出发,可以发现,上述做法没有一处是违法的,《刑诉法》、《律师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不允许警方和检方采取上述保障当事人权利、尊重律师权利的做法。

这当然需要地方政府有着高度的政治敏感力,以及对法律精神、宪政精神深刻的理解,并且心中有着保障公民权的基本意识。

其三,政府应该学会坦然面对社会质疑。巴东以及恩施地方政府一方面表示尊重民意,另一方面,当地又不断出现各种触怒民意的陈旧行为。例如对媒体的非法限制甚至人身伤害,对邓玉娇家属的控制,都致人疑惧乃至愤怒。许多时候,最初的政府行为未必就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坏,但越是不敢公开,结果就越是被无限放大地猜测,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存在着严重的罪错递增现象,几种因素恶性互动,结果给人留下地方政府行事骄横、野蛮的形象,这完全是本可避免而由政府处置不当导致的。

社会如何行动?

政府要改变陈旧的行事模式,除了自我改革的意识,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制衡,而这种社会性制衡最重要的表征,便是全社会的“法行动”。所谓“法行动”,主要是指那些以良法为基础、为底线的公民行动。在推进公民社会、制约权力过程中,公共事件中的“法行动”具有特殊价值。

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旨在援助弱势者的“法行动”首先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案外的公民社会的道义支持,一是案内的法律援助。此次“邓玉娇事件”中,大量的后援团人士或在网上发布宣言,或赶赴巴东声援邓玉娇,是一种典型的案外道义援助。

在这些法行动中,承担案内法律援助的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早介入司法援助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针对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的《控告书》,披露了来自邓玉娇本人对黄德智、邓贵大的指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作出了重大贡献。“邓玉娇事件”这样的公共事件提升了律师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同时对律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不但要刑辩技术过硬,还得有胆有识,能决断,有调度能力;不但能周旋于纷纭刑案,还得有能力从容面对媒体等社会性聚焦;不但要有最起码的正义感,还得有实现正义的智慧和担当能力。特定时候,为实现正义,甚至要付出很多个人的代价。在很多国家,那些重大法律事件中的律师扮演着公民英雄的角色,不是没有理由的。

“法行动”还包括公共舆论,那些针对具体事件的新闻报道、辩论、学术研究和公民教育等。很难想象“邓玉娇事件”中如果没有新闻媒体和网络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新闻监督除了是基本公民权利,还是保障社会知情权的基本工具,是形成公民社会的重要推动者,因此,在法言说中,新闻报道处于最首要的地位。

当代传播学把所谓“平衡报道”推崇为传播学基本规范之一,但由于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司法程序设计中,更有利于公安和检察院一方,公权力和涉案个人的权利是非常不对等的,媒体在进行相关报道时,应该了解这种制度性的特点,必须对代表控方的公权力有更多的警惕和监督。片面追求一种机械的“平衡报道”将有可能是损害弱势者合法权益。以新闻报道监督权力,以促成权力和权利的动态均衡,当是媒体人心会的常识。

另外,媒体有抢新闻的行业竞争习惯,这在“邓玉娇事件”之类的案件中有利有弊。抢新闻会使得此类案件在第一时间获得曝光,引发社会关注,因此功不可没,此其利;新闻靠抢才能得头筹,许多内容缺乏深度调查就发布,也有可能使得揭露真相变得更加困难,此其弊。倘若媒体能够形成自律负责的共同体,以扎实的调查为基础报道案件,就会对重大事件做出真正贡献。

如何进行有效的公共讨论?

除了新闻报道,公共舆论也十分重要。逢大案、大事,公共舆论在其中本应起到很好的澄清与辨析作用,它尤其应该成为专业知识人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各类公共事件出现之后,公共议论在数量上规模不够,在质量上专业性不够,在言说的规范上也还缺乏伦理共识,因此,如何进行有效的公共议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

从数量的角度看,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号称世界上博士数量最多,但在面对公共问题、公共事件的时候,人们会惊讶地发现,那些经常在电视上指点、教导人们如何获得幸福的人,往往不知去向,那些常常在媒体上曝光的博导、教授、院长之类的专业知识人,也突然“云深不知处”,大量的公共议论往往都来自体制外的民间思考者。这种情形使得公共议论的数量不足,难以形成与公共事件热度相应的规模效应。在历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中,刑法学界居然基本上是哑巴,许多情况下,甚至成为公共议论的败坏者,如此次“邓玉娇事件”中,刑法学界的表现几近“人所不齿”。

公共舆论的质量,目前情形下,总体水准也较差,虽然不乏高水准的真知灼见,但绝大部分专业知识人的缺席与部分非专业知识人的胡说,甚至还有个别专业知识人违背学术基本伦理、突破良心底线的滥言,交相沆瀣,不仅不利于让公众了解事态的进展,凝聚社会的共识,反而使得一池浑水越搅越浑。

在“邓玉娇事件”中,互联网上的大量跟帖在质量上虽不成体系,但人们朴素的正义感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表达,这构成了整个公共议论的底座。没有这个底座,媒体上的言说也就失去了支持和基础。因此,这些无名的舆论洪流,其巨大作用无论哪种意义上都不应忽视。

不过,历次以来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中,各种言说都存在着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的泛政治化倾向与社会的泛政治化思维是同构的,这也都严重影响了公共讨论的质量。在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人们往往会自觉地将政治问题尽可能地法律化,法律化也就意味着按照规则办事、说话,这一点上,我们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公共舆论也需要规范。这规范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价值理性方面,一是工具理性方面的规范。

在价值理性方面,有一些基于人类数千年文明积累形成的共识,例如人道主义的扶弱原则,要求议论者在尚未证明弱者有罪错的情况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种原则的实现是建立在对程序正义的坚持上的。例如“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又例如未经正当程序的审判,不公开发表不利于刑事被告的实体评断。这些原则在法学界已经有共识,但要在真正使其在现实中得到实现,还需要公众不断地熟悉、学习,最终形成强大的共识,并且表现在公众舆论之中。

公共舆论要在质量上不断改善,最终成为公民社会的重要支柱,还还应当遵循两项原则。一是不要做那种动辄猜测论敌动机的诛心之论,以保证讨论集中在问题本身上,二是不要动辄贬低论敌的智力,保证交流与沟通的平等状态,坚持以理辩论。

公共议论只有遵守上述这些规范,才能尽可能地摆脱语言暴力,担负起公共交流与沟通的使命。目前平面媒体也好,互联网也罢,公共议论普遍存在缺乏基本共识的现象。这导致了大量无效公共议论,以及破坏公民社会、公民精神的逆向言论。在“邓玉娇事件” 中,有些时评作者如西南政法大学的高一飞教授等人,在邓玉娇未经正当程序审判的前提下,发表了大量侵害邓玉娇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言论,突破了公共舆论的底线。对这些人给予相应的道德谴责是必要的。这是维护言论公共平台之所必需,否则破坏者将有恃无恐,公共舆论的平台也无法建立。

中国历史上缺乏辩论传统,但在未来公民社会的推进过程中,辩论应该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一种观点、一种思想只有经过公开、平等、理性的辩论式交流与沟通之后,才有可能帮助人们认清该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最终决定选择什么,从而达成全社会的共识。

公民社会与善治

在推进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公民精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所谓的公民精神必然凝聚着一些基本的公民美德,失去这些美德,可能不但难以促成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甚至可能起负面作用。

公民精神应该包含但不仅限于遵守良法的精神,包含着对人道主义精神的认可,它追求公平、正义和自由,维护民主和人权……具备这些素养,一个社会人才可能被称作是公民。古希腊人提倡四种德性:节制、正义、勇敢、智慧,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这些德性都是公民精神的组成部分。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无疑尚处起步阶段,但在这21世纪短短的10年间,尚处襁褓之中的中国公民社会已经屡屡爆发出巨大能量。虽然这种能量起到的作用未必完全良性,但总体而言,它是健康的,充满生命力的,尤其充满正义感。

公民社会的最终目标无非是建立公民权有保障的善的社会。在法律上,这将是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无限权力走向有限权力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漫长、渐进的,不但需要政府的自我革新,也需要每一个人以公民精神为指导,踏实、持续、永久地践履公民行动。从“邓玉娇案”中可以看出,这一切都已经开始了。(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郑永年:重塑县政

县和中央政府之间没有关系,产生了很多恶果,如果县继续边缘化,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它们治理得如何,关系到民众对国家和中央政权的认同。

“邓玉娇案”中最让我们担心的不是一个女孩与官员的对抗,而是更普遍的官与民、钱与民之间的冲突。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钱和官是一体的,而应该由政府保证的公平和正义,有一个艰难的寻求过程。

为什么中国有些地方的基层社会竟然会陷入这样的局面?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解体,二是县政的衰败。

20 多年来,中国最醒目的一个现象是社会解体。传统的中国社会,县以下是自治的,由乡村绅士凝聚起一个共同体,有经济、社会和自卫的功能,这种形式持续了几千年,不能说没有效率。1949年以后,这种自然的、自治的共同体被打破了,家族在乡村的影响力被取消了,转而用人民公社这种行政建制的地方共同体来重建共同体。改革开放之后,这个共同体也解体了。解体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人口流动了,农村的衰败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农村的衰败是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据西方的经验,在这种不可避免的衰败发生的同时,国家应该花力气来重建共同体。二元体制下的共同体崩溃了,就要用公民来重建共同体。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人口流动,国家保证你只要有公民权,就能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各种服务,以及社会上的各种NGO组织提供的帮助。但事实是,这20年来流出农村的农民并没有得到“保护”,政府甚至不容许他们组织起来。我认为,现在的中国的危险在于权力和资本走到了一起,比单纯的资本的力量要大很多,这是一种资本极权主义。在政治极权主义时代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和国民之间有一种隐性契约,只给你很低的工资,但是也要提供给你一套保障和福利制度,虽然这种保障也只是低水平的。但在资本极权主义的情形下,没有任何契约关系。这个社会里,个体都是原子化的、没有组织的,一旦发生冲突,就只能诉诸暴力。这是非常危险的现象。而有些地方县政的衰败更加剧了这种危险。

在过去的几千年中,县是中国传统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单位,1949年以后也不例外。但80年代开始进行干部任免制度改革以来,干部选拔制度从党内任命、下管两级,中组部管到省级和地市级,改成下管一级,基层官员只需要对他上一级的领导负责,不需要对中央政府负责,这样,县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地方治理单位,在政权系统里就被边缘化了,县级官员的行为和中央政府的意图就容易发生冲突。在形容欧洲封建制度的时候,有一句话叫“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现在中国典型地表现出这个现象,县级政权和中央政权失去了直接联系。

县和中央政府之间没有关系,产生了很多恶果,如果县继续边缘化,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中国的县很大,比很多小国家的地域还要大。它们治理得如何,关系到民众对国家和中央政权的认同。

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明确将县作为中国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层面,而一定程度地虚化省的地位,这就是所谓“虚省实县”。为了使省虚化,可以考虑设立更多的直辖市制度;为了使县实起来,要让县级政府与民众建立起有机联系,对人大制度做根本的变革,实现县人大代表直选,让他们代表民众来监督官员。至于行政官员的产生,则可以试行选拔与选举结合的方法:也即在党内选拔出若干县长候选人,再由公众从中选举县长人选。这个制度的前提是选拔必须是党内用民主方式选拔,不能由个别人说了算。

在设计县一级的政治制度的时候,建议考虑党政合一。由选拔和选举所产生的县长,中央政府应该有个像黄埔军校那样的机构,不断地培训他们,让他们和中央政府建立起直接的联系。

县政的改革,其意义将远远超出县的范围。在中国的政治改革政区序列中,中央和省一级的改革非常困难,乡镇一级改革的重要程度有限。因此我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唯一办法是从改革县政做起。■

萧功秦:再造“公民社会”

目前中国面临的诸多难题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多元化已经出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由需要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但公民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始终没有跟上来,始终是滞后的。


邓玉娇的行为当然是走投无路,如果她有一个很好的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她为什么不用?在那个非常具体的环境里,这样的方法对她来说是遥不可及的。除此之外,她想不出办法来维护自己的生命和尊严。类似的还有刘某黄事件(6月15日,东莞民工刘某黄因为迟迟拿不到工伤赔偿试图自杀,被劝阻后,与工厂的台商高管发生冲突,持刀杀死二人、杀伤一人——编者)。这个事件是由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渠道不畅通造成的。这样的事情看上去是偶然的,其实每天都在发生。不健全的制度必然造成非理性的现象,反过来又使得民众对他们抱有很深的同情。很多这方面的同情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情绪。这种情绪有可能引发一种愤青式的偏激,也有可能起到正面的作用。

在“邓玉娇事件”中,同情的舆论力量起到了正面的制衡作用。和司法的独立一样,网络发达产生的民间独立的舆论的压力,它的正面意义在孙志刚事件中已经表现出来了。SARS事件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处置,也和网络的声音有关系,一直到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瓮安事件的暴露和“邓玉娇事件”,网络的正面意义绝对不能低估。但另一方面,因为民众从来缺乏宣泄的渠道与机会,在一个网络完全开放的形势下,非理性的声音有一个井喷时期。对政府来说这是一个考验:你有没有那么大的勇气来容忍这个井喷期,有没有那么大的魄力,在这个井喷期也能够不动摇地保持网络开放,度过这个难关?

不能说有这个井喷期就拒绝开放,你越拒绝就越严重。这个井喷期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能不能安然度过,不光是一个决心的问题,还要有非常高的技巧。

在应对网络舆论的过程中,政府行事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件事情你处理得很公正,你把事情原原本本、不加隐瞒地说出来,理性的声音就会成为主流。如果信息透明,当政者自己对自己执政的要求要高,没有理由认为网民是不讲道理的。从汶川地震就可以看出来,中国网民是很可爱的。尽管由于历史的遗存,网络上有负面的、情绪性的东西,但如果处理得很好,就会得到正面的结果——邓玉娇的事情,最近不是淡下来了吗?

我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不应该把网络上的愤青情绪无限放大,在网络上愤青情绪占很大比例,但不代表社会上的人都是愤青。因为理性的人大多愿意接受信息、获得信息,不愿意发表言论,他是“潜水派”;激进的人往往喜欢发言,称为“灌水派”。“灌水派 ”的意见未必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意见,所以不要杯弓蛇影,草木皆兵,不能因为这种假象而引起过度反应。这一点我感受很深。我周围的学生很多,他们都是网民,我接触下来,其中理性的占多数。

目前中国面临的诸多难题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会。从历史上来说,所有的国家、民族,古今中外,都存在中间的社会组织,民众在社会中间组织中受到规范,由这个中间组织来和官府进行谈判。在中国古代,有宗法组织,有士绅阶层,在近代有公民社会,有工会、农会、企业家协会,都有中间组织。中国当代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半个多世纪以来,几乎所有的中间组织都取消掉了,只有政府和民众的结合,没有公民社会,民众生活在一个政党的基层组织里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多元化已经出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由需要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但公民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始终没有跟上来,始终是滞后的。一旦发生问题,政府面对的几乎就是一个一个没有组织的、乌合之众的个体。这种个体一旦受到某种力量的诱导,就会走向对抗。

这就是我现在比较担心的情形。眼下一个有益的办法是让老百姓在社区当中获得民主的训练。老百姓在自己生活的环境当中,获得民主的经验,才能够在未来的直接选举当中,谨慎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不经过这一步,民粹主义的革命就会被创造出来。■
描述:新民周刊2009023期封面
图片:18664843.jpg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乐乐花朵 离线
级别: 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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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楼  发表于: 2009-06-17   
公正,这是普通老百姓所需要的
社会和政府能提供吗?
lili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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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楼  发表于: 2009-06-16   
,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小姑娘怎么成了精神病人的?
cexo 离线
级别: 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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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楼  发表于: 2009-06-15   
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

什么逻辑?
卡拉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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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楼  发表于: 2009-06-15   
快讯: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恢复自由身
来源:南方日报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 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记者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 此贴被卡拉在06-16-2009 18:06重新编辑 ]
图片:xin_112060616163565630789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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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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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楼  发表于: 2009-06-03   
看洛克如何为邓玉娇断案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邵建  2009-06-03

邓玉娇案终于侦查终结,从“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这是目前警方给出的最后结论。下一步,此案当由法院接过去审理了。在法院开庭之前,我建议当地法院集体读一读洛克,看洛克如果面临此案,他会作出如何判决。

洛克(1632-1704)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传世名著《政府论》专门谈国家政府何以需要的问题(即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暨以此当头的其他各种权利)。近代以来,欧美所有的国家俱以洛克的《政府论》为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因此,洛克的声音值得我们倾听。

在《政府论》(下)第18章中,洛克现身说法,举了两个例子谈其中所蕴含的的法律问题。一,洛克说: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却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等到我再度上车时,他却拒绝把钱还给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时拔出剑来强力保护那本来属于我的钱。此时,洛克说,我可以合法地将前者杀死,但却不能合法地给后者加以任何伤害。

如果可以比较,在以上情形中,意图不轨的两个人都持刀,都想占有对方财物,而且后者所占有的要比前者大得多。那么,为什么前者置人于死是正当防卫,而同样的结果对后者来说,至少也是防卫过当呢。

洛克的分析是,因为前者运用强力威胁到我的生命,我不能有时间诉诸法律来加以保障,而一旦生命结束,就来不及再诉诸法律了,毕竟法律不能起死回生。这种损失既然是无可补偿的,为防止其发生,自然法便给我以权利来消灭那个使自己与我处于战争状态并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人。但是,在后一场合,我的生命并不处于危险境地,我可以有诉诸法律的便利,并可以事后通过法律来收回我的一百英镑。

洛克谈论此问题的语境是一个人如何使用强力。在洛克看来,当受害者可以得到法律救济时,他就应该诉诸法律而不是诉诸强力。强力只应该在一个人受到阻碍无法诉诸法律时才被运用。洛克特别说:只有那种使诉诸法律成为不可能的强力,才可以被认为是含有敌意的强力。结合上面两个例子,前一种情形显然比后一种严峻得多。后者持刀是为了保护已经到手的钱,他并不会去要对方的命。前者不然,他并不知道对方藏有多少钱,完全可以(并且这样的案例也很多)以索命的方式获得钱财。因此,这里的问题不是钱的数量多寡,而是生命是否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胁。

以洛克的逻辑,如果让他来审判此案,这案子的三种可能: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他的态度会是什么呢。首先,他会斥责警方水平太臭,甚至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无论如何,邓案与故意杀人无关,故意杀人的“意”是在整个事件发生之前,邓与这三位前世无冤、近世无仇,故不存在蓄意之谋。那么,在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之间,洛克的判断又会是什么呢,如果按照以上的逻辑,是也只能是,邓女正当防卫,正如死者咎由自取。

和洛克的第一种情形相比,邓玉娇面临的虽未危及生命,但却严重危及在邓玉娇看来与生命同等重要的身体,以及由此带来的意志刺激。事实上,人的物质生命就是身体,正如同精神生命就是心灵意志。从邓的行为看,她是个宁死不从的人,你可以要她的命,但休想让她的身体和意志服从。因此,那三个男人的作为,从邓玉娇角度,其实就是在要她的命,她当然以命抗争。另外,当时的情形也已经迫在眉睫,且不说一屋之内,力量的对比是三男一女;也不说,那一叠钞票在头上敲打所造成的精神侮辱;即使根据最保守的报道,她已经两次被按倒在沙发上,第二次她才拿起了刀。可见,当时的情形已经被那三个男人逼至你死我活,除非让邓玉娇满足那三个男人,然而,这比死更让她不能容忍。最后,在这迫在眉睫的危险之前,法律已经彻底帮不了她。一是她不可能像事后追讨钱财一样追讨自己的身体,另外,她所处的那个服务场所也无法让她辩白自己。因此,“只有那种使诉诸法律成为不可能的强力,才可以被认为是含有敌意的强力”,由那三个男人所构成的强力,正符合洛克所说的这种性质。这就可以理解,邓玉娇是在绝望无助的情况下,拿起了刀。不管它会造成什么后果,此一行为只能解释为“正当防卫”。对这一防卫最终作出正当解释的,不是别的,是自然法,这,也正是人间法律的最终依据。

只有一种情况才是防卫过当:当邓玉娇拿起刀,那三个男人落荒而逃,在生命危机解除的情况下,邓却以追杀的方式要了他们的命。然而,此案不是。

在洛克面前,且看我们的法官将如何判决。赠与一句洛克的话:“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错判,或有意错判,也是一种停止。

[url=undefined]http://www.ftchinese.com/story.php?storyid=00102677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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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楼  发表于: 2009-06-02   
过当的,是邓玉娇吗?
(2009-06-02 16:20:21)标签:杂谈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394975.html
刘雪松

     如果有枪,邓玉娇应该先对邓贵大们拔出枪来,说,再走一步,我就正当防卫。但邓贵大们知道邓姑娘没枪,于是把她逼到无路可走。如果真的有枪,邓姑娘可以鸣枪警告了,可邓姑娘只有一把小刀。小刀警告、阻止别人犯罪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先把自己给划一刀(我死给你看),一种是把别人给划一刀(你死给我看)。邓姑娘选择了后一种办法,刀子下去,把邓贵大给捅了。

  邓姑娘捅自己一刀的警告,当然不如鸣枪来得有效。如果邓贵大们一定要达到性目的,邓姑娘捅自己三刀,他们也不在乎。摆在邓姑娘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捅别人,一条是被人强奸。而捅了别人的后果是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与被人强奸的二选一中,邓姑娘别无选择。

  现在,邓玉娇由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法律给她的定性是——防卫过当。

  巴东的法律暗示我们,当一个弱女子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应该等对方达到目的之后再动刀。此前,刀子只能用来警告对方。当然,警告的结果也有两种:有效,或者无效。有效则千好万好;无效则一了百了。巴东法律中正当防卫的依据,是看你最终有没有被人得逞。得逞了可以动刀,没得逞,刀子是万万动不得的。

  这样的结果,有人乐,有人忧。乐的是那些活着的邓贵大们,从今往后,邓玉娇们要反抗,得先掂量一下会不会过当。忧的是那些视贞洁如生命的邓玉娇们,面对突如其来的性侵犯,身单力薄的她们,如何在情急之下不被对方得逞,又不至于违法犯罪。

  巴东法律认定的结果,无疑将性侵害的男女双方,推到了强势更强、弱势更弱的境地。它像邓贵大当天将邓玉娇逼到无路可走一样,将更多的邓玉娇逼到了要么被人得逞、要么防卫过当的路上。如果还有幸免的,靠的是对方一念之间的思想觉悟,而不是邓玉娇们手上的刀子。

  如此看来,邓玉娇没过当,过当的,是巴东的法律。

  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在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中,人人都是判官。老百姓心里,有自己的道德判断。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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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楼  发表于: 2009-05-31   
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卡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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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楼  发表于: 2009-05-31   
中共巴东县纪委已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完)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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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楼  发表于: 2009-05-29   
愚民官方媒体哪个能信?又是一群不明真相群众和不法记者的冲突。
http://tieba.baidu.com/f?kz=585593754
以下内容转自百度巴东吧, 不知真假:

5月29日更新

(巴东!巴东!):邓玉娇


据网友披露,网上传的胁迫邓玉娇家属株连邓玉娇九族的消息是真的,监视公开进行。多名邓玉娇亲属被抓。ZF有意在全县营造恐怖气氛。科级干部大会上,领导说这是敌对势力捣乱。

巴东有异动,现在巴东已经调入3000武警,全部便衣着装,随时对付前往采访的记者还有大批前往支援的网友,请相互转告即将前往的记者和网友一定要万分的小心。

巴东朋友发来短信息,已经全城戒炎。。他自己也被分配监管一家旅店(朋友非公检法部门人员,一般普通公务员),补贴每人每天200元。他女朋友说,医院的护士,也被抽调一半去监视中学。有中学老师上课说邓玉娇案,说要反腐- 败,已经被抓走审查。

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恩施巴东县接受了记者的专访。邓玉娇爷爷:“相信ZF一定会依法处理此事”。

5月28日中午,周莉等人在野三关旅馆的房间遭到数名打手强行进入,楼道还有一些。都是操当地口音的年轻人,要抢手机,指着他们的鼻子骂,还说他们是**功,不法分子,恐布**等,影响了生意之类的。...旅馆仍断水。。。。

下午两点,野三关镇的干部再次和记者发生冲突。野三关的人在抢新京报孔璞的手机时,不小心拨通了其男友杨继斌(南方周末记者)的电话。于是杨从电话里获悉部分冲突信息。有巨大的争执声,后来孔璞哭的声音。争执大概5分钟结束。孔璞说她的手背抓破了。同行的卫毅和孔失去了联系。卫毅的手机关机。据孔说,因为在山里采访,所以早晨出发的时候,她和卫毅约好一直保持联系。所以卫毅的手机关机只有一种可能,他遇到了麻烦。(注:这段现场录音已在网络被全面封禁,部分网友有保存)

5月28日上午,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和新京报记者孔璞在湖北野三关木龙垭十组八号采访邓玉娇案时遭不明身份人员殴打。现在卫毅和孔璞的描述都有些片段化(都是80后记者,也都是“第一次被打”),力争尽快让详细版本上网,还原真相。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卫毅分开后,被一群女人打,对方叫嚣:男人不敢打你女孩 ,我们敢!致电野三关派出所,对方不出警,后来干脆直接挂断电话。

孔璞和卫毅现在一起,往山外走,山路要一小时左右,准备先去恩施医院验伤。卫毅所有东西包括手机均被对方扣留。

孔璞说,打他们的人都自称是邓玉娇的亲属,说记者要给老人投毒要害老人。但孔璞说她不相信那些人是玉娇的亲属。陈勇刚和孔璞及卫毅通过电话,称打人者中有一个承认身份的:邓的亲戚唐本忠,理由是他们的采访会危及邓的外婆,而且卫的东西就被扣在唐手中。

前方志愿者5月27下午5点30发回信息说 截至5月27日下午5点30分 邓玉娇还一直还被关押在巴东县县派出所,志愿这一直在巴东县看守所大门前24小时守候,没见邓玉娇出来过。

媒体记者被迫撤出巴东,网友正向巴东汇集 5月26日下午,在湖北巴东进行采访报道的国内媒体记者陆续接到通知,要求停止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现场记者立即撤回,此通知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显示邓玉娇案已经成为目前国内最敏感的话题之一,至少已成为中宣部层级的讨论议题。

前线消息:巴东严控陆路交通,切断水路交通。宜昌至巴东快艇不许在巴东港靠岸。玉娇后援团受阻长江航线,进退两难。宜昌至巴东航线自抗日战争胜利以来首次被ZF切断。

巴东野三关镇为“防雷击”断网:对于愈演愈烈的“邓玉娇事件”,最苦恼的不是当事人而是当地ZF:目前野三关镇开始严格外来人员,甚而进一步采取了关闭电视广播和断网的措施,ZF的借口是“防雷击”。

前线小细节:玉娇后援团队员短信:我们正在野三关吃饭,有一辆越野车跟踪车号粤A9R406。

20时左右,巴东县衙派车队阻截声援玉娇的后续网友团队,并准备劝退已经抵达野三关镇的周莉等。野三关将停水停电三天。

巴东前线消息:巴东ZF门前集聚十几个人为死者邓贵大申冤,称邓贵大是一个好官,一个老好人。巴东前线志愿者最新消息:警方坚持按精神病杀人结案。邓玉娇亲属的住地周围有警察和便衣监视,防止外地的志愿者提供帮助。还发现大批有外地口音的特警。

前线消息:玉娇亲属透露,邓玉娇没有签字,只是被其母强行在新的律师委托书上按了手印(未证实,***的,这怎么证实?!)

曾经与邓玉娇家人通过电话的周莉表示,只能说家人目前受控制,详细不便多讲:“我们现在没法说,说了会给其他人造成伤害,相信家人是被控制了,类似于软禁。”

北京时间9点10分更新: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综合治理办主任、信方办主任、维稳办主任集体来到周莉一行的住处,声称周莉一行的到来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意图逼他们离开此地,谈话中还有意说到当地的少数民族很野蛮。

另据报道:国家贫困县巴东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立勇自驾车是路虎越野,岳父是恩施州CHANG--委、统战部长李济,原任恩施州CHANG--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黄德智是巴东县CHANG--委、常务副县长郑开廷的亲戚,此人即任巴东县委副书记。



目前野三关镇几乎已经被全面封城,相关媒介如网络、电视、广播等已被隔断,城内和外界的信息联系和沟通一般只能采取口头捎话、手机沟通等。城内当地百姓并不太知情外界对此事件的关注程度与信息。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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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楼  发表于: 2009-05-29   
Re:巴东高度重视媒体报道“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一事
这条新闻看着也不舒服。  大家心里谁不清楚打人的人是谁指使的啊? 

引用
引用第110楼xiaolu于05-29-2009 08:48发表的 巴东高度重视媒体报道“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一事 :
http://www.cjbd.com.cn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9日 15:23   

  恩施新闻网讯(记者 张明)5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就此事,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恩施州、巴东县宣传部门高度重视,已在此事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安排州、县宣传部门干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全面调查核实。

  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并对记者表示问候。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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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楼  发表于: 2009-05-29   
巴东高度重视媒体报道“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一事
http://www.enshi.cn/20090210/ca146575.htm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9日 15:23   

  恩施新闻网讯(记者 张明)5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就此事,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恩施州、巴东县宣传部门高度重视,已在此事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安排州、县宣传部门干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全面调查核实。

  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并对记者表示问候。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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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楼  发表于: 2009-05-29   
Re:邓玉娇爷爷透露邓玉娇近况
这篇我的感觉是ZF借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的嘴说他们想说的话。  那么多的句子以邓正兰开头, 邓正兰回忆, 邓正兰称, 邓正兰表示, 邓正兰透露。。。 , 而且通篇说着ZF定下的基调, 让人看着觉得很不真实。 就像当初ZF在邓玉娇的妈妈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宣布她们已经解雇律师, 这篇我怀疑没几句话真是邓玉娇的爷爷亲口说的。

引用
引用第96楼卡拉于05-28-2009 16:40发表的 邓玉娇爷爷透露邓玉娇近况 :
来源:楚天都市报

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巴东县一名招商官员案发后,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案件进展。26日,根据邓玉娇委托的律师和家属的请求,警方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邓玉娇近况究竟如何?昨日,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恩施巴东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
xiaol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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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楼  发表于: 2009-05-29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被强制写下书面材料
2009年05月29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记者 杨超)
  http://news.qq.com/a/20090529/000107.htm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殴打,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采访”的书面材料

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昨天(2009.5.28日)上午11点左右,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采访进行中,四、五个人突然闯了进来,领头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矮矮胖胖的男子。

  孔璞:正聊着,那些人冲进来先把卫毅的本子扔出去,随后就把我的本子也给撕掉扔出去了。接着就看到卫毅被他们抓起来摁在墙上,看他们打得很厉害我就说:“卫毅你不要动!”因为我怕他动了就会被打得更厉害。接着他们就把卫毅扭出去,接着就把我也拖出去了。

  卫毅:他们喊着“这里不欢迎你们!”在拉我打我的时候,我手上戴了一串佛珠,佛珠散了一地,我想回去捡那些佛珠他们都不让,态度特别的恶劣。

  孔璞:打我们人自称是邓玉娇家的亲戚,但邓玉娇的外婆说,她根本不认识他们,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

  据被打的记者回忆,他们被赶出来之后被强令要求离开。走出一段时间后,女记者孔璞想起雨伞落在邓玉娇的外婆家,于是返回去拿伞。而记者卫毅因为拿手机偷拍打他的人而招来第二次殴打。

  卫毅:突然就出现了五、六个人,他们说:“不允许你拍!把你的手机拿出来!”要把那些东西删掉。我死活不给他们手机,他们就一群人扑上来,把我扑到地上,使劲夺我的手机。有个人伸出他的手使劲的掐我的脖子,我都喘不上气了,脖子上现在还有伤痕,指甲也翻了流血了。

  当女记者孔璞回到邓玉娇外婆家取伞,正准备离开时,又有两男两女闯了进来对她进行殴打。

  孔璞:正往外面走,突然来了四个人,邓玉娇的外婆看了一眼说“这些人是谁呀?是旅游的吧。”因为看他们的穿着不像是村里人。这些人进来后突然把我的手机抢走,我就和他们争夺手机,被他们拖到院子里,就把我推到一个水坑里。这个时候邓玉娇的外婆特别生气,说“你们怎么能打人呢?!怎么能打女孩呢?!” 邓玉娇的外婆外公赶他们走,他们才走掉了。

  记者卫毅遭第二次殴打后,被带到一个农户家搜身,打人者抢走了他包里的录音笔、照相机和手机,删除了里面的内容,并要求他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

  卫毅:他们强迫我写一个所谓的“情况说明”。说我未经允许擅自到这里采访。要采访的话要经过县、镇、村相关部门批准。要我保证以后未经批准不要到这里采访。他们本来说写完了就把录音笔等还给我,但写完后他们仍然没有把东西还给我,他们好像在等待,不停地打电话。

  直到一个小时后,打人者才将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还给记者,此时是下午三点多。此后不久警察和当地宣传部门赶到现场,据两位记者反映,当时一些殴打他们的人仍在现场没有离去。记者随后联系了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

  欧阳开平:听到这个情况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

  究竟事实真相如何?行凶者到底是谁?中国之声今天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cha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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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楼  发表于: 2009-05-28   
迄今为止,国内对此事报道貌似没有和谐。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台新闻台都有报道或者连续报道。。。

继续静观中
echozh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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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楼  发表于: 2009-05-28   
"他提出,公众不是不想问是非,不是不要理性,而是因为遭遇真相黑洞,没办法判断是非。而这种情况,往往是弱者处境最紧急的情况。为避免最坏结果,公众宁可只要站队,只要立场。"

这句话对之前的杭州撞车案etc.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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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楼  发表于: 2009-05-28   
公开透明才能 避免网络民粹化

韩咏红 (2009-05-29)

湖北巴东县娱乐场所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的新闻,在中国互联网上如野火般延烧起来。事态发展到本周,除了律师后援团外,由国内一些知识分子与网民组成的司法正义观察团、青年网民后援团、舆论后援团也都诞生。原本寂寂无名、交通不便的野三关镇现在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词汇,蜂拥而至的国内外媒体据说把本案相关人员都采访过了一轮。与此同时,政府侦查机关的每一次通报,都面对着舆论的逐字逐句解读。

  网络舆论持续性的喧嚣与公众关注,说明社会的集体情绪已被挑起。一起发生在偏远地区的杀人案,之所以能够造成轩然大波,互联网带来的传播条件是其中部分原因,而在邓案喧嚣声背后,中国社会的官民断裂现象则是民众情绪的更主要推进器。国内许多评论已经指出,5月10日邓玉娇案只是充当了民众对这几年来社会不公、司法腐败不满的宣泄口。

  但邓玉娇案还反映出更值得关注的现象,即中国网民对社会事件的介入热情愈来愈高涨,大规模介入的速度在提升,反应力加快,而且介入的方式从言论针砭时弊发展到更具体的社会参与。此外,一个以网络作为平台,又不介意从网络走向有形现实社会的公民知识分子群体正在缓慢浮现。

  有关互联网对中国的影响,西方观察者曾在上世纪末互联网刚进入中国时预言,互联网将给中共带来严峻执政危机。好几年过去后,人们发现这个预言并没有实现。中国互联网继续快速发展,到今年网民人数已经将近3亿人。进入2007年,博客、人肉搜索等网络工具的发展,网络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在“年画华南虎”、林嘉祥事件,周久耕案等系列案件中,官员因网民介入被拉下马,网络的威力连网民群体自己都意想不到。

  网络发展能够与社会稳定同在,按照中国互联网研究专家麦康瑞(Rebecca MacKinnon)的分析,中国政府对网络空间松紧把握使网络在充当社会出气闸的同时,又不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通过不断更新的网络防火墙、关键词过滤技术、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络公司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等方法,让互联网在一种“有监管”的环境下保持运行。其他国内学者更形象的说法是:中国从来就不是完全开放,但也从来不至于完全没有空间。

  可惜的是,在言论空间开放的过程中,司法的透明度未能同步提高,

  在邓玉娇案子里,与网民的介入热情并行的,是渐渐突出的“弱者即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未等司法调查,舆论早就判定邓玉娇是正义的一方,而丧命的官员属于强奸未遂,罪有应得。

  《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不久前撰文提醒:谨防理性成为奢侈品。他提出,公众不是不想问是非,不是不要理性,而是因为遭遇真相黑洞,没办法判断是非。而这种情况,往往是弱者处境最紧急的情况。为避免最坏结果,公众宁可只要站队,只要立场。
  真相的缺席造成理性失去号召力,避免网络民粹化的最佳出路,即司法的公开透明。然而,在邓玉娇案件情节逐步被揭露的过程中,外界看到的是:取证程序粗糙,最关键的证据:邓玉娇当晚的内衣裤都未有效保留。此外,案发后邓玉娇被当成精神病人关在医院里,公益律师突然被家属解除代理关系,以及官方侦查通报的几次修改,都让民众满腹狐疑。

  最近一两天,巴东县地方政府通报邓玉娇从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外界解读这是政府在巨大民意压力下采取的对策,并寄望这是邓玉娇案得到更合理解决的开始。然而,在真相彻底厘清以前,预计网民难以善罢甘休。再者,如果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不能加速建立,每一次的社会不平事,都要牵动起网民集体且情绪化的介入,社会与政府的公信力为此付出的成本也将越来越大。


《联合早报》
(编辑:黄秀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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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楼  发表于: 2009-05-28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邓玉娇母亲称仍有关键证据
来源: 楚天金报

巴东县野三关镇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该镇招商办主任案发后,邓母张树梅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换委托律师,洗掉女儿内衣内裤,接连10多天联系不上……她一连串的举动,招来了众多的猜测。

  那么,张树梅到底近况如何?对社会上的种种猜测,她又如何回应?昨日,记者在恩施巴东县“近距离”采访了张树梅。

  现在一直陪在女儿身边

  “女儿现在恢复很好,吃饭、睡觉都不错,情绪也稳定了下来。”提起女儿的近况,刚刚从女儿居住地赶来的张树梅说。

  26日,依照邓玉娇本人的意愿,以及张树梅及委托律师的请求,当地警方将其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此后,张树梅就一直陪在邓玉娇身边。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称,邓母接连10多天联系不上,有人就此猜测她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对此,张树梅称,案发后到现在,她一直行动自由。“我的其他家人也没有被限制行动自由。”她说。

  那么,为何有媒体称她接连10多天联系不上?张树梅解释说,案发后的几天内,她每晚都睡不好觉,也接到了不少人的电话,这让她自己感到了一些压力,便拒绝接听了部分来电。“可能就是这引起了误解。”

  邓玉娇患失眠症已三年

  张树梅介绍,邓玉娇初中毕业后,曾先后到福建、浙江等地打工。3年前,在浙江打工时,她就患上了失眠症,“每天睡不着觉,还在浙江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后来,发展到“不吃药晚上就睡不着觉”,邓玉娇便回到家乡,在家治疗。

  一个多月前,邓玉娇忽然性情大变,经常和母亲吵架,并称不能再和母亲住在一起,随后便搬到了一名朋友家中。“她吃的治失眠的药,对她的情绪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她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张树梅说,直到女儿出事后,她才得知女儿搬出去后不久,就自己在宾馆做起了服务员。

  “原聘律师没做好本职工作”

  针对外界质疑两名律师突然遭解聘,是邓家人受到压力所致的说法。张树梅称,这是外界和媒体的误解。“实际上,解聘是因为他们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擅自泄露了女儿的隐私,并发布了不实的消息,侮辱了女儿的人格。为此,我和女儿及家人商量后,才决定解聘他们。”

  张树梅称,两名原聘律师曾向媒体报料称,邓玉娇案发前曾遭强奸。“实际上,我和她爷爷在第二天就到看守所向女儿求证。女儿说她根本没有遭到强奸。”张树梅说。

  同时,张树梅认为,两名原聘律师原本应该收集对女儿有利的证据,以减轻或免除女儿的责任,但“他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正因为两名律师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她才在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解除委托。

  关键证据并没有被清洗

  对于外界称张树梅在律师提出保护证据后清洗掉女儿的衣物,张树梅表示,她清洗掉的只是与本案无关的衣物,关键证据胸罩并没有清洗。

  她告诉记者,她到恩施州优抚医院为女儿洗澡时,换掉了女儿内衣、内裤等。当时,她随手将衣物丢在地上,从而沾了水。回家后,她将女儿的衣物放在洗衣机内准备清洗,但看到胸罩上有红色痕迹,怀疑是血迹,便特意把胸罩拿了出来。

  此后,她因办理律师委托手续赶到巴东,衣物就忘了清洗。后来,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请她回老家拿女儿喝药的盒子,以确定是什么药。她才赶回家,发现衣物已经臭了,就清洗了。“但胸罩一直没有清洗。”她说。次日,警方就将这些衣物连同胸罩都拿走做鉴定。“当时,夏律师他们都在现场,并且签了字。”

  她称,案发到现在,警方并没有毁灭任何证据。而被自己清洗掉的衣物,与案件并无关联。

  新聘律师通过亲戚认识

  张树梅称,新聘请的两名律师,是自己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她称,与原聘律师解除合同后,为了保证邓玉娇在案件侦查期间的合法权利,家人决定重新聘请律师。

  为此,她打电话给在宜昌做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通过他认识了宜昌的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的刘钢律师。在了解刘钢的情况后,家人决定委托他。后来,刘钢又联系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的汪少鹏律师。 “经过商谈,我们感觉很满意,就聘请了他们。”张说,在新聘请律师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人加以干涉。

  相信政府会公正处理此案

  张树梅称,5月10日晚,她听说女儿出事后,感觉天都塌了下来,头脑一片空白,只是懵懵懂懂地往事发宾馆赶。“我和警察几乎是同时赶到的,这时女儿已被带出宾馆,她情绪很激动,一路哭一路骂。”后来,张树梅回了趟老家,以安慰家中的老人。

  案发第三天,她就赶到恩施,迎接从北京赶来的律师,随后与律师一起到巴东县办理委托手续。“此后,我一直呆在巴东,直到女儿被监视居住后,我就陪在女儿身边。”“现在,我心情已平静下来,案子的事已全权委托律师代理。我相信,政府一定能公正处理此事。”她说。
描述:邓玉娇一家共进午餐
图片:xin_32050629080537512631.jpg
“If a man does not keep pace with his companions, perhaps it is because he hears a different drummer. Let him step to the music which he hears, however measured or far away.”  -----  Henry David Tho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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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楼  发表于: 2009-05-28   
美联社:中国人称赞因刺杀官员被拘的女服务员
Chinese praise waitress held for stabbing official

By ALEXA OLESEN – 6 days ago

BEIJING (AP) — A 21-year-old karaoke bar waitress in central China has earned broad public sympathy and support after she was arrested in the fatal stabbing of a communist official who allegedly cornered her in a hotel spa and demanded sex.

Fans are portraying Deng Yujiao as a folk hero who lashed out against injustice and have posted songs and poems online praising her.

A pair of lawyers has volunteered to represent her and coverage of her case in the entirely state-controlled media has been unusually sympathetic.

The outpouring of support even prompted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central city of Badong to take the extraordinary step of posting a statement online Friday promising her fair treatment.

Deng's popularity reflects widespread anger over corruption and abuse of power by communist cadres, officials and the security forces. The case of a man who last year confessed to killing six Shanghai police officers similarly aroused passionate debate and public sympathy after it was revealed that his attack was revenge for torture he allegedly suffered months earlier while being interrogated about a stolen bike.

Chinese media have cited police as saying Deng turned herself in May 10 shortly after she allegedly used a fruit knife to stab Deng Guida, who ran a local government office for business promotion. They also said she attacked his colleague Huang Dezhi at Badong's Xiongfeng Hotel.

Deng Guida, 43, died later, and Huang, 41, suffered a cut on his arm. The two Dengs are not related.

The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newspaper said Deng Guida found the waitress in the laundry room of a bathhouse a few floors below the bar where she worked and demanded sex. When she refused, he allegedly forced her down on a couch and blocked her from leaving. Deng then attacked the men with a fruit knife she had in her bag, the paper said.

The waitress's story has prompted an outpouring of posts on Web sites praising her.

A netizen posting under the name WarriorAngel called Deng "the best girl on the planet," and dedicated the lyrics of a popular love song "Like a Mouse Loves Rice" to her. Another writing under the name "Noble Law" composed lines of verse in classical Chinese that described her as "beautiful and fierce."

The Badong government statement, posted on its official Web site, sought to reassure the public that Deng would be given a just hearing, apparently responding to concern that the judiciary might discriminate against anyone suspected of killing an official.

"The work team handling the Deng Yujiao case has committed itself to being transparent, unbiased, objective and just. Authorities will strictly conform to the law in handling this case," spokesman Ouyang Kaiping was quoted as saying.

It also said Deng had yet to be charged. She was hospitalized following her detention because she had a history of depression and required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 the statement said.

Reached by phone, one of Deng's lawyers, Xi Lin, declined to offer further details of the incident but said the account in the 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 was accurate.

http://www.google.com/hostednews/ap/article/ALeqM5hK1BEPY25OVJXylsnY4CRaNDMc_gD98B7QT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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