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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谈谈二奶吧!
六六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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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05   

谈谈二奶吧!

大家对小说里的海藻似乎都心有悲怜,而我不以为然.

美国有个著名的案件,死者纪然冰和她五个月大的儿子.这个故事,大家自己去搜索吧!跟我的小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结局却比我这还惨.可我一点都不同情她,我认为她咎由自取,她那死的孩子不过是她错误的陪绑而已,因此孩子的死是由她一手造成的.

虽然我是写小说的,但我一点没觉得海藻可怜.她的路是她自己选的,那她就得承担风险和过错.

恰恰相反,我觉得林黎云和小说里的宋太完全是值得同情的.她们付出了,却没得到相应的回报.以前农民种完了地到头来吃不饱饭还造反呢!更何况女人到了中年一无所有呢?

人奋斗一辈子,得图个值得.物不所值的生意谁干?

都跑去走捷径,那社会就没秩序了.显然我书里的海藻和那个死了活该的纪然冰就是在打破秩序走捷径.碰见插队的没人管,以后谁还排队呀?

男人固然可恨,该杀.但那投机取巧的二奶,死有余辜.

当然现在我是不会干这种事情了,因为我觉得我的命我的未来比二奶可要值钱多了.她是榨取人家财富的寄生虫,我哪能跟她一般见识啊!但对于那些义愤的大奶,我是绝对支持的!





惨死家中的纪然冰母子

6月29日上午,位于洛杉矶东南的橙县高等法院第36庭罕见的座无虚席。旁听席上坐满了包括洛杉矶地区中英文媒体记者以及众多华人。 法官威廉·弗洛伯格以平缓的语调宣读了对拖延8年之久、备受两岸三地华人瞩目的大陆女子纪然冰母子命案的判决:因被告林黎云的律师与检方律师达成了认罪协议,林氏承认蓄意杀害纪然冰母子,加上一项使用致命武器罪,因此法院裁决判处林黎云有期徒刑11年;但考虑到林氏从1994年被捕以后已经被关押了7年,因此她符合保释条件,法院同意她仲秋时出狱,不日将由美国移民局递解出境,遣返台湾。 多年来震惊两岸三地华人世界的纪然冰母子命案经过三次审判至此落下了帷幕,这桩离奇案件实际是一出错综复杂的婚外情悲剧,里面交织着爱恨情仇,贯穿着邪恶与毒计,充斥着悬念和争斗,它还挑起过加州侨界中来自两岸的侨社的对立情绪,引发了对台商“包二奶”现象以及婚姻伦理道德方面的激烈争论。此案绝不亚于一部好莱坞电影。事实上,早有人将它写成了一本书,叫作《海外孽缘》,还有香港导演将它拍成了电影,叫作《情人的情人》……
剪不断理还乱是情仇

11年前,年方23岁、美丽迷人的青岛姑娘纪然冰,在担任公关工作的青岛王朝酒店邂逅时年58岁的台湾富商彭增吉,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堕入情网,无法自拔。 彭增吉是台湾电子通信业的大老板,拥有数亿家财,在大陆、台湾、美国和马来西亚等地均开有工厂,事业发达,如日中天;得意之余,常年奔波在外地的他早就耐不住内心寂寞,逐渐忘却了当年助自己白手起家、一起艰苦创业的结发妻子林黎云。年轻漂亮的纪然冰不仅貌若天仙,而且聪慧能干,温柔可人,令彭某一见倾心。而纪然冰也是个事业心极强的女孩,希望能背靠大树好乘凉,开创一番事业。很快,两人便开始了一段终将酿出苦果的孽情。 纸里包不住火,彭增吉的婚外情很快被妻子林黎云发现了。回想当初夫妻二人相亲相爱、艰苦创业的情景,林黎云怒不可遏,她将仇恨全部记在了丈夫的情人——纪然冰的身上。林黎云多次逼迫丈夫和纪然冰剪断这段错乱情缘,但都没有什么结果。在彭增吉的安排下,1990年底纪然冰到彭在上海开办的公司当起了总经理秘书。1992年,彭增吉又安排怀有身孕的纪然冰来到美国加州,瞒着林黎云过起了金屋藏娇的生活。翌年,她搬入彭在洛杉矶东南的橙县为她租的一套公寓中,并在三月份产下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婴,取名纪启威。这套房子与彭增吉在当地购买的另一套别墅相距不到5公里。

谁杀害了纪然冰母子

1993年8月18日,彭增吉从大陆回到洛杉矶,探望纪然冰和五个月大的儿子纪启威。到了橙县,彭增吉发现纪然冰住的豪华公寓大门紧锁,他在门口徘徊八小时之久,晚上十一时推门入内,却发现纪然冰母子在公寓惨遭毒手!纪然冰身中19刀,横尸客厅沙发,浑身血污,双眼未闭,死不瞑目;而残忍的凶手连5个月大的纪启威不肯放过,用T恤衫塞住他的嘴巴、并用毛毯和枕头蒙住他的脑袋将其活活闷毙!这桩重大凶杀案震惊了当地,牵动了美国西海岸华人社会的关注。 极度恐慌的彭增吉向美国警方报了案,橙县警方随即对这桩令人发指的重大凶杀案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警方判断,案件发生在17日晚上11点至18日凌晨,并排除了彭增吉的作案可能。由于本案凶手是预谋杀人,又是戴手套作案,现场未留任何直接证据,使警方的调查缉凶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橙县警局拥有最先进的DNA检测仪器,法医从纪然冰左臂上一块留有咬痕的皮肤上提取了唾液残留物,进行了DNA检测,其结果与彭的妻子林黎云的血样DNA相符,于是警方认定林黎云为此案凶嫌。警方还发现,林黎云在纪然冰母子遇害前3天从台湾来到橙县,住在离纪的公寓不远的别野里,而她在早些时候接受警方的询问时,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纪的住处,却又没有通过测谎试验。警方还发现林的左脚受了伤,她谎称是摔了一跤,并说她在洛杉矶读书的大儿子可以作证,实际上她儿子的证词说没有看见母亲摔倒过。 为了早日找到凶手、洗脱嫌疑,彭增吉配合美国警方,从台湾将其妻林黎云劝说回美国,接受DNA测试。1994年1月8日林黎云被捕。橙县检察当局随即以谋杀罪对林黎云提起诉讼。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式官司正式拉开帷幕了。


华人版“辛普森案”
林黎云涉嫌谋杀案于1994年5月24日开始在橙县地方法院初审,经过一番激烈的较量,检方获胜了。同年8月,法院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裁决林黎云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将案件呈送橙县高等法院审理。 根据检方主控官莫尔科的推断,1993年8月纪然冰遇害前,林黎云通过丈夫在台北打到美国的电话记录查到纪然冰在美国,因此与纪通了话,纪赌气说她住在美国的别野里,环境很好,还有游泳池。于是气愤的林黎云赶到橙县,准备找纪然冰算帐。 17日下午,林黎云在附近超市巧遇推着婴儿车散步的纪然冰。这个发现对林黎云无疑是莫大的打击。根据法律,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财产继承权,这使林黎云动了杀机。于是当晚林黎云来到纪然冰的住处,一进门就挥刀袭击纪然冰,纪措手不及,被连扎19刀,刺死在沙发上。一不做,二不休,林黎云又来到婴儿房将睡在那里的纪启威闷死。作案后她销毁现场证据,还将纪的内裤褪到大腿上制造奸杀假象,试图欺骗警方。 检方提出了认定林黎云是凶手的几点有力证据:首先,纪然冰左臂皮肤上的咬痕的DNA检测结果与林相符;其次,只有林黎云才有杀死5个月大的婴儿纪启威的动机;第三,林黎云对纪然冰早已怀恨在心,曾多次威胁过她,在1992年在橙县家中的冲突中,林黎云用剪刀剪破了纪然冰的全部衣服,上衣都剪在胸部,裤子和裙子则剪在下部,这显示了她的暴力倾向;第四,在林被警方逮捕后与彭增吉的谈话中承认到过纪的寓所,双方发生争斗,并亲眼看着纪死亡。 初审中检方获得的一个重要胜利就是,法官判定林黎云在警局被捕后与丈夫彭增吉的一段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当时彭对妻子的被捕感到突然,于是急切地用方言询问妻子是否去过纪然冰的寓所,是否杀过人。在场的警察听不懂两人的对话,于是就录了下来。这段不经意的录音后来却成为判案的关键之一。在这段对话中,林黎云基本承认她就是杀人凶手。她说是纪然冰用孩子逼她离婚,然后还打她,后来是纪“自己弄自己”,跌倒在刀尖上死亡的。 此案疑点多多。警方一度怀疑林黎云单独一人无力杀死身材比她高大健美的纪然冰,当时在洛杉矶读大学的林黎云大儿子可能是同谋,但后来因缺乏证据而没有立案。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彭增吉为妻子高薪聘请来的大律师薛曼却在一审中咬定彭增吉才是杀人真凶,认为彭在报案前曾在纪的寓所外徘徊了8个小时,这违反常理,他可能是面临妻子的压力以及与纪关系恶化而杀人灭口。但这个理论未获得警方和检方的赞同。 橙县高等法院在1995年3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对检辩双方的举证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听证。尽管证据确凿,但由于两名陪审团员认为林黎云无罪,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案宣布流审。根据美国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只要陪审团无法达成全体一致的意见,那么案件就流审。 橙县检察局重新提起起诉,1996年2至4月在橙县高等法院进行重审。最后陪审团一致认定此案证据确凿,林黎云杀人罪名成立,因此法官约翰·雷恩判处林黎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百万美金换回自由身
按理,案件到此应该划上句号了。但林黎云并不甘心在铁窗中度过余生,她当庭大呼冤枉,并委托律师一直上诉,1999年9月30日终于时来运转——加州第四区上诉法院裁定,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录下嫌犯与家人对话的行为是非法的,属于违宪获取证据,“侵害了被告(有权保持沉默)的权利”,这卷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据。法院认为,警方在林黎云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连续对林黎云盘问了九个小时之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因此,要求圣塔安那高等法院收回对林黎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决。高等法院推翻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橙县高等法院重审。沉寂多年的这起案件再度掀起了波澜。 2000年1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再度拒绝审议橙县地检署要求恢复圣塔安那高等法院对林黎云谋杀案的判决上诉。1月24日,橙县地检署宣布,第三度起诉林黎云,但不能再使用“录音带”作为证据。 检方于今年3月对林黎云提起第三次起诉审理。林黎云的辩护律师巴奈特,请来了美国最著名的法医兼病理学家巴登(MichaelM.Baden)以及享有国际声誉的刑事科学鉴识家李昌钰。巴登早年曾替前总统甘乃迪和大明星梦露验过尸,李昌钰则是享有国际知名度的刑事鉴识专家。他们曾携手替辛普森案的辩方作证,使被告脱罪。此次这两位大牌专家提供的证词,无疑将对陪审团产生具大的影响。 巴奈特的辩护策略是一口咬定彭增吉为杀人凶手,为此他需要把纪然冰的死亡时间定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这样彭增吉才有可能作案,而且命案现场还要有男人的物证。 巴登推论,由于纪然冰被害时遭开膛破肚,创口细菌感染,加快了尸体肌肉从僵硬至软化的过程,所以她应是8月18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被杀。李昌钰指出,命案现场还有一个男人。因为李昌钰“发现”沙发上沾有血迹的枕头上面有一个“大手印”,而且不是女性的。他提出了几点疑问,现场客厅咖啡桌上的碗里有一些苹果皮,但是纪然冰的胃里却没有发现苹果的残留物,是谁吃了苹果呢﹖餐桌旁的凉鞋上有血迹,但是餐桌周围都没有血迹,凉鞋上的血从何而来﹖林黎云的个子比较小,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人,一进门就控制了纪然冰,使她无力反抗,这个人是谁呢? 而此时,检方手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就是林黎云的DNA,也就是纪然冰手臂咬痕上的唾液,经检验与林黎云的DNA相符。但是它只能证明案发时林黎云在场,却不能证明一定是她杀了纪然冰。检察官使用了很多的情境证据,把林黎云同纪然冰的情敌关系、双方以前的谈判争吵、私生子将来要分配财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得出结论,只有林黎云才有杀人动机。 纪然冰母子命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情杀案,并非智能型的高科技犯罪,但是辩方以百万美金请来美国司法界首席法医兼病理学家巴登和享有国际声誉的刑事鉴识学家李昌钰,被检方讥为“杀鸡用牛刀”。牛刀上阵,为的是对陪审团施加影响,裁定被告无罪。十二位陪审员,只要有一位持有这种想法,此案就可能流审,被告就可能脱罪,因为橙县地检署不可能第四度起诉林黎云,所以检察官莫尔可的压力很大。 曾为辛普森案作证的刑事检测专家李昌钰,依据现场警方报告和证据,提出现场还有第三者作案的设想,并把凶嫌指向男性。这与辩方律师认定凶手是纪然冰的情夫彭增吉十分吻合。他们声称,彭增吉因为怕与纪然冰继续交往影响自己在大陆的事业而下此毒手。经过三个月的激烈舌战,最后,十二名陪审团员中有四人认为林黎云无罪。本案再一次流审了。 考虑到此案已耗资数百万美元,重新起诉又无获胜把握,检察官莫尔科终于失去了继续起诉的勇气,决定退让。 6月29日,经过讨价还价,检辩双方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认罪协议:林黎云承认犯下两项较轻的气愤杀人罪,以换取她立刻保释出狱。在美国,气愤杀人罪的最高刑期为十一年,法官以两项罪名合并判处林黎云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持台湾护照,并非美国公民,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必须递解出境,并永远不得再进入美国。林黎云可望在两个星期之内离开美国,回到台湾。尽管莫尔科声称这个结果达到了“合理的正义”,但这位资深的检察官的话充满了对美国法律弊端的无奈。 在29日的审判现场,当法官佛洛伯德一项一项询问林黎云是否承认检方起诉的携带致命武器攻击他人致死时,林黎云一边回答是,一边不断用纸巾拭泪。最后,法官宣布两项罪名合并执行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已服刑七年半,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出狱,接受移民局递解出境。听到这里,林黎云破涕为笑、如释重负,与辩护律师拥抱,显得非常轻松。

究竟是谁之过
这件双尸案引起了华人世界的普遍关注。案发当时正是两岸通商的高潮期,台湾富商在中国大陆“包二奶”的现象相当普遍。两岸三地的人士在讨论此案时,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看法也大相径庭。 来自台湾的太太们同情林黎云,并曾自发到法庭举牌支持她,认为是“大陆妹勾引台湾郎”。此案落幕后,一位支持林黎云的台湾妇女手举黄玫瑰到现场为林黎云庆贺,她说:“不管怎样,林黎云可以回家了,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她认为,林黎云是值得同情的女性,她与丈夫赤手空拳打天下,争得一份产业,纪然冰不应该作为第三者插足。对于此案,她认为林黎云不会是凶手,“纪然冰比林黎云高大年轻,怎么会被弱者所杀。何况,如果真是林黎云做案,为什么她还要跟老公一起回美国?那不是自己送上来的吗?” 而来自大陆的华侨则认为美国的司法存在很大的问题,居然把杀人犯给放了。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认定林黎云是凶手,但是被告有钱。据媒体披露,林黎云花重金请来的大牌人物在此案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巴顿的出庭费是一小时四百元,一天八千元;李昌钰的费用同巴顿差不多。还有其它一些中、小牌证人,出场费是一小时二百元,一天三千元。为此,林黎云三个月的法庭开销逾百万美金。辩方重金礼聘大牌证人说话,对陪审团施加压力,两位证人也“物有所值”地说出了律师需要的证词。巴顿证明纪然冰的死亡时间是8月18日下午二时至四时,李昌钰推测命案现场有男人来过,他俩均为彭增吉涉案提供了依据。林黎云用钱一次又一次的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最后终于以轻罪轻判将一凶手给放出监狱,公理何在﹖一个大陆女孩激动地说:“如果她没有那么多钱聘请律师,她不是还得在监狱中接受无期徒刑的惩罚吗?这只能证明美国的法院是屈从于有钱人的。” 纪然冰的家人在此次流审之后曾表示,希望检方继续起诉林黎云。他们聘请的民事律师已在结案的当天将要求录取林黎云杀害纪然冰母子口供的传票送到林黎云手中,希望在林黎云离开美国之前完成,以便向彭增吉、林黎云寻求民事赔偿。据代表纪然冰家人的民事律师塞瑞表示,他们将会提出数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和精神赔偿。 至于此案的“始作俑者”彭增吉,据说现在仍在中国大陆经营他的事业。自从辩护律师提出林黎云不是凶手、凶手是彭增吉的辩护策略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在美国法庭露过面。他的一位好友透露,彭增吉到美国监狱探访林黎云,最近的一次则是在一年多以前。目前在台湾的彭增吉已经知道了林黎云即将回台湾的消息,彭增吉的好友转述道,“他很高兴,他们一家总算要团圆了”。 历时八年,震惊华人社会、在两岸三地倍受瞩目的双尸案终于落下了沉重的大幕。不知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让天国中的纪然冰和她五个月的儿子满意;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抚平失去女儿和外孙的两位老人的悲伤;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帮林黎云找回当年和丈夫甘苦与共时的真情相对;这样的审判结果,能否给彭增吉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平静地渡过后半生。
[ 此贴被六六在12-05-2006 10:5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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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楼  发表于: 2010-01-17   
二奶战争,怕的是“短期战”向“长期战”转移
六六,可以再多讲讲“策反”
缘份,一看二慢三通过
mildlily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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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楼  发表于: 2010-01-10   
Re:我姐对抗二奶
引用
引用第171楼jane121于01-06-2010 21:08发表的 我姐对抗二奶 :
姐夫当时也曾说过给5万我姐,让我姐离,看来也只有像踏浪说的一样做了,我姐夫的钱都给二奶拿走了,他自己应该会有一点私房钱吧,但也不会多,那二奶用姐夫的钱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呢。
我姐的家公家婆是不同意他们离,原因是不想放手二个男孙。

踏浪说的对,不要和二奶硬争,反正10年都过去了,男人都不在家阿。现在的目标是把孩子养大再说。中国法律不健全,最好还是保持良好的婚姻状态, 别跟男人闹离婚。这样,那个二奶肯定会很郁闷的。。。
孩子的生活费要经常要,这是爸爸应该给的。从你姐的公婆那里下手,保持贤妻良母的形象。以此方式和二奶斗。
电子图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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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楼  发表于: 2010-01-09   
引用
引用第19楼六六于12-05-2006 16:27发表的  :


能够从大奶手中活活抢人,能够明目张胆欺压在人头上,太没人性了.

这不过是以没任性的肉体侵略对没人性的精神和财产侵略而已.

不管大人怎么的侵越,孩子怎么都不该有罪吧。以前战争中,不管国家怎么对立,两国人民总还有仁慈的心。战士不杀人民好象有吧。
jane121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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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楼  发表于: 2010-01-06   
我姐对抗二奶
姐夫当时也曾说过给5万我姐,让我姐离,看来也只有像踏浪说的一样做了,我姐夫的钱都给二奶拿走了,他自己应该会有一点私房钱吧,但也不会多,那二奶用姐夫的钱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呢。
我姐的家公家婆是不同意他们离,原因是不想放手二个男孙。
潇潇萱萱 离线
级别: 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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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楼  发表于: 2010-01-06   
听楼上踏浪讲解,就好比听邻家的大哥哥在讲世上的道理
很佩服.
踏浪 离线
级别: 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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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楼  发表于: 2010-01-06   
Re:六六,我姐正跟二奶对抗,帮我分析一下吧
引用
引用第168楼jane121于01-06-2010 01:04发表的 六六,我姐正跟二奶对抗,帮我分析一下吧 :
六六:
    请你抽空帮我分析一下吧。
    我姐正在跟姐夫的二奶对抗。
   我姐的情况:姐36岁了,有二个儿子,大的上初中一年级了,小的上小学四年级了,她没什么文化,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存款,要找工作也是流水线的工作,有一个眼睛有病,快要失明了,医生说治不好了。在小城市有一栋房子。
   姐夫的情况:是长期在外工作的,工资收入过万的(厨师),好赌,姐夫是个没上过学的人,比姐长3岁,结婚十来年了经常不回家过春节的,也总不给钱回家养家,要姐催三催四才寄一二千元。
.......


这个是很典型的社会城市化问题,很多人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孩子老婆丢在家,晚上耐不住寂寞,就去泡小姐,幸运的找到一个伴,就成了二奶。这个现象比六六说的那种富人找二奶还普遍。很多老婆孩子到了城市,发现老公另有新欢,于是就离婚。然后留下很多单身妇女。无依无靠。还有的就象你说的这样,在农村守活寡。这是个挺严重的社会问题。 至于你姐姐的情况,依我看,最好的方式是先忍辱负重,等孩子自立了再离婚。毕竟她是弱势群体。离婚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能分多少财产。我看很多人离婚最后得到的就是一个离婚证。

一夫二妻好像有损面子。但是我记得小时候,大概70年代初,我们那个地方一妻两夫的也很多。大家都这么过下来了。那个时候,我们那个地方重男轻女分严重。找不到老婆,于是就找人贩子从四川买个老婆。我有个远亲,名义上是哥哥讨的老婆。实际上就是哥哥弟弟共享一个四川老婆。也就这么生活了好多年。估计女士们对这个不会反对:)

生活的第一课就是活着。所以首先要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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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12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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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楼  发表于: 2010-01-06   
六六,我姐正跟二奶对抗,帮我分析一下吧
六六:
    请你抽空帮我分析一下吧。
    我姐正在跟姐夫的二奶对抗。
  我姐的情况:姐36岁了,有二个儿子,大的上初中一年级了,小的上小学四年级了,她没什么文化,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存款,要找工作也是流水线的工作,有一个眼睛有病,快要失明了,医生说治不好了。在小城市有一栋房子。
  姐夫的情况:是长期在外工作的,工资收入过万的(厨师),好赌,姐夫是个没上过学的人,比姐长3岁,结婚十来年了经常不回家过春节的,也总不给钱回家养家,要姐催三催四才寄一二千元。
  二奶的情况:30岁,也是个穷人家的孩子,和姐夫生了一个小女孩三岁了,跟姐夫四五年了,姐夫在那打工,那二奶就跟到哪,二奶现在想赶我姐走。
    二奶逼姐夫离婚娶她,现在终于闹到家里来了,姐夫现在口上说的是想跟二奶断,但跟二奶总是联系,我看姐夫是想你们二个女人随便走一个,他无所谓,如果二个都不走,那就实行二女共一夫到老,在农村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
    我姐现在是离婚的话又没法养大二个儿子和养自己,现在没离婚要钱都那么难,离了就更要不到钱。现在这样也是很难过。
    叫你出个主意,有点不好意思啊,这个真是太难的事。
    我们大家都为这事很难受,现在是二奶要逼死我姐。
jane121 离线
级别: 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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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楼  发表于: 2010-01-06   
六六:
    请你抽空帮我分析一下吧。
    我姐正在跟姐夫的二奶对抗。
  我姐的情况:姐36岁了,有二个儿子,大的上初中一年级了,小的上小学四年级了,她没什么文化,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存款,要找工作也是流水线的工作,有一个眼睛有病,快要失明了,医生说治不好了。在小城市有一栋房子。
  姐夫的情况:是长期在外工作的,工资收入过万的(厨师),好赌,姐夫是个没上过学的人,比姐长3岁,结婚十来年了经常不回家过春节的,也总不给钱回家养家,要姐催三催四才寄一二千元。
  二奶的情况:30岁,也是个穷人家的孩子,和姐夫生了一个小女孩三岁了,跟姐夫四五年了,姐夫在那打工,那二奶就跟到哪,二奶现在想赶我姐走。
    二奶逼姐夫离婚娶她,现在终于闹到家里来了,姐夫现在口上说的是想跟二奶断,但跟二奶总是联系,我看姐夫是想你们二个女人随便走一个,他无所谓,如果二个都不走,那就实行二女共一夫到老,在农村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
    我姐现在是离婚的话又没法养大二个儿子和养自己,现在没离婚要钱都那么难,离了就更要不到钱。现在这样也是很难过。
    叫你出个主意,有点不好意思啊,这个真是太难的事。
踏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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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楼  发表于: 2010-01-05   
Re:Re:六六呀,实在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引用
引用第20楼六六于12-05-2006 16:32发表的 Re:六六呀,实在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


正因为我当妈妈了, 我才要维护婚姻状态下的我的利益.我可以不计较我的利益,但我要计较我儿子的.

我也认为孩子是无辜的,所以我才说,那个二奶是罪魁祸首.杀害她儿子的人是她自己.
.......


在大家对二奶义愤填膺的时候,我从不同角度谈一下这个问题。二奶问题我认为是个文化传统问题。所谓的二奶就是妾。中国有几千年的一夫多妻历史。毛泽东时代没有二奶是因为那时候政府高压管制。现在搞资本主义了,政策松了,有人有了找二奶的资本,同时不少中国女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做妾是可以接受的。所以二奶是文化传统的回归。虽然现在也有不少女人也富了,但是做二爷的并不多,因为传统上不接受这个。

在西方,大家信基督教,没有一夫多妻的历史,但是有变相的妾,就是情人。现在中国除了二奶,情人也开始流行了。是不是情人就比二奶好呢?我看是差不多的事情。不过,西方大多数人比较尊重人权,不会乱杀人:) 出问题了,大家就离婚呗。

是不是离婚就是很好的解决办法呢?也不一定。在西方,比如美国。我儿子所在的班上,大概3分之一以上的孩子都只有单身父母。这一开家长会就看出来了。这样的环境造成父母和子女的感情很淡漠。另外,很多离了婚的单身妇女并不是很容易找到对象,多数就是和狗一起过。虽然也有性伴侣,但是很孤独。

现在中国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我发现网络聊天室里,女人单身俱乐部房间人气最旺盛。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出了情人或者是二奶,异口同声指责二奶也是不对的。其实这个主要是男人的错。虽然有女人接受这种生活方式,如果男人不同意,女人再怎么诱惑也无济于事。

那么男人为什么会想去找情人或者二奶呢? 其实也不是只是六六说的看中了别人的年轻漂亮。从男人的角度看,至少有3个原因. 1)7年之痒问题,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感觉淡漠了,在一起没什么知心话了,于是容易被其它异性吸引。 2)女人对男人的关心少了。女人有了孩子,心思都在孩子身上,对丈夫的注意力就减少了。这样未免让男人有失落感。举个例子,你看六六这么多帖子都是偶得这个,偶的那个:) 有几个是老公这个老公那个?当然除了六六,很多女性都是这样。孩子就是第二情人:)3)性别差异,女人到中年,大多都喜欢婆婆妈妈,唠唠叨叨,失去了年轻时候的文静和矜持。这有时候让男性们经常很烦闷。

所以情人也好,二奶也好,如果仅仅指责男人好色也不一定正确,关键还是夫妻自身的关系问题。

总之,社会是复杂的,一味从财产上看问题有些狭义。为此杀人也是非人道的。既然错在自己的丈夫,大不了,这个女人自己可以提出离婚啊。非流血的解决方式总比流血的方式好。这是我的观点。
[ 此贴被踏浪在01-05-2010 15: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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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ulov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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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楼  发表于: 2010-01-05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对中国城市的新女性而言,“三从四德”早就不合时宜,要人生圆满,须达成“十得”,其中一得就是“斗得过二奶”。   中通社报道,依照当下流行的标准,新世代中国女性应“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写得了代码,查得出异常,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牆,开得起好车,买得起新房,斗得过二奶,打得过流氓。”

  这则标准虽不乏搞笑成分,却因反映目前内地社会现实,而在网际网路上疯狂流传。“斗得过二奶”是“十得”标准中最广为流传的一句。

  去年中国人气最高的电视剧“蜗居”便是切中当地“二奶”现象,而成为全民话题。在女性眼里,那些能与“二奶”斗智斗勇取得胜利的同性才是真正的当代“花木兰”。
  “身边各种各样的事情给我最大的启发是,我们自己就应该活得像个‘二奶’。”三十二岁的女公务员陈鸣说,“一想到四十岁以后还有二十岁的竞争对手,我就决心要体贴自己,爱惜自己、娇惯自己。正所谓走‘二奶’的路,让‘二奶’无路可走。”
电花灿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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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楼  发表于: 2010-01-05   
对此我不表态,但常常听有人说“爱是无罪的!”,我就觉得别扭。
红梅傲雪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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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楼  发表于: 2010-01-05   
赞同六六的观点,看了蜗居,我是同情宋太太的
雨后蓝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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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楼  发表于: 2010-01-05   
同意六六的判断,是他们的大儿子杀的人,所以------
讨厌小姘不劳而获、无耻、老鼠般的行径,还有那些贪官,都应该受到严惩,但愿善恶终有报,让人们遵守秩序,和谐生活。
采石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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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楼  发表于: 2010-01-05   
不太好说呢,情况复杂啊!
风信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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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楼  发表于: 2010-01-05   
引用
引用第2楼六六于12-05-2006 11:27发表的  :
另外,我觉得二奶真是满愚蠢的.

女人若聪明,就得混得象邓文迪那样,让男人舍得为你堂堂正正离婚.不然连个名分都没有,算什么本事啊?丢人的慌.

我绝对接受夫妻好聚好散.若是共同拼搏下的家业,一人一半,惩罚性多要点都是允许的.这也是比较文明的方法.男人若因为舍不得身家而不肯跟大老婆离婚的,那他现在这个,根本就不叫爱情.不过是玩物罢了.
.......



支持姐姐!
慢慢benbe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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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楼  发表于: 2010-01-05   
      那么多二十出头的人羡慕宋和海藻,太幼稚了。先不说他们“爱”的动机,单说他们的状态,宋和海藻是恋爱生活,宋和宋太是婚姻生活。谁恋爱的时候不是柔情蜜意。海藻和宋结婚了,混两年也就是宋太第二了。傻傻的三还以为只有自己的爱是爱情,大奶就是天生黄脸婆、和男人从来没爱过。
慢慢benbe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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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楼  发表于: 2010-01-05   
      有人觉得三痛苦可怜,真是没必要同情三的,怪她自己太傻了。也因为大奶的痛苦千万倍于三所以不要同情三。有很多三觉得自己不争名分就没有伤害大奶,男人这边住几天那边住几天,过节还喊男人回大奶家,认为自己还挺通情达理的。我认为三很难认识到大奶的痛苦所以才觉得没伤害大奶。
慢慢benbe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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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楼  发表于: 2010-01-05   
自称为了爱情做三的女人就是一个字:傻。她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什么是男人。她不知道中年男人脑子里想的是什么,以为他跟自己一样为了爱执着又痛苦。其实男人和女人想的完全不一样,他想要什么、想要事件向什么方向发展他心里清楚得很。三受琼瑶小说、韩剧影响太深,以为男人就是剧中那样的深情,个个都是为了心爱的女人和家庭断绝关心、绝食抗争、消失无踪或朝思慕想、呵护备至。其实男人只会在短短的恋爱甜蜜期会天天想着爱人,此后他更专注的是事业和兴趣爱好。如果男人象韩剧里的男主角一辈子为了爱缠缠绵绵他就不是男人了。三把男人想得太好了,你以为男人时刻惦记着你啊,一切都是三自己的想象。很多三觉得自己为了爱可以付出一切,忍受一切,但却不知道陷入“爱”里的只是三自己一人而已,男人可没想过付出全部。
sunny555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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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楼  发表于: 2010-01-02   
支持捍卫自己家庭的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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