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俺在乱讲乱讲了一下对冰%^&点事件及网络处理的的分析和看法。巧得是昨天晚上服务器真的中断服务1上小时以上,让俺差点以为俺的WY嘴居然不幸说中了。MSN上六六说她也上不去,俺才放下心知道了只是一点点技术问题(哪管六六正急得像热锅上的MY一般)。 N<>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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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依然存在,俺的分析没有国内的朋友证实,但是俺的帖子没几个人看过,也没几个人回过,确实证明了这个话题不是热点。相应的帖子打不开还是只能从“政治”方面来理解。 d8RpL{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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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俺还是有话要说。想撇开政治,单纯从学术方面来比较时下的某种观点与袁某人观点的差别。 c)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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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帖,应冰%^&点事件本身的导火索和复刊后对袁文的批驳见附件(不能帖在这里给卡总找麻烦啊) 3Yj}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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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人的论调反映了一种辛酸的无奈。 Nyqm0C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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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关于当面对某种暴利犯罪的建议方式是(绝对是来自警察叔叔与专家官方的忠告): EJtU(H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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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提倡与犯罪分子做殊死博斗。因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已经过时了,所以不提倡宁死不屈。大丈夫能屈能伸,况小女子乎?“留得青山在”,发展才是硬道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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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通过求助、周旋、谈判、消磨时间等方式无效,在某种情形下被QJ已经不可避免,建议与犯罪分子进行适度合作,不要激怒他以免招来杀身之祸。如果在合作的前提下,请求犯罪分子也合作一下,请他穿上“袜子”或带上“手套”,以免将疾病传染到自己身上。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对自己的伤害。 RLHe;-*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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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避免被QJ,请享受QJ”的说法不过是网友调侃的P话,痛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能减少一分是一分不是? F5<{-{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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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证据,有条件时报告警察叔叔,(当然也可以在有条件时做掉他,绝对算是正当防卫,但前提是保全自己的性命) 4l`g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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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以上理论据说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思想。 {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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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俺痛恨暴力犯罪,也只痛恨犯罪分子,并不认为那些不得不这样做的人是纵容了犯罪。这种说法并不是为犯罪率上升开脱。 t2Y~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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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这种理论与袁某人的思想是否有相同之处? WNY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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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卡总对主帖进行的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