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赔偿是对刑讯逼供的纵容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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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作者:徐明轩 2010年11月17日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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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eL ;GHvPQc_ vP-M,4c q 2?X"! Pt< s* ( rw%l*xgX \>/M .2 海南琼中警方以不能打击“干警积极性”为借口,拒不向刑讯逼供受害者家属赔偿,这是对刑讯逼供的认可和纵容。刑讯逼供违法,执法者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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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3w0o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很难想象一个地方的司法机构敢于如此以身试法:过去八年时间里,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警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于先,拒不立案调查在后,最后连法院判决的58万元的国家赔偿,当地警方也以不能“打击警察的积极性”为借口拒不履行。
"dh:-x6 'W. Vr4 据人民网报道,2002年,李基益因盗窃被抓,之后被刑讯逼供致死。家属向公安机关讨说法,琼中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经过两年上访、控告,2004年,检察院开棺验尸,警方立案。但第二年,县公安局又说案子办不下去了。到了2006年,案子有了转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被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予以刑拘。又两年之后,2008年,对刑讯逼供负有责任的四被告人被判有罪,最高者获刑13年。2009年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但该局不做答复。家属又打起了行政官司。今年6月终审判决,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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