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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山西檢察官進京抓央視女記者 zt
jasmi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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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08   

山西檢察官進京抓央視女記者 zt

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12月08日 03:04 僑報

  【本報訊】12月4日晚7時,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警察到北京將大陸央視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據介紹,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採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

  《北京青年報》報導,與李某同時採訪過杏花嶺區檢察院的還有另兩位記者陳某和張某。

  兩位記者出示的材料顯示,廣東惠州商人吳某與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發生經濟糾紛,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後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將吳某抓到太原,其中,“誣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檢察長何書生。但隨後均以證據不足等原因將吳某釋放。

  兩位記者透露,他們採訪結束後,何書生突然給其中一名記者打電話,稱“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証,你們不要後悔!”電話錄音中,檢察長要求記者不要到任何機構採訪,馬上撤離太原。

  據悉,目前案件尚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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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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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8-12-23   
http://zhouze.blog.sohu.com/107074389.html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522/10/04/9_1.html

央视记者被批捕  律师会见再受阻

                            周 泽

今日(12月22日), 本人作为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抓走的央视记者女李敏的律师,再一次前往山西省看守所,要求会见李敏。看守所仍然以其没有办案机关准予会见的文书为由,不予安排会见。

此次赴看守所前,本人根据上次要求会见被拒的经验(见附文:《检察官抓记者案律师会见受阻》),一大早就给看守所打电话,问是否还是需要取得检察院同意会见的文书才安排会见。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是。因此,本人上午首先来就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找办案人员。

这个上午很幸运,总算见到了上一次赴太原时费尽艰辛而不得一见的李敏案主办检察官、杏花岭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李淑琳。本人开门见山,表示看守所说了,是检察院打了招呼,任何人不让会见李敏,律师要会见需要由检察院开具同意会见的文书。李淑琳表示,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不需要他们批准,律师应该知道律师法的规定,会见应该直接找看守所,检察机关不会打招呼不让律师会见,如果检察机关不让律师会见,就不会通知李敏家人请律师了。本人见检察院不给开具同意会见的文书,估计到看守所还是徒劳,但还是决定去试一下运气,遂对李说:“我们不管律师法如何规定,看守所既然说了你们不同意会见就不安排我会见,那你就给我出一个同意会见的说明又有什么关系呢?保护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你们也有责任啊,要不你陪我去会见得了,我要虽会见不了也还得回来找你呢。”李说;“你去看守所吧,不让会见再说。”

之后,本人来到山西省看守所。因为没有检察院同意会见的文书,看守所仍表示不能安排会见。本人告诉看守所工作人员,检察院表示不需要出具同意律师会见的文书,他们也没打招呼说不让律师会见,并把办案人员的电话给了看守所工作人员,让他们打电话确认。但看守所工作人员拨打办案人员李淑琳电话时,李却始终不接。在看守所,本人用手机打办案人员李淑琳的座机和手机,李也不接。

为了能够会见到李敏,下午,本人再次到杏花岭区检察院,准备打办案人员交涉,但却在门卫处被挡了驾;打了几十个电话,李淑琳始终不接;想进入检察院找领导,门卫也不让进。

无奈,本人只好到太原市检察院进行申诉、控告,反映情况。但接待人员听了本人反映的情况,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一番后,回复称,会见的问题还得去找看守所,律师法规定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的。

这样,本人又回到了检察院说会见无需批准,而看守所说检察院不让会见的尴尬局面。

此次太原之行,本人得到的信息是,李敏已经被批捕了。

据李淑琳称,李敏案进入审查起诉的时间不会太慢。审查起诉阶段,还在检察院,本人届时能否会见李敏还是未知之数。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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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8-12-13   
现在不让再报道此事了。
听说过记者收钱封口,知道媒体收钱做新闻广告,难得听说记者收钱曝光啥事。
谁更怕曝光?是相对正的一方,还是相对邪的一方?
jasmi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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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8-12-09   
央視女記者被拘續:律師稱其因私人感情受贈轎車 zt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2月09日 12:53 中國新聞社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昨日對備受關注的央視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做出回應:本案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案情,2008年10月,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據媒體報導,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北京帶走李敏時,出示了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

  昨日,最高檢沒有回應指定太原市杏花嶺檢察院的原因。按照《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試行)》,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檢察院管轄,但是如果由其他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其他檢察院管轄。在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情況下,由共同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律師說法

   “李敏接受轎車與賄賂無關”

   代理律師駁斥“涉嫌受賄”指控,稱李敏接受饋贈“完全是私人感情”,“杏花嶺檢察院應迴避”

  昨晚,李敏代理律師周澤向本報發來一份此案的“情況說明”,文中除質疑杏花嶺檢察院應該迴避之外,還對李敏“涉嫌受賄”的指控予以駁斥。

  周澤在文中稱,舉報人吳某的弟弟在向記者反映問題時與李敏認識後追求李敏,獨身的李敏接受吳某弟弟的追求,與吳某的弟弟發生過關係,並接受了其出資22萬元為自己購買的一輛轎車。

  “顯然,吳某的弟弟出資為李敏購買轎車,完全是基于個人與李敏之間的私人感情,而不是賄賂。”

  周澤稱,“如果說賄賂,吳某不可能給李敏一個記者幾十萬元,而對其他記者沒有任何表示。常識也告訴我們,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吳某的弟弟明知李敏作為一個小記者,連發稿權都沒有,不可能花幾十萬元去賄賂她!”

  李敏鄰居楊小姐也向本報記者表示,吳某弟弟與李敏舉止親密,曾到李敏家居住。另一位好友也證實,吳某弟弟曾給李買過貴重的東西。

  周澤昨日還表示,從程序上說,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迴避。李敏之前採訪過杏花嶺區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導。因此,即使有人舉報其在該次採訪中有受賄行為,該院也應該迴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觀點爭議

   “杏花嶺檢察院無需迴避”

   正義網發表評論員文章稱,李敏可以“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能成為受賄罪主體

  昨日,正義網發表署名評論員文章:《拘捕女記者,山西檢方並無不當》,從四個角度闡述:“山西檢方的行動完全是合法的,並無可指責之處”。

  文章稱,李敏系國家副部級事業單位中央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她“屬於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她可以成為受賄罪的主體。”

  而針對周澤等人闡述的“戀人關係”之間的饋贈,文章稱,受賄行賄則是基于權錢交易,只要是利用了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了他的財物的,即可以構成行賄受賄關係,“所以以戀人關係來為受賄開脫,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文章對于杏花嶺檢察院是否需要“迴避”的爭論中提到,我國法律只規定了辦案人員的迴避,卻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規定了機關的迴避。哪怕是如網上傳聞所言,杏花嶺檢察院的檢察長曾受到過該記者的負面採訪,那麼充其量只應是檢察長(作為個人)的迴避,而不應該是檢察院(作為機關)的迴避。“從目前的新聞報導來看,本案的辦案人員(去拘捕李記者的人員)並無需要迴避的事由。”

  最後,文章表示,偵查人員謊稱地板漏水進入李敏住所實施抓捕,“不但不過分,相反正是一種偵查技巧”,確保和平地、順利地執行公務。

   案由

  李敏是中央電視台12頻道一法制欄目記者。

  杏花嶺區檢察院刑拘李敏的原因是“借職務之便收受貴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據本報記者了解,此前,李敏曾根據舉報人線索就杏花嶺區檢察院“涉嫌違規辦案”進行採訪。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12月4日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身著便裝進入北京李敏家中,出示拘傳証後,以涉嫌受賄罪將李敏帶走。

  據介紹,今年10月,李敏就有關“杏花嶺區檢察院涉嫌違規辦案”一事進行過採訪。

  昨日,本報記者致電杏花嶺區檢察院,該院一負責人婉拒記者的採訪要求後透露,針對此案檢察院完全是依章辦事。 (本報記者 崔木楊 李靜睿) 【編輯:唐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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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e 离线
级别: 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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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8-12-09   
是因为央视本身就大牌惯了, 有的央视主播在国外耍大牌惹事,牛到连证件都不给警察出示的。。。

所以在这种背景下,进京抓央视的记者, 就新鲜了。
柳牛牛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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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12-09   
对这篇报道很不以为然,央视记者为什么就不能抓?检察院可以行使经济案件的侦查权,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地点在山西,山西检察院怎么就不能到异地抓人?!
------当我离开这房子的时候,我知道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我,但我一定不会回头。我只不过想见见她,看看她的样子,既然她不给我机会,我也一定不会给她机会。
rené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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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8-12-09   
        看谁的能耐大吧
一半是冰水,一半是火柴
jasmi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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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2-08   
老实讲, 看到标题, 吓了一跳, 连中国最牛的央视记者都敢抓,那他比央视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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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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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2-08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记者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现场回放

  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
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说法

  央视负责人

  前天赴太原了解情况

  昨天,记者来到中央电视台,欲采访李某的直接领导,这名领导称此事很突然,他们正在调查此案,同时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2月5日,也就是带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来到中央电视台,要求电视台出具李某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台内任职等内容。央视负责接洽的领导称,他们须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出具材料,双方暂定当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当太原检方前来取李某的材料时被回绝。据了解,拒绝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视认为检察院突然入户抓人有待商榷,并认为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据央视相关负责人透露,12月6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长何书生接待了他们。对于李某一案的管辖问题,何书生拿出最高检的一份函件称,这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央视相关负责人转述,检察长还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当记者表达想采访央视女记者被抓一事时,何书生说,目前案件处于保密阶段,现在不回答任何相关案情,此外,他也没有义务向记者透露案件相关的情况。

  背景

  被抓记者曾采访过检察院

  同行的两名记者透露采访细节

  央视女记者李某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某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昨天下午,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找到两名当事记者,两名记者向本报透露了部分采访细节,并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事人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全部资料。

  两位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是吴某的弟弟。”记者张某说。两位记者透露,他们到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没在,该院另外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昨天,这名记者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此外,检察长还认为记者不是正常采访。

  案件隐情

  女记者与当事人

  弟弟关系暧昧?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她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说。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说过吴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梅梅很肯定地说,但对于买了什么贵重东西,梅梅却拒绝透露。但梅梅分析说,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案件尚无进展,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摄影报道/本报热线组 北京青年报
沧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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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2-08   
[原创]何书生+张志国:中国官场“真牛”现身
文章提交者:铁猴子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年初争当"牛头"的原辽宁西丰张志国书记




岁末甘当“牛尾巴”的现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何书生检察长


  有网友发出呼吁,对因指派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展开人肉搜索,何书生因为这一壮举被网友冠以“最牛检察官”的称号,还有网友“亲切地”称呼他为“何大哥”,本人算是一个吧。网友之所以动用“人肉搜索”这把威力巨大的“双刃剑”,是因为法律界人士、媒体人士以及多数网友认为:1、即使女记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何大哥本人因为也有说不清的事情被记者盯上了,作为检察长理应回避,不应当指派手下公然进京抓记者,如此,有打击报复之嫌;;2、依据法律规定,何大哥的手伸得太长了,即使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了,人家北京检察院还有好几级呢,轮不到他管,他却狗抓耗子多管闲事,为此,有网友怀疑内中必有猫腻。
  笔者查阅了相关报道,证实何大哥应对媒体有过成功的经验。公开的报道证实,咱们这位何大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名字、单位和职务会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中,刊发于一本名叫《走进WTO》的内参杂志,与胡长青、成克杰、倪献策等家喻户晓的巨贪联系在一起。接着,他又“入选”《中国贪官名录》,被国内近10家网站转载。从2002年起,因为这顶莫名其妙的“贪官”帽子,何大哥也走上了维权之路,并且战果辉煌:
  2003年11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辽宁世界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对登载的《中国贪官大全》负有审查核对的义务,其过错行为客观上贬损了何大哥的名誉,构成侵权,遂判决咨询研究中心收回杂志,补偿经济损失9.5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6万元。
  辽宁世界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没有上诉。与此同时,何大哥在“诗生活”、“武汉大学教学网”、“河南周口三川”等网站上也发现了类似的内容,这一次,他委托律师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做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将上述三个网站刊登有相关内容的网页,刻录在了一张光盘内。何大哥的代理人开始收集证据,在取得了“诗生活”网站的域名地址信息,以及网站技术总监李慧生在深圳市的住址后,将诉讼对象变更为李慧生。2004年4月21日,在“诗生活”网站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后,何大哥撤回了要求法院判决网站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的诉状。
  可以说,通过法律渠道何大哥取得了完胜,而且手法可圈可点无可指责,此后有人针对两场诉讼的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就纸媒与网络侵权展开了研究,在肯定了何大哥做法正确的基础上认为法院审理应当区别对待。不过,两起诉讼在媒体界并没有掀起惊天巨浪。
  可是,万万没想到咱们这位精通法律的何大哥挟得胜之势,竟然出了昏招派人进京抓记者,而且抓的竟然还是中国最牛的媒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笔者觉得可能何大哥想快速闻名世界,就选了这条捷径,目前看,效果达到了:国人哗然,海外媒体关注!
  笔者想不出何大哥具有“牛胆”的动力源泉,所以,就查询了以往公开报道,果不其然发现了何大哥的骄人战绩。
  《三晋都市报》报道,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大哥从事检察官职业16年来,亲自指挥和办理了近百件涉贪涉贿案件,他个人曾5次立功,一次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8年内连续4次被评为山西检察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数十次被评为市、区劳模。
  《检察日报》2008年7月7日报道证实:近年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在太原市检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连续两次被评为山西省先进检察院;2006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业务示范院;2007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连续5年有罪判决率名列太原市第一。
  结合何大哥应对媒体的“丰富经验”以及让人眼花缭乱的耀眼光环和骄人业绩,笔者认为咱们这位刚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任职的时候“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查办案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太原日报》2005-08-01)的何大哥就“法制观念淡薄”了,平时忙于到各省厅演讲、授课等等,顾不得“带头”了。举例:3月9日上午,省建设厅组织了廉政建设讲座。讲座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桂莲主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大哥主讲,何大哥讲了三个问题,一是讲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二是讲了全世界反腐败的形势。三是讲了各种罪行的法律认定。最后,纪检组长唐桂莲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懂法、知法、守法。二是要谨慎做人,不可侥幸,不可由一念之差。三是对在座的公务员推心置腹,提出了实际的要求。
  讲了让人家做到,何大哥您也该做到呀,难道您忘了曾经带过那么多头?是不是岁数大了、记性不好了迷迷瞪瞪了就出了昏招了?难道您忘了“宁做牛头,不做凤尾”?您觉得您的壮举就能当“牛头”?早在年初被辽宁西丰张志国给抢去了,说您啥好呢,尽管岁末了,您老也抓捕成功了(毕竟搞法律的,比张志国在行),但是,您充其量也就是个“牛尾巴”了。不过,正好让咱哥们见识一下“牛头”张志国和您这个“牛尾巴”大哥组合起来的2008年度“真牛”全貌,毕竟,没有“牛头”、缺少“牛尾巴”都不能算“真牛”,感谢你哥俩给了全世界人民一个见识中国官场“真牛”的机会。。
  何大哥,别怕,挺住了。毕竟,您有最高检的尚方宝剑(真假不知),说不定还有个把后台靠山,张志国做不到的您做到了(抓人成功),张志国做不到(复出受阻)的您也一定能做到。挺过去,您就是世界最牛检察长;摔倒了,不要紧,还能爬起来。
  等着您的好消息。
  (中国百姓喉舌网http://www.cnbxw.net/ ; 鲁宁平 2008-12-9日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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